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新的整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正是在这个重要文件中,专门提到了国际法。它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1] 全会关于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强调,是立足中国实际、促进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为进一步繁荣中国国际法学、发挥国际法作用指明了方向。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在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在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全面总结了我国“十三五”期间的历史性成就,深刻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战略举措。这次大会明确了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方向和战略路径举措,昭示我国即将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建议》中专门提到:“坚持多边主义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2] 这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文件再次重视和强调国际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当代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4] 习近平法治思想包括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兼顾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包含了丰富的国际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内容,既与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关,亦与经济全球化、全球范围内维护和平与促进发展的种种机遇和挑战相关。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法的立场、态度、主张和贡献引人注目,并越来越具有更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