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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题解暨仰韶文化的概念问题

目前考古发现,尖底瓶的实际分布范围西起甘青地区,东至郑洛地区,北达长城沿线,最南可抵四川及湖北北部。在如此广阔的范围内,不仅各地区出土的尖底瓶数量差异明显,其出现、延续及消失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如在渭水流域地区尖底瓶出现时间最早、延续总时间长,且数量众多;而在长城沿线出现较晚,数量很少;四川北部地区则到很晚才有发现且数量极少。无疑,尖底瓶是仰韶文化的典型陶器之一,曾经对仰韶文化的时空范围研究产生了直接影响。基于目前学术界对仰韶文化概念认识还存在一定分歧,而尖底瓶的研究不可避免会涉及仰韶文化的概念问题,为避免因不同观点而引起不必要的理解偏差,以及保证研究过程及结论的客观性、严谨性,在此有必要阐述仰韶文化的概念及其同尖底瓶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 仰韶文化的概念问题

仰韶文化是中国新石器时代一支非常重要的考古学文化,她的发现与瑞典学者安特生密不可分。1921年4月,安特生在河南渑池仰韶村进行了一次重要的考古调查,并于同年年末征得中国政府同意之后对该遗址进行了正式发掘。本次发掘所获颇丰,尖底瓶也是重要发现之一。1921—1922年间,安特生和其助手在渑池及其附近地区还进行了一些考古调查。 [2] 安特生在整理这批考古发掘和调查资料时认为其属于同类遗存,该类遗存即称为“仰韶文化”。因安特生认为仰韶文化的彩陶与中亚、东欧地区的颇为相似,到甘肃、青海地区进行考古调查后,认为仰韶文化(时安特生认为其属铜石并用时代)是由中、西亚地区经新疆传播而来,即所谓的“仰韶文化西来说” 。对于尖底瓶这一仰韶文化的典型陶器,安特生认为其与斯堪的纳维亚新石器时代早期、埃及王朝早期和地中海东部其他地区发现的尖底器形态相似, 而这些相似之处也曾成为“仰韶文化西来说”的证据之一。彼时,中国考古学正处于滥觞阶段,研究者对中国石器时代的认识有限,安特生的相关认识一度影响较大。

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大规模的考古调查和发掘活动的开展,以及全面研究工作的进行,关于仰韶文化的研究日渐兴盛。研究者认识到仰韶文化内涵复杂,逐渐区分开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 但基于研究方法和划分标准的不同,对于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类型划分和年代判定,学术界始终存在分歧。1962年,杨建芳先生发文认为仰韶文化的分布以豫西晋南、陕西关中地区为主,东达河北省中南部和河南省东部,西止甘肃西部的洮河流域,北抵内蒙古中南部的清水河,南至湖北北部,并将该范围内的仰韶文化遗存分为两期五个类型。 1965年,苏秉琦先生发文认为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是仰韶文化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两个主要变体,仰韶文化的中心分布范围以关中为纽带,包括甘肃东部、晋南豫西地区,以此为中心向外围推进,分出以大地湾为代表的西支和以大河村—王湾为代表的东支。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考古学文化区系理论的提出与流行,对仰韶文化的分期分区及区域类型的研究愈发深入,严文明先生将仰韶文化分为四期八区、十八个类型, 石兴邦先生分为四期四区、八个类型, 巩启明先生则分为三期六区、十九个类型。 但无论具体如何划分考古学的文化类型,其涉及区域均包括陕晋豫、甘青、内蒙古、湖北及河北地区。

当然,对于上述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如有学者认为,所谓仰韶文化应以最开始发现的遗址文化面貌为基准,只能包含分布在关中东部、豫西、晋南地区的仰韶文化,而关中西部应称为“半坡文化”,郑洛地区应称为“大河村文化” 。还有学者提出分布于关中、豫西、晋南地区的仰韶文化可称为“典型仰韶文化”,其余地区同时期遗存另做它名,并建议将该时期多支考古学文化统称为“仰韶时代文化” 。同时,有学者认为,仰韶文化的空间范围始终以关中地区为中心,包括晋西南、豫西地区,陕南汉水上游、甘肃天水地区、泾洛水中上游地区也在范围之内。 还有学者认为,“仰韶文化”一词已经脱离了考古学文化的范畴,而成为我国黄河中下游新石器时代一个发展阶段的代称, 形成了“仰韶时代”的概念, 并由此衍生出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或称西阴文化)以及西王村文化 等考古学文化名称。也有研究者求同存异,提出“仰韶文化群的概念”,包括中心分布区域的典型仰韶文化及周边地区受典型仰韶文化影响较大的其他文化遗存。

综上可知,学术界对于仰韶文化的概念目前尚未有统一认识,对于其具体分布范围的划定也存在明显分歧。因为典型陶器在研究考古文化遗存时间和空间特征上具有明确的指示性, 因此尖底瓶作为仰韶文化的典型陶器,在过去的研究之中往往作为划分依据之一。但尖底瓶的分布范围广阔,各遗址出土的形态、数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在研究中有时因过于关注尖底瓶的形态特征而忽略其演变序列及数量差异。而且,已有的考古研究表明,渭水流域与郑洛地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文化区系,而仰韶文化得以命名的渑池仰韶村遗址、庙底沟类型得以确认的陕县庙底沟遗址这两处遗址,正处于两个文化区的交界地带, 这两处遗址的文化面貌应较复杂,可能混合了两个文化区系的不同文化因素。因此,作为确立仰韶文化典型文化因素的典型遗址还有待商榷。但无论仰韶文化的研究现状如何,渭水流域作为仰韶文化的中心分布区域已成为基本共识,在这一范围内尖底瓶出现时间早、演变序列较完整,且数量众多,即尖底瓶是仰韶文化的典型文化因素之一,学术界并无争议。在研究者认为的中心分布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尖底瓶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形态特征与中心区域颇有相似之处,无论这些地区的考古学文化遗存是否可以归入仰韶文化的范畴,尖底瓶这一器物是受到仰韶文化中心区域的影响而产生的当无争议。

笔者认为,“仰韶文化”这一名称的使用已经延续了近百年,在国内外学术界已经成为十分稳定的学术名词,仰韶文化之下再进行区域类型的划分也能避免“时代”“文化”等同一名称层级下出现内涵不对等的现象。因此,基于对仰韶文化研究历史的尊重,以及更好地普及公众,避免因名称不同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本书沿用“仰韶文化”最初的内涵及名称,在仰韶文化之下沿用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晚期类型等原定名称。仰韶文化的发展阶段沿用半坡期、庙底沟期和半坡晚期的阶段划分。 后文凡涉及考古学文化名称皆遵循这一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另行解释说明。

二 尖底瓶的时空范围

本书中出土尖底瓶文化遗存的时间范围,是指中国新石器时代各区域文化遗存中,相对年代上限晚于老官台文化、磁山—裴李岗文化,下限早于龙山文化且出土尖底瓶的仰韶文化遗存。得益于碳十四等测年技术的发展,与日俱增的考古学文化遗址进行了年代测定,相关考古学文化绝对年代的上限和下限越来越清晰和准确。根据各遗址已发表的可供参考的测年数据及相关研究, 可知包含尖底瓶的文化遗存,其绝对年代范围约在5000BC—3000BC之间,属于此绝对年代范围之内且出土有尖底瓶的其他文化遗存,本书都将有所涉及。

本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尖底瓶,所以凡出土尖底瓶且在仰韶文化时间范围内的文化遗址均在本书的研究范围之内。这一范围以陕晋豫地区为中心,同时还包括中心区域之外发现仰韶文化遗存的其他区域,即甘肃东部、内蒙古中南部以及冀南鄂北地区。此外,甘肃西部、青海、四川盆地北部等地区也发现有少量尖底瓶,因此这些区域发现的尖底瓶亦在本书的研究范围之内。 e1M++JnnEytYqDr0UJNsvh2VIBlPKV0ZrrKTfiTuXO3yrMTbaLk6b3UgNa5U+x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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