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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缘起

尖底瓶是仰韶文化的典型陶器之一,分布范围广阔,在陕西、山西、河南、甘肃、内蒙古、青海甚至四川等诸省范围之内均有发现(图1-1)。由于其独特的形态结构,尖底瓶在发现之初就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安特生在《中华远古之文化》中特别介绍了三种不同形态的尖底瓶,并予以图示。 其后百年间,随着多处仰韶文化遗址田野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的开展,相关考古资料所获颇丰。尖底瓶作为仰韶文化的典型陶器之一,形制特殊,后世鲜见与其相似的实物遗存,自然受到诸多关注。自其发现以来,学术界对尖底瓶的研究涵盖了形态演变、制作工艺、使用功能和使用方法等多个方面,不可谓之不全面。

图1-1 尖底瓶分布范围示意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经过系统考古调查或发掘、整理并行文发表资料的考古遗址中,有近百处出土有尖底瓶,其中完整或可复原者超过半数发现于渭水流域。与之相关的主要遗址罗列如下:

西安半坡 、临潼姜寨 、西安鱼化寨 、高陵杨官寨 、宝鸡福临堡 、宝鸡北首岭 、渭南史家 、华县泉护 、华县元君庙 、陇县原子头 、蓝田新街 、蓝田泄湖 、临潼零口 、邠县下孟村 、彬县水北 、扶风案板 、华阴兴乐坊 、南郑龙岗寺 、西乡何家湾 、白水下河 、潼关南寨子 、横山杨界沙 、靖边五庄果墚 等遗址。

河南:陕县庙底沟 、渑池笃忠 、郑州大河村 、郑州西山 、郑州后庄王 、洛阳王湾 、淅川下王岗 、淅川沟湾 、偃师灰嘴 、荥阳点军台 、临汝中山寨 、西峡老坟岗 等遗址。

山西:芮城东庄村与西王村 、夏县西阴村 、离石马茂庄 、翼城北橄 、古城东关 、垣曲小赵 、大同马家小村 、芮城桃花涧 、襄汾陈郭 、襄汾小陈 、长治小神 、泽州和村 、屯留柳行 等遗址。

内蒙古:托克托海生不浪 、清水河白泥窑子 、准格尔旗寨子塔 、准格尔旗白草塔 、准格尔旗二里半 、准格尔旗小沙湾 、凉城王墓山坡下 、包头阿善 、包头西园等遗址

甘肃:秦安大地湾 、天水师赵村 、正宁宫家川 、宁县阳坬 、礼县高寺头 等遗址。

青海:民和阳洼坡遗址 、化隆安达其哈遗址

河北:蔚县三关遗址

湖北:郧县大寺遗址

四川:茂县营盘山 、汶川姜维城 等遗址。

时至今日,仰韶文化研究已经走过近百年的历程,学术研究成果丰硕。尖底瓶的研究亦有如此之久,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仍有可探讨的余地。如对尖底瓶形态演变的研究,以口部特征为标准,一般认为只有一个序列, 即由杯形口演变为重唇口、喇叭口的演变序列,这一演变序列基本成立,但不够全面。如有研究者注意到陕西宝鸡福临堡遗址、高陵杨官寨遗址中发现的尖底瓶也存在大小差异, 但对这一现象的观察都仅限于分类层面,未能进一步分析其可能存在的不同演变序列,进而也未能解释尖底瓶存在大小差异的原因。尖底瓶大小相异、双耳有无的特征长期被忽略,即便有学者注意到这些差异也未能继续深入研究。实际上,诸多考古发现表明关中地区的尖底瓶自仰韶文化早期开始就有大小之分,这种大小差异一直延续到仰韶文化晚期。现有考古材料表明,大小两类尖底瓶的演变特点并不完全一致。在甘肃天水地区、豫西地区和晋西南地区,虽然目前的考古材料不及关中地区丰富,但尖底瓶存在大小差别也并非无迹可循。因此,大小两类尖底瓶极可能存在不同的演变序列。

关于尖底瓶制作工艺的研究多匿于发掘报告中的总体性论述之中,极少有针对尖底瓶成型工艺的专门研究,制作过程的实验研究就更少了。如在《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元君庙仰韶墓地》等考古报告中,均有关于尖底瓶或尖底器制作工艺的讨论, 但多限于总体性论述,针对性不强。有关制陶工艺的专题研究很多,但鲜有针对尖底瓶的具体讨论。

作为仰韶文化陶器中形态结构最为复杂的器类之一,尖底瓶的制作工艺也较复杂。现有研究表明,尖底瓶主要以手制为主,成型工艺主要采用泥条盘(圈)筑法,由于结构复杂可能非一次成型,口沿等部位可能采用了慢轮修整技术。这些研究主要局限于尖底瓶整体制坯工艺,关于其具体分段制作方法、尖底、小口、双耳等细节部位的制作方式及制作顺序,却无具体结论。相关研究始终未能与尖底瓶的形态结构、功能和使用特点联系起来。制坯工艺是否会影响到尖底瓶的形态结构、具体使用方法等,也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因此笔者希望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尖底瓶的实际考察,结合传统制陶工艺技术,探索尖底瓶的成型工艺。并通过模拟实验,仿制尖底瓶,以此检验笔者的探讨结果是否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后通过使用模拟实验探讨尖底瓶形态结构与其功能、使用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关于尖底瓶的用途,先后形成汲水器 、欹器 、与灌溉相关的背水器 、用以劝诫的“侑卮” 、祭祀用的祭器或礼器 、与丧葬有关的魂瓶 甚至暖瓶、暖杯 等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上述观点都缺乏强有力的证据,令人难以完全信服。有学者结合民族学资料,从制陶术、出土状况 以及配套使用的陶漏斗等方面 提出,尖底瓶可能用于酿酒的观点。且近年来随着植物考古的发展,通过对西安米家崖、高陵杨官寨和蓝田新街等遗址的陶器残留物进行分析,基本证实了谷物酿酒的事实, [1] 尖底瓶作为酒器的观点日渐流行。但谷物酿酒包括制曲、蒸饭、发酵、分离、存储等多道工序, 尖底瓶作为酒器,用于哪道工序、如何使用仍需探讨。无论古文字学、民族学抑或国外考古资料的证据,皆与仰韶文化存在较大的时空距离。尖底瓶何以为酒器,何以有大小之分,大小两类的使用方式是否完全一致,缘何最终又被淘汰,这些问题依旧模糊不清,有待深入研究。而且作为酒器的尖底瓶,为什么只在仰韶文化时期使用,此后又为何消失等相关问题,也尚未有合理解释。由于考古学者即非设计制作者也非实际使用者,因此很难准确揭示尖底瓶的具体使用功能和方法。“设计的第一要义是功能,各种功能价值是设计追求的第一目标”, 即便史前时期的设计与制作融为一体,亦需遵循功能至上的设计原则,唯有从设计制作者的角度出发,才能较为准确地认识尖底瓶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方法。

总而言之,对尖底瓶的研究虽然历时长久,涉及诸多方面,但由于研究者关注的侧重点及研究目的各异,研究结果各有千秋,但却都不够全面,且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始终未能统一结合。以往对单类陶器的研究多局限于类型学,对陶器功能的研究也鲜有从陶器的形态结构出发者,更遑论引用设计学的相关概念。因此本书尝试在设计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形态结构探讨尖底瓶的功能和使用方法,这一方法或可称为“功能结构分析法”。希冀通过这种方法,克服研究陶器功能时“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认知缺陷。通过分析遗存形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揭示它们反映的古人行为,是考古学研究的目标之一。 本书希望在重新拟定分类标准后,再探索尖底瓶的形态演变;通过成型工艺的研究及模拟实验,揭示尖底瓶一直被忽略的隐性特征;引入设计学概念,探索大小两类尖底瓶在功能和使用方法上的差异。通过对尖底瓶出土状况的考察,探讨其可能承担的社会功能。 hUOk1ijf5Az7yDBsFgMptHUQ1POm5oiiklGaoWQukhiKK3417YE6QfE48iPgf+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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