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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说是财政管理职能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新名词,也反映出整个政府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进一步深化。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在名称上主要是以预算外资金形式出现的。由于预算外资金大量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管理和使用,导致了人们认识上的偏差,往往把政府赋予的执收执罚权力当作了部门和单位的权力,把因此而取得的收入当作了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导致“三乱”现象和坐收坐支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分配不公,助长了腐败之风,扰乱了财经秩序。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的科学征管方式,管理日趋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但是,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法制建设不完善、管理监督有待改进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既是深化财政改革、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走向规范的一个重大步骤,对于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依法理财、规范财政分配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下,必须按照政府的分工,加快职能转变,由以前的直接投资拉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为主要通过完善公平税收和投资政策,搞好公共产品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一方面,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切断了收入与部门利益的纽带,可以有效遏制“三乱”现象,制止自主收费、搭车收费、超标收费等行为,创造一个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的投资和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做到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征收、严格执罚,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从而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廉洁的行政执法环境。

理论界对我国的政府非税收入研究比较深入,从历史沿革、发展状态、财政分权与政府非税收入、中央与地方非税收入的问题,以及我国政府非税收入规模实证分析等,多方面多角度地进行了大量研究,成果显著。但对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及其管理制度作出系统梳理与介绍的尚不充分。

本书主要针对欧美、东亚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及其管理概况分别进行梳理,探讨其产生的背景、原因、管理理念、基本构成、作用、地位等诸多方面,以期通过总结其管理经验与教训,能够为我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借鉴。 DDW0RSGlVtkOsTuyinrsYuXOeixwIe9COXf+1nC+a7sC5zoyvE/WTcyqcrCS+v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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