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非税的征收,可以英国议会2013年颁布的《重型货车道路使用收费法案》 为例作阐释,其中包括了有关该项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征收和监管方式。具体内容概括如下:
1.征收范围:所有使用或停留在公路上的重型货车。
2.征收部门:该项收费由内阁的国务大臣进行征收。
3.该费用的支付政策:
(1)本条适用于英国的重型货车。
(2)只要重型货车符合缴纳车辆税的范围,就必须在缴纳车辆税的有效时段内缴纳该法案规定的重型货车道路使用费用。
(3)若缴纳某年的车辆税,则同年的重型货车道路使用费也必须缴纳。
(4)如支付了6个月的车辆税,则相同的6个月的重型货车道路使用费也必须支付。
(5)对于一年的收费,采用第一个条款中的“年费率”。
(6)对于6个月的收费,采用第一个条款中的“半年费率”。
4.征收和执行
(1)为了对该项费用进行更好征收,国务大臣及其办公人员与税务和海关总署在以下方面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a)消费税(除了对进口货物的征税);
(b)其他事务(除了与进口货物相关的事务)。
(2)与消费税相关的法文和处罚政策在这里也同样适用。
(3)征收的费用全部纳入统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
5.命令车辆停止行驶的权力
(1)相关工作人员如果在道路上发现重型货物机动车可以命令其停止行驶。
(2)第一条权力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工作人员可以检查重型货车是否支付了道路使用费。
(3)该部分的相关工作人员是指1988年道路交通法案第66B部分授权的工作人员。
6.关于该项费用征收的登记规定
(1)内阁国务大臣应该创立登记册,对已交纳该项费用的重型货车进行登记。
(2)有关各车辆的登记册必须显示:
(a)登记号码;
(b)车辆登记的国家或地区;
(c)交费的时期,下一次交费的日期。
(3)以上登记信息必须公布在网站上并且注明该信息由国务大臣进行维护。
(4)所公布的网站必须能够免费浏览。
7.规定
(1)为了促进该法案的实施,国务大臣可以指定相关规定。
(2)在该法案下指定的规定可以包括对不同情况(英国和非英国重型货车)的具体政策,也可以包括对英国境内不同区域的具体规定,也可以包括不同情况下对费用的免除。
(3)该法案中所授予的权力由国务大臣按照国家法定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