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部门有两种相互独立的预算,即资源预算和资本预算。
资源预算是对经常预算的改进和发展。经常预算以现金支出需求为基础,只记录年度现金成本。资源预算则以部门的全部资源需求为基础,记录全部资源的使用成本,还包括了非现金成本、资本耗费(折旧)、资产变化的成本(拥有资产的机会和成本)、对未来支付的补偿(如对退休者的补偿)等。资源预算就是计入公共服务全部成本的预算,是英国实施绩效预算的内容之一。
资本预算是对新投资项目的预算,部门仅仅将资本预算经费用于资本目的,保证投资不被用于短期的经常项目。
资本预算与资源预算是分离的。2000年度,英国中央财政主要部门的部门限额支出正式运用资源预算和资本预算。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有一些收入会减少公共开支,有一些收入则会为公共开支提供资金。例如,来自商品和服务的收入等非税收入减少了公共开支[被称为负的公共开支(negative public expenditure)],而税收收入为公共开支提供了资金,从而促进了公共开支。
根据英国政府的统一预算指导(Consolidated budgeting guidance from 2008-2009),政府部门的其他收入纳入资源预算,包括:
·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知识产权使用费 *
·对许可证的出售收入 *
·规费
·罚没收入
·保险金收入 *
·赔偿收入(国家统计局把这部分收入划入经常性预算)
·利息和股息
·房屋 * 及土地的租赁收入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被划为经常性收入的捐赠(捐赠也可以是资本的形式)
·全国彩票分销机构中为公共开支提供资金的收入
·来自欧共体的收入
·商业的和非商业的增值税退税
*号所标注的收入在英国国民经济核算中被划为负的经常性开支(negative current public expenditure) 。
其中,按照英国政府总账户(Whole of Government Account)对非税收入的分类标准,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特许权使用费以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对许可证的出售收入、规费、利息和股息、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被划为经常性收入的捐赠、来自欧共体的收入等,都属于非税收入的范畴。
1.1961年四原则
1961年,根据“普洛登委员会报告”对公共预算进行了重大改革,英国确立了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年度预算必须包括全部公共收支。
(2)重要性原则。年度预算支出必须考虑各种支出的相对重要性。
(3)多年度原则。公共预算中政府的收支规划应是多年度的,但只有预算年度的计划具有法定效力。
(4)分类原则。公共预算收支应按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
2.1998年五原则
1998年英国修订了《财政法》,通过了《财政稳定法典》。其中特别强调了以下五项原则:
(1)透明原则。公共预算必须透明和公开,使人们充分了解和认识;国会审议通过后,公开发表。
(2)稳定原则。公共预算必须考虑对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3)负责任原则。公共预算应体现政府对财政管理、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
(4)公平原则。公共预算既关系到当代人的福利,也关系到后代的福利和发展,预算应考虑代际之间的公平。
(5)效率原则。公共预算必须考虑效率,应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来考虑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率。
3.“黄金原则”和“可持续投资原则”
“黄金规则”针对经常项目,在中期财政计划中控制经常性支出。具体要求是,在一个经济周期内,公共债务收入仅用于公共投资支出,不允许用于增加经常项目支出。
“可持续投资规则”针对资本项目,要求政府借款占GDP的比重在整个经济周期内维持在一个市场可以接受的水平上,使公共部门的净债务在1999—2005年这一时期控制在GDP的40%以内。
英国实行复式预算。1968年以前,预算分为线上预算和线下预算两部分。从1968年开始编制正式的复式预算,分别设立“统一国库基金预算”和“国家借贷基金预算”。大部分财源都要经过统一国库基金预算来分配,它是预算基金的日常收入和支出账户。其收入超过支出,则列入国家借贷基金预算的收入部分,如支出超过收入而出现赤字,则由国家借贷基金的贷款弥补,政府则增加这个数目的国债。
国家借贷基金预算相当于资本预算。其收入主要包括对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长期贷款的利息及贷款的回收资金、英格兰银行发行局利润收入、统一国库基金预算转入的结余和国债利息收入。其支出主要是经过议会批准的政府可以靠借款来进行的各种支出,如对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和私营企业提供的长期贷款、国债费(由统一国库基金预算转入的国债利息支出和发行管理费)、常规预算赤字的转入等。
统一国库基金预算相当于经常预算。其收入主要是税收,余额占总收入的96%,其他还有社会保障收入、捐款、利息和股息收入等;而支出分为由议会批准的日常支出(又称议定支出)和不经议会审查批准的统一基金的永久性支出(又称既定支出)。议定支出约占总支出的93%,既定支出约占7%。
议定支出项目主要是军费拨款、对工农业的投资、管理机构经费、社会文化设施建设费、补贴地方政府支出、对发展中国家的拨款等。既定支出主要是用于偿还国债,向欧洲经济共同体缴纳的款项和王室的维持费等。
在统一国库基金预算的支出中单独划出永久性支出,是英国国家预算的一个重要特点。
经常支出项目要包括:商品与劳务的购买支出、社会福利支出、国外援助支出、补贴支出、公共部门支出、利息支出等。
资本支出项目包括:资本形成的投资支出、对公共部门的资本拨款、对私人部门的贷款支出、库存增加支出等。
在复式预算这一基本形式下,还采取中期财政计划、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等形式。近年来英国预算改革强调对部门预算的控制,集中反映了政府试图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加强公共资源管理的主旨,注意了部门支出的有效控制和管理问题。除主要按经济性质分类外,也按功能(支出)和来源(收入)分类。
中期财政计划中预算的重点是编制系统、完整的中期财政计划。年度收入和支出估计数包含在中期计划中,由议会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是由年度《财政法案》和《拨款法案》来表现的。其中净借款是经常项目结余和净投资的差额——在英国的国民账户中也称为财政赤字,它是国债发行和对外借款的数额。
财政总债务是政府的债务累计——它与GDP的比例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重要的公共债务指标,也是英国“可持续投资规则”的重要指标。
1998年通过新的《财政法》《财政稳定法典》和政府《经济与财政战略报告》以来,英国预算的重点在于加强公支出管理,如建立部门限额支出(DEL)和年度管理支出(AME)。
部门限额支出是对各政府部门稳定的、跨度为3年(中期)的支出限制,包括各部门的全部运作成本和所有投资项目的支出。这类支出比较稳定,具有非短期性,可以合理地确定它在3年内的限额,并在3年内受到严格控制。与部门支出限额配套的管理机制还有“公共服务协议”(PSA)制度。部门支出限额采用特定的资源预算和资本预算。
年度管理支出主要包括那些具有年度变动特性,需要根据年度经济状况进行调整、不适宜进行硬性限制和管理的各种其他支出,如社会保障、税收扣免、住房补贴、共同农业政策支出等。年度管理支出通常结合初预算和正式预算报告过程,一年度进行两次评价检查和调整。
由于按多年度管理和年度管理来划分预算支出,打破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界限,所以在DEL和AME下往往既包括经常支出,又包括资本支出。
英国的财政年度从4月1日开始(t年)到次年的3月31日为止(t+1年),通常用FY(t+1)表明。
1.预算的编制
英国国家预算的编制由财政部负责,财政收入由财政大臣拟定概算,预算支出的编制是为期五年的政府公共支出计划,并以白皮书的形式发表。其具体过程是财政部向各部门发出编制概算的通知;各部门编制概算估计后提交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汇编出英国政府支出概算,然后与收入概算一起提请国会决议。
英国编制预算的时间较长,因为中间需要与各部委机构协商、审议。从预算年度开始到5月份是年度评审阶段,这一阶段中,各部委审议自己的现行草案。它们要根据过去研究的结果公布在公共支出调查报告上,然后把申请报告提交给财政部。
6月,首席大臣与内阁提出下年支出总额目标需求,对每个具体项目的必要拨款都编制在不变的总额计划之中,国税与地税局必须提出直接税和间接税的一系列变化的建议,财政部组织讨论。同时经济预测机构也提出一个初步报告。
9月,财政部拟定一个有关各项财政措施建议的清单,也就是把各种思想和观点列举出来,送给部长们讨论。部长们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将所有建议进行比较和筛选。
11月份直至圣诞节之前,是政府为秋季报告做准备时间。根据经济预测系统所提供的新报告、税收政策的变化,讨论公共支出计划,形成初步方案,包括政府最新的短期经济预测和后三个财政年度公支出的关键数额。
12月,每个政府部门要交给财政部一份有关下一个财政年度需要的议会授权的支出细节。
进入第二年后,1月和2月,财政部对照这些数据仔细检查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预算报告。于3月份完成编制工作,提出本年度的预算,并向国会报告。议会下议院的审议讨论延续到新预算年度以后,一般要到预算年度开始以后的4个月,也就是7月底(个别到8月初),必须完成税收(财政法令)和支出(拨款法令)的立法程序。因此,从新预算开始到正式预算成立之间,要设立临时预算。
2.预算的审查与审批
对国家预算的审查主要由政府内阁进行,审查的内容是财政的指导方针和目标,重点是指出其效益和有效性。包括对部门实行“效益检查”,检查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具体领导者如何进行和履行职责的;对公共支出的限额进行审查;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对地区政策和就业措施的有效性审查等。
批准国家预算的权力在下议院。内阁提出的提案由下议院讨论审查通过,以上议院对下议院表示认可的方式进行。因为既定支出部分是依法列支,并以“拨付资金决定”通知国库,依有关规定如数拨付的,需要批准的是议定支出部分。对议定支出部分,下议院将提交的年度预算草案交拨款委员会对支出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报告,经全体议会表决批准,再由财政和内务委员会对核定拨付的资金最后以“拨款法”形式加以具体化。至于预算收入和国债,由财政委员会审议,以“筹资法”规定下来。
3.预算的执行和追加
在国家预算实施过程中,需对各项资金进行管理。从管理机构及分工看,支出预算由财政指导、监督各政府主管机构执行,财政部主计长负责按“拨款法”规定的项目和数额拨付款项;收入预算主要由关税和货物税局以及国内税务局负责执行;国库出纳业务由英格兰银行代理。各部大臣负责本部门支出的经济效益和资金的有效使用,英国国王任命的审计长负责领导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可见各管理机构有着具体的管理内容。
预算执行管理,首先是保证一年的支出计划总额不得突破。其次是对现金限额范围的管理。最后是财政年度内允许拨转,一个部门可以在同一个决议拨款中的两个款项之间进行拨转,但不能将一个决议拨款转到另一个决议拨款。这种转拨须经议会批准。经常性支出的拨款必须在决议拨款的年度使用。根据年终的“灵活性计划”,占中央政府现金限额的资本综述的5%的资本支出可以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追加预算需要先报财政部审核后,再报议会审批。在议会没有批准之前,包括首相在内,任何人都无权同意追加支出。由于追加支出涉及资金的再分配,因此议会像对待正式案一样对待追加预算,需要重新编制,故称之为修正预算。
国家决算是对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英国国家决算编制和审议的程序是:
(1)各执行机关编制决议报告书
预算年度(会计年度)执行终结,由各执行机关负责组织编制各机关的决算报告书。首先要对各项收支、往来款项等进行一系列的年终清理和对账工作,然后在清理的基础上结平各类收支账户,编制部门决算。部门决算连同决算说明书和附件报告财政部。
(2)国家决算的编制
财政部负责审查各预算执行单位报来的决算报告,并汇编成国家决算。如发现某机关决算编制不当,可要求该单位重新调整决算。决算报告编成后,由财政大臣审查并签章,再同时向下议院和国家审计署递交国家决算报告。
(3)对国家决算的审计
对国家决算的审计由英国国家审计署负责。国家审计署结合日常进行的决算监督,着眼于整个预算过程对年度决算报告进行全面估价,以确定预算原则和预算计划是否持续有效地发挥着积极作用。审计完毕,国家审计署须将审计结果及时通告财政大臣。如审计结果无须纠正,则可将包括审计结果在内的审计报告呈送下议院。
(4)议会审议通过决算
财政大臣提交的年度决算报告和国家审计署提交的审计报告,先由下议院的财政和内务委员会审查,再提交下议院审议。在下议院审议决算时,财政大臣代表政府作决算报告,并向议会说明收入的来源、支出的用途以及经验教训等。审计长汇报对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和结果。议员们在听取决算报告和审计情况后,可以对决算报告的内容提出疑问或质问,由财政大臣和审计长负责解答。辩论过后,进入表决程序,下议院通过的决算报告成为正式的国家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