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财政部在2005年出台了《费和收费指南》 ( The fees and charges guide )(替代了1992年的《费和收费指南》),财政部后续又出台的《管理公共资金》报告中关于费的一章,可谓是对《费和收费指南》的延续。这两部文件对收费的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说明。
Q1:哪些部门需要遵守该指南?
A1.1 收费指南适用于:
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部长、政府部门(包括执行机构或营运基金),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NDPB),大多数公共机构(包括国民保健信托基金或其他国民保健服务机构)设置或将批准设置的针对不可移交的服务的收费。
不管这个服务是由机构本身提供还是由地方当局或私人承包商等另外一种机构提供,都适用于该指南。
A1.2 本指南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根据财政部协议规定“自负盈亏的公共企业”,在2004年共有6个这样的企业,有关于公共企业的所有列表见http://www.wga.gov.uk/pages/tablea.html。
·被移交的服务(由被移交的机构决定必要的指南)。
·当地方政府或私人机构对设定费用承担了合理责任的时候(尽管很多法律规定也适用于地方政府)。
A1.3 术语“公共机构”(Public Body)在这里指所有适用于该指南的部门和机构。
Q2:什么是规费和收费?
A2.1 规费和收费是指向使用者提供的单位服务的价格(如提供许可和提供训练场地),fees和charges两个术语可以交替使用[尽管规费(fees)通常指由法律许可的收费(charges),如驾驶许可费]。
A2.2 在许可证规费或其他由法律授权的收费中,规费和收费通常在欧洲账户系统中被划为一般收入(如税)。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适用于该指南,除了这种收费是为了弥补行政机构履行职责或管理提供服务机构的成本。在这些例外的情况中,需要一种更宽泛的测量服务成本的方法。
Q3:什么是服务?
A3.1 根据该指南的目的来看,服务是一种产出,不管是一种货物还是一种服务,它都可以持续提供产出。
A3.2 本指南不包括那些不构成持续交易活动的资产的销售,也不包括受部门间协议管理的活动(除非这些活动是为了提高法律收费)和某种非商业的活动,因为它们的成本是被共同分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