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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美国政府非税项目定价

非税项目定价是非税设立过程中一项极具挑战的工作,因为需要考虑的影响和被影响因素过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也因为理论方法在现实中面临诸多困难。尽管如此,确定利用非税形式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这不仅仅是政府非税项目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毫不夸张地说,定价的合理性甚至是关乎非税项目成败的关键点。

(一)美国政府非税项目定价的经验做法

在美国,非税项目的定价主体是负责实施的行政机构,因为它最为了解项目将要发生成本的详细情况,但最终决定权依然在国会,国会可能会通过特殊法对行政机构的定价建议进行修改。不论是行政机构还是国会,在定价过程中,两个核心问题都是必须考虑到的。

1.非税项目的成本

为确保非税收入能够有效覆盖项目的目标成本,可靠的项目总成本核算必不可少。但计算行政机构的总成本相对容易,要在总成本中析出某个非税项目的总成本则非常困难,例如,打印机、电脑、办公桌的成本中,在多大比例上应由具体的非税项目承担?为此,必须就总成本作出细化,廓清包括在非税项目中的成本范围。

其一,确定项目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在美国,如果没有特殊法特别规定,行政机构应遵循《A-25号通知(修订)》。它建议机构根据项目总成本确定非税价格,总成本包括所有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与非税项目产出具有确定关系的成本。具体包括:

(a)直接服务于项目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b)用于项目的生产要素成本;

(c)专用于项目的办公场地、设备、设施以及水电费;

(d)从其他行政机构获得与项目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成本。

间接成本是行政机构中同时用于支持多个项目但无法按照比例清晰分担的资源成本,如一般性的行政服务、研究和技术支持等。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a)发生在行政机构内的间接成本基于与具体项目的因果关系进行确认。

(b)发生在其他行政机构的间接成本,首先分配给其支持的各类服务,然后再分配给具体非税项目。

确定间接成本是个难点。政府审计办公室发现,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电力营销管理局,设定的供电价格包括了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甚至涵盖了人事管理办公室支付的员工退休福利成本。而农业部的动植物检疫局在计算检疫费率时则未能涵盖某些间接成本。

其二,确定总成本的未来成本。

确定总成本还需考虑它随时间的变化情况,这意味着机构必须合理预测项目的未来成本。例如,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疫局确定的2006—2008年对肉、禽、蛋类产品的检疫价格,该价格根据每年通货膨胀和劳动力成本上涨情况进行调整,以使未来非税收入能满足项目成本增加需要。

另外,如果非税项目涉及多个机构,这些机构应共同议定估算未来成本的办法,以使非税收入做出一致性的适应性变化。例如,动植物检疫局和美国海关与边防局曾经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估算农业检疫服务成本,在政府审计办公室的要求下采用了一致性的方法。

其三,确定项目的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

究竟是根据项目的平均成本还是边际成本来确定价格也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获得最佳配置效率的最优价格等于供应最后一单位服务的成本,即边际成本价格。但由于边际成本往往难以测算,为了满足实际管理需要,在效率损失可容忍的范围内,价格也会基于平均成本决定,如农业检疫服务价格。为了确定这一价格,动植物检疫局将总成本按比例分配给不同类型的用户(例如,航空旅客、商用飞机和商用船只),然后用各类型分配到的成本总额除以该类型估算的用户数。当然,遵循相对低效的做法,主要因为其便于计算且易于被用户接受。

在那些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即固定成本较高的非税项目中,即使边际成本能够测算,也不建议使用边际成本定价。供水、供电等自然垄断行业最为典型,它们具有平均成本递减的特点,这说明边际成本总是小于平均成本。因此,按照边际成本定价,无疑会令非税项目入不敷出,难以为继。如果不想用税收贴补这类项目,两部收费法是一个可能的选择,它包括一个固定价格以覆盖固定成本和一个使用价格以弥补边际成本。例如,电力用户被收取固定的包月费加上基于消费数量的使用费。

确定价格的基础是对项目成本的科学估算,而这有赖于行政机构按照一致性的会计准则及时记录、积累、分析相关数据。由于缺乏这类可靠的数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移民和海关执法队无法确定与国际旅客检查服务相关的成本,从而无法证明其设定价格的合理性。

其四,确定项目的会计管理成本。

在获取可靠数据的同时,行政机构还要注意控制管理成本,它与数据的详细程度成正比。所以在决定机构需要的数据详细程度时,行政机构必须考虑实施、维持和使用这类财务管理系统的成本。《A-25号通知》指出,项目成本估计最好基于行政机构最易得的数据,不建议单独为此新建成本会计系统。不过,不可靠的成本信息确实会扭曲定价决策,所以管理层需要可靠的成本信息,以确保非税收入能够抵偿目标成本。因而,各机构应确定恰当水平的成本核算流程和程序。

2.在用户中分配成本

如果提供同一服务的成本随用户类型发生变化,对不同类型用户设定的价格,可以不同也可以相同,要视情况而定。差别定价能够体现公平和效率,因为价格与成本更接近。统一定价由于高于或低于为特定类型用户提供服务的成本,可能导致各类用户间的交叉补贴。联邦航空局的交通管制服务正是如此,用户付费多于或少于他们实际应承担的成本,使他们缺乏尽可能高效使用国家空域系统的动因,并引起用户对公平和效率问题的关注。尽管差别定价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和效率,但需要行政机构分别统计不同类型用户的成本,在某些项目中因此产生的管理费太过高昂。例如,向船舶运营商收取的移民检查费,由于差别定价导致行政成本显著增加。据美国海关与边防局估计,核算和记账成本大约相当于2007财年这项非税收入的26%。与之相比,采用统一定价的商船农业检疫费。无论是由一般工作人员还是由农业专家检查,无论船舶带来的农业风险大小,所有船舶运营商都统一支付492美元。

在具体项目中,究竟是差别定价还是统一定价,有几个因素可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

(1)非税项目的目标

统一定价可能更好地促进政策目标的达成,如协助支撑全国性的公共系统。港口维护费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尽管维护不同港口的疏浚成本不同,但为了支撑全国的港口体系,所有船舶按照统一价格缴费,这意味着使用自然深港(如西雅图)的用户要贴补使用浅港和内河港口的用户。如果非税项目更倾向于提升效率,或是为了支持个别实体或地方发展,则差别定价更值得考虑。

(2)价格的数量

如果用户支付的数量相比所面对的其他成本很小时,差别定价的意义不大。例如,联邦船舶检查费在商船运营开支中微乎其微,几乎不会影响船舶运营商的商业决策,也很少有运营商对这项非税提出质疑。

(3)不同类型用户的成本差异

如果非税项目面向很多类型的用户,他们之间的成本差异很小,差别定价带来的效率提升收益可能无法弥补大幅增长的管理成本。反之,如果用户类型很少,且彼此成本差异显著,则差别定价也许是可行和必要的。

一些非税项目包括减免条款,这些规定会影响成本在用户间的分配。为了使支付能力差的用户公平地享受公共资源,减免条款是有必要的。然而,它也进一步增加了统一定价方式下用户交叉贴补的程度,也使得用户更加关注公平与效率问题。例如,货物进入某些特定港口不必缴纳港口维护费,这显然降低了用户托运人的成本,所以港口维护费的价格设计机制扭曲了竞争的公平性,使某些港口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使另一些港口处于不利地位。西雅图的港口官员在给政府审计室的报告中称,港口维护费是一种“惩罚性非税”,因为它明显削弱了西雅图与附近加拿大港口(免费)的竞争能力。他们强调温哥华正在积极推动减免港口维护费,而这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温哥华港比西雅图港发展得更快。

科学评估减免条款的成本和收益对于确保类似制度安排达成预期目标至关重要。在非税收入项目中,如果一些用户免于支付,其他用户必须支付得更多才能偿付全部项目成本。例如,商用和自用船只都接受农产品检疫服务,但自用船只免收检查费。所以商用船只检查费中包括了自用船只的检查成本。对用户间交叉贴补的另一种替代是通过税收负担因减免而无法抵偿的成本,依然可以达成预期的政策目标,只不过由其他用户贴补改由社会整体贴补。

最后,跟差别定价一样,减免也会增加机构的管理成本,因为机构必须审核和甄别符合条件的用户。例如,所有商用船运营商抵港后都被征收437美元的海关检验费,每个日历年总额上限为5955美元,大约相当于13.6次支付,这也相当于一种减免。为此,海关和边境保卫局不得不甄别哪些船只已经达到上限而不必再征收,这明显增加了它的管理成本。

(二)美国非税项目定价的启示

1.强调成本信息的重要性

成本信息是定价的重要基础。确定价格和核算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非税项目定价更多的是一个政策抉择,有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有时基于公共利益和政治考虑。因此,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不必然等于其成本。但无可否认的是,成本信息是美国政府非税项目定价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除一些例外情况外,预算和管理办公室要求:

(1)对于政府利用政治权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给特定群体以特殊收益,应使非税价格足以偿付因这一活动产生的全部政府成本;

(2)对于政府按照市场原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必仅限于偿付成本,还可产生一定的净收益。

此外,成本信息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即使在那些不以成本定价的非税项目中,管理者也需要清楚收入和成本间的差异。这些信息,不仅是非税项目绩效考核的关键性基础,也是国会制定预算决策以及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

2.注重成本数据的可靠性

数据的可靠性是合理定价的重要保证。美国政府对数据可靠性的注重,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机构成本核算的规定上。1990年《首席财务官法》要求本法覆盖的联邦机构应建立和维护一个完整的会计和财务系统,以提供可靠的成本信息。此后,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联邦会计标准顾问委员会,专职制定联邦政府会计标准,并在1995年颁布了《联邦财务会计准则声明》,建议联邦机构应该建立定期、常规和一致的数据成本积累和报告程序,强调定期的成本核算需要满足联邦财务报告的第二目标,即披露成本信息帮助用户了解具体非税项目的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3.关注定价方式引致的交易成本

定价方式引致的交易成本具体表现为行政机构的管理成本,这类成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考虑。在某些具体的非税项目,不同定价方式确实会导致管理成本的显著差异,从而影响用户的购买行为,引致资源配置情况发生变化。在此类非税项目中,如果不考虑这些管理成本,往往会因不恰当的定价方式而导致非税价格偏高,即使达成最终的政策目标,也会影响用户的使用感受,质疑机构的管理能力。

4.要求价格具有前瞻性

在具体的非税项目中,成本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受一些因素影响(如通胀)可能出现升高或下降。因而,需要考虑价格如何与成本增长保持同步。例如,2008年联邦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不足,就是因为1993年设置的每加仑18.4美分的汽车燃油税一直未作调整。从而导致该项非税收入的购买力因成本物价因素而大打折扣。 [10] 为此,政府预算管理办公室(OMB)建议设置价格尽可能采用某一基础值的比例,而不采取固定美元金额。

但如果基础值不能与成本同向变化,这样做依然不能使价格与成本同步变动。例如,港口维护费设定为过往货物价值的1.25‰,由于商业的繁荣,货物数量和价值高速增长,随之增长的港口维护费大大超过了维护的实际支出。 因此,无论采取比例还是固定美元金额,都要保持价格具有良好的前瞻性,能够与目标成本保持动态一致。 CT8+aJggqwshdNXAzhfJ70LnSGlPq8OIPkwPKva6+PVPwCrTQYH7Jt5RStcLPb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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