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已经开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面临着新航程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在谈论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时,不能脱离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时代背景、国际背景等。每一个阶段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重点不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需要关注的问题不同,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受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程度不同,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也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疫情带来劳动方式的改变,其中,远程办公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方式。但劳资双方在界定是否提供劳动等方面容易产生分歧,司法实践中因远程用工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基于此,远程工作的立法完善亟待解决,比如,可考虑将远程工作纳入《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对远程工作的概念及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作出规定。又如,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保障被提上日程。再如,乡村振兴背景下,积极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法规的主要着力点。
总体来看,我们目前讨论的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处于当前建设人才强国、建设法治中国等大的时代背景下,处于国际人才争夺战等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在此背景下讨论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自然应当体现时代要求、直面国际国内环境需要。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才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作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确立了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2002年中央下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明确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人才立法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内容。2003年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加大人才工作立法力度,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基本环节,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人才工作法律法规体系。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用法制保障人才发展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提出建立健全涵盖国家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权益保护、人才市场管理、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法律法规。
在人才强国战略背景下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一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的主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要达到怎样的目的、规制何种行为、形成何种稳定的预期,这些在多年的人才工作中已经形成初步的认识。另一方面还要突出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的重点,包括建设人才强国的过程中,如何选择人力资源开发的不同方法 [2] ,人才工作中的突出矛盾需要哪个效力层级的法律进行规制,哪些问题需要强制力进行保障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强调法治思维,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这一总目标进行了重申。在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亦不例外,完善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的需求更加迫切。
法治中国背景下的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需要厘清四个问题。一是党管人才与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的关系。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是党管人才的法治保障,法律手段可以促进人才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党管人才是完善人力资源法律体系要遵循的主线,同时还需理顺组织部门与其他人才工作职能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管人才的制度优势。二是人力资源开发中政府职责的界定。有限政府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法治有助于造就有限政府。人力资源开发的主体包括自我、组织、社会、国家等,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政府职责应当与自我责任、企业责任、社会责任等严格区分开来,需要清晰界定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政府职责,确保政府不缺位、不越位。三是人力资源开发各相关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包括界定人力资源、企业、社会组织、政府等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四是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完善法律体系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实现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国际人才争夺战对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国际化要求更加明显。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思路要更加开放,从体制内选人要转变为从全球70亿人中发现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的国际化需要建立一套跟国际接轨的体制机制,让国际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法治是国际通行的治理工具,法治环境是国际共通的人才制度环境。人才工作国际化的首要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制化。国际人才争夺战背景下,完善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应当着重把握国家需要,地方的人力资源开发立法应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立足自身发展阶段,解决我国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形成制度优势。
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国际人才争夺战背后有着极为复杂的国际关系局势。折射到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制建设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反制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比如,美国将法律制裁作为压制中国的主要手段,在人才、科技等领域将我国实体及个人作为法律制裁的主要对象,国会立法、执法机关指控、联邦法院审判三个环节相互支撑,实现对中国的单边法律制裁。理性推进法律反制,需要我们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3] 的讲话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中美科技、人才交流中的疑难、重大问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