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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严格说来,对“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的思考和写作已历经有8年的时间。有出书这个想法,是因为自博士毕业参加工作以来,大量接触了相关主题的研究,对“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的认识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本书是对这一过程的记录,也是对这一主题深入研究的尝试。

2012年我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成了当时刚成立的法制与规划研究室的一员。我接触的第一个相关课题是“人才开发促进法立法难点问题研究”。当时的我,对这一提法有一种本能的抵抗。我认为,作为“人才开发立法”的立法对象“人才”是个无法从法律层面界定的概念。随着越来越多地承担或参与人才立法相关课题研究,随着对人才这一概念的认识逐渐清晰,这种认识开始慢慢转变。将“人才”放在“人力资源”的语境下去理解,人才概念可以被清楚界定的观点开始形成。

在这8年的时间里,我承担了国家层面的人才开发促进立法研究。从法理上探讨人才综合立法、人才法治环境建设等理论问题,厘清人才开发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界定人才开发中带有普遍性、确定性、权利义务明确、需要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关系,为人才开发综合立法、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支撑。2012年,我作为主要执笔人的部级课题“人才开发促进法立法难点问题研究”获人社部领导肯定性批示。时任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同志在批示中指出:“人科院积极开展人才开发促进法立法研究对厘清思路、推动立法进程有重要意义。请专技司、职业能力司加强与人科院的协调,进一步发挥好人科院的智库作用,深化课题研究,为立法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在这8年的时间里,我承担了部委层面的人才立法、执法相关工作研究。围绕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开发立法研究。梳理人社系统执法依据,分析人社系统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人社系统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紧密围绕为部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我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法治问题研究”,完成部交办任务“人才开发促进立法相关资料”的撰写和收集,参加人社部中长期立法规划专家研讨会,为部法规司交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提供意见。

在这8年的时间里,我积极推动地方人才立法实践,承担北京、珠海、深圳、前海、莱芜等地方层面的人才立法研究工作。作为执笔人之一的“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编制研究”课题获人科院2013年课题质量奖,该课题成果直接成为立法文本,于2013年7月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以来全国首部人才地方性法规。时任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同志在批示中指出:“这在人才立法中开了一个好头,是一项重要探索,对加快人才立法、依法加强人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人才立法是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显然不是全部。从人才立法研究到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研究,既是我对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认识的深化过程,也是我走出“人才”概念的束缚、拥抱更广阔的“人力资源”的开始。人力资源开发法制建设的研究,立足于建构一套体系化的人力资源开发法律框架,设定灵活高效的人力资源开发行为模式,设计制约与激励相容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从关系的视角设定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总之,需要研究的内容要远超人才立法,而本书,仅仅是一个开始。这其中牵涉的很多问题我并没有思考得很清楚。然而,有了本书,此后这方面的讨论就有一个靶子,或许这就是我的研究最大的意义。

即便只是个开始,也是因为有了自己之前8年的积累,有了周围太多给我支持的人。感谢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余兴安,感谢他为我们营造了积极自由的研究氛围,感谢他教导我以国际的视野、务实的作风、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研究。感谢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的唐志敏书记、吴江原院长、李志更副院长、袁娟研究员、南连伟、张赢方等,他们或带领我进行课题研究,或跟我一起参与课题、交流思想、收获快乐。感谢绩效管理与考核奖惩研究室的任文硕主任、张琼、杜明鸣、毕占方等同事对我的大力支持,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刘洋同学协助我收集整理资料。感谢科研处的黄梅处长和柏玉林同志对本书出版的鼎力相助,感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孔继萍老师为本书出版所作的各种努力!

最后,感谢我的父母、爱人和孩子的默默支持,我的点滴成长都受惠于他们爱的滋养!

走过不平常的2020年,未来的日子,研究继续,学术思考继续,期待着下一个8年、10年,我能有更多的成果奉献出来。致敬所有能让我们潜心研究的你们……

徐维
2021年4月22日 HB4022f2n8IMaDKufseDsgzBBya7N12kW5BWCMDnyRZo4xEbVA+cWo/5DrcGL3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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