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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政府职责

在任何政府设计中,最大的便利就是确保稳定、正直而不偏不倚的法律执行。 [1]

——《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

政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主体。从法学的角度,主体是指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人力资源开发主体即承担人力资源开发权利和义务的人与组织。以人力资源中具有较高能力和素质的人才资源为例,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明确了人才开发的各类主体。总体而言,政府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职责主要在宏观层面,以间接途径实现,开放、动态地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发展环境,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维护人力资源开发的公平正义。 jXWU/HQYmJQi/7hetuO8WQqFkuDYatlNS+xDTdk5McgrKmkl8M6tKDkHQAIbWV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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