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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松赞干布时代韦氏家族与王权的关系

囊日松赞被害,松赞干布登基后,吐蕃政治形势一度非常险恶。江北豪族此时表现出了对吐蕃王室的忠诚,以娘氏为首的豪族想方设法弭平了叛乱,确保了新生吐蕃王朝的政治稳定。江北豪族的特殊贡献为他们赢得了更多的政治利益,但这也引起了同样归附吐蕃的另一方豪族——琼保·邦色苏孜的不满。邦色苏孜在松赞干布和娘氏大论间制造不和,诱使赞普诛杀娘氏。在自己就任大论后,邦色苏孜野心膨胀竟对吐蕃王位产生觊觎之心,最终失败,不得不自杀谢罪。经过了一系列叛乱、内讧的波折后,不管是江北诸豪族也好,还是琼保家族也罢,力量都受到一定的削弱,反过来说,赞普的政治地位就相应地提髙了。虽然原有的氏族贵族间力量平衡的关系发生了改变,但是旧有传统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发生作用。在明处看,同为江北出身的噶尔家族,多次使王室化险为夷,获得了新赞普的信任,成为最主要的王党,所以被委以大论重任。在暗处,作为江北家族的韦氏始终保持着相对低调的活动。他们在冷眼旁观了娘氏、属庐氏被杀的变故后,并未急于争夺政治权力,而是立足于确保现有利益不受损失。基于这种考虑,韦·义策向松赞干布提出了与韦氏家族盟誓的要求。

敦煌藏文文书中对这次会盟记载得非常详细,令人遗憾的是缺乏准确的时间交代,有必要就此略加考证。史载王室与韦氏的盟誓时间应在处死娘氏和属庐氏之后不久。根据P.T.1288《编年史》 [12] 材料显示,诛杀娘氏发生在松赞干布北征吐谷浑之前。《新唐书·吐蕃传》载松赞干布征吐谷浑事发生在唐贞观八年(634) [13] ,因此可以大致推定松赞干布与韦氏盟誓的时间是在634年前后。

根据誓词的内容,许多人更多地强调了赞普对贵族的权威,贵族对赞普的义务,常常认为这是王权发展的表现。其实,换一个角度,还应看到,这种盟誓关系并非我们想象中的依照中原模式所理解的那种君臣盟誓(如汉髙祖刘邦与大臣刑白马盟誓)。吐蕃盟誓更多地保留了髙原的文化传统,盟誓的双方在盟约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遵守盟约。贵族对王室负有义务,保持忠诚的同时,赞普本人也有维护大臣家族利益,满足臣属要求的义务。可以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韦氏会盟之时,韦·义策大约成为江北家族老一代权贵中唯一的健在者(早期娘氏、农氏、噶尔氏等家族的代表均已死亡),因此年高赋闲在家。但是松赞干布诛杀娘氏、属庐氏的举动震惊了韦氏,才提出为确保家族利益而与赞普结盟的提议。韦氏是想通过会盟获得王室对保全韦氏家族的政治承诺,将可能出现的纷争尽可能局限在个人的范围内,不形成对家族的株连。赞普还要赐予韦氏金字告身,确保其政治地位的世袭性。在正常情况下,韦氏自行处理属民和财产的权利不受王室制约。作为对赞普承诺的交换,韦氏则发誓忠于王室。韦氏与赞普通过大规模盟誓的方式实现了政治互信,确保了家族的整体利益,显示了韦·义策作为老政治家的髙明之处。

这一政治誓言总体来说对韦氏更加有利。在诛灭了娘氏和属庐氏后,松赞干布也迫切需要使紧张的政治气氛缓和下来,并希望继续得到韦氏这些江北豪族的支持,因此不得不对他的要求做出让步。在换取了政治效忠的前提下,王室基本上不过问韦氏家族的一切活动,贵族家族经济地位的独立性表现得非常突出。在政治上,为家族获得的金字告身确保了世袭的政治地位。同时松赞干布承诺为韦·义策举行国葬级的葬礼,而极备哀荣,实属罕见,进一步拔高了家族政治的影响力。

韦氏与王室盟誓的特别之处还表现在韦氏三代人亦即整个家族参与其中,这在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韦氏家族与悉补野家族间的盟约。盟誓的隆重和神圣还反映在包括其他赞普近臣,例如麴氏、蔡邦氏等多个贵族家族均参与了盟会之上。因此,重新审视松赞干布与韦氏的这次盟誓对于深入理解吐蕃王朝早期君主与强臣间的妥协关系,乃至赞普君主权力的政治基础提供了相当大的思考空间。这种早期家族盟誓的形式和内容甚至在吐蕃王朝后期仍在沿用,可见赞普在处理与大臣家族间关系的时候,盟誓一直是最主要的手段。例如,《洛扎摩崖石刻》载:“为此诏敕曰:为得乌穷之父洛朗之子孙蕃衍,若社稷之永固,其所属奴户、封地决不减少;得乌穷之营藏应法事优隆。在任何赞普后裔掌政期间,其墓如有毁坏,由东岱专事修建。” [14] 显然,石刻文献中涉及举凡财产保护、葬礼优容之类的约定在松赞干布与韦氏家族的盟约中早已存在。所以说,贵族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在盟约中都得到了正式保证。由此可见,吐蕃王朝两百多年中,贵族们的权利在对王权忠诚的前提下自始至终都受到保护。 YMAqufn9cgzkVLJsithNX2t4ve6EfAhzHT96ScIk/MpNbJIVkvzhHq34973XL0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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