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意志学说是尼采对世界和世界内的诸现象的解释。尼采的解释是运用权力意志的哲学话语所进行的解释,而尼采的解释学就包含在这样的解释实践中。在我们看来,对于揭示尼采解释学而言,一切有重要意义的东西都蕴含在权力意志的概念规定中。本章是对权力意志概念的分析,这种分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这一概念的经验基础或经验原型的揭示;二是对这一概念所蕴含的那一概念结构的分析。在我们看来,第二个方面是由第一个方面来充实的。对这一概念的分析是基于解释学视角的分析,我们力图通过这种分析揭示解释(并且是某种特殊形式的解释)的必然性和某种特殊的解释原则是如何蕴含在这一概念的规定中的。在以后的章节中,我们还将显示,解释对象的意义结构、解释的关键特征、心理学解释的优先性等同样植根或蕴含于权力意志的概念规定中。
对一个概念的阐释不仅在于分析它的概念规定、它与其他概念的语义—逻辑关系,还更在于揭示这一概念对应的经验事实,或者它基于的经验事实,概念规定和概念间的语义关联最终是通过这些经验事实得以澄清和充实的。对于理解尼采的权力意志概念和权力意志的世界解释而言,揭示它的经验基础或它对应的经验事实是至关重要和必不可少的。我们还将看到,在尼采那里,心理学的至关重要性以及它与权力意志学说的内在关联,最终也是通过这种经验基础来得到解释的。
尼采将权力意志规定为欲求增生的意志,这一意志构成一切存在者的内在根据、动力与原因。在我们看来,尼采如此设定权力意志不是随意的,这一概念对应着某种原初的经验事实,这一概念如此这般的规定最初源于对特定经验事实的某种现象学与心理学洞察。尼采到底基于何种经验来确立权力意志概念并视之为在者之存在或本质?这一概念所对应的原初事实是什么?
在我们看来,尼采实质上也在追问此类问题,他总是击破哲学构造的“内部”和哲学的自主性假面,将哲学及其概念置于其经验基础和条件下来理解。他的方式之一是追问哲学的出发点问题,或更具体地说,追问不同的哲学分别以之为基础、出发点或无须质疑的人性事实是什么这一问题。我们不妨也循着这种问题来探讨权力意志概念的经验基础问题。
在《重估一切价值》一书的第二卷,即“权力意志的形态与发展学说”的“引子”中,尼采写下这样一段话:
“哲学迄今为止的历程:人们试图解释世界,出发点是我们自己清楚的东西——在我们自以为理解的地方。也就是说,时而从精神、心灵、意志出发,或作为表象、现象、图象,或从肉眼出发(作为光学现象、原子、运动),或从目的出发,或从撞和拉,即我们的触觉出发,作为上帝,代表了善、正义等,或从我们的审美评价出发。够了,无论人做个什么,科学也要做:某些个别的东西只要在他看来是可以理解的、真的,就用来解释一切其他的东西——总之,人格化。至今没有伟大的综合,单项的工作仍在生成,譬如将世界减缩为光学现象(原子)。我们将人放进去——这就是一切:我们不断创造人格化的世界。这是一些尝试,看看哪种方法最具有推理的力量(例如机械的方法)。” [1]
这段话是整个“引子”仅有的六段话中差不多最长的一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里首先透露出尼采对哲学之实质的一种理解。依据这种理解,哲学(还有一般意义上的认识或理解),作为一种解释必然都是并只是从哲学家所熟悉和认其为真之处开始,他总是将之作为无须解释、论证或辩护的基本、原本或终极的事实,或作为事实本身,并由此出发的(必然和最终走向某物实质上也是由此出发的一种形式)。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这种作为出发点的原本事实常常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根本性地塑造了哲学体系间的差异(当然,在尼采看来,这种差异或多样性仍只是认知—逻辑层面的,而非尼采式生命哲学层面上的)。更重要的是,尼采认为,哲学一直以之为出发点的这些基本事实乃是一种人性化的事实:不仅精神、心灵和意志是属人的,光、原子、运动、撞和拉也是属人的(作为人的视觉或触觉的构成物),上帝、善、正义、美也是属人的(作为人类目的与利益的构成物)。哲学由此出发、以之为基础或以之为旨归的建构都必然是将人的某一个方面根本性地置入关于世界的总体解释。哲学之实质在于它是人格化的一种形式。
我们将看到,尼采不仅指出了哲学的人格化,更深刻和有力之处在于,在尼采个人关于世界的解释中,尼采将哲学以之为基础或旨归的那些人性事实视为表层的事实,视为更根本并且变动不居的力量自我伪装的形式,或这些力量的运动所造就的幻象、谬误。正是这种理解使哲学认识在根本上成为不确定和不坚稳之物,在根本动摇了哲学关于其价值、方法、目标或宗旨的自我认识与自我期许。
尼采的上述看法是其哲学的一部分,而其哲学同样是从某种特定的人性事实出发的。对他而言,某种特定的人性事实同样构成其哲学活动的不可跳过的根本制约或支撑,他与其他哲学家的不同并不在于他的哲学并非基于人性事实,而是在于它基于不同的人性事实。当然,不同还体现在:他确立一种新的基础时所凭借的价值、视角、精神等级与尺度的不同;在于他对哲学的认识与期许的不同;在于他对所有这些有着更清醒的意识。
尼采是从何种人性事实出发进行阐释的呢?他回答,是权力意志,即欲求自身不断增长的意志。权力意志就是尼采认为的“基本事实”,尼采对诸种现象或事物的阐释就是揭示内在于并支配现象或事物的权力意志。然而,细究下去,我们看到,权力意志已经是一种极度抽象的解释了,已经是更原初的某些人性事实的哲学化了,最初激发或启发、最初充实这一哲学概念的人性事实在它成为哲学概念之后反而一定程度上被掩蔽了。我们正是要追问,那个原初的人性事实是什么?
在我们看来,这一原初的人性事实就是欲望。作为尼采哲学之隐蔽出发点的是人的欲望,对欲望经验和对这种经验的心理学—现象学分析构成这一哲学的隐蔽基础,这是它们充实着权力意志概念和权力意志的世界解释,这一概念的规定和这一世界解释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那些论断最终都是通过它们得以澄清、充实和证明的。
当对欲望,尤其是对性欲或侵犯性欲望这类根本和典型的欲望进行心理学—现象学分析时,我们看到,这些欲望对于我们(作为体验者和观察者)表现为一种不断增生的东西,如果它们得不到满足或宣泄的话,它在身体中不断积累,并且表现为一种逐渐活跃的、不定型的东西,我们感受到它对我们的某种“挤压”。当我们可以选择某个词语或概念表达它时,力的概念更为恰当,因为这种事物对我们的精神产生的效应类似于物理力量对我们身体产生的效应,因而,力可以作为这种事物的隐喻,给予它“力”的称呼是一种较为恰切的“具身认知”。
我们还看到,这种力固然指向某个特定的对象,但并不是要屈从于那一对象,而是要占有它,支配它,取消或弱化那一事物,使其成为自身的工具、食物、功能,等等。欲望在投注向对象时,并不是简单宣泄了自身,而是实质上强化、提升了自身。欲望不受制于外在的对象,对象仅仅作为刺激存在,欲望不是为了某个对象而存在和如此存在,而是为了提升自身将某物设定为对象并趋向它。
经由某种精致的心理学分析(尼采同时就是擅长此道的心理学家),我们还看到,欲望似乎是某种具有灵性的野兽,执着、狡猾,它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占有和支配特定的对象。它狡猾地逃避各种压制,善于在压制之下改变自身的形式,善于伪装自己;它善于同其他的欲望斗争,也善于在必要的时候合作。这种心理学分析所获得的经验吁求着并充实着“意志”的概念:可以甚至必须用“意志”概念来综合这种经验,来表达作为一种力量的欲望中那执着地欲求占有、支配、增生自身的“灵性”。
经由这种心理学分析,我们还看到,每种欲望,尤其那些基本欲望,都仅仅欲求自身的增生,永不会以其他欲望的增生为目标,除非它被其他欲望所战胜、降服、支配,成为其附属或功能,在这种意义上,欲望是自私的;欲望亦不“考虑”它依存其中的某个“自我”的整体利益,在这种意义上,它是非理性的,依据某种理性的标准,它是鲁莽的、近视的、片面的、危险的。欲望形成一个自我中心,它仅仅围绕这一中心活动,从这一中心去透视、评价和领会强与弱、好与坏、美与丑、敌与友、可能与不可能、必然与偶然,如此等,即欲望构成一个仅仅以自身为中心的世界,而创造、维持、扩展或提升这一世界的力量正是那一欲求增生和提高自身的意志,那种执着的“灵性”,同时对这个世界的所有创造都服务于并表现着意志的那种欲求,因而,这个世界只能最终通过这种意志来说明和评估。
这些分析足以使我们领会权力意志的概念及其规定了,这里存在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意志不断增生、扩展、提升自身的意志对应着欲望不断积蓄、增强、扩张自身的趋向;意志对其对象的主动性对应于欲望对其对象的主动性;意志没有外在和内在的目的对应于欲望的无目的性;意志的创造性对应于欲望在构成其世界时显现的创造性;意志的内在性与中心性对应于欲望相对于它所构成之世界的内在性与中心性;意志看似的盲目和非理性对应于欲望看似的盲目和非理性;权力意志的世界解释作为一种内在解释对应于对欲望构成之世界的解释必须回溯到构成性的欲望;权力意志的世界解释作为一种理解性解释对应于欲望及其构造活动最终将从心理学上被理解性地把握;权力意志的世界解释对目的论原则的拒斥对应于欲望的无目的性;如此等等。
这样,正是对欲望的这种心理学—现象学洞察原本地充实了权力意志概念及其规定,我们可以认为,这一概念最初就是为了表达这种经验的,只是在它成为一个哲学概念用以刻画一切在者之存在时,这种经验根源蔽而不显了,但是,唯有回到这一源泉,权力意志概念以至于尼采的整个形而上学才得以被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明证的、具有真理性的理论,而不是一种思想游戏,一种随意的、无根据的思想尝试。
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们在此回溯到的、作为尼采哲学之经验源泉的是欲望的领域,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意愿。在一些重要的段落中,尼采的确尝试从对意愿现象的现象学式分析中把握意志的某些特征,如在意志中感觉、情感、意欲等的综合;意志中“朝向、趋向——”的特征;意志中的自我命令,等等。 [2] 相比于意愿现象,欲望现象才是更丰富,但同时更完整和更根本的现象,它有一个中心,它有创造或构成性力量,能够以自己为核心构造一个独立的整体作为分析单元。意愿是表层的、零散的、从属性或非独立的,甚至常常作为假象的现象,基于意愿现象可以把握到的仅是零散的、无根本重要性的形式特征,而对欲望的分析则可以呈现意志更完整、更根本、更丰富的特征,我们在上文已经显示了这一点。欲望而非意愿构成权力意志的真正经验原型。
同样,在普通心理学中并列和独立于表象、情感、思维等意识现象的“意志”也不是尼采权力意志概念的经验原型。在尼采看来,这种意义上的意志“是一种力学上的绝对失衡,一种进入意识的胜利”,即它已经是欲望斗争的产物、表现,它同意愿一样不是完整、独立的现象整体,而是以欲望为核心团聚起来的现象整体的一个部分或其效应。它在意识中显现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恰是一种假象,它所包含的目的的明确性和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体现的自由与力量,更是假象,因为它得以如此的根据或原因都不在自身,而在常常未曾进入意识的欲望领域,因此,尼采才说,“我也将我们心目中的‘目的’和‘意志’看作一种欺骗” [3] 。在尼采那里,作为权力意志的意志根本不是意识的直接事实,即不是任何直接呈现于意识之物,而是被推断的产物,而在尼采那里,这种推断是从这些直接的意识事实去反向建构使它们得以获得意识的形式、得以如此这般地显现的内在的、无意识的动力(即本能或欲望)及其活动,那才是尼采所说的权力意志的原型。 [4]
真正充实(现象学意义上的)着权力意志概念的是对人类欲望现象的直观和建立在这种直观上的推断。某种意义上,权力意志学说乃是欲望的心理学与现象学及其向世界的投射,经由这种投射,存在者之存在被把握为权力意志,作为存在者整体的世界被把握为诸意志相互斗争的混沌世界。同样,生命或生命意志的概念也是原初地由对欲望现象的直观与心理学、现象学探究加以充实的。
我们在尼采的诸多文本中都看到这种基本预设:欲望或以此为中心团聚起的那些事实构成基本的事实,具有构成或支配非欲望之物的力量。其他事物,诸如理性、认识、表象、意图、目的、理想被解释为欲望的变形或伪装、工具,其存在、意义与价值都不是通过自身加以说明和辩护,而只能借助欲望才得以存在、被说明、被辩护或被否定。那些一度被认为建立在理性、目的、表象,即建立在一切非欲望之物上的更宏大思想—制度性建构,如哲学体系、道德、宗教、社会,现在被认为实质上建立在完全不同和更深的基础,即欲望及欲望关系之上。
在尼采对诸事物和世界的解释中,我们看到,欲望现象的在先性和优先性首先获得保障,从解释学的角度看,这种保障是将欲望现象作为解释的根据,作为实质上无须继续解释之物,而将其他非欲望现象及其构成物视为解释的对象;从存在论的视角上看,这种保障是将欲望视为看似非欲望之物的“存在”或“本质”,或将欲望视为真实与本质之物,而非欲望之物只是幻象、虚构之物或偶性,将欲望视为起决定和支配作用之物,而非欲望之物只是被支配和从属之物;从价值论角度上,这种保障在于将欲望视为其价值无须辩护之物,视为价值之根据与尺度,而非欲望之物的价值和意义无法通过自身加以说明和辩护,只能最终通过欲望或其与欲望之关系来进行估定。
正是在这种向经验源泉的回溯中,我们再次确证了一点:尼采哲学需要其心理学的充实。我们还将看到,在人的现象领域,尼采的一切哲学论断如何最终依赖心理学分析(尤其是对欲望的心理学分析)来支撑和充实。
尼采在其哲学解释与价值评估中所确保的这一优先性显然不是随意和武断的,它实质上立基于一种真实有效的内在经验事实。在尼采那里,他主要基于一种心理学的理论维度来切近和把握这一事实领域。借助心理学牢牢把握着的这一领域成为尼采哲学真正的经验源泉和人性基础,诸多意义重大的哲学阐释或论断都最终通过心理学所显明的那些事实获得充实或解释,而一旦太过远离这一源泉,尼采的论断就变得真正武断和随意了,其哲学意义与价值也难以保障了,比如,在自然哲学的领域,权力意志学说由于无法得到一种心理学的充实而变成一种臆断和了无新意的东西,无法具有持久的哲学价值,而尼采对道德、宗教、艺术等的诸多论断,由于具有心理学上的有效经验支撑,则具有深刻的说服力量和恒久的哲学价值。
尼采对这一基本事实领域的心理学把握具有深刻的独特性、革命性,尼采哲学所具有的深刻的独特性和革命性很大程度上建立于或源自这一心理学的独特性和革命性,无论是在通过权力意志学说提供一种新的哲学解释方面,还是在打破偶像、重估一切价值的方面。这种心理学既不同于冯特和其后日渐兴盛的实验心理学,也不同于冯特之前包含在哲学中那种哲学心理学。不同于前者,它研究整体的人而非分门别类地研究人的诸种心理机能,它在方法上更重视内省而非实验;不同于后者中的经验主义哲学心理学,它拒绝将任何经验表象视为自明之物和基本心理要素,而是将之作为更深刻力量活动的征象与产物,它也自觉放弃了哲学心理学所服务的那些认识论目的。
在心理学思想史上,与尼采心理学真正具有家族相似性的心理学类型是弗洛伊德的古典精神分析,这一精神家族还包括对人类心理有着同样深刻洞察的陀思妥耶夫斯基。这个家族的成员对其他成员都有着准确的感受力并在精神上引为同道,比如,尼采将对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的阅读经验视为人生中极为重要的精神经验,而晚于他们的弗洛伊德在一篇关于《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文章中,将两者视为精神分析最重要的先行者,并且,在此之前,为了能够阐发自己的东西,他曾长期禁止自己阅读尼采,显然,这恰是他们在心理学上属于同一思想类型的一个标记。
尼采同弗洛伊德一样,认为本能、欲望而非诸种理性能力构成人类精神活动的最终基础和动力;认为意识是被更深的无意识力量构成或派生之物,是产物和征象而非基础或根据,是含混、复杂、矛盾之物而非自明之物;认为精神活动的内在动力是多元而非一元的,并且更重要的,这些力量的基本关系是斗争而非联合。他们同样都将这种心理学扩展到对更广大领域中诸现象的解释,在尼采那里,这是通过尝试解释一切的权力意志形而上学实现的,在弗洛伊德那里,即便没有明确地将精神分析形而上学化,但仍然尽可能扩展它的解释对象领域,意欲解释人类精神参与创造的一切。
我们还看到,这两种解释体系的基本取向都根本上是内向或内在的,即将解释对象的本质最终诉诸人的本能或欲望,在未穷尽内在性领域的解释可能性或潜力之前,拒绝引入外在的解释,如社会学、经济学、物理学的解释。但我们也看到,为了缓解解释对象领域的扩展带来的解释压力,也是因为本能和欲望在经验上不可否认地关联着身体,而身体又是在物种的发展史中被塑造的,这两种解释系统又将解释根据或基础从心理学延伸至生理—生物学的领域。然而,实质上,这种延伸并不是在确立一个新的基础,而是为了扩展和加固原本的心理学基础,因而,两者对生物学的利用是选择性的,这种利用最终服务于在看似更深的层面论证和加固已经形成的那些心理学见识,而不是动摇它们。比如,由于达尔文进化论无法有效论证其基本的心理学见识和价值论断,尼采不断否定它,并在权力意志学说的引导下实质上构造了一种新的生物学理念,而这种新理念不过是其心理学理念在生物学层面的投射而已;弗洛伊德同样如此,那个在其理论体系中具有重大功能的原始家庭及其内部斗争不断重演的生物学假设不过是在心理学层面上发现的俄狄浦斯情结向生物学层面的投射,借助这一投射,他更深地加固了这一理论,并使其具备了对更宏观社会文化现象(宗教、道德以至一般意义上的文明制度和文明生活)的解释力。因此,核心仍然是心理学,一切解释在本质上仍是心理主义的解释。
通过心理学把握到的关乎欲望的内在经验事实是尼采的思想出发点,同时亦是在其解释中不断回归的经验地基。在尼采心理学的视域中,欲望首先是作为人的欲望而存在的,欲望首先是一种人性事实,即便“人”在哲学上的规定性还未被阐明,这样,在赋予诉诸欲望的心理主义解释以优先性的同时,“人”也获得了相比与非人之物的解释学上的优先性,即对非人之物的解释是通过“人”和人性事实进行说明的。在存在论的层面上,这种解释显明了非人之物作为人之欲望的构成物与征象;在价值论层面上,这种解释显明了,对非人之物的价值评估也是通过它与“人”和人性事实的关系而被估定的。这是尼采式心理主义解释的逻辑后果之一。正是因此,如海德格尔(Heidegger)所言,尼采是最后一个坚持“人化”解释的伟大思想家。 [5] “人化”实质上就是尼采所说的“人格化”,人化的解释通过“人”并仅仅通过“人”去解释和评价人所产生、创造的一切,而一切非人之物都是这样的创造物,从而其本质、存在、意义都需通过与人的关系来被说明,对这种关系之显明就是对人之创造性的力量及其活动之显明。尼采仍然行进在这一根本的哲学道路上,并通过大大拓展人及其活动和活动构成物的领域,通过大大深化和更新对“人”之根本性的创造力量及其活动的认识,延伸、拓展了这一道路,不仅如此,他还使之发生了一次重要的转向。我们在后文还将述及此一方面。
我们还看到,在尼采的心理学视域中,欲望是作为个体之人的欲望,这一心理学首先和主要是在个体的经验领域内来透视欲望的,它首先和根本上是一种个体心理学理论。对群体、民族、国家、文化、阶级等的心理学分析建立在这种对个体分析的基础上,很多时候,它不过就是个体心理学的简单复制,这表现为,尼采在谈及这些事物时完全如同在谈论一个个体,他完全以个体心理为原型设定和分析这些非个体之物的精神活动及其创造物,而这一点的哲学表达是,这些非个体之物如同个体一样具有权力意志,而且是多元的和斗争的意志。显而易见,个体心理学作为解释的原型,并在这种意义上具有解释上的在先性和优先性。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不是一种存在论意义的优先性,因为,在其形而上学中,尼采仅将个体视为权力意志的形态之一,他被认为并列于诸如社会这样的意志形态,而不是构成和支配后者。对社会的解释以个体心理学为理论原型,但不是通过个体心理来解释。
严格说来,权力意志不仅仅只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概念,在更重要的意义上,它是一种由很多不同概念构成的“概念装置”,这个装置及其构成部分的关联根源于权力意志对应的经验实事内部或实事之间的本质或经验关系。我们首先阐明这一概念装置中最重要的一个构成部分,即斗争关系,而为要阐明斗争关系,我们又需要先行讨论力的多元性。
力的多样性是尼采关于权力意志的一个基本预设,同样,这一预设也不是无根据的和随意的,它在欲望的领域有其经验基础和依据。在尼采对欲望的心理学分析中,他首先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欲望或本能(在这里,我们不对两者做实质性区分)是多元的,即在内心世界同时存在多种不同性质和种类的欲望或本能,其中,性欲和侵犯性的欲望尤为尼采所重视。欲望的多元性意味着在心理世界中不存在一个中心,而是多个中心。
我们还看到,欲望的诸多特征都使得欲望间的关系不会是一种合作、和谐的关系,它们并不自然构成为一个最终仅仅具有一个中心的整体。欲望欲求的是增生、提升,欲望自身并没有为增生或提升设置任何界限;相反,不设定界限、不断突破已有的界限恰恰体现了欲望的本性;欲望所意欲的增生和提升仅仅是自身的增生和提升,欲望仅仅服务于自身,如果它放弃自我的中心性,那就意味着欲望的衰败或在对他种意志的屈从中丧失了自身,它不再是一个和那个欲望,而是成为另一种欲望的工具或部分;没有哪种对象作为刺激仅仅激发一种欲望,更常见的是同时激发其多种欲望,这样,欲望意欲占有和支配一个对象时,同时是在竞争和斗争中占有这个对象,它对对象尽可能完整、尽可能多地占有以它在同竞争性欲望的斗争中胜出或取得优势为条件;当欲求占有的对象同样也是具有欲望的存在者,它就会在对象那里遭遇反抗,它的占有同样以战胜为条件;欲望间的这些关系从来不是稳定和连续的,没有一种战胜是绝对或一劳永逸的,因为即便被战胜的欲望也依其力量的大小要求相应的权利,一切被战胜甚至被统治、成为其他欲望之部分的欲望都仍在谋求自己的权利、自主性,寻找机会,酝酿“反叛”;在消灭一个对象之前,一切占有也同样不是绝对、完全和一劳永逸的。在欲望世界中,一切都只是暂时的,从一个瞬间无法预计下一个瞬间。
这样,我们就看到,欲望的多元性必然使斗争成为欲望的基本存在形式,去欲求就是去斗争,去存在就是去斗争。欲望的心理世界是斗争的世界,斗争是这一世界的基本事实,而其他的事实,诸如合作、结盟、屈从、欺骗都是斗争的派生形式、转化或伪装形式,是斗争的准备、工具或暂时的形式。这样的世界也是一个根本上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而一切连续、稳定、确定、必然或者作为假象、欺骗,或者作为力量格局暂时性平衡或稳定的表征,或者由于透视性的认识力量尚无能或无意愿把握这一本真的、生成着的内在世界。
如果像尼采这样理解欲望的本性并承认欲望的多元性,那么斗争作为欲望的基本存在形式就是必然的,同样,如果像尼采那样设定权力意志的本性并同时设定意志的多元性,斗争作为权力意志的基本存在形式也是必然的。欲望的多元性充实和支撑着权力意志多元性的设定,多元欲望间的斗争同样充实和支撑着尼采关于斗争作为权力意志基本存在形式的论断,这里也同样有着一种对应关系。我们完全可以用“意志”来置换上述分析中的“欲望”。
让我们看看尼采如何在哲学的层面理解权力意志间的斗争。在我们看来,以下几点是特别值得注意的。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斗争是意志层面的斗争,而不是其他层面上的冲突。作为意志层面的斗争,这种斗争出于斗争者的最深本性,是这种本性的“逻辑”产物,斗争是在最深本性的层面上发动和扩展的。权力意志间的这种关系不是偶然的事件引发的偶然的后果,而是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这种关系是权力意志间最基本、根本和主导性的关系,而其他类型的关系则是派生性的、工具性的、偶然的和暂时的,这些关系最终不是通过自身而仍是通过意志的斗争获得解释。不仅如此,由于斗争是意志层面的斗争,意志在斗争中欲求的只是自身权力的提升,那么意志发起、支配、主宰的一切运动、活动、生成、变化,“都是程度以及力量关系的确定,都是斗争——” [6] 。斗争不仅是权力意志的基本存在形式,而且实质上被尼采设定为唯一的形式,其他形式都是工具和假象。
强调这一斗争作为意志间的斗争还意在表明,这种斗争是在实在的力量间展开的斗争,而不是比如思辨哲学中概念层面的矛盾或否定关系,后者亦不构成它的所谓“概念本质”。在尼采那里,力与意志的层面是一个“更深”的层面,而思想、观念、意识则处于一个被构成、被支配的并作为工具和假象的表层,只能通过前者去解释后者,而不是相反。思辨形而上学恰恰颠倒了这种结构。
当我们说斗争是意志间的斗争时,还意在强调这种斗争不是被内在或外在的目的、意图、对象支配或决定。如我们所说,意志没有内在和外在的目的,对象只是刺激,不起决定作用,权力意志的规定内在拒斥一种对它和它所构成的世界的理性或神学目的论解释。同样,这些目的论解释也不适用于解释意志间的斗争,我们在斗争中看不到一个理性的目的或意图,也无法把这种斗争纳入一个(比如)黑格尔式的目的论框架内,更不用说任何一种神学目的论框架了。这种斗争也无法通过“自然规律”或它在社会科学中的模仿物来加以说明,除了因为这些规律去除了意志原则和理解的解释学原则之外(在这种意义上,它无法理解性把握意志及其斗争,无法把握意志及其斗争的创造性),还因为它所凭借的概念工具和方法并不是服务于对这一斗争世界的揭示,相反是通过对这一世界的掩蔽、极度简化或扭曲服务于认知者占有和支配的意志。在尼采眼中,目的论的世界解释同样如此。
通过强调意志原则和意志的斗争,尼采力图构建、坚守一个尽可能地把握住世界无限生成的思想视角(即便在绝对意义上,没有一种视角可以完全或绝对把握它,这首先在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他有足够的谦卑接受人类认识的视角性、有限性和根本的工具性,部分地出于这种谦卑,他设定一种关于世界的如此简洁的解释,不敢尝试为它增加更多的目的、意图、原则、必然性,诚实而谨慎地避免把自身中太多属人的东西,尤其是人的结构中表层的、作为假象和工具的那些东西,诸如意图、理性、道德、美、逻辑等等,投射到世界解释中。当出于一切认识或解释必然具有的逻辑的和心理学的要求,他必须为自己的认识设定一个基于人性事实的出发点或解释原型时,他仅允许自己从能够认定的最基本、某种意义上最“自然”的属人之物,即欲望或本能出发去解释,这种解释的价值首先在于:相较于其他解释,它关于世界,尤其是人的世界的解释中可能误会最少、扭曲最少、掩蔽最少。
也正是基于这种诚实、谨慎,基于对认识之人格化和视角性的自觉,基于一种甚至更纯粹、不断自我反啄,但同样在根本上绝望的求真意志,他拒绝一切匆忙的、自大的、太多人性化的世界解释,尤其是理性与神学目的论解释,这种解释太早地把生成的世界闭合在一个终归是人性化的框架内,并为了实现这种闭合太多地掩蔽、削减、切割这一世界,而这一框架无论在人的视角上如何宏大和深刻,在更高的视角上,或超越人性的视角上,它都显得如此促狭、呆板、小气。即便在尼采所确立的那一人性视角上,它的宏大归根结底也只是白日梦式的宏大,它的深刻也只是通过折叠概念的彩纸伪造出的虚假深刻,而不是表现世界真正深度的真实的深刻。
其次,我们看到,通过强调斗争的根本性和普遍性,尼采哲学的重心发生了一种微妙但重大的转移,即从权力意志转变为意志间的斗争,现在,斗争关系而不是斗争者成为隐蔽的重心,成为解释的出发点和解释最终回归之处;现在,在尼采哲学中对权力意志的一种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划分和评价方式(即它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是统治性的还是附属性的,是强盛还是衰弱的),不再最终通过权力意志,而是通过意志间的斗争关系来确定和解释了;现在,一切看似持存之物被解释为复杂、多元的斗争关系格局的相对稳定性,即斗争关系格局而不再是建构关系的那些意志成为持存之物(即便暂时性)的“本质”。
斗争关系构成尼采所欲解释的那一世界,斗争关系成为存在者真正隐蔽的存在,相应地,存在者及其表现和活动不再能够仅仅通过其意志来说明,而且是需要通过这一意志与其他意志的斗争来说明。我们甚至看到,就连意志本身也只是在斗争中才显现其为意志的,一种孤独的意志,与其他意志没有关系,尤其是没有斗争关系的意志是趋向消亡或消亡了的意志,它无能于构造、展开一个以自身为中心的世界。成为意志、作为意志而存在就是深深卷入与其他意志的搏斗,即便在搏斗中成为失败者和被统治者。
最后,正是经由意志间的斗争,力量间的统治—被统治关系或等级关系得以确立。
任何一种力在与他力的斗争中都意欲通过对他力的支配、统治甚至必要时的消灭来强化、提升自身,在权力意志的不同形态中,统治、支配以及相反的屈从、依附、拒斥都呈现为不同的形式。我们在把握这些概念和它们描述的关系时,需要注意这样两点。
第一,这些概念并非在隐喻的意义上使用,即使用它们刻画的是无机界中的权力关系,也是如此。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尼采将意志原则引入“力”的概念中,即使在对无机世界的解释中,他也将之作为根本的原则(无论这一点具有多大的说服力)。没有无意志的力,因此,力的统治或屈从不是隐喻的说法,而就是力之意志的真实体现。唯有意志可以统治,也唯有意志才可以屈从,物理科学中设定的力就无所谓统治和屈从了。将斗争规定为意志之斗争,使得对斗争做一种理解式的解释成为必要和可能,同时,这也使此种理解式解释成为切中根本和真实之物的根本、真实的解释。
如我们所言,这种解释或许在对无机世界的解释中像是一个没有在自然科学解释之上增加任何实质之物的思想冗余,并且,除了通过某种情感投射(但在认识上不具合法性),作为解释者的任何人都事实上无法对之作理解性的解释,这样,在此种现象领域,尼采的解释最终只能保留一个理解性的形式而无法现实地赋予其内容,只能满足于说意志存在或有意志、是意志。但是,也如我们所说,在有机的,尤其人的现象领域,这种解释的正当性、必要性、可能性是能够得到辩护和说明的,尼采式解释的力量和创造性正是显示在对此种现象的解释上,因为,那是其革命性的心理学可以现实地通达并业已通达的领域。在那些领域,意志可以获得一种心理学的充实,可以获得它的内容,而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精神形式,不是一个人类在其认识或解释中无法以属人的、具体的精神内容对之加以充实的东西。
第二,力与意志在这种统治—被统治关系中获得它的质,即通过这种关系,战胜的力成为统治者,失败的力成为被统治者。在对立关系中作为统治者或被统治者是力与意志通过这种关系获得的质,离开这种关系,就无所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力与意志的这种质具有根本重要性,它作为结果反映了每一种力在那种生死攸关的意志斗争中是胜利还是失败,是强还是弱,它还反映了未来至少一段时间中一种相对稳定的力量格局,而这种格局对应的是权利、自由、利益、机会的分配格局:统治者作为这一格局中强大的一方,作为统治者,享有更大的权力和自由,享有在此基础上更多地扩张和提升自身的机会和可能性,而相反,被统治者的权利、自由、机会都是有限的,它提升自身的可能性更小。因而,这种质关系到每种力与意志的根本存在条件,即便这种格局提供的条件(对统治者)和约束(对被统治者)不是永恒和不可变更的。
这种统治—被统治关系一旦变得较为持久,就会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质的差异衍生出一系列新的质的差异,诸如主动的力和意志与被动的力和意志;主动逐渐趋向于能动,而被动逐渐趋向于反动,从而又形成能动的力与意志与反动的力与意志的质的差异。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权力意志的更复杂形态中,比如个体与社会的层面,上述质的差异又发展或衍变出强者与弱者、上升的生命类型与下降的生命类型、旺盛的生命与颓废的生命间的质的差异,在这些形态中,基本和主要的斗争是这些具有质的差异的生命类型间的斗争。之所以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是因为对权力意志这些形态中呈现的生命现象的解释构成尼采解释学的重点和其哲学中最富价值的部分,而这种解释恰恰立足于和最终回到这些二元对立,即对此种层面的生命现象的解释最终是要确定它是强者、上升的生命类型还是弱者、颓废的生命类型的征象、工具,抑或兴奋剂、面具、武器。正是在对此种层面的生命现象的解释中,尼采的理解性的心理学分析才变得深刻丰富,充实和有效支撑着此处做出的诸多哲学论断与评价。
第三,我们还看到,正是通过斗争确定的意志间的统治—被统治关系的纽带,新的、更高的权力意志形态产生出来。
力的统治—被统治关系趋向于延续和加强自身,这符合占据统治地位的力的意志,而这种力能够并尽可能实现这一点(这同时是其意志的要求)。这样,如果仅仅考察单一的力量关系,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出,任何一种统治—被统治关系都不断趋向成为一种越来越严格和稳定的等级关系,这种等级关系中,被统治的力与意志在持久不懈的挤压中最终趋向于失掉自为的意志,完全服务于统治性的力及其意志。在权力意志的不同形态中,这表现为不同的形式,比如,在有机世界中,被支配的力量逐渐成为机体的器官或功能,而在“社会”这种形态中,被支配的个体在精神甚至本能(尼采一再谈到这种个体的“群畜本能”)上都附属于这个更大的意志中心,呈现出与独立的个人完全不同的诸多心理学特征。
这种严格和稳定的等级结构是权力意志不断发展或衍生其形态的基础。相比于进入斗争关系的每一种力,这种新的力量格局更为强大,这种更强大的力具有统治、支配更多其他力量的意志、条件和可能性,而当它统御更多的力并形成更大的等级结构时,这种结构或力量格局就具有了更强的意志、条件去统御更多的力。正是这种不断扩张的循环使权力意志的形态不断发展,从无机物到有机物,从欲望到个体,从个体到社会、国家、民族、阶级,以及其他种种人类结群的形式、人与其他事物连接成的各式整体。每一种发展都意味着力量关系的格局愈庞大,其中的等级愈多,意志中心也愈多元和分散,意志现象也更复杂。当然,由于我们一再强调的原因,这些发展形态之间不存在任何,比如黑格尔意义上的目的性联系,它是力量随机、偶然结合的产物,而不是某种设计或目的支配的产物。因而,“发展”和“更高”的说法也不蕴含任何价值评判的意味,在放弃目的论解释的同时,这些形态间的高低不同仅仅是没有价值含义的、偶然造就的差异而已。
权力意志的斗争还造就另一个后果,即力与意志的表现同时作为伪装、欺骗、自我掩蔽的表现。由于这一点具有解释学上的重要意义,我们用单独一节来阐述它。
尼采一再谈到,欺骗乃有机世界中的普遍现象,是有机生命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既是从权力意志斗争的逻辑后果,也是尼采将欲望的某些基本特征向更宽广领域投射的结果。
从逻辑上看,只要将权力意志间的冲突和斗争视为意志存在的基本形式,只要权力意志的形态发展到一定层次(在这一层面或形态中,欺骗具有某种事实上的可能性),那么,这种欺骗的可能性一定现实地发展出来,作为工具服务于意志间的斗争(实质上,欺骗的可能性本身都是斗争的结果,即正是通过斗争,权力意志才发展到能够产生欺骗可能性的形态)。
从尼采由之出发的那一人性事实,即欲望的层面上看,欲望的一切活动、一切表现在某种意义上都带有伪装、欺骗的特征,欲望在与其他欲望的斗争中,在于(最终植根于特定欲望的)理性、道德的斗争中,主动或被迫不断改变自身的表现形式,产生种种变形。尼采心理学(还有古典精神分析)的一个重要成就正是在于发现了欲望的这种特征,其心理学解释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破解这些变形形式把握欲望本身。也同弗洛伊德一样,尼采将欲望的这些变形形式理解为“伪装”“欺骗”;他们同样都将“意志”置于待解释对象的本质处,即他们都认为欲望的这种变形显现出一种主动的意志,是这种意志活动的产物,而不是像物理科学刻画的世界中物体在力量关系中的变形那样,没有任何意志的参与,而只是受制于以数学方式表达的自然法则。这样,斗争中的力的“伪装”与“欺骗”是实质意义上的,而不是任何隐喻或类比的说法。
力的表现普遍地具有伪装和欺骗的性质,尼采的这一论断将产生一些在哲学和解释学上意义重大的结论。首先,现象将普遍地作为实质意义上的“假象”而存在,现象不是作为“本质”的无歪曲的、某种意义上“自然”的表现,恰恰相反,它是本质对自身的“有意”的伪装或自我掩蔽,其目的不是使自己被尽可能“方便”地认识到,而是力图使自身不被这样认识到。现象固然仍是本质的表现,但这种表现同时亦是本质自我掩蔽的方式,因而对本质的把握必须同样要从现象着手,但却必须通过破除造就现象的诸种伪装或变形机制来实现。而要实现这一点,就还需要我们首先培养起一种对一切现象的深刻的不信任,一种深刻的怀疑论,它不仅认为现象在消极的意义上没有直接表现本质,而且在积极的意义上刻意掩盖了本质。这种怀疑精神必须贯穿探寻本质之物的整个历程。
其次,这种从存在论角度看到的本质与现象间的关系实质上属于手段—目的关系。现象,即权力意志的一切表现,都不是纯然自在自为的表现,不是为表现而表现或作为本质之物之自然展开的表现,而是为了在斗争中获胜的表现,是服务于在特定情景中与特定意志之斗争的表现。就如尼采谈到道德现象时所说的,在主人与奴隶的斗争中,道德必须和必然同时作为武器、面具、兴奋剂、麻醉剂这样的斗争工具而存在。现象固然是本质之物表现自身的方式,但这种表现是通过作为斗争手段表现参与斗争的意志的方式表现本质的。
这样,我们看到,现象的伪装和欺骗不是针对一个具有某种“客观”立场并被“纯粹”认识态度支配的认知者,而是针对与之处于斗争关系中的对立意志,它是在斗争情境中作为欺骗而存在,从而只有参照那一情境才能将伪装和欺骗如其所是地把握为伪装和欺骗,并进而把握住伪装和欺骗的机制与方式。
再次,现象之所以作为假象和普遍地作为假象,是由于权力意志间的斗争以及这种斗争永恒性、普遍性,现象在只能伪装式地表现作为本质之物的权力意志时,也是在伪装式地表现意志间的斗争关系或更复杂的关系格局。现象及其伪装形式必须最终通过权力意志及其活动来说明,但为要说明意志及其活动,必须先行或同时说明这一意志与其他意志的斗争关系或它进入的斗争关系格局。归根结底,不是意志自身,而是这种斗争关系或斗争关系格局决定了现象的存在,决定了现象必然作为假象,甚至决定了现象以如此这般的方式伪装和欺骗,仅仅单一的意志本身无法说明这一切。因而,现象作为权力意志的表现固然以意志为其本质,但在更深刻的意义上,本质之物是斗争关系或关系格局。
由此产生的一个重要推论是,现象的意义必然是不单纯的,这里的单纯是指现象所表现的本质之物只有一个,并只是这一个。现象固然是,并必然是这个权力意志的表现形式,但由于我们上面进行的分析,现象在更深刻意义上表现斗争关系的同时,必然还在表现着与这个意志斗争的那个或那些意志,我们在对现象的分析中必然可以分析出那个或那些意志的“想要”,而不仅仅是这个意志的“想要”。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意义上的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这种不单纯并不否定斗争中的一种意志可以完全地占有这个现象和在现象中唯一地表现自身。在这里,现象对其他意志的表现是间接的、形式的、非实质性的。在尼采那里,这种形式性不单纯构成现象的普遍和基本的特征之一。
我们在此要区分两种意义上的不单纯,即形式意义上的与实质意义上的不单纯,上述不单纯属于形式上的,而实质意义上的不单纯是指:一种现象既作为某个意志的表现也作为另一个与之斗争的意志的表现,每种意志都借助这种现象表现自己,在占有现象的斗争中没有哪一意志可以完全驱除它的对手,相应地,没有一个意志可以在现象中完全充分地和排他性地表现自己。这种现象的意义是双重或多重的,并且这些意义相互对立。这种意义上的不单纯之心理学上的对应物或原型是:两种或更多种欲望共同占有和支配一种现象,每种欲望都在这种表现形式中不完全地表达自身,这种表现形式内在地充满实质性的矛盾。这类现象是力量妥协的产物,它的意义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在心理学上,这类现象同样是尼采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的重要解释对象。
这样,我们就看到在现象中意义的多元性,在实质性不单纯的现象中,我们还看到这些意义的缠结、斗争。
最后,由于现象普遍地作为假象、作为伪装和欺骗而存在,现象世界同时作为一个假象或虚假的世界而存在。在尼采那里,同样存在真实与虚假世界的区分,其中真实的世界是尼采认其为真的事实构成的世界,这是一个用权力意志、斗争的话语表达的世界,而虚假的世界是作为假象、伪装的诸种现象构成的世界。但是我们需要注意这样两点限定:
第一,这里的区分是尼采“尝试性”地对世界进行解释的产物。每个哲学家在对世界的阐释中必然设定真实之物、本质之物,哲学以至于一切认识都无法逃避“求真意志”的要求,即便看似彻底的怀疑主义者也隐蔽地预设或承诺了某些真实之物或不可怀疑之物。尼采同样如此,他对求真意志的嘲笑实质上只是对特定类型的哲学家之求真意志的嘲笑,并且,嘲笑的一个重要理由恰恰正是这种意志不够彻底、不够诚实。尼采在其哲学生活中不仅没有否弃求真意志,反而使之更纯粹、更诚实、更具反思意识、更严肃。这个人必然不是一个哲学上轻佻之人,他的哲学努力必然同样是在刻画真实之物和本质之物,并以自己的方式同时刻画虚假之物和非本质之物,而不是在玩弄一种思想游戏,甚或进行一种欺骗。但另一方面,尼采又深刻意识到任何认识的视角性和有限性,他无权使自己的世界解释豁免于这种视角主义的检视,他的诚实和严肃也不允许这样做。这样,在求真意志和视角主义间的折中是,在求真意志的支配下,从自己的视角出发尽可能彻底地、严肃地、真诚地去看、去解释,但同时谦逊地承认自己的解释只是一种“尝试”。
在此还需说明的是,虽然尼采一再谈到一个无限生成的世界,并声言这才是真实的世界,但我们却不能认为尼采的解释只是对这一世界的一种透视,不能认为尼采式的解释与这一世界的关系如同康德那里现象与物自体的关系一样。一个绝对的、无限生成的世界是超越一切认识的,尼采未曾以任何甚至类似康德的方式推定这一物自体式的生成世界的“在”,而且,如同海德格尔所说的,我们不能相信尼采接受了如此意义上的、含混而轻佻的“生成”概念。我们的理解是,这种生成世界并不是一个物自体式的世界,而就是尼采用权力意志概念把握的那个世界,这个世界生成的无限性和绝对性不是某种超越任何认识的特征,而是指权力意志构成的世界中诸力必然的、永恒的相互作用。这个世界已经是尼采解释了的世界,或尼采在其解释中建构的世界,但求真意志不允许使用这种说法,它说,我发现了这个真实的世界。“真实”是在求真意志支配的视界中显现或被构成的,而这种“真实”在视角主义的反思性目光中显现为“尝试性”的解释的产物,也因此,这种“真实”的相对性是指相对于其他可能的解释。
第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这两个世界的区分只是一种概念上的区分,实质上,真实的世界和虚假的世界是内在贯通的世界。我们已经一再谈到,假象、伪装、欺骗都是作为真实和本质之物的意志表现自身的方式,并且,这种表现同时亦是意志存在起来的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意志的“意欲”必然在形式上同时是“意欲”伪装、“意欲”欺骗,放弃这种“意欲”恰是意志弱化甚至取消自身、在斗争中沦为附属之物的表征。意志的存在就是作为欺骗、假象、伪装的存在,意志与自己的这些表现形式内在统一。因而,假象和假象世界并不是相对于真实之物和真实世界的另一个世界,而是后者的必然的存在形式和征象,如同尼采所说的:只有一个世界,而这样一来,就无所谓真实世界和虚假世界了。当然,这样的说法并没有否定我们在概念上对两者进行区分的有效性和价值。只有一个世界,真实和假象世界统一于这个世界,并且在统一中各自取消“真实”和“虚假”的名号,已经是解释的产物,是在解释完成后显现的事实,而不是一开始就直接呈现的事实。我们将看到,这种概念上的区分,能够有效地引导我们去探寻在尼采那里解释的必要性和解释活动的典型特征。
由于假象的世界在真实世界中有其根据,由于真实的世界必然将自己表现为虚假的世界,必然作为虚假的世界而存在,那么,在真实和虚假之间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对立或矛盾,它们亦不存在价值上的等级关系,即真实世界并不在任何意义上更有价值,虚假世界并不在任何意义上没有价值。甚至,在尼采看来,一个虚假的世界是一个有趣的世界,一个显现生机和活力的世界,一个在价值上更高级的世界(当然,虚假世界的这种“高级”是相对于柏拉图主义意义上的“真实世界”而言的)。因而,虚假世界在尼采那里既不是一个能够以某种方式取消的世界,也不是一个应该以某种方式取消的世界。承认这个虚假和在本质意义上残酷的世界,满足于生活在这一世界,为这一世界增加更多的虚假和残酷,在尼采看来,有时恰恰正是健康、旺盛的生命的表征和存在方式,比如,在希腊人那里。
第三,通过区分真实之物和假象,我们看到,在尼采那里,认识的出发点、必要性和解释方式所具有的特殊性,相比于假象和假象世界,真实之物和真实世界具有某种本体论的在先性和优先性,然而,从认识的角度看,前者则具有认识上的在先性和优先性。我们唯有通过虚假之物才可以把握真实之物。如同尼采所说,意志,即真实和本质之物,不是意识的直接事实,而是推断的产物,而参照尼采所揭示的意志与其表现之关系,推断只能从作为意志之表征和存在形式的伪装、假象开始,除此之外,我们不可能获得任何其他的出发点。
换一个视角,我们又可以看到认识(更准确地说,是解释)的必要性。由于真实和本质之物在其表现或存在方式中同时伪装和掩蔽了自身,从解释学的视角上看,现象的真正意义被掩蔽在现象之下,而现象的表面意义或无意义不仅不是真正的意义,还恰恰构成对真正意义的掩蔽方式。这样,对于任何认识要求来说,都需要从怀疑这种表层意义开始,并通过破除造就现象并包含于现象之中的伪装机制来把握真实和本质之物。认识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认识,而是一种解释(这里的“解释”是解释学意义上力图把握并非直接呈现之“意义”的认识活动),并且是一种极为特殊的解释,我们在下文将具体阐述这种解释的特殊性。
第四,伪装和欺骗随着权力意志形态的发展或衍变不断改变其形式,并且,发展的形态越复杂,伪装和欺骗的形式就越复杂,因而,相比于较低级的生命领域,在人的生命领域中,伪装和欺骗达到了更为复杂和精致的水平。我们还看到,尼采固然要解释整个世界,但他实质上主要解释了人的生命领域中权力意志的诸种征象,相应的意志形态包括了欲望、个体、社会以及可以包括在广义的“社会”之下的人类结群的诸多形式,实质上这也正是尼采的心理学可以通达的领域。
我们看到,一方面,人实质上无法对非人的生命形式及其表征做理解性的把握,因为他无法在实质上跳出自己的视角,从非人生命的视角去看在那一视角上呈现的世界,他无法体验式地把握,只能通过将自身经验投射在对象之上获得“假设性”的理解;另一方面,唯有人才可能理解性地把握人的事实或人的现象,当认识者被嵌入人的视角时,他同时赢获一个借以理解人的视角,即便这一理解唯有在一种反思意识、求真意志与理论态度的共同洗磨下才可能上升到尼采要求的水平和层次。因此,不难理解,为何尼采的解释在以人的现象为对象是最有说服力,为何他解释的深度、创造性和力度在这一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在下文,我们主要关注的也将是尼采在这一对象领域中的解释。
在结束本节之前,我们对上面两节的内容做些概括。
尼采的解释学思想首先体现或蕴含在他的解释实践中,因而,我们需要首先从尼采的解释开始,而这意味着首先从强力意志学说开始,因为它就是尼采对世界的总解释。但是,由于我们的目的最终是阐明尼采的解释学,我们对强力意志学说的分析是有着鲜明导向性和选择性,我们不是面面俱到地分析这一学说,而是着力分析其中有助于阐发尼采解释学的那些内容。
我们主要抓住“权力意志”概念,这是作为解释实践的尼采哲学的核心概念。从逻辑上看,这一概念依其特定的内在规定衍生出斗争、多元性、欺骗或伪装这些概念,这些概念通过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又衍生出更多概念或规定,这样,在观念的层面,我们看到了一个内在融贯的概念体系。这看似不符合尼采作为一个反体系的,甚至诗人哲学家的一般形象,但这只能说明那种一般形象是误会重重的。一个哲学家,当以概念把握世界时,必然同时在某种意义上是思辨的哲学家,即他无法否定或忽视概念间的语义—逻辑关系以及它所表征的经验事实间的本质与经验关系,而只能尽可能明晰、深入、系统地展开、阐明这种关联,并将之视为事物或世界的本质与本质关系的思想表征。因而,只要尼采还在致力于思想和认识,只要我们承认尼采还是一个哲学家,那么,我们在强力意志学说中发现这样的概念体系就不仅毫不奇怪,反而是理所当然的。
我们需要补充的是,尼采的概念体系绝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思辨或准思辨式的体系,所有这些概念及其关系同时具有经验上的对应物,并可以通过这些对应之物加以明证性地充实。我们已经一再指出这个经验对应物是关于欲望的诸种经验事实,这些经验事实首先是在尼采心理学的视域中呈现的。
从这种概念体系与其经验基础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三点对阐发尼采解释学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内容:第一,解释对象意义结构的独特性;第二,解释方式的独特性;第三,心理学在尼采解释实践中的基础地位。我们将在下两章对这几点进行更深入、系统的分析。
权力意志学说是尼采借以“解释一切事物”的“尝试”,尼采的解释实践和他对解释学诸种主题的领会或阐发都内在包含在这一学说中。这一学说最终立基于“权力意志”概念中,在我们看来,尼采的解释原则、理念、方法等也立基或蕴含于这一概念的规定中。这就为我们提供一种线索,即通过分析权力意志概念的规定来阐发尼采解释学的基本原则与特征。在本书的第三章,我们将对尼采的解释原则和解释的典型特征进行更详细的阐述,在此,我们仅限于指出,在权力意志的概念规定中业已蕴含着这样的解释原则和特征:尼采之解释作为一种目的论解释;尼采之解释作为一种理解式解释;尼采之解释作为一种内在解释。
首先,尼采之解释作为一种目的论解释。在权力意志中,意志欲求的是什么呢?是力自身的增生或扩张,而不是任何其他对象或目的。通过这一规定,尼采显示,意志所欲求不是自我保持或某种内在本性的实现,不是幸福或类似幸福之物,不是欲望之满足,也不是某种外在的对象。意志或力的增生也不是某种更高的目的或理性狡计实现自身的工具。在我们看来,通过这一规定,第一,尼采拒绝了一般意义上的目的论解释和解释原则;第二,他实质上在主张一种特殊的目的性解释和解释原则。
我们看到,在词源学上,尼采的权力意志概念中的“力”同亚里士多德的“潜能”概念、斯宾诺莎的力的概念,黑格尔的“现实”概念都有很深的渊源,海德格尔甚至认为他们构成西方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谱系。他们都借此把握到一种能动性的力量,并视之为存在者之存在。但是,在思想的更深处,尼采深深拒斥上述概念隐含的那些形式的目的性原则(众所周知,在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莱布尼茨、黑格尔那里,这表现为不同形式)。尼采拒斥的理由实质上在于,他认为,借助这些“目的”不足以把握现象和世界之实质,更准确地说,这些目的都太过理性化了,根本不足以把握以欲望和欲望世界为原型示例的存在者与存在者整体的实质和基本特征。
这些形式的目的论原则使得借助这些概念构成的世界解释最终仍是理性的和目的论的(斯宾诺莎除外,以自我保持为目的的诸种力量的斗争并未构成一个合目的性的世界),而尼采却认为这一图景只是一种幻象,世界在更深刻意义上是无限生成和流变的、非理性的(或更准确地说,超越理性的诸规定)、充满偶然的(或更准确地说,超越认识设定的任何必然性)。相较之下,近代物理科学中的力的概念反倒由于自觉去除了目的论的原则而更适于表达尼采的这种新的见识。
在拒斥这些形式的目的论及目的论世界图景的同时,尼采也拒斥那些体现或支撑这种思想原则的概念,诸如目的、适应、幸福、规律,他看到这些概念在刻画或解释他认为真实的、生成着的世界时的无能。这一点提醒我们,不能以任何方式运用此类概念来解释尼采的权力意志,或充实借助这一概念对现象的解释。权力意志所欲求的不是它们。
权力意志欲求的不是迄今那些持目的论解释的思想家所设定的那些形式的目的,比如幸福、适应、自我保存、绝对理念、上帝的意图,等等。但权力意志却不是无意欲的,这种意志的本性正是不断地“意欲”,在尼采那里,力的一切表现、活动与构成物都最终是通过意志之“意欲”来说明的,而整个需要解释的对象和对象世界都最终将做如此解释,即一切待解释项最终被解释为意志的征象、工具或存在形式。显而易见,这是一种目的论解释。但我们立刻要对这种说法进行限定: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目的论解释,而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甚至独属于尼采的目的论解释。这种特殊性体现在:第一,意志不以任何外在或内在的、被明确显得的对象、状态或意图为其目的,意志仅仅欲求自身力的增长、扩展或提升,增生、扩展或提升没有确定的形式和标准,它依权力意志所处的情景而生成和变化;第二,尼采的视角主义不承认一个超越与一切视角之上的,能够保证客观、有效、完整地把握多元的权力意志构成的世界之整体图景的可能性,迄今为止,哲学家为世界所确定的那些目的都不过是在一个特定视角上对真实的、赫拉克利特式的生成世界的“存在化”。尼采的权力意志学说不再是任何此种意义上的“存在化”。
对这些形式的目的论解释原则的拒斥,显示出尼采借助权力意志概念所构造的世界解释根本不同于那些借助目的论原则所构建的世界解释,这些解释不仅包括比如亚里士多德或黑格尔的哲学解释,也包括比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尼采要显现一种无目的力量构成的无目的世界,而哲学家迄今凭借其概念构造的世界都不过是对此一世界的一孔之见和扭曲,或是给它打上存在的烙印,或是掩蔽这一世界。而尼采则意欲超越这些哲学努力,尽可能展现赫拉克利特式的生成与生成的世界,并解释何种意志支配着哲学家在其努力中对这一生成的掩蔽。
因而,即便存在词源学上的同源性,甚至我们认同海德格尔的看法,承认尼采可以植入主要包括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莱布尼茨、黑格尔、叔本华的那一思想谱系,但仍要做出重重限定,尤为重要的是,必须看到,尼采那里的“目的”已经成为一个没有任何“标的物”的目的,在这种目的中蕴含的那种创造性和能动性冲破了理性原则的引导和约束(在除叔本华外的上述思想家中,固然承认这种创造和能动性,但理性原则对此种创造和能动力量的约束是更本质性的)。我们更倾向于认为,由于在其基本和核心概念中去除了束缚目的论原则的理性原则,尼采哲学构成一个新的思想类型和精神类型。他不行进在已有的道路上,而是扭转了道向;他没有对已构成的哲学世界图景进行补充或修正,而是展现一幅新的图景。
其次,尼采之解释作为一种理解式解释。这一点与上述作为目的论的解释实际上是一体之两面。
权力意志就是每一种力中欲求自身不断增生的意志。在这一看似简单的规定中包含了力与意志的合一。这种合一表现为:一切力都包含一种增生自身的欲求,即意志,意志内在于力,同时使得力作为一种力而存在,即一种活跃的、不断在对他物的作用中或其效应中显示自身的存在。力的意志乃是其产生效应并借以存在的内在根据,不能设想无意志的力。
尼采的“力”概念不同于现代物理科学中的“力”概念。尼采将物理科学作为关于世界的最直截了当的、最简洁的解释,他欣赏这种解释,但同时又不满意这种解释对意志原则的取消。这种取消使得物理科学中设定的力只是一种纯然机械的、无意志的力,使得事物及其运动不再有内在原因和动力,只是无意义地屈从于外在的、以数学语言表达的规律。这样的力和力的世界无法被理解,即便它可以被解释。 [7]
从自然科学的立场上看,如此设定是在毫无必要且不合法地引入一种异质的解释原则,它给世界增加了一个目的论幽灵,而这都是自然科学业已摒弃的过时之物。在此方面,我们很难为尼采提供一种有力的辩护,只能被迫承认:当以世界为解释对象,并坚持一种根本的解释原则,力图在对一切现象的解释中保持这种解释原则的统一性时,这是必须承担的代价,即在对某个对象领域所做的解释明显不合时宜。在我们看来,尼采将“无机自然”作为权力意志的一种形态,在物理科学的解释中塞入一种意志,就是这样地不合时宜。
但是,我们要看到,在另外一些领域,比如历史、道德、艺术、宗教等领域,无论是这些意识形态自身进行的解释中,还是对这些解释所做的反思、认识、理解中,引入意志原则的必要性和正当性都是毋庸置疑的。在这些领域,放弃这一解释原则就是放弃理解,放弃为理解的可能性与正当性进行辩护。我们知道,在此后的狄尔泰、李凯尔特(Rickert)、伽达默尔(Gadamer)等人那里,进行这种辩护并借此阻止自然科学解释原则和方法论向上述人文领域的扩张,构成他们哲学思想中具有根本意义的方面。在此方面,尼采是他们的哲学先驱。附带地说,尼采还将科学事业本身作为一个解释对象,他追问支配科学活动和科学家的意志类型,他并将自然科学作为此意志的产物来理解,而像狄尔泰等人则仅仅限定了自然科学解释原则的适用对象与范围而没有探究它得以如此的精神根据。
意志内在于力,进而内在于种种待解释的事物与现象,解释就是对意志的认识上的把握,这种把握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实现呢?根本而言,是通过理解的方式来实现的。尼采最终要做的是理解这个世界,这种理解表现为对支配诸种存在者及其活动的那种内在的“想要”的把握。尼采的解释是作为理解的解释,是作为以理解的方式最终把握“想要”的解释,这一“想要”在哲学或形而上学的层面被把握为权力意志,在心理学的层面被把握为欲望、动机。在解释学上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事实是,尼采并没有放弃“动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情感、意愿、欲望)概念及其解释功能,归根结底,尼采的解释仍是一种运用此类概念解释行为的理论,并且,解释最终回溯到的仍是那些我们可以同情式地把握的精神经验,而不是那些不可能进行这种把握的非精神的力量或要素,诸如神经活动的类型、遗传基因、血型、经济结构、阶级斗争,如此等等。意志,尤其在像道德、宗教、艺术这样的形态中的意志,始终有一个主观的面相,对把握意志现象而言,一种主观的、依赖解释者之经验的、理解的方式始终是不可偏废的和根本的方式。将意志设为力的原则是使这种理解性解释得以可能和必要的一个重要思想前提。
这样,我们就同时看到心理学在尼采之解释中的重要意义了。此种意义在第三章我们还将论及,此处不拟展开。
最后,我们在权力意志概念的规定中看到内在解释的优先性。我们所谓内在解释是仅仅在存在者自身之中寻找其活动和特征的根据、动力或原因,而外在解释则在所要解释对象之外寻找根据、动力或原因。内在解释的较为间接的形式是将解释对象视为看似另一些事物的一个派生之物、附属之物或(在尼采那里更为常见的)视为表征,即在解释中取消被解释对象的独立和自足性,取消它的内在根据或本质。这看似一种外在解释,实质上仍是内在解释。
在《重估一切价值》第二卷中,尼采在“生成长河中的创造意志”一章中,利用几个段落阐明了这种解释方式:
“我的出发点‘权力意志’作为运动的起源。这样运动就可以不受外部的制约,——不会由外部引起……我需要运动的开端和中心,从那里出发,意志迅速向四周扩散……” [8]
“驳斥环境和外因影响论:内在的力量是无限优越的;许多看起来像外部影响的东西,其实只是来自内部的适应。同样的环境,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释和利用,并不存在客观事实。——从客观条件出发是解释不了天才的产生的。” [9]
“达尔文把‘外部环境’的影响夸大到了荒唐的地步:生命过程中的本质东西,恰恰是具有巨大创造了的、由内而外塑造形态的、充分利用和猎取外部环境的强力。” [10]
我们看到,尼采主张一种内在解释(同时拒绝任何外部解释)的理据是:内在力量是主动性、优越性、创造性,只要作为一种力量存在,它就构造其自身的内在性并由这种内在意志来主导。这一点反映在权力意志的概念规定中就是:意志所欲求的实质上只是力自身的增生,而不是某种对象。这样,外在对象对意志而言就不可能作为根据、动力或原因,而仅仅是刺激,并且,这种刺激能够作为刺激而存在、它作为何种意义上的刺激、它将产生何种效应,仍然最终需要通过看似作为被刺激者的力与意志来说明,因而,解释最终只能是内在解释。
我们可以轻易看到,这种内部解释优先性的原则与上述“理解”的解释原则都是从意志原则派生出来的,但两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理解的原则区别于机械论的解释原则,内在解释优先性的原则区别于外在解释的原则。同样不难看到的是,内在解释优先性的原则是理解的原则得以确立的一个前提(当然,不是唯一的前提),在这种意义上,它更为根本,但另外,尼采式的内在解释又最终落实为一种理解性的解释,后者是前者的真正实现。
我们在第三章还将详述尼采之解释的其他一些重要特征,比如解释的深度性、解释作为破除伪装的解释等,这些特征都与权力意志概念的规定有着内在的关联,我们在第三章再分别论述。
[1] [德]尼采:《重估一切价值》,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95—296页。
[2] [德]尼采:《重估一切价值》,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7—368页。
[3] [德]尼采:《重估一切价值》,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96页。
[4] [德]尼采:《重估一切价值》,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39页。
[5] [德]海德格尔:《尼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9—356页。
[6] [德]尼采:《重估一切价值》,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20页。
[7] [德]尼采:《重估一切价值》,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
[8] [德]尼采:《重估一切价值》,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15页。
[9] [德]尼采:《重估一切价值》,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16页。
[10] [德]尼采:《重估一切价值》,林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