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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行政村机构养老事业发展起步晚、底子薄。近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剧,农村老龄化率高于城镇,机构养老成为农村老年人养老的迫切需求。国家采用“项目制”方式下沉资源、振兴乡村。在探索行政村机构养老发展实践中,普遍面临人力资源、经费不足,养老观念陈旧等发展困境。当前学界对农村机构养老的研究,具有关注居家社区、乡镇机构养老的传统及特点,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农村养老模式实践形态,但较少关注中国行政村机构养老实践。因此,行政村机构养老研究,既是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议题,也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研究以福建省N市J区慈善幸福院为个案,采用座谈会、参与观察和访谈等多种资料收集方法,获得J区慈善幸福院设施建设、运营发展情况以及该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概况资料。行政村机构养老未纳入我国政府专项财政经费预算、人员不具编制等现实,决定了其发展职责具有动态性。本研究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分析J区慈善幸福院设施建设阶段静态主体结构,以及发展阶段动态职责履行情况,揭示行政村机构养老何以发展这一“事实”。

J区慈善幸福院在建设阶段,静态主体结构主要为民政局、扶贫办等各层级纵横向政府部门,慈善总会、残联等非营利准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老年人及子女市场等主体。慈善幸福院发展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更新农村社会家庭养老传统观念、动员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团结专业化社会力量、供给人力资源,整合多元渠道来源资金、实现持续注资,提供管理服务及实施监督。动员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新观念,实现“观念更新”由社区负责;供给专业化人力资源,实现“有机团结”,主要由社区以及准政府组织负责;整合多元化渠道资金,管理与监督服务发展质量,主要由政府、准政府组织、社区和市场等分工合作共同承担。

研究通过分析慈善幸福院建设阶段静态主体结构,以及运营发展阶段动态职责履行情况,发现个案构建了一个休戚与共、同甘共苦,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的老年友好行政村机构养老“共同体”,探索出由“政府、准政府组织、社区和市场”主体参与,以及分工合作更新养老观念,供给人力、资金资源,实施监管服务等的行政村机构养老模式,整合了政府、社会、社区和市场等多方资源,提升了农村老年人幸福感,实现了行政村机构养老何以发展的创新。

个案研究的发现与德国学者Evers.A对西方福利政策研究的发现相类似,即两者都发现,国家、社区和市场是福利重要主体。其中,前者认为,“国家、市场、社区和民间社会”是社会福利发展主体,尽管不同西方国家福利供给总量大致相同,但各主体所承担的福利供给份额有所差别。本书研究也发现,“国家、社区和市场”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但两者也存在差异。

个案模式目前虽仅在个别省份场域内试点,但却是中国行政村机构养老何以发展的一个“缩影”,对中国行政村机构养老发展具有借鉴价值:一是行政村按需优先推广个案模式。二是依照行政村区域不同的文化实施不同的机构养老发展路径。唯有如此,个案模式才能超越地方性局限,逐步实现全国层面普及推广。三是社会力量发展行政村机构养老是个案的特性。其依托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性服务,参与发展目的在于培育与孵化。发展中应同步探索其退出后相关主体补位及职责有序衔接的问题。个案模式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下列系统保障:一是国家推进“法治”;二是社会提供“社会资本”支持;三是市场加大参与。个案模式中,国家、社会和市场等多元主体参与发展乡村共同体养老公益事业,以及实施“自治”“德治”和“法治”等综合性治理方式等,对随迁进城老年人回流乡村,乡村共同体意识培育,新时代调动各主体参与乡村振兴、重构乡村多元共治方式及秩序等,都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iSCYl1zAF5MSeq+D0uXyeS6DST89+Tp5OIZZmJLMjqKJCl2yADb5FSxLDNS53T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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