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农村老年人对机构养老具有迫切需求。但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起步晚、底子薄,在探索行政村机构养老实践中面临人力资源、经费不足,养老观念陈旧等发展困境。研究以闽J区慈善幸福院为个案,采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分析幸福院设施建设静态主体结构及发展动态职责履行情况,发现个案创新了一个由“政府、准政府组织、社区和市场”主体参与及分工合作的行政村机构养老模式。该模式无论对我国乡村共同体意识培育抑或是对乡村多元共治重构均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本书获得
闽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经费资助
2015年度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农村治理实证研究”(FJ2015JDZ006)资助
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NCET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