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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家族传统知识的经济利益失衡

一 土家族传统知识不符合现行法律保护标准引起的经济利益失衡

土家族传统知识产生的年代久远,它是土家族人民集体创造的结果,在有些方面并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保护标准。因此,土家族的很多传统知识都不具有专有权,大都被现行法律体系定位在公共区域内的传统知识,也就是说任何人无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都可以不用付费而直接自由利用,从而无偿获得巨大经济利益,而这些土家族传统知识的原创者、传承者顶多只在精神权利方面得到承认,几乎不可能从他人利用土家族传统知识进行再创作并使其商业化后所获利益中得到补偿。

例如:土家族的民歌《龙船调》在国内是家喻户晓、人尽皆知。《龙船调》原是湖北省利川市柏杨地区土家族人划龙船时的伴唱,1955年春节,利川举行民间文艺会演,柏杨代表队表演了《种瓜调》,后经过加工整理,定名为《龙船调》,1957年在全国第二届民间音乐舞蹈会演大会上,恩施土家族歌手演唱《龙船调》,之后传遍中国大江南北、海内外,成为世界经典民歌之一,但很少说明这就是所属湖北省利川土家族民歌专有权。从经济利益方面来说,这是湖北省利川土家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但却没有得到任何相关收益。

二 不正当使用土家族传统知识引起的经济利益失衡

目前,少数外出打工的土家族人和不法商家已经利用土家族传统知识牟取了经济利益,而当地的土地家族人民却没有获得本该属于他们的利益。如土家族周边城市的许多饭店都让接待人员穿上土家民族传统服饰,招牌起用土家命名,用土家族传统特色菜系招揽生意。

针对这些方面的利益失衡现象,我们应该如何设立一种救济和补偿措施呢?这也是我们需要继续探讨的新问题。 IxFRumHEpnBg1iPXBFbkleotf609LGAq+UMC6H1AhaiIn5oFM+8eVnHspxTk2T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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