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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家族传统知识的特征

土家族传统知识是传统知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广泛运用于土家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领域的方方面面,是土家族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生命动力,也是建立在土家族人民千百年来的经验累积基础上,与土家族特殊的地理区域和生态环境必不可分的知识体系。现通过对土家族传统知识的内容组成部分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一 主体上的集体性

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知识,事实上是相对于当今社会现实中产生的新知识而言,现代发明或创新的由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新知识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集体或个人,而土家族传统知识的主体,根据本民族特殊性,对于其主体的确定性,具有现代法律准绳下的不特定性。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土家族人民和生活在该区域的人民在生产生存实践过程中共同创造的集体智慧结晶,而不是创造智力成果的个体。那么,对于创造土家族传统知识特定社区或群体而言,土家族传统知识是与土家族人民和生活在该区域的人民的生活习惯、生存背景、宗教文化信仰、道德风尚等密切相关,相互促进,由土家族人集体自然传承与发展,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共同成长并坚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与创新自我的过程。因此,没有哪一个个体能自信地认为,这是某个人独自创造出来的成果,主体是个人,并拥有创作权,也没有一个个体能非此即彼地区别此产品表达与彼产品表达。像土家族当地的特色传统食品“合渣、熏腊肉、炸广椒”产自中国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湖南、重庆交界的许多城市酒店都会提供这些土家族美食,就餐的客人们只要看到它的外部形状、色彩和品味口感,就会将其视为土家族的传统食品,然而只要生活在土家族地区的人民,家家户户都会做此类食品,祖祖辈辈土家族人都会熟悉其制作工序,但从来没有一个人会说,这是某个人的专有权,而且他们从来也没有意识到这是他们土家族人特有的专利。

毋庸置疑的一个事实是,在土家族人民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有无数的单一个体为特定的土家族传统知识的产生、创造与发展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许多情况之下,为土家族传统知识做出具体贡献的人的情况,如姓甚名谁,哪一个朝代,由于历史的不断变迁原因而不得而知。又因为土家族集体现在所掌握的传统知识和特殊技能,通常都是由该集体中无数土家族成员个人作出贡献的经验总结。那么,这种个人的贡献在投入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考虑个人的主观因素,并且在某一点上也并没有标注属于某人所为,在历经每一朝代的历史变迁之后,属于个体贡献的特性也随之逐渐消失,因此,无法区分个体贡献大小。除此之外,土家族地区的传统社会内部诸多的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历史渊源、宗教信仰、群族特征、社会秩序结构等等导致无法进行确定归属主体的权利。再则土家族前人经历远古部落时代的社会历史变迁中的个人社会等级、地位和在本族部落上的社会角色以及部落祖先的精神联系等众多因素不能明确确定和意识到个体专利权利的归属。 [7] 可见,通过对土家族传统知识的产生、传承与发展来说明,土家族传统知识都是建立在土家族前人和土家族人民集体成员的知识累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进一步发展,一代传承下一代,个体的贡献作用逐渐以集体智慧力量所代替。因此,土家族的主体在本质上属于土家族集体而非个体,主体权利具有集体性。那么,通过对上述特点阐明与分析,为其建立特别的权利保护制度构建的权利主体分析提供了研究的出发点。

二 时间上的连续发展性

传统知识是居于一切“传统”的,但它并不是古老而又僵化的知识,它是在历史长河的不断变迁中自然延续下来,与长年累月生活在武陵山区的土家族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共生共存、共进共发展的知识,并随着土家族人民和集体成员适应着本地区的社会环境的挑战而不断地更新、创新、发展起来。土家族传统知识具有典型地方民族特色,它的传承是永远不可能照搬前人、墨守成规的方式传承给下一代,而是一个不断地确认、适应并在前人基础上完善、更新、再创造的连续过程,并随之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土家族传统知识本身的形状和内容。 [8] 土家族传统知识经历了远古时代、奴隶社会时代、封建社会时代、半封建半资本主义时代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时代的历史发展与变迁。所以永远不可能把土家族传统知识按一个不变的模式固定下来。例如,村寨习惯法。乡村寨的乡规民约的内容很丰富、存在使用的时间很长,拥有鲜活的生命力,所有的表现形式都是通过言传身教,没有一定的明文规定,而不断在传承者的无形改变下不断发展着,正因为这个缘故,这个条文都是一个活态传承的鲜明活体形式。土家族传统知识在经历中国五个时代的历史发展与变迁之后,其传承者会根据每个不同时代的特征改变其形式和内容,甚至彻底发生本质上的大改变。

土家族传统知识的延续发展性还在于其传统知识并非静止不动的死守已有的知识,它每天都在不断地产生新的传统知识、发展和变化着旧的和新的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其与现代知识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由此我们提出的土家族传统知识绝对不是一种已成为过去式的,与新潮流相反的,甚至濒临消失的知识。土家族人民的传统知识永远保持本民族地方传统特色且不具有任何现代知识的任何标志与特征。

土家族还有些传统知识可能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出土于土家族地区,很大可能在中国发展的某一远古时代的某个区域流传过,但现在已不复存在,只是在土家族人民生活区域继续永远延续流传下去。这类由土家族人民目前所拥有的传统知识虽从历史渊源上看,出自某一远古时代的某一区域,但土家族传统知识的内容和形式是不断更新、创新、发展的,也是土家族人民经过祖祖辈辈世代几千年的历史文化和历经顽强的生存实践而不断积累下来的民间智慧的结晶,以及自然而然形成的具有本土特色的知识和各种技能——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在将其更新、完善、传承、创新、发展着土家族传统知识。这使我们为土家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特别权利保护制度构建确立了一个理论基点。

三 空间上的区域性

美国迪格尔印第安人(Digger indian)有一句名言:“创世之初,上帝就赐给每一个民族一只陶杯,人们从这个杯子里汲取生命的滋养。”大自然把不同构造、不同面貌的环境赐予了不同的民族,多样的环境滋生了多样的生态环境,多样的生态系统哺育了多样的文化。 [9] 土家族传统知识是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在武陵山区的土家族人民与土家族这个特定环境紧密相关、代代传承共同开发与创造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知识和生态知识,具有非常显著的地方特色和地域特色。上述所说的两大特色,也是土家族这个特定群体为适应并依附于土家族地区的特定环境发展起来的多样化的知识集合体。如果土家族知识脱离了它本身特有的区域、生态与传统社会环境这个根本,就失去了它特有的光彩与根基,就会随着不同时代的历史变迁而自行消亡,由此,我们就要根据现实存在各种限定因素寻找并建立一种适合土家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权利制度来对其进行有的放矢的保护。

像土家族地区很具有区域特色的传统“梯玛’疗法,它是一种巫师疗法——非药物性的精神疗法,其带有一种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主要是针对某种原因使患病者的精神受到强烈的打击从而造成的心理疾病。治疗时,举行宗教仪式,在当地人称为“做法事”,有“上刀梯”“踩油锅”“捉鬼”“打胎”等各种形式,让患病者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从而增强自身对疾病的抵抗力,逐渐康复。这种传统的“梯玛’疗法也只有在常年生活于武陵山区的土家族人中广为流传。这种流传的广泛性及长期性,更是反映了土家族传统知识的集体性特征:在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的《解构人类学》一书中曾经论说过巫术之所以能对人产生影响的心理缘由,他解释说在一个笃信巫术的社会中,其被害者、巫师及至其他人群在巫术施行过程中,其内在虔信所能催发的思维方式,且因之而更加强化了巫术的功效。这一过程可以说是皮埃尔布迪厄场效理论及符号暴力理论的经典例证。巫术从而排除了怀疑、反对者,纯化了集体价值观念,改变了原有的物质暴力结构,使社会成员中的反抗者、异议者成为同谋和拥趸——这种貌似原始的仪式于思想统御上展示出极为高端强大的力量,使我们很难解释至今为止依旧存在大量的受众认可且笃定坚持,因为确实存在着大量实证,证明病患确因此仪轨而获得救治。在大量反对及对此原始宗教仪式的讥嘲中,这些确切例证总是被忽略、回避,这并非是一种科学的态度。梯玛中人和社会环境的关系以及群体心理的趋同、暗示、情绪感染而促成的个体自身行为趋向等诸多方面,在社会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上都提供了特异性样本。

正是土家族传统知识的主体具有集体性,这些知识都是由生活在武陵山区的土家族人和生活在该区域的人民共同掌握、共同运用、共同拥有的,而且大多数人集体、自然地共同生活在一个小区域,从来没有意识到这是某个人的创造发明成果,都认为是大家共同所有,也从来没有制定一个系统的保密制度和保护措施。这些公开和公有的本土传统知识也并不是每一个成员都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因为有些知识是具有智慧和技术含量的,均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才能得以运用。诸如土家族医药治疗知识、非药物治疗知识如宗教色彩的巫术、拔罐、针刺扎挑、刮痧等。还有一些简单的手工制作工艺,如用竹子编织各种家用品、剪纸、刺绣等,都只有部分土家族人掌握与运用。生活在武陵山区的土家族每个区域都有不同的特色,对土家族传统知识的掌握、运用、传承都是有差别的。由此说明,土家族传统知识的区域性特点是很显著的。

四 存在形式上的不成文性

土家族传统知识是在土家族特有的传统风俗习惯、实践和环境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有些本身并不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也无法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也没有一个可以固定的有形载体,没有规范的文字说明,传承人只是通过口头、行为动作和多种有形的艺术形式的表达方式来传承给下一代。

像土家族习惯法里所涉及的乡规民约在存在形式上就具有典型的不成文性的特点。没有具体的文字条约说明,都表现为口头传录和行为继承。还有土家族传统医药知识,民间传统徒手按摩疗术,不用药物,不用疗器,从病者身上的经络穴位用手由上而下、从内到外进行推拿按摩治疗,如:小儿嗝食、发烧、腹痛、腹泻、呕吐、急惊、抽惊、昏迷,以及用于成人的风湿气、麻木症都很有疗效,在土家族地区久负盛名,但没有对其进行文字说明和规范记录。还有像土家族地区的特色传统食品的制作,如熏腊肉、榨广椒、“合渣”、酿制玉米苞谷酒都家喻户晓,皆会制作程序,也都没有书面记录。根据上述出现的问题,引起我们的思考,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而又可以不让非土家族地区的人民无偿使用呢?这是一个值得令人深思的问题。

五 存在基础上的不可分割性

土家族人民常年生活在武陵山区,土家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而又灿烂的民族文化资源。土家族人民生存生活环境与所在的自然环境、生活传统习俗具有不可分割性,由此,土家族传统知识的存在基础也具有不可分割性。

像土家族人的吊脚楼,就是适应高原山地潮湿多雨的气候环境特点而建立的,这种吊脚楼大多依山而建,用圆木做成框架,底层仅有木柱悬空不住人,上面覆盖着杉树皮或泥瓦、石板,再用薄木板装填墙壁,房屋正中为堂屋,左侧为火炕屋,右侧为卧室,楼外有木质结构的阳台。 [10] 又如土家族人民和生活在土家族区域的人民利用山区竹子多的天然地理优势,编织了许多生活用具,如竹床、竹凳、竹桌、躺椅、花架、书架、书篮、花篮、菜篮、饭篓等很有民族特色,销往全国各地,为土家族地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还有刺绣、剪纸等等传统知识的产生、发展、运用与传承,都与土家族人民民间所在的天时、地利、人和密切相连,是土家族民间生产生活如文化工艺、传统习俗礼仪、宗教信仰及民间娱乐等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常年生活在武陵山区的思想传统的土家族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本民族的传统知识是具有相当可观的、颇具潜力的外在市场经济价值,对其权利保护意识相当微弱,有些不法商人就是看中了这如此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用非正常手段盗取土家族有形或无形的传统知识,并在其基础上进行改造、包装、完善运行于市场,获得可观的商业利润。生活在武陵山区的土家族人和该区域的人民为此付出的集体智慧结晶,却没有得到一点点利益回报。土家族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危机的存在,对常年生活在武陵山区的思想传统的土家族人而言,传统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财产为他们的生存、生产、生活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这为我们构建土家族传统知识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制提供一个现实的研究基础。 oyG93S5y98uHgWncXiOyfQO6Vu22Y4IqeZbWwr9qzz6D2aNzaavsKD69RFlu7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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