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存在具体省情差异,但同为内陆省区,发展条件、发展阶段均存在明显共性。江西紧扣发展条件和阶段特征的城镇化模式和战略,对其他内陆省区具有借鉴意义。
(1)鉴于地处内陆的区位条件和生态条件,内陆省区城市产业选择和城市规模选择均应扬长避短,省会大都市可能面临较严重的规模绩效约束。内陆省区没有大吨位水运条件,并不适合需要广泛参与全球市场并且运输成本占比高的产业集聚。运输成本占比高的产业产品宜以满足本地市场需求为主。由于城市内外物流需求将使陆上交通线单位面积的运输密度呈几何级数增长,内陆超级大都市更容易形成严重交通拥堵和高昂物流成本。内陆地区城市也缺乏沿海地区昼夜潮汐带来的空气流动和湿润气候,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能力弱,内陆省区超大城市也更容易引发生态环境风险。因此,内陆型超级大都市建设要高度防范其可能存在的发展风险。
(2)内陆省区多处于城镇化、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地级中心城市为主导的次级多中心集聚可能对当前发展阶段的主导产业特征和居民消费特征仍具有较强的积极集聚效应。工业化中期,城市工商业已经摆脱了对农村市场的过度依赖,表现出一定的集聚发展要求,但工业制造业仍然是主导产业,而工业制造业集聚并不要求城市规模越大越好,工业制造业之间的集聚集群联系主要体现为对大型基础设施共享以及和劳动力市场、运输市场的匹配,更深层次的因多样化服务需求增长引发的分工专业化和学习机制,在工业化中期的工业制造业经济活动中还不是特别明显。工业化中期的居民消费也多集聚在大众化消费品上,不能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商品服务市场需求,同样不足以支撑更大城市规模集聚所引发的各种成本上升。
(3)与沿海发达城市之间的联动合作对推动本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内陆省区面临本地自发和沿海拉动的双轮城镇化驱动,沿海城市对其产业集聚和人口、劳动力市场转换长期存在巨大影响。积极探索与沿海城市之间的联动合作,可以促进本地城乡与沿海城市之间形成更加合理的人口、劳动力流动和产业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