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迅速而金融发展落后成为中国“增长之谜”。不少研究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依靠高储蓄,而技术进步进程较为缓慢。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全面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创新战略的实施于微观层面在于提升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使技术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哪些因素影响企业创新行为以及如何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当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中国的金融市场相比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存在较大的发展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可能会严重阻碍企业的创新。由于融资和投资与企业的生产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从融资角度考察企业的创新行为是十分必要的。创新作为一项有风险的项目,从想法提出到真正应用于生产实践再到获取收益可能经历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而银行贷款门槛与企业上市门槛较高,正规的融资渠道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可以获得的资金有限,中小企业普遍陷入资金约束状况,使其在创新道路上举步维艰,这凸显出研究国内非正规融资渠道对企业创新影响的重要意义。
商业信用作为非正规融资渠道的代表,在国内外拥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已被广泛应用。一方面,商业信用可以作为卖方销售产品的一种优惠手段,使卖方可以拥有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并且可以通过调整使用期限来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另一方面,商业信用允许买方延期交付货款,进而使买方获得短期融资。此外,商业信用提供方与获得方通常在产品生产销售方面关系密切,彼此有所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使用商业信用进行资金借贷比较容易并且通常没有利息,这使买方可以以较低成本获取资金,减轻自身融资约束问题。在2007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后,国家从法律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推动了商业信用朝着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通过文献梳理,本书发现已有关于商业信用的研究关注了商业信用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商业信用存在的动机、商业信用的影响因素以及商业信用对微观企业的经济影响(比如对出口的影响、对企业成长的影响等),鲜有研究从商业信用角度出发,考察非正规金融是创新的“催化剂”还是“绊脚石”。刘政和杨先明(2017)较早关注到商业信用作为非正规金融会影响企业创新,但该研究主要是从获得商业信用产生的融资作用出发,并未考虑到商业信用的提供会对创新产生的影响,并且忽略了获得商业信用可能存在的其他作用,如可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问题等。实际上从商业信用获得角度来看,商业信用为获得方提供了短期资金,可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状况,但这一短期融资是否能够有效支持长期的技术创新?从商业信用提供方来看,提供商业信用会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的销售收入与资金流入,进而促进企业发展;但当商业信用被占用的资金影响企业内部现金的正常运转之时,可能会挤占企业用于创新投资的资金。因此,不论是商业信用的提供还是商业信用的获得对创新产生的影响都带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