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经》在中国传译之后,尤其是在鸠摩罗什译本面世之后,迅速在僧俗两届传播开来。仅慧皎《高僧传》中所记载的南北朝前期与《法华经》有关的僧人,便有44名之多。 [1] 人们围绕《法华经》展开讲经、解经活动,在此过程中,占据经文大量篇幅的譬喻,必然对其造成了阅读体验上的冲击——正如前引《理惑论》中的记录,这种“广取譬喻”的做法,与中国传统典籍的习惯截然不同;甚至即使就佛教经典而言,比起当时同样受到重视的般若类经典,《法华经》中直接的说理性文字也匮乏得多,而主要依赖譬喻等故事展开。这就使得“如何看待譬喻”成为《法华经》解经所必然面对的问题。
究竟应该在何种结构、何种层面上看待经文中的譬喻?这一问题,一方面,涉及“譬喻”作为一种教说形式的作用及其限度;另一方面,也涉及“譬喻”与其他教说形式之间的关系与次第。要追溯中国僧人对此问题的理解,考察中国注释传统中繁复严密的科判体系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因为“科判”本身就意味着将经文的文句置于一定的结构中理解。考察南北朝以来对《法华经》的注释,自梁代光宅寺法云的《法华义记》开始,《法华经》的注释者大多用“因”与“果”、“迹”与“本”、“开三显一”与“开近显远”等成对范畴将全经划分为两部分,并在前一部分的“正宗分”中,再划分出“法说”“譬喻说”和“因缘说”三个层次。这一划分本身不难理解,但值得思考的是,是什么启发了注释者用这三个范畴来概括《法华经》前半部分?这“三周说法”的划分究竟意味着什么,或者更确切地说,在这种结构的背后,注释者对经文中的教说特别是譬喻类的教说究竟抱持着怎样的认识?这种对于结构的判定又如何影响对经文具体内容的理解和解读?对于这些问题的考察,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法华经》譬喻在中国被解读和接受的过程。
本章分为两节。鉴于无论是古代注释者(其中以吉藏为代表,后详),还是现代学者 [2] ,常将“三周说法”与经文中反复出现的“因缘譬喻言辞”这一词汇组合联系起来,本章首先对这组词汇组合的译出过程以及后世注释者对此的理解进行考察。第二节,则梳理法云以来对“三周说法”中“譬喻说”之理解的逐步完善过程。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鉴于当时注释作品的成立往往经历了高僧讲说、弟子笔录、完善润色等数道程序,本书只着重讨论作品中存在的思想形态本身,此思想形态并不必然指向某一特定个人,提及“某某认为”时,读者可以将之理解为一种方便指称的权宜之计。第二,对注释材料的考察大致按照时间顺序 [3] 进行,但鉴于注释者之间相互影响、成立过程中相互借鉴的情况较为复杂,个别情况下,为方便呈现同一问题不同注释者所展现的种种理解角度和可能,也有按照逻辑关联而非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