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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心外无物

阳明学一般又称作阳明心学,由此名称可见,“心”在王阳明的思想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在中国的思想脉络中,“心”字的使用非常普遍,如孔子提到自己“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距。”(《论语·为政》)作为修身的工夫,《大学》有诚意、正心的工夫要旨。儒学思想以外,佛教同样重视心,如《维摩经》所说“心净则国土净”,更不用说短小精炼的《心经》在中国文化中的影响。宋代朱熹以“虚灵明觉”形容心,认为人心包含天理,但是被人欲遮蔽。因而人们需要以格物致知的工夫不断地去除人欲,通过格物致知的工夫,重新认识和恢复本心的天理。在中国文化的各家各派中,作为意识主宰的“心”无不具有重要的地位。那么与以往的思想相比,王阳明对于心的解释有何不同呢?

“心”是理解王阳明思想的基础,在王阳明关于“心”的论述中,最富争议的莫过“心外无物”的提法。《传习录》中非常著名的“南镇观花”的记载如下: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

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 [1]

南镇位于现今绍兴城南的会稽山景区。阳明的友人问他,你对人讲“心外无物”,难道可以说你没看见郊外的花树,它就不存在吗?显然这是我们每个人自然产生的疑问。阳明回答友人,未看花之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看花之时,“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似乎我们也有这样的经历,到达风景区游览之时,美丽的风景突然展现在眼前,顿感心情愉悦。不过,在心学思想上理解“心外无物”,其含义远不止于此。下面我们依循《传习录》的文本,逐步解答。

一 心即理

什么是心?王阳明非常明确地指出,心绝非生理学中所说的,作为人体血液中枢的心脏。

心不是一块血肉,凡知觉处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视听,手足之知痛痒,此知觉便是心也。 [2]

所谓汝心,亦不专是那一团血肉。若是那一团血肉,如今已死的人,那一团血肉还在,缘何不能视听言动?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 [3]

王阳明的说明非常清楚,哲学上心的概念不是造血器官的心,而是人思维意识的中枢,是孟子所说“心之官则思”。阳明进而强调,“知觉处便是心”,能够对外物的感知做出反应,“能视听言动的”,这称作心。不仅传统思想中,心被认作承担思维情感的作用,甚至在当代文化中,心也往往作为情感表达的符号而使用,比如我们说“爱心”“同情心”“真心”“良心”“尽心尽力”等等。王阳明认为,在思想上重视心,是因为心具有对人身体行为的主宰、命令功能。

心者身之主宰,目虽视,而所以视者心也;耳虽听,而所以听者心也;口与四肢虽言动,而所以言动者心也。 [4]

在王阳明看来,控制我们一言一行,发出命令的就是心,同样对于我们所有行为负责任的也是心。比如我们评价一个人的善恶,往往直接说其心之好坏。王阳明的思路非常清晰,儒家的目标是造就善良的人,为此归根结底就是正人心,使人人都具有善良的心。有善良的心,那么一言一行都自然向善。

确切而言,以上是整个宋明理学思想的普遍观点。南宋的朱熹反复要求学者要踏踏实实地“格物致知”,以至“诚意正心”,也是希望通过这“格物”的工夫,逐渐地去除人的私欲杂念,以正人心。阳明早年学习朱熹的思想,即是按照这样的工夫,每日刻苦格物,也留下了阳明“格竹七日”的故事。但是阳明遇到苦恼,无论自己如何用功,甚至求诸佛教、道教的思想,却始终感觉“物理吾心终若判而为二也”,心与外物之理始终不能吻合。此时的阳明相信朱熹所说,通过自己不断地努力,终究会有一天内心豁然贯通,完全地去除私欲杂念,像孔子一样“从心所欲,不踰距”。但是阳明在现实的努力过程中,感到的却是不断的挫折,自己的私欲不停地出现,心与理合一的理想境界似乎遥不可及。这可以说是龙场悟道之前,王阳明挥之不去的烦恼。

不仅王阳明,对于所有的朱子学者来说,心之所向与理不合,这也是一个必须纠治的问题。一方面,朱熹假设所有人都有成圣之可能,而且提出了格物致知、居敬穷理的方法。但是在现实中,孔子本人尚且“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距”,那么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终其一身连“耳顺”的境界都无法达到。另一方面,儒家的思想体系中没有来世的预设,如果所有人在现实中永远要受私欲困扰,不断地陷入自我怀疑,终其一生也无法达到圣人境界,实现心与理一的话,那么学习和坚守儒家的思想还有何意义呢?扭转这样的理论困境,正是阳明学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对此问题的解决就是王阳明在贵州龙场悟道之后,终身坚守的理念“心即理”,“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王阳明反复地向弟子们提出:

这心之本体,原只是个天理,原无非礼,这个便是汝之真己。这个真己是躯壳的主宰。若无真己,便无躯壳。真是有之即生,无之即死。 [5]

龙场悟道之后,王阳明在不同的场合反复强调“心之本体即是天理”这一观点。王阳明指出,心之本体是天理,是“真己”,是人视听言动的主宰者。如人们日常所说“失去灵魂的肉体”不过是行尸走肉,王阳明也强调“真己”的重要性,“有之即生,无之即死”,其所要表达的观点同样在此,天理良知是人之为人的根本。

在王阳明之前,朱熹“性即理”的观点已被学者普遍接受。每个人的本性等同于天理,具有成圣的可能性。但是,朱熹绝不会接受“心即理”的说法,即现实的、时刻变化的心等同于天理。显而易见,现实之人总是被各种各样的欲望所干扰,人心所想总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杂念。虽然朱熹预设人心有完全不受欲望干扰的理想状态,但是在现实中有可能实现吗?饥食渴饮,人作为现实生命的存在,不可能摆脱外在的物质需求。按照朱熹设定的“格物致知”功夫,在现实中最终达到豁然贯通、“纵心所欲,不踰距”,这似乎是永远无法实现的理想。从王阳明的生命历程来看,一方面,王阳明面对宦官势力,不顾性命安危,直言敢谏;另一方面,王阳明深感“物理吾心终若判而为二也”,常常为自己无法摆脱现实焦虑、达到超然的圣人境界而苦恼,这是“龙场悟道”的伏笔。

“龙场悟道”之后,王阳明将朱熹“性即理”的观念改作“心即理”,看似一字之差,哲学上蕴含着天翻地覆的思想差异。朱熹看到人心不断地被私欲杂念困扰,因此其所发用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天理。成圣的依据不能依靠纷杂的内心,而应从外物的客观之理入手,循序渐进规范自身的言行。但是阳明以自己几十年的功夫实践意识到,如果我们按照朱熹所说承认驳杂之心的话,必然出现的结果是,我们始终对自己的心保持怀疑,从而陷入不断地自我犹豫、自我否定的困境,甚至有可能自我放弃。原因在哪里呢?显然就是人们自我怀疑,不能自信其心。由此,阳明强调本心就是真己,如果我们对于“真己”都是在不断地怀疑,那么,个人成圣还有什么可以依靠的呢?仅仅只能依赖外在规定而自我束缚、自我限制,不敢越雷池一步吗?

针对以上的困惑,王阳明终于在龙场意识到,要摆脱每个人不断地陷入自我怀疑的困境,关键就在于我们重拾对于“本心”“真己”的信任。王阳明不断地向弟子们说“心即理”,其目的就在于此,让大家重拾对于本心的自信。只有本心才是真己,如果我们对于本心都不能相信的话,那还有什么是值得完全相信的呢?阳明坚持认为纵然“人心惟危”,经常会做错事,但是“道心惟微”,隐微的道心仍然是人们唯一值得依赖的。

至善是心之本体。 [6]

心之本体即是性,性即是理。 [7]

心之本体即是天理。 [8]

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 [9]

类似的观点,王阳明在不同的场合反复强调,王阳明不惜以这些前人不敢发之话语树立学者对于本心、对于真己的自信。朱子学避免“心即理”的观念,就在于现实的人心并不完美。如果强调“心即理”的话,那么是不是说现实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合理的呢?显然对于一般学者而言,这是无法接受的。即使有这样的顾虑,王阳明仍然强调“心即理”,希望学者重拾信心,不是依靠外力,而是信赖自身,自己做自己的主宰。

王阳明为何能够对本心抱以如此之大的信任呢?除了要树立学者的自信以外,这就与王阳明对天理的思考密切相关。有学者将朱熹和王阳明对于天理的不同理解区分为“活理”和“死理”,王阳明主张的是活理。在朱熹的思想中,天理是万事万物的“所以然之故”和“所当然之则”,即事物背后的道理和人们行为的准则,这都是确定的。由此,朱熹认为学者为学的目标就是认识本然的天理,具体的工夫就是应当从格物致知入手,积少成多以达到对事物的道理和行为的准则豁然通达。可见,朱子学所说之理是固定不变的,学者称其为“死理”。

由于理只是客观的存在,现实的人心为私欲所扰又不可靠,因而朱熹提出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人心的认知能力,即格物致知,由此以克服人的外在欲望。青年时代的王阳明同样相信这样的思想并且做了30余年的努力,然而外在的私欲仍然不断涌现,始终无法断除,到底何时才能达到朱熹所说“豁然贯通”的境界呢?王阳明在朱熹的思想中始终没有看到希望。直到龙场悟道之时,王阳明才终于觉察到朱熹没有强调的关键一点,即天理自明。

天理只是一个,更有何可思虑得?天理原自寂然不动,原自感而遂通。 [10]

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坦,便是他本体。 [11]

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 [12]

在以上几条语录中,王阳明反复强调天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即“自然明觉发见”“昭明灵觉”。面对具体的事物和情景,天理会自然而然地“感而遂通”,作为具体的规则、判断而向人具体地呈现。比如我们从小就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之后在无意识中无论何时何地遇见红灯,本能地就要停下来。王阳明指出这是一个必然出现的过程,不需要人的任何干预,也不需要任何如“格物致知”的工夫作基础。这种无意识的规则显现是必然,而且对于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将天理看作自然发现、能动的理,学者将其称作“活理”。后来,王阳明直接以“良知”指代天理的明觉发现。

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 [13]

(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 [14]

天理的自然呈现是王阳明思想的一个重要标志。具体而言,天理在何处呈现呢?就在人的思维中枢“心”中呈现,具体表现为我们的一个意识。天理对于具体事物的感而遂通,自然明觉发现就表现为“心自然会知”,即人心的知是知非,见到红灯就自然要停下来。在王阳明的思想中,心不再是始终被私欲杂念所困扰,需要时时提防的,而是天理不断地向我们明觉发现之处,是可以信赖的心。不仅如此,王阳明指出自然发现的道理,人们就会自觉地去遵守,甚至是无意识的,这就是后文将要讨论的“知行合一”。这些内容都是王阳明对在其之前的朱子学思想的根本颠覆。

二 心外无理

王阳明不断强调“心即理”,使人们重拾对于个体本心的信心。但是,由此命题,王阳明进一步延伸提出“心外无理”的观念,即只要依靠自己内心之理的判断就一定能做出正确的行为,这样的说法显然不能被一般学者所接受,甚至以我们的常识也不会同意。王阳明早年的弟子徐爱就不停地对此追问。

爱(徐爱)问:“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先生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

爱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间有许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先生叹曰:“此说之蔽久矣,岂一语所能悟!今姑就所问者言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

爱曰:“闻先生如此说,爱已觉有省悟处。但旧说缠于胸中,尚有未脱然者。如事父一事,其间温清定省之类有许多节目,不知亦须讲求否?”先生曰:“如何不讲求?只是有个头脑,只是就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讲求。就如讲求冬温,也只是要尽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间杂;讲求夏清,也只是要尽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间杂。只是讲求得此心。此心若无人欲,纯是天理,是个诚于孝亲的心,冬时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去求个温的道理;夏时自然思量父母的热,便自要去求个清的道理。这都是那诚孝的心发出来的条件。却是须有这诚孝的心,然后有这条件发出来。譬之树木,这诚孝的心便是根,许多条件便是枝叶。须先有根,然后有枝叶,不是先寻了枝叶,然后去种根。《礼记》言:‘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须是有个深爱做根,便自然如此。” [15]

王阳明弟子徐爱的问题非常直接,“心即理”的观念或许我们可以接受,但是“心外无理”的说法显然就违背一般人的常识。朱熹强调万事万物中都存在“所以然”和“所当然”的天理,那么王阳明提出“至善只求诸心”“心外无理”,是不是要否定外在的客观事物之理呢?万事万物皆有其道理,不能说离开某个人,事物就不存在、道理就不存在,这是大家都认可的常识。如果不了解事父、治民之类的具体道理,掌握正确的方法,徒有至善之心可能也无法收到满意的效果。

王阳明非常清楚,徐爱提问的思路正是基于朱熹格物致知的观念。王阳明反问,“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对待父母要孝,这是普遍的道德原则。但是,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孝道,其关键在于子女如何做,而非父母。那么,在此意义上,关键还是回归自己,回到自己的本心。“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自然能够符合孝道。王阳明的问题直接点中朱熹格物说的困境,道德行为的根据最终源于行为的主体,这是无论认知外在事物到何种程度,都不可替代的。

徐爱表示,王阳明的观点可以接受,但是由此能够完全否定朱熹格物的向外求知之说吗?即我们如何能够避免好心做错事的困境呢?比如对待年老的父母,房间肯定不能夏天太热或冬天太冷,但是,由此就一味地让房间中夏天非常冷、冬天非常热可以吗?根据医学护理的知识,这对于年长之人也是非常危险的。徐爱质疑,难道在我们对待父母之时,只任由自己的意愿去做,这些外在的情况都不考虑吗?王阳明回答,心外无理并不意味忽视这些事情,甚至道德行为的最后完成也离不开这些外在知识的辅助。然而王阳明反复强调的重点是道德善恶的根本在哪里?有此根本,自然会考虑探究细枝末节的相关事情。失去根本,没有道德的动力,掌握再多的知识技能也没有道德意义。

在与友人顾东桥的书信中,王阳明再次指出这一问题。

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理岂外于吾心邪?晦庵(朱熹)谓:“人之所以为学者,心与理而已。心虽主乎一身,而实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事,而实不外乎一人之心。”是其一分一合之间,而未免已启学者心理为二之弊。此后世所以有专求本心,遂遗物理之患,正由不知心即理耳。夫外心以求物理,是以有暗而不达之处;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所以谓之不知义也。心,一而已。以其全体侧怛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不可外心以求仁,不可外心以求义,独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吾子又何疑乎? [16]

心即理、心外无理,由此自然导出不能“外吾心而求物理”。心即理,理即心。既不能外心以求理,也不能遗理以求心,否则都是求无可求。王阳明强调“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源与依据。对于朱熹所说“人之所以为学者,心与理而已”,王阳明认为此说具有“启学者心理为二之弊”。尽管朱熹认为人心“管乎天下之理”,但这是心向外求理之后的效果。受其影响的学者只能求外物之理,“外心以求理”,而不敢大胆发挥内心之理。另外,也有学者反向而行,虽然“专求本心”,但却不知去求内心之理,即“遗理以求心”,因为他们同样认为求理只能向外。王阳明进一步指出,受“心理为二之弊”的影响,还会导致知行为二之弊。要解决这样的弊病,只能通过“求理于吾心”。

王阳明认为心是道德行为的根据,当代人同样持有这样的观点,我们经常说人要有好心、善心。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也强调,只有人心的“善良意志”所发的行为,才是善的。王阳明说“物理不外于吾心”,虽然在哲学意义上可以解释,但如果我们持此观点的话,难道一切现代的自然科学都是错误的吗?对此问题,一方面,我们可以解释,王阳明虽然使用“物理”一词,但真正表达的意思是道德之理,因而这一命题是说明道德行为的来源,与当代自然科学无关;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方面则是阳明对于“物”的理解。在王阳明思想中,“物”并不只是外界客观的事物,与人无关的存在。接下来,我们将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三 心意知物

通过王阳明的诠释,心成为完全值得依赖的道德实体,但是我们如何面对客观世界的现实环境呢?就朱熹而言,本然之心也是纯粹至善的。但是在现实世界中,本然、纯粹之心的假设并没有实际的意义,因为现实的人心已经受到外物的影响,不可能纯粹至善。换言之,现实的人心受到外物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夹杂人欲,成为不得不克治的对象。那么,在王阳明那里,这样的影响如何化解呢?这里的关键就在于“物”,王阳明有着和朱熹完全不同的理解。

问:“身之主为心,心之灵明是知,知之发动是意,意之所着为物,是如此否?”先生曰:“亦是。” [17]

在这一段中,学生的提问完全是基于王阳明观点的论述,同样也受到了王阳明的肯定。身体的主宰是心,人的一言一行都由心发动。心之灵明源于本然良知,在心接触外物之时,本体的良知被触动而出现具体的反应,这即可称为意。至此的论述,即使朱熹也不会完全反对。但是,对于物的看法,却出现了根本性的反差。朱熹认为物就是客观的存在,虽然本身蕴含客观之理,但往往会对人造成影响,导致人心失去了先天的纯粹至善。然而,王阳明认为,一方面,客观的存在会对人产生影响;但是另一方面,“物”绝不仅仅是客观的存在,人同样也对物产生作用,即“意之所着为物”。客观的存在固然不能否认,但是其本身并没有任何意义,如王阳明所说“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只有人的意识作用于客观存在之后,变成“人化的自然”,成为了人类世界的一部分之后,才有了真正的“物”。“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客观存在的花才成为真正的“花”,对人来说才是有意义的。

在与顾东桥的书信中,王阳明阐释得更加详细。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亦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18]

在这封书信中,王阳明更加充分地阐释了自己的思想。人心的虚灵明觉,即对客观存在的反应源于本然的良知,具体的思维反应又可称为意。意源于良知,是本然之良知对于具体存在的具体反应。接着王阳明指出“物即事也”,在中国古代的文献中,物和事的含义虽有不同,但是确实可以互相替换使用。王阳明强调“意之所用,必有其物”,“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事亲之物能否成立,关键在于是否有意的参与。我们以王阳明所说“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为例,所谓“读书”是不是将一本书放在眼前就可以呢?显然不完全是这样的。比如有人坐在书桌前,也打开了一本书,但是心里完全想着其他的事情,所谓“心不在焉”,那我们能称其正在读书吗?“事亲”“治民”“听讼”都是这样,“无是意,即无是物矣”,没有意,没有人心的参与,事物都不能真正地成立。现代语言中经常说做事情要“用心”,其意义就在于此。

《传习录卷下》,阳明进一步提出“心在物为理”的说法。

又问心即理之说,“程子云‘在物为理’,如何谓心即理?”先生曰:“在物为理,‘在’字上当添一‘心’字,此心在物则为理。如此心在事父则为孝,在事君则为忠之类。” [19]

这里的发问是针对前一小节讨论的“心即理”,王阳明弟子举出程颐据说“在物为理”,即理是就具体事物而言,朱熹亦以此为据论证事事物物皆有客观之理。王阳明对此予以转换,认为应当说“心在物则为理”。如果没有心所发用之意,那么“物”不过是与人无关的自然存在。只有人心作用之后,物之理才得以完备、朗现,物之为物才得以确立。如对待父母,王阳明认为只有真正用心,这样的行为才能称为“孝”。养老院中尽职尽责的护士,对待老人同样非常尽心,而且具有专业的老年护理知识和长期经验,但我们可以称他们的行为是“孝”吗?显然不行,我们可以说他们尽职尽责,但不能说是尽孝。与亲人相比,其行为的出发点在于职业伦理,而非家族情感。同样在王阳明的理解中,客观的存在,比如一本书放在人面前,不一定是真正的“物”或“事”(读书)。只有人心作用于书,与书中的内容进行交互,这才是所谓的读书。再比如教室里的学生一起朗读,有些同学仅仅是跟着其他人张嘴,心不在焉,我们能说这些同学是在朗读吗?在对“物”的理解上,王阳明与朱熹完全不同。王阳明认为物之重要性不在于其如何影响人,而是人如何作用于客观事物。

由于王阳明对“物”有不同的诠释,因此对于《大学》的“格物”工夫,王阳明亦有着完全不同于朱熹的理解。

“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 [20]

朱熹认为格物穷理就是在具体的事物上,踏踏实实地寻求一事一物背后的道理,最终以达到豁然贯通的境界。这样的道理易于接受,与我们的日常想法也非常契合。王阳明早年也持有这样的观点,如著名的格竹七日之事,就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同样,王阳明思想转变就在于其对心、对物的重新认识。如前所述,王阳明认为“物”不是单纯的客观存在,而是综合人所赋予的价值和意义之后,具备“物理”的存在。那么我们再从这样的“物”上求理的话,不正是本末倒置吗?不仅如此,王阳明认为: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 [21]

朱熹之所以要在事事物物上求定理,原因还是如上所述,朱熹对于现实的人心始终抱有警惕。与在人心上求理相比,朱熹认为在物上求理,这样的路径更加安稳。然而,在王阳明看来,这样的做法在根本上是“析心与理而为二”。本来人心已经蕴含理,但是朱熹却强制性地将其割裂,把这一求理的路径弃而不用。在朱熹看来,普通人之心,因受外物的影响不可能纯粹至善,所以只有人心的认知功能才值得保留。王阳明批评朱熹“析心与理而为二”,就在于朱熹将人心中最宝贵的天理良知一面给隔离了,只知使用认知能力以向外寻找而不敢向内求理。

王阳明对于“格物”的重新解释,就是要扭转这样的工夫方向。王阳明认为,“格物”不是在具体的事物上求理,而是努力做正确的事情,即“正物”。物由心生,正物变换为正心,“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这是阳明学的基本观念,即只有心正才能做出正确的事情。这样的思想后来表述为“致良知”,就是强调发挥内心之理的重要性。

当然有人会问,仅仅正心就能保证一定做出正确的事情吗?这样的问题,在《传习录》中也被反复地提问。简而言之,王阳明并不否定外在的知识和技能,但是王阳明更加强调的则是正确的、符合规范的事一定要有道德的基础,否则即使戏子亦能表现得如孝子一样。

我们通过以上的诠释,对王阳明的“心即理”“心外无理”以及“格物”等概念都作了一定的说明。接下来,我们再回到本节开头“南镇观花”的问题,按照王阳明对“物”的理解,只有人心所发之意作用于客观存在的“花”之上,作为具有观赏价值、审美价值的“花”才得以成立。王阳明所谓“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一方面指人审美过程中的愉悦,另一方面则是人之意识作用于客观存在之后,“物理”朗现,花之为花从而确立的过程。那么,我们再追问,作为客观存在之花的植物构造、自然功用,即自然科学的客观知识,都可以忽略不顾吗?科学探索固然是一个外在知识的问题,但是王阳明更加关心的则是在此过程中,无论观察、实验还是学习,如果没有用心地从事,这些行为可以成立吗?朱熹的格物说仅仅强调观察、实验和学习的重要性,而王阳明则指出无论观察、实验还是学习,其得以成立的依据都源于人之主宰的本心良知。一切事物的成立都源于心所赋之理,阳明心学的整个理论体系就是建立于此。 ct6LcbthBZmihgFB0XrZ8ggTeEZEl+SSkaQFePiXz0HVO/YtXqSkLIqn5Ff/Kl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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