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家族是古代中国社会结构的核心,社会受其制约,文化为其形塑。家庭史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19世纪初直到20世纪,以家庭为审视对象,中国家庭史的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 [22] 20世纪初开始,学术界就很重视中国家族史的研究,并且已经涉及了家庭问题 [23] ;20世纪20年代到80年代,将家庭作为首要研究对象的学术著作甚是少见,对于家庭史的研究交叉夹杂于宗族(家族)制度,尤其是婚姻妇女研究当中。例如,费孝通《江村经济》 [24] 、《生育制度》 [25] 、吕思勉《中国婚姻制度小史》 [26] 、高达观《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 [27] 、陶希圣《婚姻与家族》 [28] ;80年代至今,社会史研究高涨,一系列与家庭有关的著作和文章涌现。
按照本书的研究思路,做以下总结回顾。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关于家庭、家族、宗族的通论性专著。家庭属于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一个专有名词,对这一名词理论概念性的把握,有助于对本书家庭内容的驾驭,奠定写作的正确理论框架。许多通论性著作都对其进行了百家争鸣式的探讨;从历史学角度对家庭史的理论性研究,多处于与宗族(家族)制度夹杂当中,尤其与婚姻制度研究相关联而出现的较多。其次,关于金代家庭史研究具体的文章和专著。家庭史的研究对于金代来讲,尚属相对空白之处。没有专著出现,直接论述家庭的文章亦非常少见,但是一些与家庭相关的人口户籍、宗教、教育等研究成果,为家庭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相关组成部分研究提供了间接的指导和辅助作用,但并未回扣到家庭这个主题议题当中。最后,历朝历代对于家庭史的研究,为金代家庭史的研究提供了方法上和思路上的借鉴。以下将重要著作、文章分述如下:
(一)通论性研究成果
通论性著作中,家庭史不是研究主题,多附着在家族宗族史研究当中。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以家族为其研究的主要对象;《中国宗族制度新探》《中国古代的宗族与祠堂》以宗族为单位。《中国家族制度史》虽不以家庭为其研究主体,但对家庭含义进行界定,并对家庭与家族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加以说明,提出将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归属于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的特殊组织形式,徐扬杰家族制度的研究为学术界家庭史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起点与平台。 [29] 钱杭的这本《中国宗族制度新探》是对宗族制度研究新的探讨,并不一味沿以前学界传统思路进行深入,而是变化角度,将“党”“族”“宗”等分开论述,强调其“宗”的内部规范原则与汉人之间的关系,从而理解这一概念。对这一点本成果深表赞同,亦觉深有意义。另外,这本书中所说的“汉人”包括受汉化极深的一些其他民族。 [30] 《中国古代的宗族与祠堂》以与宗族相关的宗族的内部结构、外在祠堂祭祖形式以及其社会教化功能下族人生活状况为内容,对宗族进行较全面的探讨。 [31] 这些对于家族、宗族的探讨,对于家庭史的研究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王玉波《中国古代的家》一书才真正将家庭作为研究对象,但把氏族、宗族以及家族作为古代家庭存在的外在社会组织形式,亦尤其强调将家庭的研究与氏族、宗族、家族紧密相连。另外书中大、小家族家庭之所以不直接称为大、小家庭,而称为大家族家庭、小家族家庭,本成果理解为作者是在有意地强调其无论家庭规模的大小,更重要的是其一直不变的家族本体意识,只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 [32]
为便于认识和研究,学者们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特征,对家庭进行归纳分类。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将中国家庭结构大体分为“汉型家庭”“唐型家庭”“汉型与唐型的折衷”三种形态。将秦汉以下“家族”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金代属于其中的第二阶段——宋元以下以族谱、义田、祠堂、族长来收宗合族的新家族形态。 [33] 书中资料翔实,就某一内容从不同角度以图表的形式将统计的数字一一呈现,一目了然,并进行了深入到位的分析,使得出结论准确可靠。这给予金代汉族家庭、家族形态一个总体上的对比参考标准,使得对其研究更加有的放矢,避免偏离主流;徐扬杰的《中国家族制度史》在论述中将中国家族史分为四个历史时期,金代属于宋以后的近代封建家族;周积明、宋德金《中国社会史论》一书,第三编论述中国社会史的阶段性问题,将具有代表性朝代的家庭血缘关系与家庭形态一一列出,包括唐宋、辽代婚姻与家庭形态,等等。理论与实际结合,用存在实例来说明和验证了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规则。以上作者对历史上家庭类型的定位以及家族史的历史分期,给予本研究所属类型以很好的特征上的参考和时间段限上的界定,使得它的研究可以放在相应历史时段进行整体上的原因和背景分析。
社会学与人类学家也从不同角度,对家庭结构类型进行了分类。潘允康《家庭社会学》指出理解此概念的六个方面。 [34] 此书中的家庭,属于泛化的概念,没有将很多现实情况考虑进去,但是将领养关系纳入家庭,值得肯定。巫昌祯《家庭社会学纲要》 [35] 对于家庭的类型划分趋于现代化,比如出现同性恋家庭和未婚同居家庭,值得借鉴的同时与中国古代传统家庭亦有出入。但社会学领域对于家庭类型的划分,对历史学科中家庭概念的界定和类型的划分具有理论上和实际上的指导参考作用。
法律与社会紧密相连,家庭的研究不仅跨进社会学范畴,也与法学产生相互交叉研究之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强调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之一,便是家族主义。这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书中讨论了家族与婚姻,涉及家族的范围,婚姻的意义等。对家庭、家族中的父权以及刑法与行政法上的家族主义也一一进行了论述 [36] ,对于金代个案甚少提及;《亲属法论》由史尚宽执笔,以为现实司法判定提供理论依据为目的,从法律角度对亲属制度加以研究。书中对于亲属范围,家的意义,从婚姻婚约到离婚、别居,以及父母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力义务,运用最新立法及学说,进行一一分析。 [37] 虽不以家庭为直接探讨对象,但从旁及的家庭内容来看,具有指导辅助作用。无论古今,正当的家庭关系受到法律的维护,而破坏家庭的行为亦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法律角度切入,对家庭进行侧面的探讨,十分重要。
对于古代“家”“族”的社会学、历史学以及法学领域的研究,最后往往都与“国家”不可分割。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指出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两极模式之一,分别从伦理、经济、法律、心理以及地理五个方面探讨对中国传统家庭和国家模式的作用和影响 [38] ;《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 [39] 从家和国家各个独立、特殊的职能和作用出发,努力区别和划定两者的范畴,成为本书的着眼点;《家与中国社会结构》 [40] 与一般的相关历史著作相比,理论性较强,集重点于家与国家社会之关系,强调家作为一种具体结构,表现在姓、宗族、家族、家户上。全书以家为论述的起点,将家扩展到国家、社会,注重社会人类学研究方法对这一家国问题的研究,很多结论是在实地调查取证下所得,推论有其可取之处,但某些结论是在对近现代家庭进行分析后得出,与中国古代传统家庭难免会存在出入。另外,家在本书是一个泛化的概念,此书属于对家、国的宏观性研究著作,属于一般意义之上的理解,并无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从而使整本书的严谨性暂缺。
另外,《中国制度史》 [41] 《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 [42] 《家庭史婚姻史姓氏史》 [43] 《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 [44] ,角度宏观,对于围绕家庭所存在的婚姻、姓氏、宗族、亲属、教育等不分朝代,总体上把握其历史脉络、发展趋向,使整个中国古代家庭史完整地呈现于读者面前。如《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在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同方面对婚姻家庭制度进行总体观察之后,对于中国古代婚姻的意义形式、婚配范围与人数、成婚与婚姻的消亡,与之相关的亲属、宗族都有论述。家庭制度与宗族制度分述,与之相关的家庭的本质、家庭组织以及家产的继承分配都给予说明。这对于本书当中有关家庭的婚姻、财产等讨论大有裨益;从《家庭史婚姻史姓氏史》书名可以明显地看出作者对于家庭中血缘与姻亲紧密关系的重视,书中对家庭相关理论的论述,对于家庭史的研究具有导航标的作用,但书中甚少提及金代家庭个案史料论证,略显遗憾。
综上,家庭史的研究,是婚姻与家族宗族研究的衍生品,湮没于另外两者的研究当中。再者,家庭史既属于社会学、人类学范畴,又跨进历史学、法学范围之内,所以学界对于“家庭”“家族”“宗族”这一问题的探讨呈现出百家争鸣的现象。这样所造成的另外一个家庭史研究缺憾就在于,家庭史研究目的变成给予这一名词一更完美定义,较少注重其家庭内容的探讨,界定概念之后多数探讨的是与国家社会的家国关系,家庭史相关其他具体细节被忽视。
(二)关于金代家庭的相关专题研究
20世纪80年代家庭史研究高涨,金代家庭研究也随之发展,但并没有出现专著专文,略显不足。金代以女真少数民族立国,研究成果强调其民族特点。金代家庭研究亦不例外,多见于对女真家庭形态的探讨,汉族家庭往往掺杂于女真家庭形态的研究当中,做以辅助而提及,这亦对汉族家庭研究具有参考价值,现将女真家庭形态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一一罗列,以期对本书汉族家庭研究起到补充作用。
赵东辉《女真族的家长制家庭公社》 [45] ,旨在指出在金初以前女真族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过家长制家庭公社这一中间阶段;较早的一部通论性质的《女真国俗》涉及金代家庭形态;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国内对于女真史的研究尚属起步,王可宾《女真国俗》 [46] 结合个人对于民族志研究所长,书中对于女真人的婚姻、家庭形态给出了详细的分析,另外对命名以及家产继承等家庭内部问题,给出了细致的分析,推进金代女真婚姻家庭史的研究。家庭、家族、宗族永远都是紧密相连的,杨茂盛接连几篇文章,对女真宗族部族研究意义非凡。如《试论中国古代的宗族部族及其国家的形成》 [47] 《试论生女真人的宗族文化》(上) [48] 《试论生女真人的宗族文化》(下) [49] 。另外《中国北疆古代民族政权形成研究》 [50] 一书围绕民族政权或国家形成问题展开研究,提出氏族、部落解体之后形成的众多宗族部族社会组织基础之上,民族和国家产生。这当然包括女真族所创建的大金朝在内。书中对辽代生女真人宗族部族有专章研究,并以完颜阿骨打民族思想政策为代表对完颜宗族在女真社会中的形成、作用给予了分析。
将女真家庭形态作为直接研究对象进行探究的实属韩世明。学界女真家庭形态研究成果甚少,韩世明关于女真家庭的一系列研究对后人研究这一课题,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尤为珍贵。《辽金时期女真家庭形态研究》 [51] ,对女真家庭形态的探讨包括女真先世的家庭形态、始祖时期的家庭形态以及父权型家庭公社。家庭形态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作者强调不同时期经济特征的相异便是这一动态变化的根据所在。女真在建国前经历了民主型——整体经济为特征的父系家庭公社的发展阶段。与此相伴的家庭形态则表现为,家即为家庭公社,而并不能称其为核心家庭。家庭公社由三代及三代以上人口组成。核心家庭还不存在自己的独立经济;晚期父权型家庭公社时期多元经济的发展和私有制确立导致家庭公社最终瓦解。金世宗时,出现了真正意义的父子兄弟既不同居亦不共耕的核心家庭。家庭公社解体后的家庭形态表现为联立家庭的普遍性,以及直系家庭的非主导性。另外,关于累世同居共财的伸展家庭,金亦可见,但金定世系为三代,即不同于汉、唐,同居范围也小于宋代。文中对家庭形态发展过程的划分、对不同家庭形态时期家庭规模的划定,对今后金代女真家庭形态的进一步研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而对于同时代汉族家庭的研究则具有很好的对比和借鉴作用。王善军、郝振宇也指出金代宗族研究侧重于女真社会,其中对上层宗族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皇族。 [52] 孙文政以金上京路为例探讨姓氏、婚姻和家庭人口,并指出新中国成立前上京路女真族婚姻家庭习俗保留了许多原始氏族时期的婚俗。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解体,另一方面由于婚姻对象扩展,促进了民族融合与发展。 [53] 《辽金时期鲁谷吕氏家族研究》一文则通过对辽金时期鲁谷吕氏家族的世系、仕宦、联姻、家学四方面进行总结归纳,指出这一家族稳居燕地百余年存在与发展的特点,并探讨了其家族长盛不衰的原因。 [54] 这对于金代汉族家庭形态研究给予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指导和借鉴。
除此之外,宋辽金西夏通论性质的著作对金代家庭略有描述。如《中国风俗通史·辽金西夏卷》 [55] 《中国社会通史·宋元卷》 [56] 《中国人口通史·辽金卷》 [57] 《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 [58]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59] 等。相较之下,《中国风俗通史·辽金西夏卷》中编金代卷更为详细。对女真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宗教信仰、娱乐游艺等概括全面。其中第十二章金代社会组织风俗中对金代家庭结构与观念,进行了简单明确的论述。金代女真同汉人,家庭结构以小家庭为主,女真族大家族相对较少。女真小家庭在金代的出现有其自身历史发展的过程。早期至金初,小家庭出现,但仍处在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内;中期,兄弟同居者虽仍然存在,但各自独立的小家庭越来越成为主要的形式;世宗大定二十二年,“析居”“分种”小家庭已占主导地位;家庭成员地位关系也有描述。在女真早期家庭中,家长权威很大。妻妾从属于夫,但夫对妻妾在法律上无生杀予夺之权。妻妾名分不同,嫡庶观念不重。海陵时已颇重嫡庶。妻高于妾,其名分地位不可倒置。兄弟具有平等的地位。主人对奴婢有绝对权威,法律对奴隶犯主行为的处罚极严。孝悌、妇道、节烈,亦通用于女真和汉族。《中国社会通史·宋元卷》第二十五章谈到了民间的家族组织,但内容多以宋代为主,金代相关论述甚少。
以上金代家庭形态研究更侧重女真族家庭研究,但以女真家庭形态为题名进行直接探讨也实属少数,多包括在辽金元时期通论性的著作当中,并不以家庭为研究对象,而是将家庭相关内部生活纳入生活史抑或风俗史当中的一部分进行探讨,涉及家庭当中相关的婚丧礼俗、生活娱乐、宗教信仰等,从而间接地联系到家庭,这与从家庭角度直接切入完全不同。由于有关金代家庭形态研究成果罕见,与之同时亦相近的辽代、西夏也十分鲜见,研究尚属薄弱,现将有关辽夏家庭研究也列出,仅供参考。
《辽代契丹人家庭考论》 [60] 认为,辽代契丹人同金代女真人家庭完全不同。在辽代只要家庭中的长者健在,不管他(她)的子孙繁衍至几世,都必须同籍共居,这是形成辽代契丹人家庭形态的基本原则,“以此导致辽代三世及以上同居大家庭十分普遍”。 [61] 依此,作者得出辽代契丹人家庭除包括作为核心成员的家长及其子孙、配偶之外,无论是收养或者是寄养的子嗣以及寄住亲属和奴婢,都是家庭成员构成之一。金代并非如此。契丹传统文化与中原儒家文化共存,致使其家庭观念与家庭结构出现了多元的复合色彩,同时二者之间又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冲突;《辽代契丹家庭浅论——以汉文石刻资料为中心》 [62] 一文认为,辽代家庭世次、婚姻制度和人口寿命是影响家庭规模的主要因素,多世次的特点和姊亡妹续的婚姻形式使辽代家庭能够形成一个较大的规模,但较为严重的男子丧偶和子女早夭现象又使家庭难以保持更大规模。在家庭成员关系及伦理的讨论上,强调儒、佛两种文化对辽代家庭观念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
《西夏家庭研究》 [63] 一文主要是以西夏天盛时期所颁布的一部法典《天盛律令》为研究母本,对比唐宋家庭形态,对西夏家庭进行研究,角度侧重于法律层面,得出在法律上西夏家庭的形态、成员关系以及特点。
金代家庭形态研究成果的涌现数量与研究界对其热衷的程度并不相称,数量鲜少。2014年王新英、贾淑荣《金代家庭人口数量考略——以金代石刻文献为中心》 [64] 与2015年孙昊《辽金女真的“家”与家庭形态——以〈金史〉用语为中心》 [65] 两篇文章的出现,实属令人欣喜之事。金代与家庭相关的人口户籍、宗教、教育成果颇丰,这对于金代汉族家庭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亦一一列出:
人口与户籍方面。《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 [66] 中涉及金代人口数量、分布、迁移、死亡、构成等,只是相关史料的汇编,这虽可对有关人口史料的收集提供帮助,但并没有做任何分析说明;《金代猛安谋克人口状况研究》 [67] 、《金统治下汉人的人口数量与身份地位——金统治下汉人研究之二》 [68] ,都对金代人口,包括猛安谋克户正口奴婢口数、各路民户总数、各路府州军民户数、汉人口总数等做了细致的考据。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不同的参照系数得出其相对每户人口数目;《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文得出金代每户平均人口数大于6口小于7口,亦即金代家庭平均规模,但这其中既包括汉户也包括女真家庭 [69] ;张博泉、武玉环《金代的人口与户籍》认为,在父子兄弟聚居的情况下,女真户中平均为8口。汉户中平均为5口 [70] ;《西汉至明清家庭人口数量规模研究》研究得知金代家庭人口数量规模较大,每户平均达六点五人以上。 [71] 这都对研究金代汉族家庭规模具有借鉴作用,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以上结论的得出,都是由总人口数与总户数做除法的运算而得到其平均数,而并非从实际家庭计算得知;另外,个别比如女真、汉族具体口数或者猛安谋克口数的计算,囿于史料,是由自身所占百分比或者按照口户比来进行推算得知。这样所得到的结果虽不会有太大出入,但稍显粗陋。所以本书就选取有较明确记载的实际家庭,通过对其具体人口数量的统计,对其家庭平均规模进行计算。
另外,《金史论稿》 [72] 第五编对金代经济进行了细致详细的研究,二税户、女真牛头地、计口授地、奴婢问题都分章进行了探讨,这都与家庭有关;《金史地理志户数系年正误》 [73] 进一步确认史书当中金代户口记载数目的准确与否,这对判断某一时段的家庭规模具有很大的影响;《金代户籍制度刍论》 [74] 拟对金代的户口类别、户等制、户口统计与户籍管理措施等问题做一初步的探讨;《金代户口研究》 [75] 《金代户口问题初探》 [76] 《金代户口问题析疑》 [77] 都将金代户口分期并分析其阶段特点以及此特点形成的历史原因。这些关于金代户口问题的探讨是研究家庭的首要和重要组成部分。
宗教信仰与民间神灵信奉。金代宗教包括萨满教以及佛教和道教,汉族多信奉佛、道。长期以来,金代宗教研究多集中在宗教信仰本身,时间段大多以整个金代近120年为主,论述侧重于从总体上宏观把握,历数其起源、分阶段发展过程、派别以及朝廷采取实施的政策等。 [78] 由此,文章综合叙述性强,角度宏观,使整个金代宗教信仰面貌一览无余,但难免出现视角单一,论述部分重叠、分析不够细致之缺。近年随着学界对金代宗教的研究不断深入,以某一皇帝宗教信仰政策为单一研究对象,进行具体分析的更细节性研究逐渐增多,但以家庭为单位对宗教进行研究,目前并没有专著和文章出现。另外,关于金代宗教三家合一的特点,多篇文章有所讨论,如《论金代女真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政策》《金元之际的儒士与汉文化》 [79] 《论金代文化发展的特点》 [80]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81] 《中国社会通史·宋元卷》 [82] 《中国儒学史·宋元卷》 [83] 。值得一提的是刘达科《佛禅与辽金文人》 [84] ,从文化背景与文人角度论述佛禅,得出金代佛教重义理研究、学术色彩浓厚的特点。此文角度偏重世俗宗教,群体以文人为主,所得出的结论与本书所探讨的以家庭成员为核心的金代宗教信仰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呈现的特点亦不相同。
首先,目前学界尚无金代民间信仰的专著出版,相关介绍多在风俗史、民俗史、社会史通论性论著中出现且多以总体性介绍为主。例如宋德金、史金波《中国风俗通史·辽金西夏卷》 [85] 、韩世明《辽金生活掠影》 [86] 、漆侠《辽宋西夏金代通史·宗教风俗卷》。 [87] 钟敬文等《中国民俗史·宋辽金元卷》、朱瑞熙等《宋辽西夏金社会生活史》对金代汉族人的民间信仰情况描述较少;其次,文章鲜少,主要围绕山神崇拜和与佛道的关系展开。金代山神崇拜以长白山为主,女真人将长白山看作龙兴之地,对五岳进行祭祀则是体现其政权的合法性。王曾瑜《宋辽金代的天地山川鬼神等崇拜》指出金代汉人居住区仍然沿袭原有的多神崇拜 [88] ;郝庆云《肃慎族系长白山观念透析》 [89] 、王玉光《论东北地区的山神信仰》从不同的面相讨论了长白山崇拜 [90] ;庞倩、王龙《试论金代塑造正统地位的举措——以祭祀名山大川为例》旨在说明金代塑造自己正统地位的举措。 [91] 另外还有,宋抵《祭山与满族的长白山祭礼》、汪玢玲《长白山崇拜与民族文化融合》、陈慧《长白山崇拜考》、刘扬《论长白山山神信仰的多元性与俗世性》等。其他山岳崇拜,林巧薇《试论嵩山中岳庙与宋以后国家祭祀礼制的关系》论及金代对中岳的祭祀 [92] ;孔维京《金代岳镇海渎祭祀研究》专门论述了岳镇海渎的祭祀情况 [93] ;徐洁《金代祭礼研究》属于较全面的金代祭祀礼仪研究 [94] 。日本学者村田治郎《长白山崇拜考》一文指出长白山崇拜至少始于六朝时代,但以仪式祭祀长白山,始于金代。 [95] 因此目前的研究主要从官方角度切入,并不涉及民间信仰对象、神谱、经济等具体的问题。
关于佛道的管理,学界多有研究也涉及较早,近期的《金朝礼部宗教管理方式刍议》 [96] 《金代宗教管理研究》 [97] 主要探讨金朝礼部的僧道度牒管理和寺院管理,以及金代在寺观、僧道、俗家信众、寺观经济等方面所实施的具体管理手段和途径。这其中都没有包含与民间信仰相关的内容。
金代民间信仰和宗教的关系方面,学界研究旨意大多在于分清其二者的关系。主流观点是二者相互影响,但并不等同。 [98] 《辽金时期东北地区的佛教信仰和舍利崇拜》中提到,东北地区辽金时期的佛舍利崇拜、建造经幢、邑社组织等活动已经深入民间。 [99] 具体影响过程、原因、表现并未深入说明。还有一些从不同角度对金代民间信仰有所论述 [100] ,如陈德洋《金朝中原乡村社会控制研究》、吴红琳《金代中原地区民间信仰初探》、李青《金代山西宗教建筑研究》等。王耘《金代的宗教政策与政治文化认同》指出,与宋代相比,金人普遍有一种人神共存的观念,对神的礼敬也带有了人神共享的意味。 [101] 王新英在《金代石刻研究》一文中对石刻所见金代民间信仰的研究情况进行了简要总结 [102] 。周永川《巫术与金代皇权关系研究》中则指出巫术贯穿于女真族社会发展的始终,并且起到重大作用。 [103]
家庭教育方面。通论性的主要著作包括《中国家庭教育史》 [104] 《中国古代家庭教育》 [105] 《中国全史·宋辽金夏教育史》 [106] 《中国家训史》 [107] 等,但其中都没有涉及金代家庭教育问题;《辽金元教育论著选》 [108] 、《历代教育笔记资料》 [109] (第二册宋辽金元部分)虽然都不同程度地选录了关于金代家庭教育的内容,但较少,亦没有做细致深入的分析;《辽金元教育史》 [110]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三卷宋辽金元) [111] 、《中国历代教育制度》 [112] 等提及金代教育,但对于家庭教育也甚少探讨。
关于具体而微的金代教育问题,以往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金代教育制度整体性质的综述归纳,二是偏重于金代女真民族教育的研究。《金代教育研究》 [113] 对这一问题有较为细致的探讨。这篇博士论文中对金代女真与汉族教育分别讨论,内容全面细致,但其中关于家学的探讨,鉴于史料的限制,较难深入。金代家学别于官学,隶属于私学,金代教育,甚少对家学进行直接的研究,《完颜希尹的家学》 [114] 则是重要成果之一。此文章将延请时代名士入家设立私学讲学,作为家学的一种;针对金代私学教育进行的专门讨论较少,所以《金代私学教育》 [115] 对于金代教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文中指出作为家庭教育的家学以及女真贵族官僚家塾、学者自设私塾、官宦私塾和自学一起隶属于私学,这种教育仅在家庭内部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启蒙教育、传统的儒学教育以及医学、律学、天文历法等专科知识教育。另外还有《金代教育述论》 [116] 以金代教育为一整体典章制度进行探讨,对金代教育的类别、特点和在教育史上的影响进行了逐一的说明,难免不够深入。其中作为民间私学,涉及家学传承,亦分析的十分简单;《金代家训研究》是少有的对金代教育中的细节问题进行研究的文章,文中认为语言形式的家训是金代家训的主要表现方式,文字形式和其他形式则占比较小。家训内容中小到注重自身建设,大到关心国家命运都有涉及,其中个人的思想教育、读书为本以及勤俭持家的观念最为突出。 [117]
关于女真教育。《金代女真民族教育研究》 [118] 《论金代女真人的民族传统教育》 [119] 《论金代女真族文化教育的发展》 [120] 都对女真教育进行了相应的探讨。《论金代女真族文化教育的发展》则较为详细,文中谈到女真除官办学校之外,亦重视家庭教育,分为猛安谋克内与宫廷内的家教。家学严格意义上来说,应是由家族内的长辈对晚辈的知识传授,作者把富裕家庭聘请当时的汉名儒士成为自己家庭或者宗族家族的家庭教师,算作是家学的一部分,这被本成果归属于家学的一种特殊形式。另外,宫廷教育不仅包括对宗室子(实属于皇帝家庭教育)进行各方面的正规教育,还包括对宿卫、近侍、宫女的教育,所教育对象超出家庭范畴,后者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教育,亦不在本成果讨论范畴之内;《仕金汉人与金代的教育和科举》 [121] 论述仕金汉人与金朝的民间教育分为家门传教、置馆门下、名儒传教,这对于家庭教育的方式划分提供了借鉴作用。下篇第三章第一节专门对刘 、易州敬氏、丰润卢氏以及大兴吕氏等汉族进士之家进行分析。但是限于文章是对仕途汉人研究,所以范围稍显狭窄。比如家学研究以文学居多,对于医学、儒学、农业等家学传承方面则没有涉及;囿于史料,家庭教育中所涉及的也多为名门世家;《金代教育史论》 [122] 在关于教育结构中私学的设置中谈到家学,也仅涉及文学名门世家。《论金代教育的儒学化倾向及其文化功能》 [123] 中体现出儒家思想已成为金代教育的核心,这对于教育内容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女子教育的讨论则因为社会地位以及史料的原因,记载相对更少。《金朝女性社会地位探析》 [124] 中所谈到的女性教育地位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文士之家女性受父兄影响传家学,二是担任教育子女职责。但对金朝女性没有明确界定,指代模糊,所以相关女性宗教、法律等地位研究一概而论,无女真、汉族区分。
(三)历代断代性研究成果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 [125] ,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与家庭史的研究进行了整体性质的概述,对这一阶段所研究的相关成果全面搜集,其中谈到宋辽金元时期。但无论婚姻还是家庭,所出成果鲜少,这一时期的研究集中在宋朝,而并非辽金元。历代断代家庭史研究,多集中在先秦秦汉、隋唐以及宋元明清,少数民族为统治民族的朝代甚少,这其中只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史研究稍多;另外值得学习的是,在对家庭史断代研究时,对其概念界定是首要的理论基础框架,很多著作中并没有一味将其框在固定框架中,将家庭仅作为研究国家社会的纯粹性途径,并不去更深刻地探讨其本身内容,而是根据所研究朝代进行具体的个案分析,而给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界定,通过对其家庭内部组织制度,以及外部表现形式的到位分析,而得出其所反映的家国关系,这值得本成果学习;最后,随着对家庭史研究的逐渐深入,历代断代家庭史关于家庭具体而微的某一现象,逐渐成为争相研究的主体。如研究群体有农民家庭、士族家庭等,研究内容有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家庭经济、家庭教育等,视角切入越来越小,更能以小见大。家庭史研究的角度变换,利于从各个不同视角更好的理解家庭,进而理解国家。这为本成果金代汉族家庭研究的写作提供了更多的切入点,使文章更细腻,更具有说服力。由于著作论文甚多,在此不一一列举,仅作为参考文献罗列于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