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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影响金代汉族家庭规模结构诸因素

同一家庭随着内在、外在诸因素变化,裂变或又组合成一新的家庭,以下便对其诸因素做一探讨。

一 战乱与灾荒对家庭规模结构的影响

《鸡肋编》曰:“自中原遭胡虏之祸,民人死于兵革水火疾饥坠压寒暑力役者,盖已不可胜计。” [115] 古之金时,从国祚始立至衰亡,战乱不断。归纳为两个基本原因:一是辽对女真的奴役与统治奠定了战争的基础,随后金灭辽、灭北宋,与南宋对峙百年,同一历史时期存在的政权还有西夏、蒙古,出于社会以及历史发展的优胜劣汰需求,彼此之间相互征战频繁;二是金以少数民族武力立国,国内政治基础尚欠稳妥,这在现实中则体现为民族成分复杂,经济、文化、制度等发展稍显落后,同时不同民族、阶层之间出现显著的高低差别对待现象,随之而来的赋役兵役加重,叛乱时有发生。据粗略统计,1115年至1234年,金与北宋、辽、西夏、蒙古以及金内部战争频发,共约130余次,每年至少发生一次。 [116] 虽战争性质各异但都给家庭规模和结构带来严重影响。主要表现为:直接被签军和征战本身所造成的家庭人口数量、规模直接性变化以及因为战乱所导致的百姓负担过重从而间接导致家庭形态变化。本小节就第一个战乱影响进行归纳,将战乱所带来的第二个方面的后果放在第三章家庭经济形态进行描述。

首先,签军。金军多民族成分特征 [117] 决定了战乱会给各民族带来严重后果,汉族亦囊括其中。金朝兵制,“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 [118] 。《归潜志》清晰的记载“金朝兵制最弊,每有征伐或边衅,动下令签军,州县骚动。其民家有数丁男好身手,或时尽拣取无遗,号泣怨嗟,阖家以为苦” [119] 。“自见居官者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拣之”。许州前户部郎中侍御史刘元规,年近六十,也同样被签军。签军随意性大,有时除朝士外,城中所有人皆兵,并临时命名为防城丁壮,下令,“有一男子家居处死” [120] 。刘祁嗟叹“以任子为兵已失体,况以朝士大夫充厮役乎?”因战争而被“签军”者多属一家之中的青壮男丁,家中人口数量直接减少,同时更使得家庭规模扩展成为不可能的事实,未成家者家庭中将留下双亲,成为没有劳动力的老弱家庭。即使有一子幸存家中,其家庭人口数量规模已不可同日而语;而有成家立业者,则使得孤儿寡母独立支撑,成为残缺家庭。如果前者家庭中被“签军”者战死疆场,则使得此家庭香火尽断;后者属于家庭中的父辈甚至祖辈成员,一旦无法归家,此家庭便无法扩展为联合扩大家庭,更甚者妻子再婚,此家庭从此消失。可谓“一封征人书,秋帆潇湘岸,当君高楼醉,忆妾空闺叹” [121] 。甚至有皇统三年(1143年),云中家户军女户陈氏,因为父子全部阵亡,持产业契书告于元帅府,希望尽纳产业于官,以免充役。而元帅怒其沮坏军法,杀之。 [122] 金代签军制度,使得其对家庭规模结构的影响在所难免,而从陈氏弃市、国人哀悼,也能看出金代社会对此制度的普遍不满,给百姓的生活造成一定的负担。

其次,战争。战前签军导致人口数量减少、家庭规模缩小,战争一旦爆发,带来的人口损失令人瞠目结舌。金自反辽始,北方战乱频仍,人口损耗严重。据史料记载,“兵兴以来,户减三之一” [123] 。“州旧万余户,兵兴以来,不满五七百” [124] 。天会五年(1127年),金人掳获宋徽宗、宋钦宗及宗室北去,刚出汴京,便见道中“屋庐俱烬,尸骸腐朽,白骨累累” [125] 。仅讨张觉,“是州之民屠戮殆尽,存者贫民十数家”。 [126] 窝斡之乱,“户口散亡,百无二三”。 [127] 至金崇庆末,“河朔大乱,凡二十余年,数千里间人民杀戮几尽,其存者以户口计,千百不一”。战乱使金代人户损失可见一斑,如果将此相类于一个家庭而言,人口骤减情形不言而喻。战争造成的伤亡与很多因素相关,如交战双方战争性质、战争规模、战争目的、持续时间、延续范围,金代发展到后来,尤其与蒙元之间的战争,对于金代人口的减少可谓“功不可没”。蒙元作为游牧民族起于朔漠,尤其早期与金之间的战争多属于掠夺性质的异族入侵,其目的并不在于对攻伐地区的长期统治,所以杀戮之惨,动辄屠城。元太祖加兵中原,坑中山,蹂山东河北,诸城皆碎。 [128] 贞祐元年(1213年),保州城陷,元兵将所有居民驱逐出城。当晚即下令,年长者杀。士兵将杀戮城中百姓当作嬉戏。之后,再下令,“无老幼尽杀” [129] 。汾、石、岚、管,无不屠灭。 [130] 蒙元自太祖六年,“南下攻金,迄世祖十七年,灭宋淹有全夏,其间垂五十八年,大江以北,息陷入天翻地覆之浩劫当中。杀掠之惨,役赋之重,与人民之转死沟壑,夷为奴隶,殊为史所罕见,令人浩叹!” [131]

最后,因战乱而连带产生的无复生计与盗贼充斥,亦是摧折家庭人口的重要原因。

南风兵尘远,病客返旧居,入门顾四壁,书籍亦无余,数口共嗷嗷,日事将何如,屋破未暇葺,草满须当锄,昔去季冬末,今来孟夏初,深媿资用绝,时时烦里闾。 [132]

兵戈为客苦思乡,春暮还乡却自伤,典籍散亡山阁冷,松筠憔悴野园荒,莺衔晚色啼深树,燕掠春阴入短墙,邻里也知归自远,竟将言语慰凄凉。

乱后还家春事空,树头无处觅残红,棠梨妥雪霑新雨,杨柳飘绵飏晚风,谈笑取官惊小子,艰难为客愧衰翁,残年得见休兵了,收拾闲身守桂丛。 [133]

“残年得见休兵了”“嗷嗷二十载,何时见升平,我生值世乱,世乱难为生” [134] 。作者将战乱贯其一生的真实描述表达真切,悲凉与无奈之情溢于言表。更有刘祁遭丧乱前后个人生活的真实描述,恰恰反映出战乱前后社会经济、秩序等的巨大差异。

从父母仕官,家资颇温,而吾则专心于学,生事不一问。食未尝不肉也,寝未尝不帷也,出游未尝无车马也,役使未尝无僮仆也,然不知温饱安逸之味也。今遭丧乱,归故山,四壁萧然,日惟生事之见迫。食或旬日无醯醢,及一得之,则觉其甘。寝或终夜无衾裯,及一得之,则觉其暖。出或徒行无驴,及一得之,则觉其便。居或汲爨无人,及一得之,则觉其泰。 [135]

较之战争带来的生活无以为托,因盗贼充斥带来的人口丧失亦不遑多让。天会七八年间,干戈未定,盗贼充斥,屯军把截,焚毁殆尽 [136] ;正隆南征,寇盗充斥。 [137] 盗贼丛生,而致使结党营私互相怨杀现象多有发生。如“汝洛被兵,居民保险,多以私怨相劫杀” [138] ;“中夏被兵,盗贼充斥,互为友党,众至数十万。渠帅岸然以名号自居,讐拨地之酷,睚眦种人” [139] ,甚至官不能制。盗贼产生亦往往与饥荒相仍发生,旱魃为虐,饥民赊死,啸聚绿林 [140] 的状况,时常出现。金代共发生各种自然灾害284次,平均每年约发生自然灾害2.4次。金代自然灾害前期(金初至金世宗时期1115—1189年)灾少、后期灾多。章宗开始到金末(1190—1234年),平均每年发生灾害3.8次。 [141] 金灾荒发生往往影响与日常家庭生计紧密相关的农事,蝗旱连岁,殍馑相望,僵尸蔽野。于是田鼠食稼。“鼠大如兔,十百为群,所过禾稼为空” [142] 也不为稀奇。据山西屯留宋村金代壁画墓题记所描述,金初“即使与北宋后期粮价相比也高出很多,也远远高于金代中期的粮价。可以想象当时民生的艰难” [143] 。大定二年(1162年),飞蝗入境,伤害田稺,秋不获者太半。 [144] 在蝗灾侵袭下,粮食收获率仅为百分之五十。更甚者,战乱使得物价腾涌。承平时一斗粟不过百钱,兵火荒歉凋残之余,“斗粟千钱,自应十倍” [145] 。百姓根本无法满足日常衣食需求,即使牲口,亦多饿死。 [146] 所以家庭人口数量根本无法保障,同居共财便更无从谈起。

二 生产力生产工具发展水平对家庭规模结构的影响

“金代户口也是经过从减到增的过程,而且与社会生产经过从残破到恢复、发展的过程大体一致。这就说明户口的增减与社会生产的关系至为密切” [147] 。金代社会生产的残破是辽、北宋末年经济颓势的继续,总体上内忧外困的局面使得两朝经济受困已久。至金朝建立,女真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以金源内地为主要活动区域,而原辽及北宋地区的燕云、中原地区多为汉族人生活居住,为农业耕作区,尤其河北、山东土地肥沃,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先进且人口稠密,有狭乡之称。入侵中原以后,很大程度上,战争成为影响社会生产发展的首要因素,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与此同时,作为多民族国家,经济制度成分复杂,以女真统治民族为代表的落后生产力与汉族区域较之发达的经济制度碰撞,势必发生摩擦。为建国初期维稳立足找寻优势,统治阶级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这当中不乏女真族在中原的官占民田。官占民田阻碍了这一汉族区域尤其农业的发展,使汉族百姓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大大丧失。女真贵族甚至沾染中原部分汉族地主腐化堕落的风气,坐享其成,将大部分田地租与汉人耕种,靠收租过活,这虽使得原汉族区域生产力发展实际并未受到严重破坏,但挫伤人们的劳动生产积极性。由此导致的粮食缺乏使家庭人口规模、结构不得不主动或被动地进行调节,呈现总体小型化趋向。这一时期大致相当于金熙宗之前。随后的几位君主,甚有雄才大略,停止战争并实现与宋议和,采取了诸如政治上废除勃极烈、尊孔养士业科举以及经济上的减税、由牛具税地到实行计口授地等许多利于社会生产发展的举措,使得出现了世宗的小康时代与章宗时达到恢复的极盛时期,从当时的具体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看,农作物单产与辽和北宋不相上下。据考古资料显示,生产工具亦可与北宋媲美,并且耕地面积扩大,基建农田水利设施得到大力恢复,因此世、章时期人口亦明显增加,家庭规模整体上较为稳定。经历了王朝肇始时的战乱以及随后恢复郅治后,金代进入衰亡阶段,统治者极端腐败,人民起义斗争不断,战争、灾疾迎面而来,当中不乏地方官吏和地方武装所做的局部恢复,但仍使得生产的残破成为主流。“王朝的更替决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它与封建社会的经济兴衰史互相联系” [148] 。而人口伴随经济,汉民族人口群体则尤其伴随农业生产的兴废而起伏转承,从而展现出不同规模结构的家庭形态。

三 传统伦理道德对家庭规模结构的影响

传统伦理道德于家庭的影响,多体现为对孝的重视。兴孝之教堪比劭农,不废于历代之政,金代亦同于他朝。“孝”作为诸德之本,分为不同层面,既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之孝,也存在“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之孝。既包括天子“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之“孝”,庶人之“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亦囊括其中。 [149] 本文多属于庶人之孝,孝友双方注重抚育与赡养两者并重。所谓天生子弟以孝友,子弟之有恒性。养子友弟以望投老,父兄之有恒情。历代以来,“孝然后能养” [150] ,子弟对于父兄养育恩情的回报更为社会所看重。所谓“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此乃孝之要求,贯穿父祖生老病死一生。《孝经》作为中国古代儒家伦理学著作,可谓垂范将来。它首次将“忠”“孝”相互关联,将“孝”看作“忠”之基,而“忠”成为“孝”的发展。提出的“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主张,为历朝统治者所欢迎,金廷亦移孝于忠,并采取一系列举措。海陵以“忠臣犹孝子” [151] 为题取士,做官为吏者势必因势利导;梁肃建言世宗效仿汉之羽林,乞每百户赐《孝经》,使之教读,目的是能够庶知臣子之道。 [152] 世宗甚至以女真字《孝经》千部付点检司分赐护卫亲军 [153] ,从而以“孝义”为外在表现形式达到“忠君”的目的。同样,许多家庭中子女姓名也从侧面彰显出作为一家之主的父祖,对于朝廷的忠贞。严武叔子男七人,分别冠以“忠”字,长忠贞、次忠济、忠嗣、忠范、忠杰、忠裕、忠祐,侄一人忠辅。 [154] 足以想见,忠君意识的强调,无形中助于孝义思想的宣扬,无疑更有利于形成以孝义为基点的同居共财大家庭,从而影响其家庭结构。

具体而微,“孝于父母,友于兄弟” [155] ,同居共财相处之下,更能使“孝”在家庭当中的功能得以尽可能的发挥,从而导致同居共财大家庭规模的扩大。《金史》中孝友仅为6人,但从中仍不难看出,“孝义”思想,尤以实际生活中父母病、丧关键时刻子女表现,为时论所高。金廷将“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舅姑割股者,并委所属申覆朝廷,官支绢五匹,羊两羫,酒两瓶,以劝孝悌” [156] 作为固定规制以示标榜。百姓一方面可以响应附和朝廷政策,另一方面还可以得到实际物质上的好处。因此,以同居侍亲为荣的自上至下的宣扬,对于大家庭形成是一股无形潜在的动力。同时,除却外在诱惑影响,家庭家族本身的维系亦出于人之本性。葛兆光曾言“出自内心的亲情使得家族之内的长幼亲疏自有和睦与秩序……那种尊敬、崇拜、服从、爱护本来应该是来自内心的感情和理智的” [157] 。襄阳已为贼破,聂彦伯族各失所在。聂彦历尽千辛,始获觐省太夫人暨弟,合并居。遭时多故,父母兄弟绝如千里,音阻十余年,幸复完聚,皆公之力。 [158] 亦有王明道以父母多病,尽心钻研《黄帝内经》《老子》等,寻求医方用以救治父母,宗族乡党也因此而有所倚赖 [159] ;焦旭赒赡族系相依者,不问远近。 [160] 这说明个人与之家庭皆受其益。

赵翼《廿二史劄记校证》载:

金初风气淳实,祖父一言,子孙终身奉之弗敢违。女直俗生子,长即异居。景祖九子,元配唐括氏,生劾者,次劾里钵,次劾孙,次颇剌淑,次盈歌。及当异居,景祖曰:“劾者柔和,可治家事,劾里钵有智勇,何事不成?劾孙亦柔善人耳。”乃命劾者与劾里钵同居,劾孙与颇剌淑同居。其后景祖卒,世祖劾里钵继之。世祖卒,肃宗颇剌淑继之。肃宗卒,穆宗盈歌继之。兄弟间自相传袭,毫无争端。撒改传所谓景祖既有成命,故世祖越劾者袭节度使,劾者无异言;世祖越劾孙而传肃宗,劾孙亦无异言,皆景祖志也。世祖临殁,呼穆宗谓曰:“长子乌雅束柔善,若办契丹事,阿骨打能之。”穆宗后遂以位传乌雅束,以及于太祖。兄弟间行之自如,无所勉强。太祖既有天下,又以位传其弟乌乞买,是为太宗。及太宗,本无立熙宗意,宗翰等以熙宗乃太祖嫡孙,当立,与宗干、希尹等定议入奏,太宗以义不可夺,亦遂授熙宗为谙班勃极烈而继体焉。可见开国之初,家庭间同心协力,皆以大门户启土宇为念,绝无自私自利之心,此其所以奋起一方,遂有天下也。熙宗即位,亦敬礼诸叔。未几,宗磐、宗隽、挞懒等相继以谋反诛,帝亦酗酒,以疑忌杀其弟常胜、查剌,海陵又手弑帝而夺其位,遂杀太宗子孙七十余人、宗翰、宗弼子孙三十余人,斜也子孙百余人,诸内族又五十余人,草薙株连,几无噍类。其去世祖、肃宗之世曾未三四十年,而骨肉变为仇讎,萧墙之内横尸喋血,祖宗淳笃之风一旦澌灭,而国脉亦几斩绝。幸世宗登极,以太祖子孙无几,曲为保全,从弟京谋逆当诛,犹贷其死,临御三十年,绝少诛夷宗族之事。章宗时,又以郑王永蹈、镐王永中之乱,遂疑忌宗室,凡亲王皆置之傅及府尉官,名为其属,实以监之。驯至宣、哀之世,镐厉王子孙禁锢已四十余年,卫绍王子孙亦禁锢二十余年,至大中始释,而国已亡矣。

自古家门之兴,未有不由于父子兄弟同心协力,以大其基业。及其衰也,私心小见,疑妬攘夺,恩谊绝而门祚亦随之。家国一理,应若鼓桴,此可为炯鉴也。 [161]

这虽是对金代皇族皇位继承的大致梳理,其意更在于表达金初女真俗“长即异居”以及家庭之中父权地位之尊,最为重要的是提出父子兄弟恩谊绝而门祚亦随之绝的历史炯鉴,突出强调家庭内部成员尊卑有序、齐心协力“奋起一方,遂有天下”的重要作用,所谓“自古家门之兴,未有不由于父子兄弟同心协力,以大其基业”。更可谓“家国一理,应若鼓桴”。当然,国家的兴衰不可能因为家庭内部的纷争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门的兴败也不会以父兄子孙的自私自利之心而论,但是不可否认,这确实可称为“齐家、治国”的良策,移入寻常百姓之家,也不失为殷实家族之方法。

四 婚姻制度对家庭规模结构的影响

婚姻制度不同于其他,婚姻关系的缔结与否,直接从源头上决定一个家庭的有无,或者说奠定家庭基本形态。而譬如战乱灾荒、生产发展等则都是在此基础上的延展或减少。其次,婚姻对家庭形态产生影响,主要在于妻妾的多少直接导致家中子女数量多少,从而产生对家庭规模、结构的影响。《金史》载“命庶官许求次室二人、百姓亦许置妾” [162] ,但史亦有百姓惟得一妻的记载。实际生活中所娶妻妾数量往往取决于此人的经济情况、身份地位。无子继后纳妾和妻子去世续娶并非普通平民百姓所能为之。金代但凡官宦之家妻死再娶,家有妾室实乃平常。但此等实属稍富裕和为官之家,妻死不娶实为少数。金代汉族家庭许多实例表明,强迫女性再婚的本质是觊觎女方的私人财产和继承权,而普通百姓家中此项可忽略不计,这一阶层多鉴于再娶以及之后延展出新人口的经济压力而无力为之。因此,单纯的婚姻制度,对一个汉族普通家庭形态的发展实质上并无影响,其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是需具备的经济、政治实力。 [163] 金代女真婚俗实行一夫一妻制,放偷、烝报等和汉族显然不同,群婚和母权制遗留痕迹依然可见。


[1] 吴松弟:《中国人口史》(第3卷辽宋金元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页。

[2] 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8页。

[3] 张博泉、武玉环:《金代的人口与户籍》,《学习与探索》1989年第2期,第135—140页。

[4] 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0页。

[5] 袁祖亮:《西汉至明清家庭人口数量规模研究》,《中州学刊》1991年第2期,第114—119页。

[6] 王新英等:《金代家庭人口数量考略——以金代石刻文献为中心》,《黑龙江民族丛刊》2014年第6期,第98—103页。

[7] 元好问著,姚奠中主编:《元好问全集》(上),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卷9,第244页,《再到新卫》中说:“蝗旱相仍岁已荒,伶俜十口值还乡。”

[8] 阎凤梧主编,牛贵琥等副主编:《全辽金文》(下),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无名氏:《沁源县交口乡正中村金代砖室壁画墓葬题字》大定八年,第4096页。“大金国河东南路沁州沁源县□乡作坪村土产居住葬主阎福等,优为三代先祖尊□预前并不□葬。……迁葬三代先祖尊灵宗族已讫。见存平安家眷三房共二十五口,葬主阎福家眷共十一口,胞弟阎满立□家眷共一十三口,同葬二十人弟阎威家眷四口,招到女夫唐子建同葬主姓,男阎信共七口,见存母亲何王。”

[9] 鉴于图1—3第四代家庭理应属于年轻刚结合家庭,人口规模未形成,故排除。

[10] 由于此类碑刻并非确切户籍抑或类似户籍的制式性官方记录,而只是民间百姓的祭祀墓碑等,因此并不受法定格式的规制和束缚。换言之,这不是以明记各家庭子孙情状的形式,来主张相应家庭户籍情状的碑文。所以,因其所记载子女数量来确定其家庭形态,尚属合理,但以其所有子孙数量来计算其是否同居共爨,难免偏颇。

[11] 据《金代汉族家庭成员规模结构统计分析表》。

[12] 表格中一共有177个家庭,其中有10个家庭没有子女或者无法得知。所以有明确记载的确定为167个家庭,将出生后至墓主去世前去世的86个子女包括在内,共705个子女,得出户均最高子女个数为4;将去世86子女排除后,则户均子女个数为3.5。

[13] (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下)卷86《保义校尉房公墓碑》,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61页。

[14] (金)王若虚著,胡传志等校注:《滹南遗老集校注》卷43《保义副尉赵公墓志》,辽海出版社2005年版,第520页。

[15] 此处以五十八、六十一、八十三、八十一、九十二命名,理应理解为寓意长寿之意,理解为主人在此年纪得此子女(孙子女)不妥。因为王元德61岁去世,李汝为32岁去世,赵励61岁去世,所以后二人根本不可能死后还得子,而王元德虽然六十一才去世,但两个女儿嫁人早卒,二孙命名寓意长寿符合常理。此外,清朝人俞樾的《春在堂随笔》中曰:“元制,庶人无职者不许取名,而以行第及父母年龄合计为名。”金代汉族家庭取名与此“以行第及父母年龄合计为名”的情况并不相符。以赵励为例,赵励54岁去世,妻子吴氏61岁去世。长孙女名八十一,如果是按照父母年龄合计为名,赵励的儿子儿媳应该在40岁左右有此女。赵励妻子吴氏61岁去世时,长孙女13岁,那么此时赵励儿子年龄应该在53岁左右,这显然与其母亲吴氏61岁的年纪不相符合,因为即便在古代女性未满10岁生育也是不符合常理的。

[16] 根据广宁梁氏、隩州李氏、聂舜英、孝女阿秀、冯妙真、张秀玉婚龄分别为17、20、22、13、18、14,推估平均婚龄十七八岁。另据龙伯坚编著,龙式昭整理《黄帝内经集解》,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所以,此推断属合理。

[17] 《遗山先生文集》卷30《冠氏赵侯先茔碑》,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56页。赵林“年未五十,孙息满前”。金代人年至50能够抱孙已实属令人羡慕,也可以理解为金人多50岁之后方能繁衍至第三代。即便金代女子适婚年龄均为15岁左右,也至多繁衍三代人口。

[18] 《元好问全集》卷第39《靖德昭儿子高户字说》,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下册,第87页。

[19] 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8页。

[20] 高树林:《关于宋、辽、金的封建赋役问题》,《中州学刊》1988年第3期,第121页。

[21] 武玉环:《辽代的赋役制度》,《北方文物》2003年第1期,第64页。

[22] 张博泉:《金史论稿》(第2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54—256页;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435页。

[23] 高树林:《关于宋、辽、金的封建赋役问题》,《中州学刊》1988年第3期,第121页。

[24] 王德忠:《论金朝女真族的社会阶层流动及其评价》,《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32页。

[25] 从太宗到海陵王,猛安谋克共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南迁。第一次是在太宗天会十一年(1133年),此次南迁的迁入地仅限于黄河以北的中原地区,此时黄河以南地区以划归伪齐。第二次猛安谋克户的大规模南迁是在熙宗皇统初,天眷三年(1140年)金朝重新从南宋手中夺取河南后,为加强对黄河南北的统治,将大量的猛安谋克户迁入中原屯田。第三次大规模的南迁是在海陵王正隆初年,海陵王因为篡权当国,对金朝宗室贵族颇为忌惮,等到迁都燕京之后,为了削弱上京女真旧贵族的力量,加强对他们的控制,把他们从金源内地迁出。所以说,从金初到海陵正隆这40余年间,猛安谋克户的分布区域从原来的上京、东京、咸平三路扩展到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河南河北山东这些地区。(刘浦江:《金代猛安谋克人口状况研究》,《辽金史论》,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49页。)

[26] 乔幼梅:《宋辽夏金经济史研究》,齐鲁书社1995年版;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7] 李锡厚:《宋金之际北方土地制度的变化》,《河北学刊》2003年第2期,第148页。

[28] 《金史》卷47《食货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45页。

[29] 《金史》卷47《食货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46页。

[30] 李锡厚:《宋金之际北方土地制度的变化》,《河北学刊》2003年第2期,第148页。

[31] 《金史》卷47《食货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46页。

[32] 《金史》卷47《食货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47页。

[33] 李锡厚:《宋金之际北方土地制度的变化》,《河北学刊》2003年第2期,第151页。

[34] 《金史》卷47《食货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45—1046页。

[35] 程民生:《试论金元时期的北方经济》,《史学月刊》2003年第3期,第41—52页。

[36] 比如家庭当中很重要的婚姻相关的礼仪文化。《大金集礼》《金史·礼志》没有记载金朝婚礼文化,并不等于金朝没有婚礼文化政策的制定。金朝也同历代王朝一样,依据尊老孝亲文化精神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婚礼文化政策和制度。将女真早期订婚、拜门、纳币、留妇家、归婿家等婚礼婚俗文化程序,纳入汉文化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婚礼文化之中,均蕴含有尊老孝亲的思想观念。汉族和女真家庭虽然在婚姻政策上不同,但女真统治下的女真家庭受到汉族尊老孝亲思想影响深远,即便婚姻具体制度有所差异,但婚礼文化已然接近,显然家庭生活已然发生了变化。(赵永春等:《金朝婚礼文化与尊老孝亲观念》,《地域文化研究》2018年第5期。)类似相关的影响,并非涉及结构规模,且已在行文中涉及的章节有所论述,就不再总结了。

[37] 韩世明:《辽金时期女真家庭形态研究》,《史学集刊》1993年第2期,第67—72页。金世宗时期才出现了真正意义的父子兄弟既不同居,也不共耕的核心家庭。但是家庭公社即便解体之后,家庭形态依然表现为联立家庭的普遍性以及直系家庭的非主导性。

[38] 孙昊:《辽金女真的“家”与家庭形态——以〈金史〉用语为中心》,《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第43—46页。

[39] 韩世明:《辽金时期女真家庭形态研究》,《史学集刊》1993年第2期,67—72页。

[40] 黄时鉴点校:《通制条格》卷3《亲在分居》,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8页。

[41] 《金史》卷46《食货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40页。

[42] 陶晋生:《金代的政治结构》,《历史语言所集刊》第41本第4分,1969年,第583—584页。

[43] 孙孝伟:《金朝宰相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2年,第53页。

[44] 据表1—3、表1—4推估。

[45] 邵方:《西夏家庭研究》,《西北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第40—50页。

[46] 墓主姓名不详,但有相关家庭成员内容记载,可以看出家庭形态包括在内。

[47] 为避免过多地占用文章篇幅,此31例并不呈现在表格当中。

[48] 山东东路莱州掖县、临洮路会州、费县推测应在山东地区、南京路嵩州、山东东路潍州,做过官。

[49] 担任过河南府录事判官、西京路词赋贡举、中都路都转运户籍判官、山东东路经义贡举、南京路转运使事等官。□□□正月丁酉,夫人苏氏奉公之柩葬于涿州奉先县石楼聚之古原先茔之次。

[50] 河东南路绛州、河北东路威州、河东北路管州、山东东路济州做官。

[51] 保州、邓州、济南、太原做过官。

[52] 山东东路延安、河北东路做过官。

[53] 西京路做飞狐县令,后改任河东南路转运户籍判官。

[54] 苏金源:《辽代东北女真和汉人的分布》,《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2期,第182—188页。

[55] 张博泉等:《金代的人口与户籍》,《学习与探索》1989年第2期,第135—140页。

[56] 程民生:《试论金元时期的北方经济》,《史学月刊》2003年第3期,第41—52页。

[57] 总墓志数共有174方;祖籍与埋葬地不一致有14方,约占总墓志数8%;一致有118方,约占总墓志的68%;埋葬地缺失有15方,约占总墓志数9%;祖籍缺失有12方,约占总墓志数的7%;皆缺有15方,约占总墓志数7%。

[58] 阎凤梧主编,牛贵琥等副主编:《全辽金文》,《施地碑记》,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下册,第2647页。

[59] 《金史》卷5《海陵》,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7页;卷7本纪第7,《世宗中》,第 159页。

[60] 《金史》卷12《章宗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4页。

[61] (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卷88《盘安军节度副使姬公平叔墓表》,中华书局1990年版,下册,第1283页。

[62] 《中州集》壬集第9《拟栩先生王中立小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72页。

[63] 《遗山先生文集》卷16《平章政事寿国张文贞公神道碑》,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167页。

[64] 《金史》卷4《熙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77页。

[65] 《金史》卷7《世宗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5页。

[66] 《金史》卷9《章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页。

[67] 《金史》卷58《百官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53页。

[68] 元好问编:《中州集》壬集第9《阎治中长言小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70页;元好问:《史御史肃》,第3351页;李鲁:《灵岩寺定光禅师塔铭》皇统二年,阎凤梧主编,牛贵琥等副主编《全辽金文》,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中册,第 1298页。

[69] 《中州集》庚集第7《田紫芝小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69页。

[70] 《遗山先生文集》卷23《曹征君墓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41页。

[71] 《遗山先生文集》卷21《大司农丞康君墓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25页。

[72] 《重刊庄靖先生遗集》卷8《岁寒堂记》,新文丰出版社1997年版,丛书集成三编本,第38册,第166页。

[73] 《遗山先生文集》卷29《千户乔公神道碑铭》,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94—295页。

[74] 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75] (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大金国志校证》卷35《杂色仪制三代同居仪》,中华书局1986年版,上册,第502页。

[76] 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金故麴公墓幢记》,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2册,第915页。

[77] 黄时鉴点校:《通制条格》卷3《户令·亲在分居》,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 28页。

[78] (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卷99《济宁李氏祖茔碑》,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 1262页。

[79] 《遗山先生文集》卷24《善人白公墓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44页。

[80] 邢铁:《宋代家庭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页。

[81] 《遗山先生文集》卷29《信武曹君阡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93页。

[82] 阎凤梧主编,牛贵琥等副主编:《全辽金文》,《故刘君墓志铭》天会六年,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中册,第1153页。

[83] (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卷91《王氏先茔碑》,中华书局1990年版,下册,第1322页。“兄咏早世,二孤玠、瑀,藐然可怜,公亲抚视,以至成人。”

[84] (民国)《霸县新志》卷7《金石·涿州固安县颍川陈公塔记》,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68年版,华北地方第134号,第739页。“兄弟三人,抚养诸弟而为过友。”

[85] 《金史》卷127《孟兴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46页。“蚤丧父,母没,事兄如事其父。”

[86] 《遗山先生文集》卷20《顺安县令赵公墓碑》,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06页。赵真卿二女侄合活于其家中,妻解氏“恩过所生,拊孤者以为难能”。

[87] 《遗山先生文集》卷18《内相文献杨公神道碑铭》,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182—187页。

[88] 阎凤梧主编,牛贵琥等副主编:《全辽金文》《窥豹集后序》,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下册,第2851页。

[89] 《遗山先生文集》卷24《善人白公墓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44页。

[90] 《遗山先生文集》卷29《显武将军吴君阡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90页。

[91] (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卷86《成氏葬祖先坟茔碑》承安四年,中华书局1990年版,下册,第1265页。

[92] (民国)《孟新志》卷9《金石太原王氏墓记(承安四年)》,《中国方志丛书》,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版,华北地方第445号,第1118页。

[93] (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卷87《东海徐氏墓碑》承安四年,中华书局1990年版,下册,第1271页。

[94] (金)王若虚著,胡传志等校注:《滹南遗老集校注》卷43《保义副尉赵公墓志》,辽海出版社2005年版,第520页。

[95] (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卷111《长清县灵岩寺才公禅师塔铭》大定二十七年,中华书局1990年版,下册,第1594页。

[96] 《遗山先生文集》卷24《真定府学教授常君墓铭》,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43页。

[97] 《金史》卷46《食货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37页。

[98] 《遗山先生文集》卷19《国子祭酒权刑部尚书内翰冯君神道碑铭》,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04页。

[99] 《遗山先生文集》卷19《内翰冯公神道碑铭》,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02页。

[100] (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卷86《保义校尉房公墓碑》大定二十九年,中华书局1990年版,下册,第1261页。

[101] 《遗山先生文集》卷28《费县令郭明府墓碑》,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85页。

[102] 《静修先生文集》卷之17《武强尉孙君墓铭》,上海涵芬楼据元宗文堂刊本影印,第 555页。

[103] (金)刘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7,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3页。

[104] (金)刘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6,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9页。

[105] (金)刘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6,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9页。

[106] 《中州集》己集第6《李右司献能》小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2页。

[107] 《金史》卷108《侯挚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387页。

[108] 《遗山先生文集》卷25《聂孝女墓铭》,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56页。

[109] (金)刘祁,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11,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1页。

[110] (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卷119《优伶语录》,中华书局1990年版,下册,第 1694页。

[111] 魏崇武:《金末元初杨弘道散文片论》,《励耘学刊》2007年第2辑,第91—102页。

[112] 王云五主编,姚燧撰:《牧庵集附录》(4)卷18《领太史院事杨公神道碑》,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25页。

[113] 《遗山先生文集》卷30《冠氏赵侯先茔碑》,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56页。

[114] (金)王若虚著,胡传志等校注:《滹南遗老集校注》卷42《千户贾侯墓铭》,辽海出版社2005年版,第507页。

[115] (宋)庄绰撰:《鸡肋编》《中原避祸南方者遭遇之惨》,中华书局1983年版,中册,第64页。

[116] 《中国军事史》编写组编:《中国军事史》附卷,《历代战争年表》下,解放军出版社1985年版,第67—147页。

[117] 王曾瑜:《金朝军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6—101页。

[118] 《金史》卷44《兵》,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98页。

[119] (金)刘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7,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7—78页。

[120] (金)刘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11,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3页。

[121] 《中州集》庚集第7《寄远吟》,中华书局1959年版,下册,第387页。

[122] (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大金国志校证》(下)卷11,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59页。

[123] 《中州集》己集第6《刘御史从益》小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03页。

[124] 《静修先生文集》卷之17《武强尉孙君墓铭》,上海涵芬楼据元宗文堂刊本影印,第 555页。

[125] 赵永春辑注:《奉使辽金行程录》(增订本),《青宫译语》,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76页。

[126] 赵永春辑注:《奉使辽金行程录》(增订本),《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14页。

[127] 王新英编:《金代石刻辑校》,《王元德墓志铭》,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9页。

[128] 王云五主编,姚燧撰:《丛书集成初编牧庵集附录》卷21《怀远大将军招抚使王公神道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册,第263页。

[129] 《静修先生文集》卷17《孝子田君墓表》,上海涵芬楼据元宗文堂刊本影印。

[130] 《遗山先生文集》卷28《广威将军郭君墓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87页。

[131] 潘建荣主编:《辽金元史研究论集》,《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2辑第3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20年版,第23页;袁国藩:《金元之际江北人民生活》,《大陆杂志》卷30第5期,第23页。

[132] 《中州集》庚集第7《还鄂城旧居》,中华书局1959年版,下册,第383页。

[133] 《中州集》癸集第10《乱后还》,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87页。

[134] 《中州集》庚集第7《八月二十三日夜走西山》,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84页。

[135] (金)刘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13,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3页。

[136] 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慈云院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1册,第166页。

[137] 《遗山先生文集》卷16《沁州刺史李君神道碑》,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170页。

[138] 《遗山先生文集》卷24《临海弋公阡表》,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46页。

[139] 《遗山先生文集》卷28《临淄县令完颜公神道碑》,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84页。

[140] 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段铎墓表》,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1册,第213页。

[141] 武玉环:《金代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与基本规律》,《史学月刊》2010年第8期,第94页。

[142] 元好问著,姚奠中主编:《元好问全集》卷第46《续夷坚志一·田鼠》,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下册,第296页。

[143] 李浩楠:《山西屯留宋村金代壁画墓题记考释》,《北方文物》2010年第3期,第77页。

[144] 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龙岩寺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下册,第148页。

[145] 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46,光绪七年浙江书局,第1414页。

[146] 《遗山先生文集》卷26《东平行台严公神道碑》,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60页。

[147] 张博泉:《金代经济史略》,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页。

[148] 张博泉等:《金史论稿》(第2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192页。

[149] (唐)李隆基注,(宋)刑昺疏,《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十三经注疏·孝经注疏》卷第1《开宗明义章第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150] 《金史》卷7《世宗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59页。

[151] 《金史》卷125《郑子聃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25页。

[152] 《金史》卷89《梁肃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84页。

[153] 《金史》卷8《世宗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4页。

[154] 《遗山先生文集》卷26《东平行台严公神道碑》,上海商务印书馆缩印乌程蒋氏密韵楼藏明弘治刊本,第260页。

[155] 《金史》卷7《世宗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1页。

[156] (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大金国志校证》卷35《割股孝悌仪》,中华书局1986年版,下册,第502页。

[157] 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1页。

[158] (民国)《莘县县志》卷9《艺文·大金故聂公碑》,《中国方志丛书》,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版,华北地方第355号,第591页。

[159] (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卷90《王榆山先生墓表》,中华书局1990年版,下册,第1305页。

[160] (民国)《柏乡县志》卷9《金石·金监察御史焦旭墓碑》,《中国方志丛书》,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版,华北地方第525号,第585—586页。

[161]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订补本)卷28《金初父子兄弟同志》,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21—622页。

[162] 《金史》卷5《海陵》,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6页。

[163] 张博泉等著:《金史论稿》(第1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147页。“多妻虽与旧俗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财产关系造成的。” h2RZKQWnb30xA0iHhmTQPWNTT2jq+v29eufVLg7omACplmGL420jtfQQXoFV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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