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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足全局治理系统推进改革

以“现代”二字标识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始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此之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党的十九大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一直沿用这一提法。进入2020年,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形势、新任务,在5月18日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调整为“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时隔五个月,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又以“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替代了“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到“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再到“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抛开其间意义的细微差异暂且不论,围绕财税体制改革目标表述的反复斟酌调整以及财税体制改革本身所得到的前所未有的关注,至少向我们传递了这样一个明确信息: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定位至关重要。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举足轻重,系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意义的关键因素。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对于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可或缺,系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意义的重要举措。

毫无疑问,作为新发展阶段的奋进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须建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换言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恰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两大重要支点。认识到现代财税体制一头连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头连着现代国家治理,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国家治理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可以确认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牵动未来5年、1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直接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乃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意义的改革行动。

这意味着,面对我国发展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把财税体制改革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发挥好现代财税体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非常重要。只有从全局高度而非基于财税体制改革自身、从战略层面而非限于具体业务操作把握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方向和目标,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对接、与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贯通,深度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才可能找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根本着力点和着重点。 +329saEOXyLCZTnubmxm5Vmg3lxQgKpH7+edn/lwbfWLh65ffTW/bFreo7dIPK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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