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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积极心理学与婚姻心理研究

“积极心理学关注的是那些可以提升生命价值的事件”,“积极心理学认为生活的核心并不只是避免麻烦、防止困扰,而是更加关注人生中那些风景美好的一面。研究的是那些发生在生活正常轨道上的事件”。(Peterson,2016)有别于学界仅仅关注解决消极的心理问题,积极心理学从1998年创建之初就致力于帮助人们建立起高质量的社会和个人生活。积极心理学的倡导者塞利格曼认为“积极心理学是揭示人类优势和促进其积极机能的应用科学”(Seligman,2000)。积极心理学发展的时间虽然很短,但是它从积极人性论的角度出发,重点研究人自身的积极因素,倡导心理学要以人类固有的美德和善行作为出发点,重视人自身所拥有的实际和潜在的、具有建设性的力量,用积极的心态看待人的心理现象,对心理问题进行积极而有效的干预。积极心理学探讨的是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激发出人内在的积极力量与优秀品质,让所有人都能获得幸福,感到幸福。

“积极心理学重新将人的价值与幸福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倡导人文关怀与科学精神的统一,使心理学的价值目标转入促进人类良好的发展,指导人们转入追求幸福生活的轨道。”(陈浩彬、苗元江,2008)积极心理学所倡导的研究理念,十分契合我国当前提高国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的社会目标。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国家发展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就是充分尊重人的优点和价值,激发人的潜能和创造力,帮助中国人民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实现中国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积极心理学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认为心理学应把帮助所有人追求幸福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第二,提倡用开放和欣赏的眼光来看待人,并着力研究每一个人所具有的积极方面。第三,强调对问题做出积极的解释或看到问题的积极方面来使自己获得积极意义。”(任俊、张义兵,2005)。作为一种心理学的研究思潮,积极心理学对应用心理学各领域的研究影响很大,学者们改变了以往的思维模式,不再专注于心理疾病、心理障碍等问题,转而关注人类心理的积极方面,如满意度、幸福感、乐观等体验,即使对于一些心理危机和心理问题开展的研究,也开始关注其包含的积极因素,注重发挥每一个人的个体潜能去积极面对问题,在危机中既要看到“危险”的存在,也要看到“机遇”的存在。

婚姻家庭问题处在民众生活的最表层,是社会发展变化的直接反映。婚姻心理研究是针对婚姻中的一些现象和问题进行的研究,总结和发现婚姻关系的特征,对于促进和改善人们的婚姻关系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帮助人们提高婚姻质量和幸福感。在婚姻心理研究领域,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婚姻不幸和离异等消极的方面,对于婚姻压力、婚姻冲突的研究占据了主导地位,关注的是消极因素如何对婚姻起破坏作用。压力与紧张、冲突和暴力常被看作主要的障碍因素,大量的研究都集中在婚姻中的压力、冲突、家庭暴力和背叛等对婚姻的消极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西方心理学领域有关婚姻研究逐渐拓展到人格因素、婚姻质量、婚姻满意度、沟通等方面,研究的成果很丰富,对于婚姻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积极心理学的影响下,国外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婚姻中的一些积极因素,如婚姻承诺、婚姻关系保持策略、沟通等在婚姻中的作用。

婚姻中的消极因素也重新被审视,不再只关注其对婚姻的破坏作用,转而寻找消极因素在婚姻中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例如婚姻压力和冲突在婚姻中是普遍存在的,即使是对婚姻非常满意的夫妻,也会有婚姻压力和冲突,那么这些负面因素为什么没有对他们的婚姻造成影响呢?研究发现,其秘密在于这些夫妻面对压力和冲突时采用的是积极的应对方式,正是这种积极的应对方式帮助夫妻有效面对压力和冲突,并且促进了婚姻关系的发展。Mackey(2000)等人研究表明:“只有未解决的婚姻冲突才会在夫妻之间产生消极的作用,如果夫妻能共同面对夫妻之间的分歧,相互协商解决问题,冲突将会让双方成长,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发展。”因此,冲突不是破坏婚姻的因素,夫妻处理冲突的方式才是影响婚姻满意度的关键,那些希望婚姻关系能够保持下去夫妻倾向于采用合作的策略来解决婚姻冲突。研究还发现在一些压力下(如亲人死亡等),夫妻的关系反而更密切了,表现出极大的心理适应性,压力成为增强夫妻关系和家庭功能的动力。同时发现,社会支持系统对于个体应对婚姻压力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Miller & Perlman,2010)。

从积极的角度去研究婚姻心理,认为婚姻是一个积极变化的过程,关注婚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因素已经成为婚姻心理研究的一个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不再仅仅局限于婚姻中的消极因素,即使是对消极的因素,也能进一步探讨良好的解决方法。“婚姻研究领域从聚焦消极因素逐渐转变到对修复性因素的关注。通过探讨婚姻中修复性因素对婚姻关系的重要影响,可为婚姻研究和治疗提供新的思考。”(侯娟、方晓义,2015)婚姻心理研究的视野在不断拓展:婚姻承诺、关系的保持和修复、婚姻冲突应对、婚姻压力与社会支持系统的建立等正在成为婚姻心理研究的热点。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帮助夫妻适应外在挑战和潜在的问题性互动行为,促进夫妻关系系统向“健康”方向发展。

我国20世纪的婚姻心理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婚姻观念、择偶标准、离婚、婚姻质量、婚姻满意度等方面。人们在婚姻中的行为和表现取决于所持的婚姻观念,因此对于婚姻观念的研究进行得很多。杨善华(1988)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择偶标准、结婚动机、贞操观、对家庭和婚姻的评价等方面的调查,发现城市青年的婚姻观念变化的主要特点是个人价值的增长和自我意识的增强,对传统的家庭联姻结亲的否定。卢淑华(1997)研究了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及其变迁,人们仍然坚持传统的婚姻伦理道德观念,婚姻与性行为的统一,充分肯定婚姻对人生的价值,重视婚后感情与性生活的专一。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有所下降,婚姻观念呈现多元化。肖武(2016)从婚姻基本观念、婚姻经济观念、婚姻破坏因素层面、生育观念层面对中国青年婚姻观念进行了调查,他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婚姻的基本观念上,“相互扶持”是结婚的最主要目的,“个人品质”是最重要的择偶标准;在婚姻经济观念层面,女方家庭更重视男方的经济状况;在婚姻破坏因素层面,强利益诱惑和弱自身节制促使了婚外情;在生育观念层面,延绵子嗣和老有所依仍是重要的生育目的,性别平等已成为生育中的基本共识。其他学者开展的婚姻观念的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与传统的婚姻观念相比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以传宗接代为根本目的的婚姻观念逐渐被以追求个人幸福为目的的观念所取代,性别平等已经实现;在婚姻中双方都比较重视对方的个人品质;女性在婚姻中地位有较大的提高;男性的婚姻受经济状况的影响较大。

我国有关婚姻质量的研究集中在婚姻质量的科学定义、度量、影响因素分析以及特定群体的婚姻质量研究等方面,一些学者如徐安琪、叶文振、卢淑华、沈祟麟、张贵良等开展了婚姻质量的调查,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徐安琪、叶文振(1999)认为婚姻质量是夫妻的感情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性生活及其双方的凝聚力在某一时期的综合状况;他们的调查结果还表明:中国夫妻对物质生活和性生活质量满意度不高,但是对婚姻关系的自我评价很高,双方凝聚力强,对“60%的中国婚姻是凑合型的”观点予以了否定;居住地、年龄、婚前感情基础、夫妻双方的同质性及配偶替代意识等因素对婚姻质量影响较大。程菲等人对我国已婚人群婚姻质量现况进行了调查,结论是“目前我国已婚者的婚姻质量平均状况较好,其中城市户籍、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较高、无子女和与配偶一起居住的已婚者婚姻质量较好,婚姻质量随结婚年限增长呈‘U形’趋势”(程菲、郭菲、陈祉妍、章婕、2014)。

家庭暴力是我国传统婚姻观念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北方谚语“打成的媳妇,揉成的面”描述的就是这种家庭暴力行为,可见在家庭生活中是多么司空见惯,人们对此也麻木不仁,学者们直到近年才开始重视并开展研究。黄列(2002)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理论研讨,分析了家庭暴力的成因,为深入剖析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理论架构,呼吁探索促进家庭制度变革的办法。张亚林、曹玉萍(2004)等人采用流行病学调查的方法对家庭暴力进行调查,发现家庭暴力发生率为16.2%,其中近一年内的发生率为11.6%。通过对于家庭暴力的研究,了解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对受害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和相关的援助与支持,对于改善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大有裨益。

21世纪以来,我国有关婚姻心理研究的重点依然是婚姻质量、婚姻满意度、择偶标准,也关注到婚姻关系对子女的影响、独生子女的婚恋等问题。近年来,随着媒体的炒作,婚姻焦虑开始占据婚姻研究的主阵地;同时与社会流动的有关议题研究也受到关注,如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问题、留守妇女的婚姻关系、婚姻暴力、婚姻中的性别关系问题等。总的来说,有关婚姻心理的研究尚处于发展阶段,技术手段较为单一,研究方向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缺乏学术站位较高、学术视野宏阔的研究成果。 t4HJ72baudJEMxK6qiG107pD7qfUID0jVjEQWDb72VAtl9tMwP9uKTmt37d2os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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