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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欧盟、南美洲及大湄公河次区域的跨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比较

如果说项目规划是从区域层面对应该发展什么样的跨境基础设施进行决策的话,那么下面要分析的项目投融资则是对用什么样的资金和怎样用资金来发展跨境基础设施进行的讨论。如前一章所述,作为区域公共产品,跨境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其成本分配和收益获得则存在着不公平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会导致没有国家愿意出资进行建设或者出资国血本无归的局面,所有的项目规划也都将落为纸上谈兵。正因如此,欧盟、南美洲和大湄公河次区域都将项目投融资方面的合作视为必需。以下就分别从资金来源和投融资方式两方面来对比分析三个区域的跨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情况。

一 资金来源

虽然跨境基础设施的发展对于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实现区域一体化来说十分重要,但其庞大的资金需求成为包括欧盟、南美洲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在内的希望发展区域基础设施网络的国家和地区的一道难题,筹措资金成了让美好愿景变为现实的当务之急。

(一)欧盟的跨境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来源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统计,2007—2013年和2014—2020年,欧盟成员国的交通网络建设资金预算分别为1160亿欧元和3518亿欧元 [19] ,这些资金除了来自欧盟成员国政府预算外,还来自欧洲区域发展基金(European Regional Development Fund)、欧盟联合基金(Cohesion Fund)、欧洲社会基金(European Social Fund)、欧盟团结基金(EU Solidarity Fund)和IPA(Pre-Accession Assistance)。 [20] 欧洲能源网络建设方面,面对能源基础设施日益老化的局面,要建设能够满足未来区域能源需求、供给安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需求的区域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大约需要1400亿欧元的电力投资和至少700亿欧元的天然气投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通欧洲设施基金(Connecting Europe Facility,CEF)、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EIB)、成员国政府出资等方面。在上述这些资金来源中,CEF可谓是当前欧盟跨境基础设施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CEF是欧盟通过在欧洲层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基础设施投资来促进增长、就业和竞争力的一个关键融资工具,它主要支持发展交通、能源和数字服务领域高性能、可持续和高效互联的泛欧网络,其投资将填补欧洲能源、交通和数字骨干网中缺失的环节。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捐赠外,CEF通过担保和项目债券等创新金融工具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这些工具在使用欧盟预算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杠杆作用,由此吸引私营部门和其他公共部门向项目提供更多资金。2014—2020年,CEF投资约330亿欧元用以建设欧盟的能源、运输和数字基础设施 [21] ,而列入PCIs清单中的项目均获得了一定的资金支持。然而,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欧盟区域一体化在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包括跨境基础设施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依旧面临很大的资金缺口,欧盟委员会正进一步制定项目投融资政策并成立了诸多投资基金来不断拓宽财源,其中也包括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进行对接。

(二)南美洲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中的跨境基础设施发展资金来源

跨境基础设施作为南美洲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中API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资金是依据API计划来进行安排和分配,因此API项目的资金来源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跨境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情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API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私人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双边合作基金、拉丁美洲开发银行、南方共同市场结构化联合基金、拉普拉塔合作基金、外国政府、私营机构、成员国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其中,倡议参与国国家财政是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但国际金融机构在其中的作用亦不容小觑。美洲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IDB)作为API项目投资的主要国际金融机构,除了以无偿贷款、合作基金、与政府联合投资等多种形式向项目提供直接贷款外,还向项目的联合融资提供担保。拉丁美洲开发银行(Development Bank of Latin America,CAF)则通过与美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EIB)联合投资以及直接贷款的形式对部分项目进行投资。拉普拉塔合作基金(Fu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iver Plate Basin,FONPLATA)和南方共同市场结构化联合基金(MERCOSUR Structural Convergence Fund,FOCEM)则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合作开展联合投资,特别是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执行阶段进行投资。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府通过单方面出资设立的基金、对拉美地区基础设施专项贷款以及部分中国企业投资等方式也对API的项目进行了投资。除了上述方式外,迫于国家财政的压力,南美洲各国政府和COSIPLAN都在积极推动公私合作模式以吸引更多的私人机构或投资人参与到API的项目中。然而,由于私人投资者考虑到南美洲部分国家在环境保护、社会文化、国内政治局面、邻国关系、区域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对项目收益不甚乐观,因此仍对投资持保留态度。为此,南美洲各国政府、COSIPLAN和参与项目协调的国际组织正积极行动,建立以公共投资拉动私人投资的各类机制,并且进一步增加项目资金和运作过程的透明度,以增加公民和私人投资者的信任度。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来源

1992—2012年,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项目共筹集了150多亿美元的资金,主要用于为跨境交通和能源项目提供贷款,同时也通过技术援助等方式向项目提供关键支持。 [22] 其中,亚洲开发银行直接出资52.075亿美元,政府出资43.316亿美元,联合融资57.36亿美元。从出资方式来看,直接贷款为150.066亿美元,技术援助为2.861亿美元。2012年后,伴随着大湄公河次区域能源网络和铁路互联互通项目的推进,亚洲开发银行认识到除了自身和次区域各国政府的投资外,要满足经济合作项目的长期资金需求,就必须寻求其他发展伙伴更多的经济支持。从项目的实施现状来看,其共同出资者包括来自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的金融机构,以及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具体情况见表2-2。

表2-2 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基础设施共同出资者情况表(1992—2017年)

事实上,除了通过直接贷款的方式给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计划中的跨境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外,亚洲开发银行还与如上机构建立了在项目计划制订、项目融资、项目技术应用等方面长期和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无疑为项目提供了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保障。例如,世界银行于1999年协助开展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贸易战略的区域研究,并参与了次区域多个跨境输电项目的融资以及为项目关键分析和研究提供了支持,不仅为项目的资金筹措提供了资源和支持,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援助。为了帮助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各国提高发展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法国开发署(AFD)和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等机构通过与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开展技术援助,促进了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管理能力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并且对次区域部分跨境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进行战略环境评估,进而资助制订了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开发的区域发展战略计划,进一步提升了区域和各国实现绿色发展的能力。

二 投融资方式

从上述关于欧盟、南美洲和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基础设施资金来源的分析可以看出,三个区域的资金来源都具有多样化和国际化的特点,这不仅有力地缓解了区域内成员国国家的财政压力,也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项目风险的分担,而这则是三个区域在投融资方式上创新和完善的结果。

(一)欧盟的跨境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方式

从欧盟方面来看,跨境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方式特点可以归纳为统一的资金管理框架、基金创新和地区性金融机构合作。第一,欧盟委员会正在推动欧盟资金框架的建立,以期实现对各种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的统一协调,并对包括跨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内的建设资金进行统一配置,从而进一步提高欧盟委员会在项目规划中的主导地位,使得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更加符合欧盟整体的交通网络发展需要,这其中包括欧盟基础设施公私合作法规和政策的完善、私人投资激励机制建立、成员国发展资金配置等众多内容。第二,为了提高欧盟整个地区的基础设施质量并助力区域气候目标的达成,欧盟成立了一些专门支持跨境碳减排、清洁能源利用的专项基金。例如,地平线2020计划(Horizon 2020)用大约59亿欧元用于支持欧盟智能能源网络、潮汐能和储能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NER300基金利用出售碳排放津贴所得资金资助欧洲碳捕获网络和储存(CCS)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第三,欧盟委员会在积极与本地区金融组织合作的同时,还积极促成与其他地区金融组织的合作,欧洲战略投资基金(EFSI)就是欧洲投资银行集团(EIB和欧洲投资基金)和欧盟委员会之间的联合倡议,它旨在动员私人对欧盟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包括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电网和互联网络等领域。欧盟委员会还在积极探索与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合作,为成员国国家的基础设施发展积极争取资金,以促成欧盟基础设施网络的实现。

(二)南美洲基础设施一体化中的跨境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方式

从目前API项目执行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南美洲国家的跨境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都非单一的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而往往涉及多方投资者,以下就将结合部分典型案例项目进行简要的投融资方式分析和总结。

如表2-3所示,南美洲的跨境基础设施项目当前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五类,其中除了涉及参与倡议的各国政府外,还主要涉及拉丁美洲和其他地区的国际金融机构。从具体的项目内容来看,受制于跨境基础设施项目的特殊性,大多数项目都将项目分割为国内和跨境部分,国内部分的项目融资多由相关国家政府组织开展,或由国际金融机构来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而跨境部分的建设资金则多由IDB、CAF等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然而,由于倡议参与国家中的部分正面对政治局势不稳、政权更迭、经济衰退的问题,这不仅导致国家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减少,也令很多国际投资机构对该地区的投资热情降低,因此当前所采用的投融资模式遇到了一定的障碍。

表2-3 南美洲国家的跨境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投融资方式分析表

续表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跨境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方式

虽然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项目的前期,亚洲开发银行解决了大部分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但随着项目数量和建设规模的扩大,亚洲开发银行在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和建立次区域间项目投资合作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基于对公私合作和吸引私人投资方面的指导思想,亚洲开发银行针对非优先性或大型项目提出了私营商业银行与本行和世界银行之间的共同融资、与私营部门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公司的债务和/或股权融资、为出口信贷机构提供信贷、私营机构与多边发展机构联合融资等多种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并且正在逐步实施。与此同时,亚洲开发银行也积极将大湄公河次区域的发展计划与其他区域或次区域的倡议进行对接,如《伊洛瓦底—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日本—湄公河合作计划》《孟加拉湾多部门技术和经济合作倡议》,希望通过战略对接,在吸引更多区域内和区域外资金的同时,促进各层次的合作。其具体行动包括: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相关商业论坛,在印度、日本、韩国和欧洲举行路演,召开发展伙伴论坛,向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潜在投资者宣传项目。此外,由于公私合作伙伴(PPP)模式已经在中国、泰国等成员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因此亚洲开发银行着力对采用这种模式进行项目开发的各类问题进行研究,并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相关项目融资机制的设计。此外,亚洲开发银行也会同各成员国政府积极争取更多国家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对于跨境基础设施项目中有关应对环境变化、低碳减排等方面专项项目的资金支持。 dQfaOeWgARrUee0Mn4NpUO+lgFiTUgfTBQULChcGFIe3wvCkeaNaf7xnOfmgV4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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