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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谥杜”前夜的伯颜反儒政策 [4]

至顺四年(1333)六月,年轻的妥懽帖睦尔即位,即元顺帝 [5] 。至此,皇室内部关于帝位的争夺暂时告一段落。顺帝即位之初,接受近臣“天下事重,宜委宰相决之”的建议,深居宫中不问政事,于是朝政皆由权臣把持。当时最为炙手可热的是以撒敦、唐其势为主的燕铁木儿家族和伯颜两股势力。燕铁木儿在文宗夺位中功劳最著,此后“凡号令、刑名、选法、钱粮、造作、一切中书政务,悉听总裁” [6] ,直到至顺三年(1332)八月去世。顺帝即位后,以燕铁木儿弟撒敦为太傅、左丞相,子唐其势为御史大夫,并立其女伯牙吾氏为皇后。由此可见,燕铁木儿家族在顺帝朝前期仍有较强的势力。

伯颜是蒙古蔑儿乞人。他并没有像燕铁木儿那样显赫的家族背景,而是凭借战功受到嘉奖而步入仕途。顺帝即位,伯颜以翊戴之功屡次加官。根据《元史》的记载,从元统元年(1333)顺帝即位,到(后)至元元年(1335)六月唐其势及其党羽伏诛,两年间伯颜与燕铁木儿家族的撒敦、唐其势等人一直处于轮番获得升迁的状态。这一方面体现了皇帝对权臣集团势力的平衡,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出身与功绩均逊于对手的伯颜,其政治地位在短短两年内已经逐步向燕铁木儿家族逼近,甚至大有超过之势。这引发了燕铁木儿之子唐其势“天下本我家天下也,伯颜何人,而位居吾上” [7] 的强烈不满,并试图发动政变、另立新君。结果伯颜先发制人,于元统三年(1335)六七月间将唐其势、答里、答剌海等燕铁木儿集团的核心成员一网打尽。大权独揽以后,伯颜旋即罢免燕铁木儿、唐其势举用之人,并将主谋者的子孙流放于边地。朝廷随后正式以伯颜独任中书右丞相诏告天下。至此,伯颜登上了权力的巅峰。

在秉政之初,伯颜对年轻的顺帝还怀有些许的忌惮,除了派亲信对皇帝进行监视之外,尚无其他的僭越之举。或许是见顺帝并无反应,加之大权在握日益骄矜,他终于显露出盖主之势。据《元史》卷138《伯颜传》:

然伯颜自诛唐其势之后,独秉国钧,专权自恣,变乱祖宗成宪,虐害天下,渐有奸谋。帝患之。……伯颜自领诸卫精兵,以燕者不花为屏蔽,导从之盛,填溢街衢。而帝侧仪卫反落落如晨星。势焰熏灼,天下之人惟知有伯颜而已。 [8]

又据同卷《脱脱传》:

是时,其伯父伯颜为中书右丞相,既诛唐其势,益无所忌,擅爵人,赦死罪,任邪佞,杀无辜,诸卫精兵收为己用,府库钱帛听其出纳。帝积之不平。 [9]

对于伯颜来说,政敌的倒台和皇帝的忍让使他一时独秉国钧,风头无两。在他所推行的各项政策中,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在各个方面实行比前代更为严格的族群区分,其中又以对儒家的规章制度乃至儒士群体进行普遍的打击最为突出。其中既有针对许有壬等朝中儒臣的限制,更从门径上直接阻断了儒士出仕的机会。最能代表此一时期朝廷文化动向的事件当属科举的废除。元代的科举制度在仁宗延祐元年(1314)时得以恢复,此后一直持续到顺帝(后)至元年间。此后伯颜肃清燕铁木儿家族、独揽朝政,旋即宣布废科。此后直到伯颜下台前,科举制度一直处于停废的状态。

此次废科之议,首发自时任中书平章政事的彻里帖木儿,这在《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传》中即有所记载:

至元元年,(彻里帖木儿)拜中书平章政事。首议罢科举,又欲损太庙四祭为一祭。监察御史吕思诚等列其罪状劾之,帝不允,诏彻里帖木儿仍出署事。……初,彻里帖木儿之在江浙也,会行科举,驿请考官,供张甚盛,心颇不平,故其入中书,以罢科举为第一事。先论学校贡士庄田租可给怯薛衣粮,动当国者,以发其机,至是遂论罢之。 [10]

由此可见,此时的废科举似乎是彻里帖木儿由于一己私怨引发的,但实际上,在彻里帖木儿背后,仍有伯颜的支持。在彻里帖木儿首议罢科之后,朝廷诏书已具、尚未用玺。儒臣领袖许有壬随即与伯颜围绕科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时罢科举诏已书而未用宝,参政许有壬入争之。

……

有壬乃曰:“科举若罢,天下人才觖望。”伯颜曰:“举子多以赃败,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有壬曰:“科举未行之先,台中赃罚无算,岂尽出于举子?举子不可谓无过,较之于彼则少矣。”

伯颜因曰:“举子中可任用者唯参政耳。”有壬曰:“若张梦臣、马伯庸、丁文苑辈皆可任大事。又如欧阳元功之文章,岂易及邪?”伯颜曰:“科举虽罢,士之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能自向学,岂有不至大官者邪?”有壬曰:“所谓士者,初不以衣食为事,其事在治国平天下耳。”

伯颜又曰:“今科举取人,实妨选法。”有壬曰:“古人有言,立贤无方。科举取士,岂不愈于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岁余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医、控鹤,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太师试思之,科举于选法果相妨邪?”伯颜心然其言,然其议已定,不可中辍,乃为温言慰解之,且谓有壬为能言。 [11]

从伯颜自己的表述来看,他主张废除科举的原因主要包括举子多败赃,冒用蒙古、色目名字以增加中举机会;举子缺乏政治才能、不堪任用,妨碍了原本的人才选拔方法。许有壬则分别从科举未行之时亦有败赃之人、当朝数位大臣就是通过科举选拔、行科举的同时其他选法依旧奏效等方面,分别予以反驳。

然而,在伯颜的权势面前,儒臣们的回击并未起到任何的效果。更有甚者,吕思诚等参与弹劾彻里帖木儿的大臣几乎全部被迫辞去职务,抗争最终宣告失败。 [12] 一个月之后,即(后)至元元年(1335)十一月,朝廷敕令将所在儒学贡士庄田租给宿卫衣粮,并诏罢科举。关于伯颜锐意废科的真实意图,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是出于垄断朝政、诛灭政敌的需要。 [13] 而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从伯颜废科与顺帝改元“至元”几乎发生在同时这一角度来观察,伯颜废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作是对忽必烈“至元”时代统治策略的呼应——纵观整个世祖朝的文化政策,尽管采用“汉法”进行了诸多改革,但科举作为最重要的儒士选拔制度也始终处于停废的状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伯颜、许有壬围绕科举行废的争论之中,仍然透露出元代社会其他一些重要的信息:

首先,从伯颜给出的理由来看,他称科举“有碍选法”,实行科举取士的同时,会阻碍另一部分人的出仕途径。尽管许有壬已在驳斥中指出了当时并行的各种选法并不相碍,但如果我们回到伯颜的立场来看,他认为会因科举制度而仕途受阻的这一部分人,也就是许有壬概括中的“通事、知印等出身者”“玉典赤、太医、控鹤……又路吏及任子”。其中,“通事”为翻译人员,需要在掌握汉语的同时亦精通当时的国语(蒙古语)、国书(八思巴文字)及其他诸色语言文字;“玉典赤”为对蒙语中守门人的音译,属于当时的怯薛执事之一;“任子”是自汉代就有的官职继承制度,元承唐制,承荫人的荫官品级由父祖辈的官员品级决定,其中元代汉族高官本就稀少,荫叙之时蒙古、色目人又比汉族更优一等。元人姚燧曾在描述元代铨选制度时称“大凡今仕惟三途,一由宿卫,一由儒,一由吏”,这部分在伯颜看来会因科举而利益受损的官员,大抵皆为吏或宿卫出身,且无论素养抑或门槛,出任者均当以蒙古、色目人居多。因此,伯颜的观念实则代表了元代社会长期存在的“蒙古至上主义”思潮,即立足草原文化的背景,拒斥以儒家文明为代表的汉族文化。在元末权衡在《庚申外史》中亦曾记载,伯颜本人对汉族文士、儒家典籍(“汉人书”)乃至科举制度的私怨。

其次,在许有壬驳斥伯颜所谓“举子不堪任用”时,曾列举了若干科举出身的重臣,其中就包括马伯庸。马伯庸即马祖常,字伯庸,出身西域雍古部,因七世祖帖穆尔越歌累官至马步军指挥使,因以“马”为姓,在元代的族群划分中属于“色目人”。马伯庸以科举入仕,并成为汉族儒臣与蒙古权臣争执中“科举得人”的代表,这一方面意味着将科举制度作为入仕途径的并非只有汉族文士;同时也说明,儒学作为科举必备之知识素养,亦已成为非汉族群体愿意学习的对象。可以作为佐证的是,根据《元史·顺帝本纪》的记载,废科诏下的次年六月,礼部侍郎忽里台请复科举取士之制。尽管此请遭拒,但这一举动亦可说明对于“儒法”科举的拥护,绝非汉族士人独有。

以上从许有壬与伯颜的科举之争中显露出来的两个方面,事实上是元廷复杂构成的缩影。与前代不同,蒙元时代的国家成分十分复杂,其中包含着不同的族群与意识形态。围绕以“科举”为代表的儒法(或谓“汉法”)的不同态度,实则是不同族群、不同治国理念的对抗。这种碰撞早在忽必烈建立大元王朝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一直伴随元朝始终。在大蒙古国前四汗时期(即成吉思汗、窝阔台汗、贵由汗、蒙哥汗),政权的统治重心均在漠北,“视居庸以北为内地”。到了忽必烈的时代,方才接受汉族儒臣的建议,建立汉文国号、年号及各项礼仪制度,并定都燕京,改称“大都”,开始作为身兼蒙古大汗与中原帝王双重身份的元朝君主。而另一方面,就在忽必烈采用“汉法”巩固在汉地统治的同时,也承受着来自蒙古各汗国的巨大压力。因此,无论是忽必烈,还是此后历任元朝君主,为了维持政治稳定,都必须同时将蒙古与汉地纳入考虑范围,既要秉承“蒙古至上主义”这一最高统治准则,又要在策略上向数目庞大的汉族文士以及被这一群体奉为正统的儒家学说倾斜,诸如仁宗复科举、泰定帝开经筵、文宗设奎章阁等举措皆属此列。

在精心调和的政治策略之下,尽管终元一代“汉法”与“蒙古法”斗争不断,但统治者大体能够维持基本的政治平衡。而伯颜秉政之后推行的极端反儒策略,无疑打破了本就不平等的元代社会在长期尝试中精心构建的相对平衡,从而引发了朝野内外的混乱失序,几近招致元廷的统治危机。这也为伯颜后来的倒台埋下了根源。

另外,在伯颜对儒学及儒士普遍打击之时,另一个重要的事实却被忽视了:从忽必烈的“至元”时期到伯颜当政的“后至元”时期,元代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蒙古族群与汉族士人在文化上的差异有缩小的趋势,“儒”的概念更早已超过了“汉族”的范围。据萧启庆的研究,元代中后期,越来越多的蒙古、色目子弟受到汉文化的熏染,与汉族士人共享同样的学养传统和知识背景,逐渐形成了一个“多族士人圈”。这也就意味着,肇自世祖时代的“汉法”与“蒙古法”之争,并不以“族群”作为唯一的界分标准,尊儒学、行汉法的群体中,也有非汉族士人的身影。仅就科举制度而言,它承载的是来自包含汉族与非汉族在内的整个士人群体入仕的愿望,它的废除,给蒙古、色目士人(尤其是高门子弟)带来的损失更加严重。 [14] 不仅仅是科举,随着蒙古、色目士人汉化程度的加深,他们的族群身份和文化身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分离,在称谓、礼俗、文学修养等诸多层面上显示出对汉族文化的认同。因此,当伯颜将自己置于“儒”的对立面时,他面对的反对力量要远比其预想中的“汉族”更加庞大。

而就当伯颜在朝堂之上积极推行反儒政策的同时,各地民众的起义使整个国家处于巨大的动荡之中。这些起义在舆论上与朝中伯颜的反对力量相呼应,将矛盾共同指向了其秉政期间的政治举措。然而,来自下层民众的反抗更加刺激了伯颜的决策,使朝廷的政策从“反儒”扩大到全面而极端的“反汉”。据《元史》卷38《顺帝纪》“至元三年”条:

夏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拘入官。……是月,诏:“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郡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色目人。禁汉人、男人不得习学蒙古、色目文字。”

五月辛丑,民间讹言朝廷拘刷童男、童女,一时嫁娶殆尽。戊申,诏:“汝宁棒胡,广东朱光卿、聂秀卿等,皆系汉人。汉人有官于省、台、院及翰林、集贤者,可讲求诛捕之法以闻。”

……

是岁,伯颜请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帝不从。 [15]

此时,从对政敌燕铁木儿家族的打击,到废科举、远儒臣等政策引发整个士人阶层的震荡,再到近乎极端的族群政策导致民众反抗,伯颜很快变成不同族群和阶层共同的敌人,反对他的舆论在暗中持续酝酿着。

综上所述,蒙古权臣伯颜在顺帝至元年间推行的极端反儒、反汉的族群政策,打破了大元王朝立国以来,在政治统合与文化“涵化”之下形成的政治格局的相对平衡,引发了包含汉族、非汉族在内各个族群的士人阶层的强烈不满;而在这种政策愈演愈烈之下,反对伯颜的舆论随即遍布朝野内外。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元廷的统治危机一触即发。伯颜的“势焰熏灼”使得反对的声音在此一时期只能如潜流般涌动,以俟其时。所幸的是,这样的时机很快便到来了。 JGBPaa9RvXDiLR/PKPOJswiivh2a8u71Ww1c+QGGyXSqnJg/uewVCTZzNS8TQH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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