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 [81]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所处时代的最迫切现实问题作出的理论回应,而历史唯物主义学科特征问题的提出以及围绕这一问题所展开的后续讨论同样是在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发生的,也都打上了各自时代的印记。马克思曾指出:“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 [82] 在学术研究中,对问题的反思和追问会将研究引向深入。作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学科之争”之所以历时百年有余而难有定论,其根本原因在于“问题”背后的“问题”。
所有的批判性活动最终都应回归“问题本身”。历史唯物主义学科特征问题之所以能够引发如此激烈且长久的争论,一方面与马克思、恩格斯所从事的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社会历史研究以及作为这一长期研究工作重要成果(历史唯物主义)独具特色的理论气质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后世研究者设问和解题的视角和方法密切相关。在“历史唯物主义学科之争”中涉及的前提性问题包括以下方面:
围绕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归属问题的争论持续百年有余而难有定论,既与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存在的“问题”相关,也与研究主体存在的“问题”相关。从研究主体看,在围绕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定位问题百余年间的观点论争中,以往的研究尽管在学术观点上存在诸多分歧,但在问题的前提预设和问题研究的具体方法上又有着较高的一致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基本共识。以往的研究中贯穿着一个隐性的前提预设,即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个知识体系尽管在方法论意义上可以是超然的,但在理论属性方面必须能够归属于某个特定学科领域才具有合法性 [83] ,这一前提预设是被多数研究者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以往的相关讨论中,几乎所有的研究工作都聚焦于“历史唯物主义”,相对忽视了“学科”问题。换句话讲,几乎所有参与这一讨论的研究者都把“学科”当作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预设,认为只有用“体制化”的“学科”划界标准来考量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特征和学科定位,历史唯物主义才具有知识合法性。如果借用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恩(Thomas Samuel Kuhn)的“范式” [84] 概念,可以说,在以往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归属的争论中,大多数研究者不自觉地认定了一个范式,即为了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知识合法性,应该而且必须将其归属于某个特定学科领域。这种研究范式的问题在于对作为讨论标准的“学科”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分析不足。这种基于学科意识的讨论容易陷入一种结构化误区,即对人类知识结构做了简单化、机械化、线性化处理,从而既忽略了作为讨论标准的学科特点,又忽略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本身的特点。
从学科和学科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学科本身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逐渐生成并且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科的产生与科学分化的过程紧密联系。在古希腊,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知识非常有限,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主要源于主观臆测、经验和有限的思辨等,哲学成为包罗万象的知识体系。近代,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在没有界限的知识领域中,思想家们自由驰骋,诸如亚里士多德集哲学家、逻辑学家、美学家、自然科学家等头衔为一身的百科全书式人物层出不穷。“文艺复兴”迎来了近代科学的诞生,各门具体科学逐渐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在15—19世纪得到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发展。恩格斯曾指出:“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把各种自然过程和自然对象分成一定的门类,对有机体的内部按其多种多样的解剖形态进行研究”是近四百年来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揭示自然规律方面取得重大进步的前提条件。 [85]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的快速发展,人类拥有的知识总量远远超越了个体智力和寿命的极限。为了便于知识传承和实践,人类积累的知识被按照研究对象不同进行分门别类,学科的概念由此产生,越来越多的学科也产生出来。“学术科目以及容纳他们的院系,在19世纪已经被假定了其在大学中的现代形式,对后世纪的变化保持着高度的回弹力。” [86] 19世纪,学科作为一种制度规范被确定下来,学科自身的社会结构以及与之配套的大学院系的组织形式逐渐被确定下来。现行的科研和教育管理体制都建立于其上,每一门学问只有在传统的学科体系中找到固定的位置才能算是“正统的科学”。是否能够在固有的学科体系中取得适当的位置已经演变成为“一个学科获得相应政策、资源、人才等方面支持”的必要条件。 [87] 20世纪20年代,美国出现了“Interdisciplinary”一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心理学家伍德沃斯(R.S.Woodworth)于1926年提出“学科互涉”一词,是指跨越一个已有的学科边界而进行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的学术实践活动。 [88] “学科互涉”一词揭示了原本边界分明的不同学科之间逐渐走向相互影响、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局面。首届跨学科问题国际学术讨论会于1970年9月在法国召开,大会召集了来自二十一个国家的各学科代表和跨学科专家,围绕存在于高校中的跨学科这一主要议题进行研讨。此次研讨的成果被结集成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法国教育部联合发行,《跨学科——大学的教学和科研问题》( Interdisciplinarity : Problems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in Universites )共三卷本于1972年在巴黎出版。 [89] 从此,跨学科研究的理论探索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时期。近年来,有学者甚至提出了“去学科”概念,用以指代“摈除一切学科标准干扰,进入一种超越的状态,从而开启人类的智慧和思维” [90] 。
学科的发展过程告诉给我们:随着科学分化的展开,人类知识成果被分门别类地划归到特定的学术研究领域,学科由此产生;在科学分化加剧的过程中,各不同学科之间的发展又呈现出综合的趋向,学科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学科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学科体系的形成、学科边界的划定并不完全取决于人类知识发展的必要,而是取决于现代大学学科制度的建立(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类似于韦伯科层制理论的学科或知识科层制,即通过基于人类理性所创设的刚性制度来确保大学学科体系的有效运行,纵向上有层级,横向上有分工)。由于不能跳出这种结构化误区,研究者们虽然回避不了各学科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确存在着相互交叉、兼收并蓄这一客观事实,但在固有思维(知识结构误区)的引导下,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间突出强调学科的边界和领地。事实上,人为的学科划界并不能阻碍研究者的跨界,因为研究对象和问题本身是没有边界的。学科界限是人为设置的,是服务于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这一目标的。世界本身并没有学科界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本身的存在是以其内在规则而非学科划分为依据的,而人类知识体系中的学科划分大多是“依据事物的表面现象进行的” [91] 。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固执于已有的学科划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研究者的思维,束缚其理解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固有的复杂性决定了:当人类所要解决的问题靠某一单一学科无法解决时,打破学科界限,实现学科合作,才能达到组织上的协同性和成效上的放大性。要打破这种结构化误区,需要对知识二元结构、三元结构、学科体系这一认识前提进行解构,需要重构知识结构的整体性。
从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特点来看,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历史研究是从问题切入而非从学科切入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历史研究是一项历时半个世纪之久的浩大理论工程,其间,他们共同经历了极其复杂的思维转换过程。他们先后经历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思想洗礼;经历了对古典经济学的反思和批判;经历了与那些诋毁或歪曲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者的长期论战;经历了从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到确立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原则,再到系统构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并在以后的理论研究和革命实践中自觉运用、检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思想历程。这是一条“非线性”的思想发展轨迹,不是一幅机械的思想拼图。“马克思的读书、思考和写作的大概逻辑是:‘遭逢现实问题——阅读并研究别人的著述——对别人的理论和思路进行分析与批判——产生自己独立的思想并且力求更准确地表述自己的看法——遭逢新的现实问题’……如此周而复始。” [92] 贯穿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主线不是某种既定的理论,而是客观存在并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现实“问题”。正如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是在世界文明进程中产生的,它并非“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经典作家最伟大之处恰恰在于将人类先进思想中蕴含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93] 由于马克思的历史观在理论形成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所以其研究过程和结果表现为依问题转换的阶段性和无计划性,以既定的学科标准归类就会削足适履。
“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之争”与研究者所处的时代背景相关,与他们的政治立场、学术经历、研究旨趣和分析方法相关,与他们依据什么样的文本材料及其对文本的解读能力相关。受上述种种因素的影响,多数研究者在探讨历史唯物主义学科特征问题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了各种“划界”意识,如对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等概念的“划界”、对不同时期马克思的“划界”、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划界”、对历史唯物主义文本的“划界”、对哲学思辨和科学实证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地位和作用的“划界”等。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场讨论之所以观点纷呈,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划界”意识。然而,“划界”意识的存在也使得“历史唯物主义学科之争”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各有所指、皆有所据、自说自话的讨论误区,不仅难以形成学术共识,也遮蔽了“问题本身”所内含的整体性意蕴。笔者认为,要突破“划界”意识的局限性,需要审慎澄清以下几个问题:
1.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
在以往有关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归属问题的研究中,一些国内外学者曾提出,应在辨别“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不同含义的基础上进行分别讨论,因为这两个范畴是否所指的是同一对象,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关系到二者的关系问题,更直接关系到如何回答“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性质和归属”“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等一系列元理论问题。 [94]
苏联思想家富尔曼诺夫( )指出,虽然“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经常被看作同义词,但它们之间是存在区别和差异的。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历史唯物主义”用以指“知识领域的专门学科,即哲学和社会学”,而“唯物史观”是用以代表“所有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和世界观的基础” [95] 。国内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曾对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展开过讨论 [96] ,但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影响。近年来类似讨论又以多种形式浮现出来,如吉林大学刘福森教授认为应从两种意义上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即“作为历史观意义上”揭示了人类历史一般规律并用以指导人类行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作为世界观意义上”用以提供理论原则的“历史的唯物主义” [97] ,这里间接表达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或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存在差异的观点。黑龙江大学张奎良教授更是在国内权威期刊上接连发表文章阐释了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98] ,从概念的提出、内容指向、确立前提、基本问题、总体倾向等方面强调二者的区别,认为“唯物史观属于科学范畴,历史唯物主义属于哲学范畴” [99] ,前者是实证科学,后者是历史哲学。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的解读也立即遭到反对,湖南大学舒远招教授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年第2期)上发表《略论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别——与张奎良教授商榷》一文,在批判张奎良相关观点的基础上,指出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只是表面上有区别而实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两个范畴。
事实上,从马克思理论的形成过程看,无论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唯物史观”,这两个范畴确实都不是马克思本人提出的,马克思并没有自觉地用相对规范的学术定义来界定自身的哲学思想和理论,用以描述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历史研究的相关术语多样,如马克思在1845年写作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自称自己确立的区别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理论为“新唯物主义”、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59)中在对德国经济学创建和发展过程的阐释中首次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术语、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1892)中则第一次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一范畴指代一种用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和交换方式的改变来解释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和动力的观点。这种用语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的关系。
无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还是诸如后来研究者提出的“实践唯物主义”等,都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从不同角度,分别揭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究竟新在哪里” [100] 的问题,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对象的揭示。本书认为,在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归属问题的讨论中虽然存在争议,但其中的共识在于都承认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历史观,正是基于此,在讨论历史唯物主义学科问题时国内学界大多学者将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简而论之,将其看作是同义概念。从这一学术共识出发,存在于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划界意识应被取消。
2.不同时期的马克思
在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问题的研究中,对不同时期的马克思进行划界,“两个马克思”,甚至“三个马克思”的思想也夹杂于其中。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出版在马克思理论研究中曾引起极大关注和争议,1932年,《历史唯物主义:卡尔·马克思早期著作集》一书的编辑者宣称,马克思这部写于26岁的残缺不全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足以呈现马克思思想全部力量的唯一文献、代表了真正的马克思思想。“到目前为止的一切历史都是人的自我异化的历史” [101] ,这才是马克思真正的核心思想,这里已经隐含着“两个马克思”的理解。几乎同时,比利时社会主义者亨·德曼(Hendrik de Man)在《新发现的马克思》一文中也强调指出,马克思思想的顶峰在1843—1848年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思想表明马克思“从抽象的哲学提问向具体的社会主义的回答这一决定性转变” [102] 。1950年,《卡尔·马克思:国民经济学和哲学》一书通过摘录马克思著作中的相关论述,断章取义,将青年马克思从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独立出来。1965年,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在《保卫马克思》中提出,马克思在自身思想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个“认识的断裂”,以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为分界,之前马克思的思想属于“意识形态”阶段,其后马克思的思想属于“科学阶段”。阿尔都塞的这一观点是对“两个马克思”的代表性表述。此外,随着1972年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克拉德(Lawrence Krader)编纂的马克思晚年所写的人类学笔记相关内容的出版,一个“全新的”马克思又被学者们发现,“第三个马克思”出现。
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英国历史学家汤普森(Edward Palmer Thompson)在《理论的贫困》一书中对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进行解读,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真正研究对象是“一元社会知识”(a unita ry social knowledge),这集中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所著的早期文本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44)、《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哲学的贫困》(1847)和《共产党宣言》(1848)中。其中经典作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一元社会知识”作了系统论述,因此这是一个纲要性文本。汤普森也认为,经典作家在研究过程中并没有始终坚持早期的正确研究方向,马克思在晚期文本如《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和《资本论》(1865)中用狭隘的政治经济学取代了“一元社会知识”,这种放弃与取代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种灾难性打击。
由《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及其他马克思著作的陆续出版所引发的关于“两个马克思”,甚至“三个马克思”的争论其实是对不同时期马克思思想的划界,是对“早期”马克思和“晚年”马克思、不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和成熟时期马克思、研究人道主义问题的马克思和研究阶级斗争的马克思、主要着眼于哲学研究的马克思和转向研究经济学的马克思的划界。在划界后用其中一个马克思反对和否定另一个马克思,回到其中某一种马克思似乎是应有之义,但事实上,划界思维违背了思想发展的阶段性和过程性特点,存在对思想家思想发展作机械分割之嫌。也正因如此,对此类观点的反对意见也相伴而生。
1932年,马尔库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一书中就曾指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呈现的思想并不能证明其思想的前后断裂,因为对人的关注是贯穿马克思一生学术研究的中心问题。弗洛姆(Erich Fromm)在发表于1961年的《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一书中同样认为,只有一个人本主义的马克思存在,这也代表了当时一些西方学者的总体思想,即认为可以立足于人道主义的角度统一马克思不同时期的思想。国内大多学者也反对将马克思思想进行划界的做法,在对相应观点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指出马克思的思想具有统一性,但这种统一区别于国外从人道主义视角的解释,而是源自经典作家自身思想发展过程所呈现出的阶段性、统一性特点。
3.马克思和恩格斯关系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划界的思想甚至在恩格斯在世时就曾出现,1890年在《黑格尔和包括马克思及哈特曼在内的黑格尔派的历史哲学》一书中,巴尔特(Ernst Emile Paul Barth)曾提出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对立,恩格斯后来在通信中,曾就巴尔特在此书中对马克思思想的错误解读做过批判。 [103] 1897年,在《作为社会学的历史哲学》一书中,巴尔特更是明确指出马克思代表社会静力学,而恩格斯代表社会动力学。1907年,俄国理论家切尔诺夫(В.М.чернов)在《哲学和社会学论文集》(莫斯科版)中试图制造马克思、恩格斯的对立,将恩格斯的学说指认为“素朴的独断的唯物主义”,对此列宁曾有针对性地给予了批判。 [104] 从总体上看,20世纪上半期,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对立的指认一般从某一方面展开,如“马克思、恩格斯辩证法对立论”(卢卡奇),“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对立论”(施密特),“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对立论”(米歇尔·亨利),“马克思、恩格斯实践观、认识论对立论”(南斯拉夫实践派),“马克思、恩格斯人本主义、科学主义论”(法兰克福学派)。到了20世纪中后期,“马克思、恩格斯全面对立论”出现。 [105]
与国外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质疑不同,国内大多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在个人成长、研究路径、理论兴趣点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两个创始人,两位思想家的思想是统一的。在此基调下,国内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进行了批判。本书认为,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和形成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是互补和合作关系。系统阐释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由马克思、恩格斯于1845—1846年共同创作;《论住宅问题》(1872)虽是恩格斯专著,但对于其中观点马克思生前并未表示反对;1885年,在《反杜林论》二版序言中,恩格斯曾提到在《反杜林论》的创作过程中,不仅“曾把全部原稿念给”马克思听,而且其中的《〈批判史〉论述》一部分是由马克思执笔的,“在各种专业上互相帮助”是两位思想家长期形成的习惯 [106]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6年)和恩格斯晚年通信虽然在马克思去世后发表,但其中呈现的思想与以往理论一脉相承。诚如恩格斯所说: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明确表述“属于马克思”,但恩格斯本人也“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与了这个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 [107] 。在对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研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不能分而论之,因为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有机整体。
4.哲学与实证科学的关系
从第二国际的实证化阐释到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的哲学化阐释,在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定位问题的讨论中,隐含着一种哲学科学的划界意识。无论主张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还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其中共同的前提预设是哲学与科学的二分。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哲学思想源远流长。从词源学上考察,“哲学”(philosophy)一词在古印度文中意为智慧的探索及所取得的成果;在古希腊文中意为追求智慧、“爱智慧”的学问。哲学总体上看是对世界普遍和一般问题的研究。“科学”(science)一词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科学是指“如实反映客观事物固有规律的系统知识”、狭义的“科学”是指与哲学相对的实证科学。
从西方文明发展历程来看,哲学与实证科学并非泾渭分明,最初二者甚至是“一而二,二而一”,合二为一的 [108] 。虽然柏拉图及其学生亚里士多德曾尝试用“第一哲学”和“个别哲学”来区分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和由其统摄的实证科学,但最初哲学的包罗万象以及其与所谓“科学”的和谐共生有目共睹。14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开启了自由理性的时代,同时也促进了人类知识结构的变化。在高扬人类理性的时代呼声下,哲学对神学、科学对哲学发起批判。16世纪兴起的几次知识革命的结果是物理学、天文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独立发展,人类知识体系中的学科分化也日益明确。立足不同的学科视角,哲学和实证科学的差异被推向极致甚至走向敌对,“流行哲学成了科学家们很少关心的领域”,同时,“越是不懂科学的哲学家越是起劲地排斥科学” [109] 。
事实上,哲学和实证科学在学科分类中的发展历程并不能用以说明二者的应然关系,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方法,二者之间的划界只具有相对意义而并非绝对。在人类认识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实证科学对人类社会历史各方面的普遍联系的把握和哲学对人类社会历史主体发展规律的发现是相互促进的。正如经典作家多次强调过的,具体的实证科学的发展为哲学的演进提供素材,而正确的哲学观点的提出也必将促进实证科学发展。也正因如此,马克思之前的多位哲学家虽然终其一生想要建立解释世界的完美体系,但均以失败告终。从哲学和实证科学的关系来看,在实证科学家能够揭示人类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联系前,实证科学的发展会制约哲学的发展,哲学家对人类社会的解释只能借助主观想象而非客观实践,也就不可能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联系和规律。正如恩格斯在评价19世纪自然科学领域的三大发现时所说: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所取得的其他进步,为我们观察自然界提供了可靠的经验实证事实,依靠这些事实,一幅呈现自然界各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清晰图画得以呈现。 [110] 可见,在社会历史研究中,哲学和实证科学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在社会历史研究中二者应相互补充。综上所述,在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定位问题的探究中,应突破划界意识。研究者应认识到所要探讨的是作为整体性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或恩格斯在某一时期、某一文本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呈现,也不是某一文本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呈现,更不是对某一论断辨析。同时,在研究中应克服哲学和科学二分的固定思维,呈现历史唯物主义的本真样貌。
通过对“问题史”的回顾,我们不难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学科之争”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去世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出现的。尽管研究取向不同、观点各异,但讨论者普遍认同“历史唯物主义中哲学和科学是交叉并存的”这一事实,也普遍赞同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为原点,以文本为依据来阐释其学科特征问题。当现实状况与经典作家的描述出现矛盾时,无论是第二国际时期,还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直至改革开放以后,学者们都曾寄希望于在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寻找答案,即后来学术界所普遍主张的“回到马克思”“重读马克思”,其本意就是要回归文本,回到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原点。既然存在这种共识,那么学术对话中所形成的观点分歧在很大程度要归结为人们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和文本的解读存在差异。
令人遗憾的是,虽然在经典原著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史观做了大量表述,但这些表述总体看来不成体系。一方面,从文献发布的范围看不够集中,绝大多数相关表述分散于经典作家“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问题”发表的著作中;从文献表述内容看不够系统,有些表述着眼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描述而“缺少细节说明”、有些表述涉及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的部分而非总体概念和原理、有些表述着眼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具体运用而缺乏对“理论本身的阐释” [111] 。或许是因为马克思生前就曾表示,他是极其反对建构体系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他们毕生的两大发现之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元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明确的阐述,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特征问题。另一方面,这些文本的发表既不及时也不连贯,甚至是严重滞后于对其研究的。如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创作了集中呈现其哲学思想的几个文本: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第一次批判了黑格尔哲学思想;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第一次尝试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性考察,包含丰富的异化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第一次做了系统阐释。这几个重要的哲学文本在马克思生前甚至19世纪都没有发表,直接影响了后世研究者对马克思思想的解读,使后世思想家难以把握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全貌,只是在依据有限的文本判断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容和特征,难免出现对唯物史观的各种解释。
可见,“历史唯物主义学科之争”与不同时期研究者对于经典文本的解读直接相关。针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特征问题”,“回到马克思”只能是回到马克思的大量文本中,从中寻找线索间接解答这个问题。
从表面上看,第二国际包括其后的思想家们在讨论历史唯物主义学科特征问题时都试图以经典文本作为主要依据,引经据典,但囿于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问题的直接表述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说是“只言片语”,系统性不强,所以同样是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第一手文本,不同的研究者对马克思理论的学科性质却有着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理解。后世研究者要么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留存的海量文本中去搜寻各种零散论断,要么是以某一经典著作(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论据,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特征作“碎片化梳理”或“单一文本解读” [112] 。由于都能找到来自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支撑,所以各方观点僵持不下。这势必会造成用一个文本对抗或反驳另一个文本,用马克思、恩格斯的某些论断去对抗或反驳他们的另一些论断的情况。“两个马克思”、马克思思想“断裂说”的提出即属此类。如果仅凭对片段论述、单一文本来探讨历史唯物主义学科特征问题同样难以摆脱这一理论怪圈。
此外,马克思、恩格斯留存下来的文本类型多种多样,其中包括马克思在世时已经公开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如《共产党宣言》(1848年)《资本论》(第一卷)(1867年出版);包括马克思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大量未发表的手稿,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资本论》(第二、三卷);包括马克思留下的系列读书笔记、摘录和札记,还包括大量与友人的通信。这些文本有的是对于经典作家观点的直接陈述,还有的是论战、纠错性质的。正如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中所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是在与庸才们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 [113] ,马克思、恩格斯有一定数量的著作、札记和书信是在当时流行的有影响的错误思想的斗争过程中形成的,如《哲学的贫困》《反杜林论》等,属于论战性文本,并不是正面的思想阐释,为把握思想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干扰,增加误读的可能性。论战中针对的问题多是具体的问题,如通过批判唯心主义历史观阐发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基础地位。也正是由于在论战中针对流行思想重点强调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而没有对上层建筑反作用做过多说明,所以导致了第二国际时期历史唯物主义解读的经济决定论错误思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以杜林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为对象进行逐一批判,因此文本显示的结构体系安排基本对照于杜林的体系安排,这种一一对应的论战形式虽然能够最大限度有针对性地达到批判的目标,但其缺陷恰恰在于恩格斯所说的“只注意了内容而忽略了形式”。当后人凭借这一论战性文本解读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时很容易产生误读。基于此,似乎应以马克思、恩格斯的代表性成果作为研究其思想的依据。这就涉及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即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标志性成果与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整个发展脉络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
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历史性地生成过程,它不是依照某种事先规划好的方案按部就班地展开,而是随着历史实践中各种问题的不断涌现,通过自觉地调整理论视角逐步形成。特里尔·卡弗(Terrell Carver)曾指出,在社会历史研究中马克思所提到的“总的结果”和“指导思路”只是一种研究假设,即便经典作家希望其“指导思路”可以对历史实践作出有效解释,但“指导思路”与历史实际发展状况之间到底能否一致,“指导思路”到底能否被历史真正确证,这是一个“完全开放的问题” [114] 。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社会历史,思想一旦陷入了某种框架,就势必要把社会历史模型化、主观化,这也就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解释社会历史的规律性特征不能从个人意志出发对历史做“精雕细琢”,不是发明历史而是要发现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正是由于社会历史本身就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所以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轨迹也呈现出阶段性和异质性特征。众多研究者虽然认识到了这一点,但却未能真正尊重这一事实。《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的出版曾引起的两次“马克思热”都间接说明了这一问题。在引证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时,很多研究者不同程度地忽略了经典文本的历史性和阶段性特征,“从深一层的理论语境来看,这是由于那条隐性的‘凡是’逻辑的统摄” [115] 。
文本解读的必要性、重要性毋庸赘言,但文本解读的可能性和局限性也不容忽视。严格意义上的文本解读,应该以“第一手文本原始信息和原初逻辑结构的文献学考证” [116] 为基础,且要尽可能涵盖经典作家保留下来的完整文献,包括“已经出版的和尚未出版的、经他人编辑的和原始的手稿,甚至还应包括那些已经散佚而尚未找到的东西” [117] 。实事求是地讲,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即便是对已经公开出版的经典原著进行文本解读,也会涉及文本写作时序和出版时序的不一致,译本、版本的不一致以及对马克思生前、马克思去世后到恩格斯去世前、恩格斯去世后等多个出版周期中相继问世的诸多文本之间的关系梳理等问题,这不仅加大了文本解读的难度,也使得文本解读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
面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之争”,为了更好地提高文本的有效解读,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阶段性特征,尽量避免片面地凭借其某一时期、某一著作或某一论断来判定的做法。针对单一文本、特定时期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研究固然重要,但如果不能将其置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史的大背景之下来考察,那么,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就无法避免“碎片化”的结局。正如葛兰西(Antonio Gramsci)在谈到如何解读马克思的思想时曾指出:“如果人们希望研究一种从来不曾被它的创始人所系统地阐明过的世界观的诞生……首先,必须重视这位思想家的思想发展进程,以便识别哪些因素变成为稳定和‘永久的’……只有这些因素才是发展过程的主要方面。” [118] 在面对单一文本与整体意蕴的关系时,可以借鉴德国文化学家阿斯特所提出的“解释学循环”作为基本原则,即“对文本整体的理解只能来自于个别语词,而对个别的理解又必须参照文本整体以及文本所表现的大意精神的理解” [119] 。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性特征,将对具体观点的解读置于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实践中做具体考察。作为一个历史性生成的“有序的整体”,历史唯物主义的相关文本是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针对不同问题生成的,在凭借某一文本解读历史唯物主义学科特征问题时,要把具体观点链接到历史唯物主义整体思想的发展轨迹中,避免把不同时期的文本“看成是天才般同时写成的”。否则,会严重遮蔽思想家“思想的递进、转变与逻辑的转换”,思想的“历时态的发展与演进”也会被“共时态的真理的堆积”所取代。 [120] 脱离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实践,仅以引证经典著作中的某句话为判断依据,最终必然导致无休止的争论。
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归属问题属于马克思历史观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元理论” [121] 问题。这个问题并不属于马克思,而是属于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研究者们。从一定意义上讲,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成熟程度,也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成熟程度。
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归属问题是在后人对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观的解读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在对唯物史观的解读中,一种惯常的理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由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共同构成,这种解读与马克思、恩格斯原著中多次提到的“废除哲学” [122] 思想及其在研究中大量运用的实证科学方法存在矛盾;在对唯物史观的运用中,由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的特性,其所提供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因此在多个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等中被广泛引证,更被看作科学思想中所取得的最大成果。 [123] 正是因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和运用中存在这些矛盾,问题也随着产生。从第二国际的实证化阐释到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的哲学化阐释,从苏联教科书体系的官方认定到中国化过程中的诸多争论,历史唯物主义到底是哲学还是科学?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要消灭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如果是一门特定的学科,何以能够对社会科学其他学科产生指导作用?在与其他学科的对话中又以何种身份存在?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围绕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属性产生的,这不仅是目前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焦点问题,也是一直处于争论的尚未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悬而未决不仅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还远未走向成熟,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历史唯物主义面临的学科危机。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确立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危机的反映。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实践先于理论。中国共产党从产生之初就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通过在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为了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需要在理论体系中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界定和研究,但在此过程中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定位却在不断调整中。
就本科培养而言,在1987年由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类”是与“哲学类”并列的一个学科门类,其下包括“马克思主义基础”(0801)、“中国革命史”(0802)、“中国社会主义建设”(0803)、“思想政治教育”(0804)、“中国共产党党史”(0805)、“科学社会主义”(0806)、“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0807)。到了1993年,在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102)则成为被设置在“哲学”(01)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包括“马克思主义基础”(010201)、“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10202)、“中国共产党党史”(010203)、“中国革命史”(010204)、“中国社会主义建设”(010205)五个二级学科。1998年,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2)又从“哲学”(01)转到“法学”(03)门类下。
就研究生培养而言,1990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030207)和“思想政治教育”(030208)作为二级学科被增设在“法学”门类下“政治学”(0302)一级学科中,同时,在“哲学”(0101)一级学科下有“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二级学科、“经济学”(0201)一级学科下有“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020102)二级学科、“民族学”(0305)一级学科下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030502)二级学科。1995年,在学科整合发展原则的推动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个学科专业需联合申请增列博硕士学位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产生。2005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拉开序幕,在《〈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中宣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抓紧开展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的有关工作。”2005年12月,在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中,决定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拆分原列于“政治学”(0302)一级学科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030205),在“法学”(03)门类下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一级学科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3050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030504)、“思想政治教育”(030505)五个二级学科,并在调整说明中指出: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既应该分门别类地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加以研究,也应该重视对其完整体系的把握,从其整体性上进行研究。马克思的思想涵盖了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历史理论等各个领域。 [124]
从一定意义上讲,在本科生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调整是与国内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归属问题的讨论相伴而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学科专业目录中归属的不断调整以及2005年“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确立,既直观地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定位的复杂性,也直接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学术界中的尴尬处境,反映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危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设立无疑使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身份和地位得到了确认,有利于从整体上推进国内相关研究。但不可否认的是,从制度层面对学科属性的认定并不能完全解决理论研究层面的问题,因为“称一个研究范围为一个‘学科’,即是说它并非只是依赖教条而立,其权威性并非源自一人一派,而是基于普遍接受的方法或真理” [125]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建立,为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专门化奠定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认同危机,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专业化还远未达到,与历史唯物主义学科定位问题相关的讨论仍在继续:“马克思主义理论”成为一门学科的标准是什么?作为一级学科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其他一级学科的关系是否并列?如果并列,“马克思主义理论”何以能够指导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法学”门类下“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一级学科与“哲学”门类下“哲学”一级学科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二级学科、“法学”门类下“民族学”(0305)一级学科中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030502)二级学科又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仍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马克思主义”这一概念最早由恩格斯提出,用来总结马克思的学术贡献,且马克思在世时就已被使用。从狭义上来看,马克思主义即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体系。1886年,恩格斯曾就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什么以马克思的名字单独命名作出解释。恩格斯指出,在与马克思合作的四十年时间中,虽然他也参与了理论的创立和阐发工作,但对理论基本指导思想即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最终明确表述都是由马克思完成的。如果没有马克思在理论创建中所发挥的核心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就不会有如此巨大的意义,所以,理论以马克思的名字单独命名。广义的马克思主义不仅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原理、观点和学说体系,也包括后继者对其的阐发。
在学术研究活动中,判断一种理论、一种学说的价值和意义往往要从两个大的方面看:一是看其实践价值;二是看其学术价值。这两个方面不可分割,但也不能简单置换。马克思主义理论从19世纪中期产生以来,逐步展现出对人类社会实践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深刻影响,其价值和意义毋庸置疑。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价值显然已经得到了历史和现实的充分证明。马克思主义自创立以来,深刻影响着世界历史进程。马克思、恩格斯在对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分析中发现唯物史观,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中发现剩余价值理论,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发现为全世界工人阶级提供了最强有力和科学的思想武器。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剥削秘密的分析、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揭示、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以及工人阶级历史使命的阐发等,帮助革命运动中的无产阶级认清了资本主义的本质、澄清了自身的阶级使命、指明了活动的方向,极大地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进程,带领国际工人运动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在对现实世界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同样试图构建未来美好社会,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发现也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建立,为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将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现实提供了精神动力。1871年巴黎公社的成立、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以及中国最终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价值的彰显。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价值从其对20世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产生的深刻且广泛的影响力就可以得到体现,对此国内外学界并无太多争议。马克思主义自创立以来,不仅深刻影响着世界历史进程,也深刻影响着整个世界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方向。毫不夸张地讲,世界上还没有哪一种理论或学说能像马克思主义这样产生深远影响力。在长达170年的发展历程中,虽然不乏对马克思主义的质疑之声,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术价值还是得到了国内外理论界的普遍认同。如果说黑格尔通过将传统哲学发展到顶峰开启了“思想体系的时代”,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则是意识到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体系哲学的内在矛盾,自觉地展开了对体系哲学的彻底颠覆。在马克思看来,理论一旦被体系化,就容易演变为一种教义,在失去生命力的同时只能故步自封、自圆其说。从马克思、恩格斯学术实践活动的特点看,他们的研究工作以批判和终结“旧体系”为逻辑起点,但并不以建立“新体系”为逻辑终结。马克思、恩格斯一个突出的学术贡献在于打破了“旧体系”的藩篱,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启了一个“反体系的时代”。
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才有可能伴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进步不断向前发展,马克思主义才有可能成为真正开放的理论体系。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生命力主要是其开放性。正如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 [126] 作为方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拥有取之不尽的理论价值。因为它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开辟了通向真理的道路。没有结束真理就意味着对于马克思主义真理性的检验不会终结。这既需要实践检验,也离不开理论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一般意义上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有所不同,它更加开放,也更具整体性特征。作为开放理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不会故步自封,在当代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依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其学术价值也将不断被充实。
2016年5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 [127] 这既是对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本质属性的科学概括,也是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方向的政治定位。
黑格尔将哲学比喻为“庙里的神”,哲学社会科学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精神引领作用。哲学社会科学在一个国家的受重视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20世纪70年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百废待兴。1977年,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邓小平指出:对于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而言,要想赶上世界先进国家的发展水平,需要从科学(包括社会科学)和教育多方面着手。 [128]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科学需要“补课” [129] 思想的推动下,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入了一个大发展时期。1975年6月,国务院政治研究室成立;1975年9月,《国务院关于哲学社会科学若干事项的通知》颁布,建立独立的社科院的计划被提出;1977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式成立;1980年初,中央党史委员会成立。三十余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经过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在学科体系、科研队伍、学术成果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门类基本齐全、布局也比较合理。
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大背景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也呈蓬勃发展之势。2004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启动,2005年12月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学位〔2005〕64号),在此次《通知》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其所属二级学科被增设在“法学”门类下,获批新增此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7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86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研究成果与日俱增。
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核心思想,其价值一方面取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另一方面取决于后世研究者对于马克思主义学术价值的深度挖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能流于口号和形式,每一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对此都要有高度的政治自觉,更要有高度的学术自觉。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面临着一系列问题需要正视,如学科布局“大而欠强”、学术研究“宽而欠精”、人才培养“杂而欠专”、教学支撑“全而欠深”、资政服务“做而欠优”等 [130] 。虽然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话语权毋庸置疑,但其学术话语权却日渐式微,甚至在某些学科领域中“失语”“失踪”“失声”。这不仅是一个学术实践问题,更是一个学术认识问题。哲学社会科学界特别是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的全体同仁应该对此作出深刻检视和反思。
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一种理论能够以何种程度在一个国家实现,主要由这种理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决定。学术话语权是一门学科“理论自觉”的深层要求之一,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权的“得”与“失”,则主要取决于马克思主义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正所谓“有为”才能“有位”。不断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需要持续性的实践证明,也需要学理证明。从学术研究的规律性特征看,学者们是否认可、接受一种思想、理论作为其学术活动指导思想并能自觉贯彻、运用之,并不仅仅取决于这一理论的政治地位,也取决于这一理论的学术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要有学术自信就不能止于“独白”,还应加强“对话”。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要有外来理论的输入,更要有本土理论的输出,即影响力的输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能只局限于自我繁荣。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其学术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输出和影响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月23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实践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着力于“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协调统一和良性互动。 [131]
在新时代重塑马克思主义的学术话语权首先应注意,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既代表着意识形态的核心,也作为一种学术理论存在,二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既要分开来讲,也要联系起来看。然而,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往往容易走向两种极端,要么把政治和学术对立起来,要么把政治和学术混为一谈。要能够在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间科学、合理划界,既不能把一般的学术问题等同于政治问题,也不能把政治问题看作是一般的学术问题。深度挖掘和科学拓展马克思主义的学术价值;其次,要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我国正在进行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新时代的中国特色是其应有之义,也彰显其鲜明个性。因此,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既要强调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新时代的中国建设实践结合起来,也强调在结合中推进理论创新,凸显“中国特色”,重塑学术话语权;最后,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特征。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视野非常广泛,几乎涉猎了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既应该从其构成内容即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方面进行,更应该立足整体展开研究。勇于打破传统学科划界思想的限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既立足文本又不止于文本,既立足现实又不受限于解释现实,在对现实的发问中引导实践,不忘本来、正视外来、面向未来。
[1] 孙正聿:《伟大的实践与实践的哲学——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5期。
[2] 本刊记者:《应该重视和加强对第二国际的研究——姚顺良教授访谈》,《国外理论动态》2008年第6期。
[3] 参见《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0页。
[4] 参见《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35页。
[5] 霍布斯鲍姆在他的“年代四部曲”中把法国大革命爆发至冷战结束这段历时二百余年的世界历史划分为四个时代,即“革命的年代”(1789—1948年)、“资本的年代”(1848—1875年)、“帝国的年代”(1875—1914年)和“极端的年代”(1914—1991年)。其中,“革命的年代”“资本的年代”和“帝国的年代”又被其称为19世纪的三部曲。霍布斯鲍姆认为,1848年之前是以著名的“双元革命”(即法国大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革命的年代”,1848—1875年是以自由资本主义大发展为代表的“资本的年代”,1875年之后则是以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为代表的“帝国的时代”。
[6] 转引自[英]恩斯特·拉克劳、查特尔·墨菲《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尹树广等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7] 参见[德]弗兰茨·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吉洪译,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2页。
[8] [德]亨里希·李凯尔特:《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涂纪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9] 方章东:《第二国际理论家马克思主义观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10] [德]弗兰茨·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吉洪译,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
[11] [德]弗兰茨·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吉洪译,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页。
[12] [德]弗兰茨·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吉洪译,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61页。
[13] 《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第3辑,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1页。
[14] 《哲学研究》编辑部编:《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0页。
[15] [德]卡尔·考茨基:《基督教之基础》,叶启芳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68页。
[16] 参见姚顺良《第二国际时期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演变》,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页。
[17] 《哲学研究》编辑部编:《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4页。
[18] 《哲学研究》编辑部编:《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5页。
[19] 《哲学研究》编辑部编:《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0页。
[20] 徐军:《论唯物史观理解的历史性视野》,《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21] 俞吾金、吴晓明:《主持人的话》,《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22] 转引自[苏联]斯·布赖奥维奇《卡尔·考茨基及其观点的演变》,李兴汉、姜汉章等译,东方出版社1986年版,第44页。
[23] 方章东:《第二国际理论家马克思主义观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24] 陈学明:《20世纪初西方三大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先后问世与相互角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25] [苏联]B.E.叶夫格拉弗夫:《苏联哲学史》,贾泽林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4页。
[26] [俄]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文选》,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03页注②。
[27] 参见《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页。
[28] 参见[苏联]B.E.叶夫格拉弗夫《苏联哲学史》,贾泽林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5页脚注。
[29] 这篇斯大林阐释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的文本,通常被认为决定苏联教科书哲学的理论内容和体系结构的奠基之作,是苏联教科书哲学形成的标志。此文最早作为《联共(布)党史》的一部分出版,后以单行本出版。据有学者统计,“仅在1938年到1949年这11年间,斯大林这一论著光单行本就再版了234次,被广泛地翻译成世界上的66种文字,总发行量在3570万册以上。如果再算上《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其他形式的斯大林文集,其他时间出版的这一论著,看来印数当在上亿册之多,不仅超过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任何一种哲学著作,而且几乎超过了其总和”(王东:《马克思学新奠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页)。
[30] 参见《斯大林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52页。
[31] [苏联]米丁:《论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杨献珍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0年版,第1页。
[32] [苏联]米丁:《论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杨献珍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0年版,第3页。
[33] [苏联]罗·亚·麦德维杰夫:《让历史来审判——斯大林主义的起源及其后果》,赵洵等译,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52页。
[34] 张秀琴:《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与演化》,《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35] 张旭:《真理还是权威》,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8年,第9页。
[36] 黄枬森:《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的构想》,《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37] 鲁克俭、施梦:《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的早期建构及其反思》,《哲学动态》2017年第7期。
[38] 参见[法]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张宁、丰子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99页。
[39] 参见安启念《俄罗斯向何处去——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4页。
[40] 参见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卷3,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6—37页。
[41] 参见徐素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北京出版社2002年版,第260—261页。
[42] 参见安启念《俄罗斯向何处去——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页。
[43] 这篇讲话后来在原始记录基础上作了整理和补充,于1957年6月19日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题发表在《人民日报》上。
[44] 参见高清海、邹化政《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哲学与社会学的统一和分化》,《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第1期。
[45] 参见刘丹岩《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别和联系》,《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第1期。
[46] 参见胡正谒《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若干问题的研究》,《科学与教学》1957年第1期。
[47] 参见郭宣霖《历史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吗?》,《科学与教学》1957年第2期。
[48] 参见高洪《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容割裂》,《读书》1958年第14期。
[49] 参见綦骥《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0年第2期;郑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批判刘丹岩等同志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修正主义观点》,《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0年第2期;沧南《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批判刘丹岩、高清海否认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错误观点》,《理论战线》1960年第Z1期;李成蹊《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批判刘丹岩、高清海著〈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学术月刊》1960年第10期。
[50] 孙正聿:《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51] 针对何畏文中的观点,湖南省社科院学者翟光分别在《求索》1984年第3期发表《历史唯物主义不能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研究》1986年第2期发表《评〈马克思创立的是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哲学〉的引证方法》两篇文章中予以反驳,认为作者在论证观点时存在对马克思原著断章取义之嫌。
[52] 参见晏凤畅《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青海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艾福成、周宝余《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和内容》,《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
[53] 参见陈树德《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历史考察》,《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彭立荣《简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东岳论丛》1985年第2期;谢平仄《历史唯物主义学科性质之我见》,《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期;厉复魁《社会学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科学》,《社会科学辑刊》1985年第5期;徐凛然《试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对象——兼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4期;黄渭梁《完整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社会学的指导理论——兼谈历史唯物主义不是社会学的总体理论》,《社会》1986年第3期。
[54] 参见郑端《马克思主义和哲学:柯尔施的言说及其影响》,《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9期;宋友文《马克思主义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哲学?——纪念柯尔施发表〈马克思主义和哲学〉90周年》,《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汪信砚、程通《论柯尔施对马克思的哲学观的误读》,《世界哲学》2016年第6期。
[55] 参见张廷国、梅景辉《历史唯物主义是什么意义上的“实证科学”——由俞吾金教授与段忠桥教授之争所想到的》,《学术月刊》2010年第2期;岳树昆《评俞吾金与段忠桥之争》,《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年第1期。
[56] 孙正聿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一文中,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阶段性归纳为从“教科书哲学”到“教科书改革哲学”再到“后教科书哲学”阶段。
[57] 孙正聿:《从“体系意识”到“问题意识”》,《哲学动态》1994年第4期。
[58] 参见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第3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页。
[59] [德]卡尔·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57页。
[60] [匈]格奥尔格·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任立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24页。
[61] [德]卡尔·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62] [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0页。
[63] [德]卡尔·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54页。
[64] 参见[德]卡尔·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54页。
[65] 参见[德]卡尔·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7—38页。
[66] 参见[德]卡尔·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2—23页。
[67] 参见[德]卡尔·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8—39页。
[68] 胡振良:《从历史过程审视“苏共二十大”及其意义》,《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6年第1期。
[69] 参见王如鹏、孔扬《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关系研究中的阿尔都塞资源》,《理论探讨》2014年第2期。
[70] [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否思社会科学——19世纪范式的局限》,刘琦岩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10页。
[71] 参见[美]弗洛姆《弗洛姆著作精选:人性、社会、拯救》,黄颂杰编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45页。
[72] [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73] “科学主义”强调应将自然科学的方法推广应用到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领域,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真正有效的知识,用以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参见Merriam-Webster, Webster's New Explorer College Dictionary, Springfield: Federal Street Press,2003,p.805)。
[74] 阿尔都塞在《读〈资本论〉》一书的长篇序言《从〈资本论〉到马克思的哲学》中专门阐释了症候阅读法(symptomatic)。
[75]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06页。
[76]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4页。
[77] 陈学明:《“西方马克思主义”命题辞典》,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78] [匈]格奥尔格·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任立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9页。
[79] 何怀远:《探寻“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研究》,《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12期。
[80] [英]佩里·安德森:《西方马克思主义探讨》,高铦等译,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9页。
[8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页。
[8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页。
[83] “合法性”(Iegitimacy)一词来自西方,有两种含义:一是通常在法律和法哲学中被使用,表示一个存在物或一种活动是否为法律所许可;二是引申含义,通常在其他学科的语境中被使用,它表示一个存在物或一种活动是否是正当的,这里所说的“正当”与前面提到的“法律”无涉,它只是表示一个存在物或一种活动是否符合其概念或其所从属的概念本身。如果符合,就是合法的或正当的,反之,则是不合法的或不正当的。对马克思理论学科合法性的讨论显然适用于第二种含义,即马克思理论能够符合现存的哪一个学科规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决定马克思理论是否具有学科合法性以及具有哪门学科的合法性问题。
[84] 范式(Paradigm)一词由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是指每一个科学共同体都遵守的一系列共同规范,如共同采用的符号、共同认可的理论、概念、方法规则等。
[8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3—24页。
[86] 参见Anderson and Valente, Disciplinarity at the Fin de Siecle,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2,p.320.
[87] 魏巍:《“跨学科研究”评价方法与资助对策》,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第19页。
[88] 参见刘仲林《交叉科学时代的交叉研究》,《科学学研究》1993年第2期。
[89] 参见Gary McCulloch,“Introduction: Disciplinarity,Interdisciplinarity and Educational Studies-Past,Present and Future”,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 Vol.60,No.4,Dec 2012,p.295。
[90] 参见《跨学科研究:理论与方法》,《光明日报》2006年3月28日第12版。
[91] 参见《跨学科研究:理论与方法》,《光明日报》2006年3月28日第12版。
[92] 刘秀萍:《马克思“巴黎手稿”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页。
[93] 参见《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1页。
[94] 参见王青山、赵天成《试论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差别》,《理论学习》1987年第3期。
[95] 参见[苏联]格·里·富尔曼诺夫《历史唯物主义——普通社会学原理》,王荣宅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8页。
[96] 集中表现为20世纪80年代的一组论战文章,分别发表于《理论学习》(1987年第3期)和《甘肃理论学刊》(1988年第2期)上的由山东大学社会学系王青山、赵天成和山东师范大学孙运福所写,两篇文章针对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是否是同义概念,从概念产生的先后、内容、本质以及研究这一问题的方法论展开了论战。
[97] 参见刘福森《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论马克思实现的哲学革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2期。
[98] 包括发表于《哲学研究》(2011年第2期)的《关于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辨析》一文;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2期)的《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和特点》一文;发表于《求是学刊》(2012年第3期)的《历史唯物主义探秘》一文;发表于《哲学动态》(2012年第11期)的《恩格斯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
[99] 张奎良:《关于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辨析》,《哲学研究》2011年第2期。
[100] 王东:《马克思学新奠基——马克思哲学新解读的方法论导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8页。
[101] [德]齐·朗兹胡特、J.P.迈尔:《马克思早期著作对重新理解马克思学说的意义》,载《〈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研究(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0页。
[102] [德]亨·德曼:《新发现的马克思》,载《〈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研究(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48—374页。
[10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3—124页。
[104] 参见《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6页。
[105] 参见王东《马克思学新奠基——马克思哲学新解读的方法论导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5—220页。
[10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1页。
[10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48页注①。
[108]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译者引言。
[109] 参见邬焜《游刃于科学与哲学之间——庆祝〈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创刊20周年》,《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年第3期。
[1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2页。
[111] 参见段忠桥《重释历史唯物主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07—408页。
[112] 冯景源:《唯物史观研究需要摆脱单一文本解读的模式——探寻唯物史观“原生态”的方法论原则》,《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113] 《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45页。
[114] Terrell Carver, Marx's Social Theo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p.22.
[115] 张一兵:《文本学解读语境的历史在场:当代马克思哲学研究的一种立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116] 张一兵:《文献学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的科学立场——答鲁克俭和日本学者大村泉等人》,《学术月刊》2007年第1期。
[117] 参见马俊峰《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解读应注意的三个问题》,《哲学研究》2008年第9期。
[118] [意]葛兰西:《实践哲学》,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69—70页。
[119] 陈鸥帆:《文本解读中的效果历史意识》,《文史哲》2007年第2期。
[120] 参见李成旺《传统形而上学的终结与社会实践历史观的开始——从出场路径看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河北学刊》2004年第4期。
[121] “元”(meta-)意为“超越……”“……之后”,作为学术研究领域之一的元理论是以一种更高级的逻辑形式对某一知识体系的学科性质、判别标准、体系结构、目标任务、问题方法等方面的批判性审视,是某一知识体系的自身认识和反思,元理论的研究水平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某一知识体系的成熟程度。
[122] 1877年11月,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批判了俄国民粹主义者尼·康·米海洛夫斯基对《资本论》的误读,并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历史哲学”的观点(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30页)。1886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也曾强调,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历史哲学,它不再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在事实中发现联系(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3页)。
[123] 《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页。
[124] 《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78/A22/s7065/201410/t20141021_178219.html。
[125] [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学科·知识·权利》,刘健芝等编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3页。
[12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6页。
[12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73页。
[128] 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
[129] 1979年3月,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指出: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在我国被长期忽视,我国的相关研究远远落后于国外,这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绊脚石,需要赶快补课(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0—181页)。
[130] 靳诺:《学科走向:建设一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民日报》2016年1月10日第5版。
[13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