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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市民族工作

玉龙县随着新县城建设步伐的加快,玉龙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以纳西族、傈僳族为主的一大批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和大理、永胜、宁蒗等地的少数民族同胞纷纷住进玉龙新县城,城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民族成分也日渐复杂。

2010年年底,全县城镇人口59705人,流动人口10435人,其中,城市少数民族人口44779人,占全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3.9%。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为13800元。玉龙县是一个百业待举、充满希望和活力的新县,城市民族工作也刚刚起步,处于实践探索、创新阶段。目前,玉龙县涉及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有县城所在地黄山镇文华、白华、白马、漾江、五台、长水6个居委会,辖区内居住有纳西、白、彝、傈僳等15个民族,15406人,其中少数民族12255人,90%以上的居民是纳西族,占全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5%;人均纯收入4492元,享受城市低保的有3579人。

一 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城市民族工作采取的措施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玉龙县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及时调整和充实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把民族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城市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结合玉龙实际,2007年,玉龙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2008年以来,分管民族工作的中共玉龙县委副书记杨晓敏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城市民族工作,强调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统筹规划。此外县长多次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包括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领导机制等方面重大问题。为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全县呈现出社会安定和谐、民族团结和睦的大好局面,城市民族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加大《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贯彻力度,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提供根本保证。为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玉龙县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广泛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学习,加强以“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为核心的民族团结教育,推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积极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真抓实干,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享受城镇低保的少数民族群众有4002人,每人每月享受91元;城市“三无”人员81人,每人每月补助193元。全县有80岁以上城镇少数民族老年人560人,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截至2010年12月,少数民族老年人已办证2540份。全县城市少数民族在职伤残退伍军人55人,年定期补助33.3988万元。城市少数民族中有20世纪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129人,人均每月补助154元。

注重部门联动,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2010年全县流动人口总数为10435人,流动人口主要聚集在黄山镇(目前租房居住在古城区,在玉龙县务工的人员约2万人,不列入统计范围)。其中,流入人口为2950人,流入人口中汉族居多,其次有白族、彝族、傈僳族和藏族等;流出人口为7485人,以纳西族和白族居多,其他还有汉族、傈僳族、普米族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将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玉龙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流动人口建立了全面、到位服务平台。建立了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有17个。近年来,各部门能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自觉做好相关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在治安管理上,公安部门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分层次管理、集中规模住宿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委托管理等管理模式,突出加大对流动人口中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高危人员的管控,建立完善列管、控制、打处、撤管等管控机制。在劳动就业上,劳动部门着力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在就业服务、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指导培训方面实行“四个免费”措施,开展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克扣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维护。

在流动儿童入学方面,教育部门坚持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按照“零收费、同等待遇、就近入学”的原则,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司法部门把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纳入全县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活动。卫生部门把艾滋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等的防治工作扩大到流动人口中,并注重加强流动儿童基础免疫工作。工会主持或代理流动就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团委积极为外来青年创业就业搭建平台。妇联开展“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有关部门坚持多种方式,狠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县级设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所,乡镇有计划生育专干,村(居)委会有宣传员。大力推广社会化登记办证模式,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发证,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动态。同时,按照“以房管人、人房关联”的思路,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村(居)委会、用人单位责任,推行社会化管理,夯实了工作基础,提高了流动人口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人户一致率,促进了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的交流与融合。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工作机制,采取电视、流动宣传车、板报展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制,不断开创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民族工作部门结合玉龙城市民族工作实际建立了城市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困难帮扶机制、矛盾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民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等机制。及时认真分析历史、区位、自然环境等因素,结合玉龙县是农业大县、工业弱县、财政穷县、经济欠发达县,国土面积广阔,旅游、水能、生物资源和人文资源丰富的实际,制定了能适应新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7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中共玉龙县委、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共玉龙县委、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共玉龙县委、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藏族村社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民族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加大对各族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要求,认真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努力开发人才资源,着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全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队伍结构得到改善,开创了人才工作与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方面,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和讲政治的要求出发,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的团结和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注意加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部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牵头抓总,协调统战、人事、民族宗教、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发挥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县委结合民族自治县的特点,在做好主体民族(纳西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同时,重视其他非主体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工作,实现各民族干部的合理搭配,协调发展,优化全县领导干部的民族结构,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以健全政策法规为途径,保护各民族丰富的文化遗产,大力发展城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大力推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全县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了多次全面普查登记,“三多节”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目前,全县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级7人、市级56人、县级149人。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文艺创作演出的扶持力度,例如,2007年“阿丽哩”组合获云南省青歌赛原生态组银奖,纳西姐妹组合在第13届CCTV 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原生态唱法个人决赛中荣获银奖,2009年在首届云南省酒歌大赛中,“纳西野谷”组合的《纳西酒歌》获最佳歌曲奖,“纳人组合”凭借《敬酒歌》获最佳歌手奖,县委、县政府组织了表彰大会,重奖了获奖选手。

县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文艺人才的培养,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以扩大宣传教育为重点。全县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以讲座、知识竞赛、专题培训、联谊活动、民族传统节日等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月宣传活动。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要求,每年在县委党校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全县干部队伍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队伍结构得到不断改善,在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知识教育活动,编排融入少数民族舞蹈元素的课间操、组建少数民族腰鼓队和少数民族礼仪队。特别是玉龙县城少数民族聚居地黄山镇素有“礼仪文献之邦”“纳西乐舞之乡”等美誉,其中,白马完小创建为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纳西娃娃艺术团)、教育教学研究示范基地,长水完小创建为德育教育示范基地,文华完小创建为绿色学校示范基地,已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教育发展格局。

民族文化、校本课程开发和运用得到应有的重视,全镇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始终处在全县领先的地位。学校通过儿童节、家长会、家长联谊会、家访等形式建立“三动”机制,邀请家长与学生一起接受民族团结教育,为实现民族团结教育从小抓起、抓好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按照《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九河乡金普村拉普组、石鼓镇仁和村石支组、黄山镇上长水村、拉市乡上南尧西村、宝山乡住古二组等创建了民族团结示范点。在拉市乡丽金完小、印象丽江(雪山篇)、县民族中学、石鼓镇等地创建了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通过召开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组织文化下乡等形式,扎实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以加强民族团结为重点。制定和完善了《玉龙县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民宗、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齐抓共管,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中。多年来,玉龙县没有发生过任何一件因民族问题引发的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将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作为工作重点。玉龙县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多种宗教并存、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纳西族人口占绝大部分的民族自治县。随着新县城的开发进度的加快,玉龙县城市化水平不断得以提高,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在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中,民族关系也日渐复杂。玉龙县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密切配合、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工作,实现了协调民族关系进社区、协调民族关系进学校、协调民族关系进单位的“三进”制,营造了全社会、各行业都参与民族团结、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玉龙县各民族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不同,形成了众多的民族节日,如藏族的“藏历年”、彝族的“火把节”等。现在一些主要的节庆还保留着,很多与传统宗教联系紧密的节日,则已消失或衰落了。近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不少民族的传统节日活动得到了恢复,群众参与率高,规模不断扩大。例如,“三多节”是纳西族的传统节日,《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三多节”放假三天,会亲访友,举行各种庆祝活动。

各民族有不同的丧葬习俗,如纳西族有的实行火葬、有的实行土葬,藏族实行天葬,还有其他民族实行水葬、火葬等。对于丧葬,除对汉族推行火葬外,其他民族的丧葬习俗都得到国家的尊重。如在一些地方建立公墓,设立专门的民族殡葬服务处。在实行天葬的藏族地区,按照藏族公民的要求,施行天葬的天葬场受到妥善保护。玉龙县多民族共处、多种宗教并存。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一切正常活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政府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各宗教教派之间做到了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从财力、人力上积极努力支持本土歌手创作演出,出版发行作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音乐的保护,现已恢复并保持经常性演奏的纳西古乐队十余支。坚持把群众文体活动作为社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社区少数民族地资源优势,把少数民族工作融入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中,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吸引各族群众参与。当前,仅黄山镇就有居民自发组织的文艺表演团18支,这些团队参与各种社区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极高,各社区因势利导,积极把宣传民族政策法规融入了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中。

二 玉龙县城市民族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问题

(一)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城市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空前高涨,参与社会事务的广度得以拓宽,力度得以提升。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方面是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政府部门中的职数,以及被选拔到具体重要岗位的级别等有密切关联。截至2011年4月,全县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与玉龙县世居的十个民族人口比例基本保持一致,组织部门特意在政府的政法部门及其下属机构高配了高于十个少数民族人口的科级干部职数,意在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让各民族优秀儿女都能够如愿参与到党和人民在的事业中来,更好地在重要岗位和部门担当重要职务和角色。玉龙县四大党政机关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县委领导班子等重要领导岗位上都配备有很多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全县主要工作部门中的党政一把手中也有大量的敢于担当作为的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数量占乡镇基层的领导干部数的八成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成为城乡基层民族工作的中坚力量。

城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帮助、引导、扶持城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城市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民族文化设施不断改善,民族建筑得到保护,民族教育蓬勃发展。如 2010 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3亿元,是“十五”末的4.35倍,年均增长33.9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69亿元,是“十五”末的3.47倍,年均增长27.91%;农民人均纯收入3586元,是“十五”末的2.28倍,年均增长17.96%。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万元。

城市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字平等的权利得到了普遍尊重和保障。玉龙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全面系统的专项条例及实施办法。对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丧葬、宗教生活、民族语文书籍的出版以及民族语文的电视广播等给予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源方面的帮助。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人心。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将玉龙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工作社会化”工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着力构建了民族工作网络,加大民族工作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并使创建活动成为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问题

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面临巨大挑战。近年来,玉龙县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纳西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纳西民族传统文化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冲击:纳西族具有特色的歌舞艺术以及民俗活动逐步消失,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正发生变迁,传统的民族服饰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视野,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在许多民族村寨中拔地而起,越来越多的纳西族青年对自己的母语逐渐生疏,世俗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无人,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正迅速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因此,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对民族传统文化作有效保护与传承,成为摆在玉龙县纳西族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全县作为主体民族的纳西族人口基数逐年递减。1953年为57.59%,1964年为57.56%,1982年为56.82%,1990年为57.87%,2000年为56.8%,在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中,纳西族人口年增长率分别为:1964年为0.63%,1982年为1.59%,1990年为1.52%,2000年为1.56%,而其他民族人口增长率都高于纳西族人口增长比例,基本都在2.00%以上。

城市民族工作开展不够充分。玉龙县城市民族工作主要涉及黄山镇的文华、漾江、五台、白华、白马、长水6个居委会,由于这些居委会都有少地或无地农民群众,所以面临着严重的就业问题,单靠现行的城市低保来源,难以维持生计,建设、搬迁等区域存在着许多的难点、热点问题,社区开展工作的难度大。同时个别家庭对子女教育问题重视不够,部分社区人均受教育年限有降低趋势。有些部门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性质、内容理解片面,对城市民族工作存在着畏难情绪,存在不愿管、不敢管和不会管的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支持力度,特别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制定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力度有待加强。由于玉龙县境内少数民族人口多、比例高、分布广。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民族关系也日渐复杂,在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1)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拉大,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突出因素;(2)不同民族成员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因缺乏相互了解、沟通、联系而可能引发新的矛盾;(3)个别媒体出现违反民族政策,歪曲、侮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内容,伤害少数民族感情而引发的新的纠纷;(4)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经商活动中,因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制观念淡薄,不服从行政部门的管理而引发新的问题;(5)一些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得不到较好落实而引发新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在人口流动日渐规模化和普遍化、民族交往日渐广泛和频繁的新形势下,因经济利益、风俗习惯等因素诱发的矛盾纠纷,如果处置不当或处理不及时,有可能迅速激化为治安刑事案件,从而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三 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对策

积极争取资金,落实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十一五”以来,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既不是民族贸易县,也没有享受民族贸易政策的企业,更没有从事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企业。“十二五”期间,需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列为民族贸易县,以此为平台,认真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让企业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从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创建城市民族示范社区。围绕“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和谐社区建设目标,在社区开展一系列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让民族团结教育进单位、进学校、进千家万户。设立处理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专项经费。做好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在“十二五”期间,玉龙县将更加重视和支持城市民族工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奖励在处理影响民族关系问题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并明确专项经费由民族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

(一)开展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几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深化认识,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城市民族工作既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窗口、辐射、桥梁、联谊和示范作用,开创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不仅有利于城市的社会稳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而且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稳定和共同繁荣发展。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认识是关键,玉龙县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学习《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对开展城市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体系,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履职、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充实基层民族工作力量,开展多层面、多渠道的民族工作干部培训。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规划工作,从思想、措施、保障、目标、机制等方面保障工作的创新成效,强化城市少数民族管理。

在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越来越多的形势下,始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方针。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使他们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的规章制度,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性人物的积极作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对促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经营上给予照顾,权益上给予维护,生活上给予关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使其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四个维护”的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要从玉龙民族工作实际出发,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来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涉及民族问题的群体性、突发性事故发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防止把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民事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看成民族问题的错误倾向,对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事件,及时依法妥善进行处理;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化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完善城市民族扶持政策。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民族工作会议有关文件要求,深刻领会云南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丽江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的精神,结合玉龙实际情况,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逐步加大对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优先在民族聚居区安排资金项目,在修路、通电、人畜饮水、广播电视、民房改造等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多种措施并举大力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不仅要重视数量的增多,而且要重视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上述民族干部在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巩固民族团结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不断开创玉龙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加大和谐社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扶持城市少数民族发展扶持政策,加大对城市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

(二)具体设计和落实的措施

切实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是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根本保证。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要把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作为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把会不会协调城市民族关系,会不会处理民族问题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在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民族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因地制宜、因族举措的方法大力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散杂居居委会创建“民族团结和谐居委会”示范工作,通过抓点的方式推动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加强对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生活特点做好相应工作,如举办民族宗教人士培训班、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学习班等。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承担起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党委、政府的领导看望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

将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民族工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立法工作,解决当前城市民族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办好事、办实事,在他们的生产经营、子女教育、办理证件、劳动就业、法律援助、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关心、扶持和保护。此外,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纳入外来人口管理体系和城市治安管理的范畴,依靠法律和政策,引导和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民族工作社会化,推动城市民族关系和谐。把玉龙县建设成为全省最具有特色的民族自治县,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必须坚持民族工作社会化的观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坚持县委、县政府领导这条主线,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部和民族宗教人士两支队伍的力量,积极开展民族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民族工作,即组织城市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名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在城市区广泛建立各种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民族矛盾调解中心等,为维护民族团结服务。在城市中的广场、人流物流中心有计划地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示范专栏,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适时举办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节日活动,充分发挥优势民族文化在建设全省最具有特色的民族自治县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设立处理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专项经费。做好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政府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奖励在处理影响民族关系问题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并明确专项经费由民族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


[1] 九河白族乡,黎明傈僳族乡,石头白族乡。

[2] 又称芥末,或芥子末。日语发音“わさび”(wa sa bi),芥辣粉,是芥菜的成熟种子碾磨成的一种粉状调料。 5NLyYLlCYeea+9iRlxgraNpByPpLJxuKb2tyuluk/WE6zkngHKasxENZ8y0vg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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