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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特点

第一节
导言

在前面一章,我们研究了形塑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各个里程碑。在探讨这一领域国际法的技术方面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它最显著的特点。在当前阶段,对这些特点进行评论可以起到三个作用。第一,为了勾画出国际环境法的轮廓,就有必要明确它的具体客体,也就是环境。第二,通过对主要多边环境协定(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MEAs)的比较研究,系统展示其呈现出来的多个显著特征,有助于我们理解条约的运行,正如语法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一门语言的理解。第三,国际环境法的特点为我们提供了大量信息,揭示了其作为一个法律和社会现象的动态性以及未来的演变趋势。

换言之,无论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将国际环境法作为一门学科来界定)还是从实践的角度(了解它的渊源、方法和运行),了解国际环境法的主要特点都是有用的。关于理论方面,国际环境法作为一门学科的相对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是源自它的客体——环境以及那些支撑绝大多数环境条约的共同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最重要的。在本章中,我们将分析对一个如环境这般宽泛、多面的现实进行概念化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本章第二节),对统一的原则的研究则放在第三章。在国际环境法的实践方面,它的显著特点诸如它的主要主体(本章第三节)、渊源(本章第四节)和管理手段(本章第五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当作这一部门法对其一直以来所面对的政治、经济和科学挑战的回应。本章的最后一个部分(本章第六节)聚焦于国际环境法在国际法律秩序中的位置。 QkrW8LN/Au13oud5cBPO5XIVLy3h3WfzDG07JBwH6yhZIEjCXgEdmIqcOqgfJ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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