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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元武宗的重利观念

元武宗名海山,真金第二子答剌麻八剌的长子,生于至元十八年(1281),成宗大德三年受命出镇漠北,大德八年被封为怀宁王,大德十一年(1307)五月即皇帝位后,以至大作为新的年号,至大四年(1311)正月去世,在位五年,主要显示的是重利的政治观念和执政风格。

一 即位时的政治承诺

成宗在所立皇太子病亡后未再指定帝位继承人,成宗去世后即爆发了公开的帝位之争,海山在他人帮助下夺得帝位,不得不作出一定的政治承诺。

(一)帝位继承者的抉择

成宗在位时,以海山之弟爱育黎拔力八达及其母答己出居怀州,使得海山兄弟一南一北,都离开了政治中心。

成宗去世后,中书省左丞相阿忽台、平章政事八都马辛、前中书省平章政事伯颜以及中政院使怯烈等人密谋以成宗皇后垂帘听政,立安西王阿难答为新皇帝。中书省右丞相哈剌哈孙秘密派遣使者,躲过阿忽台设置的封堵,督促海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迅速返回大都。答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先返回大都,与哈剌哈孙联手,抓捕并处死了阿忽台、八都马辛等人,被时人称为“平内难”之举。

内难平定后,答己让阴阳家推算海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星命,看谁更适合即皇帝位。推算的结果是“重光大荒落有灾,旃蒙作噩长久”,重光是海山的出生年,旃蒙是仁宗的出生年,其结果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更适合作皇帝。答己乃派遣近臣朵耳前往海山处,对其明言:“汝兄弟二人皆我所出,岂有亲疏?阴阳家所言运祚修短,不容不思。”海山即明确表示:“我捍御边陲,勤劳十年,又次序居长,神器所归,灼然何疑。今太后以星命休咎为言,天道茫昧,谁能豫知?设使我即位之后,所设施者上合天心,下副民望,则虽一日之短,亦足垂名万年,何可以阴阳之言而乖祖宗之托哉!此盖近日任事之臣,擅权专杀,恐我他日或治其罪,故为是奸谋动摇大本耳。”他一方面派近臣康里脱脱前往京城向答己陈述自己的看法,另一方面亲率大军分三路南下,准备付诸武力。此时在大都已经有诸王阔阔出、牙忽都等人劝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爱育黎拔力八达则更清楚当时的不利局面,乃明确表示:“王何为出此言也!彼恶人潜结宫壸,构乱我家,故诛之,岂欲作威觊望神器耶?怀宁王吾兄也,正位为宜。”康里脱脱赶到大都后向答己转告海山的意愿,答己乃明确表示所谓的“修短之说”出自术家,她也是为了海山的前途着想,并且已经确定了以海山即皇帝位、以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的做法。她还特别强调了海山“天性孝友,中外属望”,让康里脱脱帮忙打消海山的疑虑,不要造成母子之间的误会。

在帝位争夺中,决定胜负的关键是军事实力。答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惧怕海山动武,不得不选择以退为进的方法,使海山作出兄终弟及的帝位承继承诺,避免了兄弟之间再为帝位爆发公开的冲突。

(二)即位诏书显现的更始意愿

大德十一年五月,由漠北南下的海山与由大都北上的答己、爱育黎拔力八达在上都会合,在上都举行了海山的即位大典,即位诏书由儒臣阎复撰写,可转录于下。

昔我太祖皇帝以武功定天下,世祖皇帝以文德洽海内,列圣相承,丕衍无疆之祚。朕自先朝,肃将天威,抚军朔方,殆将十年,亲御甲胄,力战却敌者屡矣。方诸籓内附,边事以宁,遽闻宫车晏驾,乃有宗室诸王、贵戚元勋相与定策于和林,咸以朕为世祖曾孙之嫡,裕皇正派之传,以功以贤,宜膺大宝。朕谦让未遑,至于再三。还至上都,宗亲大臣复请于朕。间者奸臣乘隙,谋为不轨,赖祖宗之灵,母弟爱育黎拔力八达禀命太后,恭行天罚。内难既平,神器不可久虚,宗祧不可乏祀,合辞劝进,诚意益坚。朕勉徇舆情,于五月二十一日即皇帝位。任大守重,若涉渊冰。属嗣服之云初,其与民而更始,可大赦天下,自五月二十一日昧爽以前,除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轻重,咸赦除之。敢以赦前之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所有便民事宜,画列于后。于戏!丕承丕显,敢忘持守之心;于蕃于宜,勉效盅勤之力。共毗新政,聿底隆平。咨尔多方,体予至意!故兹昭示,想宜知悉。

武宗在即位诏书中列举自己的守边功绩,强调世祖嫡孙的身份,都是为了说明继承帝位的正当性所在。为了表示他要给国家带来“与民更始”的“新政”,诏书还包含了多条施政措施。

一,北方军官、军人连年征戍劳苦,仰枢密院定夺,有功者迁赏,贫难者赈给,战殁阵亡者存恤其家。其余军人利病,别行条具,特加优恤。仍禁约管军官、奥鲁官吏,毋得非理科扰。

一,上都、大都、隆兴三路,比年供给繁重,自大德十一年为始,百姓差税全免三年。其余路分民户,差发免一年,税粮十分中与免三分。军、站、工匠、盐场、铁冶诸色等户合纳丁地税粮,亦免三分。江南路分,今年夏税免五分,秋税免三分,已纳到官者,准下年数。

一,云南、八番、田、杨地面,连年调度军马,供给繁劳,各处差发免一年,积年逋欠并与除免。官吏人等侵欺滥用系官钱粮,可征者征,无可征者,将奴婢、财产准折入官。若有不敷,并从释免。失陷短少者,体覆明白,不须追理。其民间一切逋欠,尽行蠲免。

一,各处逃移户计复业者,元抛事产随即给付,免差税三年。未复业者,有司具实申报,开除合该差税,毋令见户包纳。

一,被灾之处,山场湖泊课程,权且停罢,听贫民采取。诸处铁冶,许诸人煽办。

一,蒙古站赤消乏尤甚,别行接济。其余诸站,仰通政院定夺优恤。仍禁各投下、诸衙门毋得滥给驿马。

一,民者国之根本,军国之用度、一切财赋皆所自出,理宜常加存抚。其经过军马、牧养马驼人等,毋得取要饮食钱物,非理骚扰,纵放头疋,践踏田禾,啃咬桑枣。所在官司严加禁约,违者断罪赔偿。本管头目有失钤束,亦仰究治,重者申闻。

一,学校,风化之源,人材所在。仰教官、提调官勉励作养,业精行成,以备擢用。应系籍儒户杂泛差役,依例蠲免。

一,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常加存问,合得衣粮依期支付,病者官给医药,毋令失所。

一,诸色人等户,各务本业,毋得别投户名,影蔽差徭,及诸人不得将官民田土妄词呈献。

一,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具实以闻,别加恩赐。

一,五岳四渎,名山大川,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载在祀典者,所在官司岁时致祭。

一,应合行事理,遵守世祖皇帝累降条格事意施行。民间利害有合兴除者,中书省续议奏闻。

从列出的条文可以看出,武宗的即位诏书至少包括了抚军士、减差税、免逋欠、恤流民、救灾荒、恤站赤、安黎庶、兴学校、惠鳏寡、重民籍、旌孝节、崇祭祀、守法令十三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大多与成宗即位时的要求相同,所以武宗所做的依然是一个政治守成的表态,不过是多了“与民更始”和“新政”的政治标签而已。

(三)册封太后和太子

武宗即位之后,即册封答己为皇太后,并在诏书中表示此举符合孝道的要求:“盖闻孝治天下者,王政所先;养以天下者,尊称为大。朕恭承先德,寅绍丕基,怆昭考之长违,赖慈闱之笃佑。方衍无疆之庆,曷胜报本之情。谨依先朝成宪,追尊皇考曰皇帝,尊太母元妃曰皇太后。其应行典礼,有司以次举行。” 被追尊为皇帝的答剌麻八剌,后来的庙号是“顺宗”。

大德十一年六月,按照即位前的约定,武宗正式册立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并颁发了建储诏书。

朕承列圣之贻谋,协宗王之翊戴,必谨亲贤之托,共成继述之功。母弟爱育黎拔力八达,性禀温文,行全孝敬。夙著忠勤之节,素明治理之方。载惟靖乱之殊勋,式副元良之渥命。乃尊裕皇居东宫旧制,于六月朔旦,授以皇太子金宝,俾领中书之务,仍兼宥密之司。匪特敦兄弟友爱之情,実以衍宗社隆昌之祚。咨尔多方,体予至意。故兹昭示,想宜知悉。

武宗特别强调依真金之制授以皇太子掌管中书省、枢密院要务的职权,是因为真金从未真正行使过这样的权力。作为皇太子的爱育黎拔力八达当然深知此意,绝对不能以任何不当的行为使自己陷入更换储嗣的危机,所以小心谨慎,对重大的朝政问题都采取回避的态度,只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建议。

即便是育黎拔力八达处处小心,在朝廷内还是有了换储的动议。至大三年,三宝奴等人劝武宗立皇子为皇太子,理由是“皇子浸长,圣体近日倦勤,储副所宜早定”。康里脱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国家大计,不可不慎。曩者太弟躬定大事,功在宗社,位居东宫,已有定命,自是兄弟叔侄世世相承,孰敢紊其序者!我辈臣子,于国宪章纵不能有所匡赞,何可堕其成。”三宝奴则问道:“今日兄已授弟,后日叔当授侄,能保之乎?”康里脱脱则回答:“在我不可渝,彼失其信,天实鉴之。”在康里脱脱等人的坚持下,换储的想法未能实现。

需要说明的是,武宗并不是不想换储,而是忌惮强势的皇太后答己,只要皇太后还在,任何换储的行为都会遭到强烈的反对。武宗不愿意由此引发朝内的重大冲突,只能寄希望于爱育黎拔力八达能够在未来履行帝位延续的承诺。

二 急功好利的朝政

武宗即位前的星命说,显然给他留下了重大的心理阴影,加上他饮酒过度,身体多病,在来日无多的预判下,不得不以急变的手法来重塑符合自己要求的朝政。

(一)建立中都

大德十一年六月,武宗下令在旺兀察都建立行宫,立宫阙为中都。旺兀察都在今河北省张北县境内,与上都城离得不是太远。朝廷已经有大都和上都的两都定制,武宗刚一即位就打破这一定制,设立一个新的都城,显然是急于给朝廷留下自己的印记。

为了建设新都城,大德十一年七月设立行工部于旺兀察都,除了调用民夫外,还调用了大批军士,如至大元年正月,敕枢密院发六卫军万八千五百人,供旺兀察都建宫工役。二月,又以上都卫军三千人,赴旺兀察都行宫工役。

至大元年七月,旺兀察都行宫建成,武宗下令设立中都留守司兼开宁路都总管府。八月,立中都万亿司。九月,立中都虎贲司。十二月,又为中都设立开宁县,降隆兴路为源州,升蔚州为蔚昌府,隶属于开宁路,并将大同路划归中都留守司管辖。后来,又在中都设立了银冶提举司、光禄寺等机构。为奖励建中都行宫有功者,武宗特别于至大元年八月下令:“工部尚书黑马而下并升二等,赐塔剌儿银二百五十两,同知察乃、通政使塔利赤、同知留守萧珍、工部侍郎答失蛮金二百两、银一千四百两,军人金二百两、银八百两,死于木石及病没者给钞有差。”

中都的行宫建成后,还要修建中都的城墙等。至大元年十一月,武宗特别发出了肇建中都的诏书,一方面强调“惟是开宁一路及宣德、云州之民,供给繁浩,其徭赋除前诏已蠲三年外,更复一年”;另一方面则是以确立新都而大赦天下。

建筑中都城远比建行宫费力费时,至大二年四月,武宗还明确要求在中都为皇城建筑角楼。中书省官员上言:“今农事正殷,蝗蝝遍野,百姓艰食,乞依前旨罢其役。”武宗则表示:“皇城若无角楼,何以壮观!先毕其功,余者缓之。”至大三年十月,武宗又敕谕中外:“民户托名诸王、妃主、贵近臣僚,规避差徭,已尝禁止。自今违者,俾充军驿及筑城中都。郡县官不觉察者,罢职。”十一月,武宗又下令:“城中都,以牛车运土,令各部卫士助之,限以来岁四月十五日毕集,失期者罪其部长,自愿以车牛输运者别赏之。”

与兴建中都同时进行的,还有在五台山和大都新建佛教寺庙的工程,以及为随武宗入京的官员建立宅第。如此庞大的工程造作,使得御史台官员不得不于至大元年五月上言:“比奉旨罢不急之役,今复为各官营私宅。臣等以为俟旺兀察都行宫及大都、五台寺毕工,然后从事为宜。”成宗则表示,亲信大臣三宝奴等人的宅第不能停建,其他可以暂停。

武宗设立中都,是为了能有一个完全属于他自己的常住场所,以脱离大都、上都旧有势力的干扰,但是新都的兴建工程,在他在位时并未完成,他也未能住进旺兀察都行宫。

(二)增加赏赐

按照以往的规矩,新君即位后要对蒙古宗王、贵族等进行赏赐,中书省官员就此表示:“前奉旨命臣等议诸王朝会赐与,臣等议:宪宗、世祖登宝位时赏赐有数,成宗即位,承世祖府库充富,比先例,赐金五十两者增至二百五十两,银五十两者增至百五十两。”武宗即下令:“其遵成宗所赐之数赐之。”哈剌哈孙特别提醒他:“比者诸王、驸马会于和林,已蒙赐与者,今不宜再赐。”武宗即回答:“和林之会,国事方殷,已赐者,其再赐之。” 也就是说,赏赐不仅要采用高标准,还要采用重复赐给的方法。

建立中都和增加赏赐都要大量的支出,立即凸显了财政紧张的局面。中书省官员于大德十一年八月上言:“以朝会应赐者,为钞总三百五十万锭,已给者百七十万,未给犹百八十万,两都所储已虚。自今特奏乞赏者,宜暂停。”九月,中书省官员又上言:“帑藏空竭,常赋岁钞四百万锭,各省备用之外,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常年所支止二百七十余万锭。自陛下即位以来,已支四百二十万锭,又应求而未支者一百万锭。臣等虑财用不给,敢以上闻。”武宗不得不表示:“自今赐予宜暂停,诸人毋得奏请。”

至大元年二月,中书省官员上言:“陛下登极以来,锡赏诸王,恤军力,赈百姓,及殊恩泛赐,帑藏空竭,豫卖盐引。今和林、甘肃、大同、隆兴、两都军粮,诸所营缮,及一切供亿,合用钞八百二十余万锭。往者或遇匮急,奏支钞本。臣等固知钞法非轻,曷敢辄动,然计无所出,今乞权支钞本七百一十余万锭,以周急用,不急之费姑后之。”武宗即明确表示:“卿等言是。泛赐者,不以何人,毋得蒙蔽奏请。”十一月,中书省官员又上言:“今铨选、钱粮之法尽坏,廪藏空虚。中都建城,大都建寺,及为诸贵人营私第,军民不得休息。迩者用度愈广,每赐一人,辄至万锭,惟陛下矜察。” 对于这样的建议,武宗也只是听听而已,因为他骨子里的厚赐观念从未有所改变。

至大二年三月,中书省官员上言:“国家岁赋有常,顷以岁俭,所入曾不及半,而去岁所支,钞至千万锭,粮三百万石。”按照当年九月的统计,每年国用需要中统钞五百万锭,已经借支的钞本达到了一千六十万三千一百余锭。至大三年六月,在财政极为吃紧的情况下,武宗仍要坚持厚赏赐的方法,下令“今岁诸王、妃主朝会,颁赉一如至大元年例”。八月,尚书省官员上言:“今岁颁赉已多,凡各位下奉圣旨、懿旨、令旨赐财物者,请分汰。”武宗则表示:“卿等但具名以进,朕自分汰之。” 分汰是假,给赏赐是真,为了赏赐,武宗已经到了全然不顾财政状况的地步。

(三)滥任官员

武宗即位伊始,即打破了成宗时中书省宰臣只设八员(即“八府”)的规定,任命了十四位宰臣(除右丞相和左丞相外,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各四人)。御史大夫和知枢密院事也都增加到了四员。中书省官员特别就此上言:“中书宰臣十四员,御史大夫四员,前制所无。”武宗则让中书省与翰林院、集贤院诸老臣议拟中央机构的职数,拟议的结果是设置中书宰臣十二员,比成宗时增加了四员。 武宗还首开“遥授”官职的做法,对于不在京城的官员,亦可授予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的职务。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增设官员,武宗在几个月内即完成了对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官员的置换,成宗朝的官员如哈剌哈孙等人都被调到地方任职,几大机构的主要官员均由随武宗南来的近臣担任。

大德十一年八月,中书省官员指出“内降旨与官者八百八十余人,已除三百,未议者犹五百余”,可见官员授予之滥。至大元年七月,枢密院官员亦上言:“世祖时枢密臣六员,成宗时增至十三员。今署事者三十二员,乞省之。”武宗下令减少了十一名枢密院官员。当年十一月,中书省官员又上言:“世祖时,省、院、台及诸司皆有定员,后略有增者,成宗已尝有旨并省。迩者诸司递升,四品者三品,三品者二品,二品者一品,一司甚至二三十员,事不改旧而官日增。请依大德十年已定员数,冗滥者从各司自与减汰。衙门既升,诸吏止从旧秩出官,果应例者,自如选格。” 也就是说,除了增加官员人数外,还有全面提高官员品级的做法,使得官冗的问题更为严重,武宗亦表示认同中书省的看法,考虑淘汰冗员的问题。

至大二年三月,中书省官员表示:“中书为百司之首,宜先汰冗员。”武宗则强调:“百司所汰,卿等定议;省臣去留,朕自思之。”至大三年九月,武宗特别对三宝奴发出了指示:“去岁中书省奏,诸司官员遵大德十年定制,滥者汰之。今闻员冗如故,有不以闻而径之任者,有旨不奏而擅令之任及之任者,并逮捕之,朕不轻释。” 从这一指示可以看出,淘汰冗官几乎毫无成效可言,武宗的减少冗员言论不过是做个样子,因为滥任官职恰是体现了他的任意而为执政风格,不可能被改变。

(四)再立尚书省

忽必烈在位时曾经两次设立尚书省,专主理财。武宗急于解决财政问题,乃向忽必烈学习,于大德十一年九月就提出了设立尚书省、分理财用的动议:“命塔剌海、塔思不花仍领中书,以脱虎脱、教化、法忽鲁丁任尚书省,仍俾其自举官属。”御史台官员明确提出了反对意见:“至元中阿合马综理财用,立尚书省,三载并入中书。其后桑哥用事,复立尚书省,事败又并入中书。粤自大德五年以来,四方地震水灾,岁仍不登,百姓重困,便民之政,正在今日。顷又闻为总理财用立尚书省,如是则必增置所司,滥设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且综理财用,在人为之,若止命中书整饬,未见不可。臣等隐而不言,惧将获罪。”武宗虽然承认御史台官员所言有道理,但明确表示:“此三臣愿任其事,姑听其行焉。”考虑到朝内大臣的反对声音过于强烈,武宗不得不暂时搁置这一动议。

至大二年七月,曾任山东宣慰使并因贪污和党附桑哥被罢职的乐实向武宗上言,不仅强调钞法大坏,要求更改钞法,还与保八等人联合倡议设立尚书省。武宗乃命倡议者与乞台普济、塔思不花、赤因铁木儿、脱虎脱等人集议。集议后保八向武宗报告:“臣与塔思不花、乞台普济等集议立尚书省事,臣今窃自思之,政事得失,皆前日中书省臣所为,今欲举正,彼惧有累,孰愿行者?臣今不言,诚以大事为惧。陛下若矜怜保八、乐实所议,请立尚书省,旧事从中书,新政从尚书。”武宗自然愿意接受保八的建议,所以在塔思不花进言“此大事,遽尔更张,乞与老臣更议”时,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当年八月,正式设立尚书省,以乞台普济为太傅、右丞相,脱虎脱为左丞相,三宝奴、乐实为平章政事,保八为右丞,忙哥铁木儿为左丞,王罴为参知政事,中书左丞刘楫授尚书左丞、商议尚书省事。

至大二年九月,武宗以尚书省条画诏天下,改各行中书省为行尚书省。在这份诏书中,还包括了肃台纲、饬官吏、求直言、兴学校、劝农桑、恤站赤、厚风俗、惠鳏寡、恤流民、理冤滞等方面的要求。

从至大二年八月立尚书省,到至大四年正月武宗去世,尚书省实际理政的时间只有十八个月,除了变换钞法(详见下述)外,主要干的是六方面的事情。

第一,完全架空中书省。为支持尚书省理财,武宗特别于至大二年八月“诏天下,敢有沮挠尚书省事者,罪之”。尚书省官员借此将中书省的权力全部移到了自己手中。一是选官和用人权,至大二年八月尚书省特别请准,“尚书省立,更新庶政,变易钞法,用官六十四员,其中宿卫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历仕者有之。此皆素习于事,既已任之,乞勿拘例,授以宣敕”。为强化尚书省的用人权,尚书省官员还上言:“中书之务,乞以尽归臣等。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尚书省掌之。今臣等议,乞从尚书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书。”武宗不仅接受了这一建议,还于至大三年十月正式下令:“尚书省事繁重,诸司有才识明达者,并从尚书省选任,枢密院、御史台及诸有司毋辄奏用,违者论罪。其或私意请托,罢之不叙。”二是行政处置权,尚书省官员上言:“古者设官分职,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众,事益繁冗,若使省臣总挈纲领,庶官各尽厥职,其事岂有不治?顷岁省务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废弛。天灾民困,职此之由。自今以始,省部一切,皆令从宜处置,大事或须上请,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顺天道,下安民心。”这一建议被武宗所采纳,实际上是使尚书省有了随意行事的权力。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赐予无节,迁叙无法,财用日耗,名爵日滥”,正如时任中书省右丞相的康里脱脱所言:“爵赏者,帝王所以用人也。今爵及比德,赏及罔功,缓急之际何所赖乎!中书所掌,钱粮、工役、选法、刑狱十有二事。若从臣言,恪遵旧制,则臣愿与诸贤黾勉从事。不然,用臣何补!”对于来自中书省等机构官员的抱怨,武宗依然持的是置之不理态度。

第二,删改律令。至大二年九月,尚书省官员上言:“国家地广民众,古所未有。累朝格例前后不一,执法之吏轻重任意,请自太祖以来所行政令九千余条,删除繁冗,使归于一,编为定制。” 武宗同意尚书省的这一做法,并且清楚地知道,所谓律令归一,就是要删除那些不利于尚书省理财的规定。

第三,按三宫传旨行事。皇帝、皇太后、皇太子三宫由宫内传旨行事,不经过中书省,已经成为干扰朝政的严重问题,中书省官员曾于至大二年正月向武宗进言:“诸人恃恩径奏,玺书不由中书,直下翰林院给与者,今核其数,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余道,皆干田土、户口、金银铁冶、增余课程、进贡奇货、钱谷、选法、词讼、造作等事,害及于民,请尽追夺之。今后有不由中书者,乞勿与。”武宗当时表示同意这一做法。尚书省官员则于至当年九月上言:“三宫内降之旨,曩中书省奏请勿行,臣等谓宜仍旧行之,倘于大事有害,则复奏请。”武宗随即改变主意,同意按照尚书省的意见处理三宫传旨问题。

第四,增加赋税。尚书省是专司理财的机构,而理财的最好方法就是提高赋税的标准,使朝廷能够得到更多的钱、粮。至大二年十月,乐实上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余皆无与。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其力可知。乞自今有岁收粮满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而军之。其所输之粮,移其半入京师以养御士,半留于彼以备凶年。富国安民,无善于此。”对于这种等同于掠夺的收税方法,武宗的表态居然是“如乐实言行之”。当年十二月,尚书省官员建议“盐价每引宜增为至大银钞四两,广西者如故,其煮盐工本,请增为至大银钞四钱”,这一建议也被武宗所采纳。至大三年正月,尚书省又确定了税课法,即将税课额度与官员的人数、奖惩挂钩。“诸色课程,并系大德十一年考较,定旧额、元增,总为正额,折至元钞作数。自至大三年为始恢办,余止以十分为率,增及三分以上为下酬,五分以上为中酬,七分以上为上酬,增及九分为最,不及三分为殿。所设资品官员,以二周岁为满。定税课官等第,万锭之上,设正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一千锭之上,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二员;五百锭之上,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一百锭之上,设大使、副使各一员” 。这样的方法实际上是鼓励官吏为提高税额而竞争,不惜加重百姓负担甚至百般盘剥百姓。

第五,控制官员。至大三年十月,三宝奴指省部官不肯勤恪署事,武宗特别下令:“自今晨集暮退,苟或怠弛,不必以闻,便宜罪之。其到任或一再月辞以病者,杖罢不叙。”

第六,滥杀大臣。至大三年十二月,“尚书省以武卫亲军都指挥使郑阿儿思兰与兄郑荣祖、段叔仁等图为不轨,置狱鞫之,皆诬服,诏叔仁等十七人并正典刑,籍没其家。”这实际上是尚书省官员为排除异己所制造的一个冤案,不久后即在谢让等人的努力下得以平反。

与阿合马、桑哥时的尚书省相比,武宗时设立的尚书省不仅缺少一个精通营利之术的核心人物(三宝奴不具有这样的能力),亦未全面形成一个势力强大的言利集团,并且未及实行钩考钱财等恶劣手段。但是十八个月的尚书省理政,将武宗的营利观念实政化,不仅使朝政陷入混乱,亦使百姓深受其苦。与民争利必然带来恶政,武宗的再立尚书省举动,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例证。

(五)改钞法,铸铜钱

大德十一年十一月,由于阔儿伯牙里提出了更用银钞和铜钱的建议,武宗要求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集贤院、翰林院诸老臣集议变换钞法的问题,中书省官员阿沙不花、孛罗铁木儿上报的结果是:“臣等与阔儿伯牙里面论,折银钞、铜钱,非便。”武宗乃表示:“卿等以为不便,勿行可也。”

设立尚书省后,武宗听从尚书省官员的建议,下决心变换钞法。至大二年九月,正式颁行至大银钞,并发出了诏书,内容如下。

昔我世祖皇帝既登大宝,始造中统交钞,以便民用,岁久法堕,亦既更张,印造至元宝钞。逮今又复二十三年,物重钞轻,不能无弊,乃循旧典,改造至大银钞,颁行天下。至大银钞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随路立平准行用库,买卖金银,倒换昏钞。或民间丝绵布帛,赴库回易,依验时估给价。随处路府州县,设立常平仓以权物价,丰年收籴粟麦米谷,值青黄不接之时,比附时估,减价出粜,以遏沸涌。金银私相买卖及海舶兴贩金、银、铜钱、绵丝、布帛下海者,并禁之。平准行用库、常平仓设官,皆于流官内铨注,以二年为满。中统交钞,诏书到日,限一百日尽数赴库倒换。茶、盐、酒、醋、商税诸色课程,如收至大银钞,以一当五。颁行至大银钞二两至一厘,定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

至大二年十月,武宗又下发了行铜钱的诏书:“钱币之法,其来远矣。三代以降,沿革不常。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交钞,以权民用,已有钱币兼行之意。盖钱以权物,钞以权钱,子母相资,信而有证。今钞法一新,期于公私两利。重惟经久之计,必复鼓铸之规。”

武宗时铸造的铜钱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元通宝”,以八思巴字为钱文;另一种是“至大通宝”,以汉字为钱文。“至大通宝”一文与至大银钞一厘相等,十文与“大元通宝”一文相等。至大三年,共计印行至大银钞1450368锭。

至大三年正月,武宗又下令以历代铜钱与至大铜钱相参行用,并设立了资国院泉货监专理铜钱事宜。二月,在尚书省官员的建议下,销毁了至元钞的钞板。由于“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御史台的官员对变换钞法持质疑态度,既指出“至大银钞始行,品目繁碎,民犹未悟,而又兼行铜钱,虑有相妨”;又建议“常平仓本以益民,然岁不登,遽立之,必反害民,罢之便”。武宗坚持要用新钞、新钱,并且以此作为“新政”的重大标志,当然不会听从御史台官员的意见。

使用新钞和铜钱,曾有不少人提出过建议,但是改变钞制要有充分的准备,尤其是以金、银作为钞本,使之成为平衡钞、币价值的基本手段。尚书省匆忙发行至大银钞,根本未作金、银钞本的准备,只是随意印钞和造币,新发行的至大银钞不仅难以兑换金、银,还严格限制民间的金、银,并紧急拘收铜器,使变换钞法不仅未能解决钞轻物重的问题,还成了掠夺财富、祸害全民的一大弊政。财政问题未解决,又带来了社会动荡的问题,尚书省官员的愚蠢和君主的愚蠢加在一起,必定会出现这样的“乱政”,不值得奇怪。

三 诏书治国的极致

皇帝以诏书表达治国意愿和说明治国的各种措施,是沿袭已久的做法。武宗在文臣的帮助下,频繁发出诏书,渲染各种“善政”措施,将“诏书治国”用到了极致,就是要用表象化的“善政”或“文治”措施,来遮掩其急功好利的真实施政行为。

(一)尊孔制书

大德十一年七月,武宗下令将孔子的至圣文宣王封号,加封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加封“大成”的封号,出自儒臣阎复的建议,增加封号的制书,亦由阎复起草,内容如下。

盖闻先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明;后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法。所谓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仪范百王、师表万世者也。朕纂承丕绪,敬仰休风。循治古之良规,举追封之盛典,加号大成至圣文宣王,遣使阕里,祀以太牢。于戏,父子之亲,君臣之义,永惟圣教之尊。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奚罄名言之妙。尚资神化,祚我皇元。

阎复还专门行文,对所加封的“大成”封号作了详细的说明。

大德丁未(1307年)秋,近臣传旨,议加至圣文宣王封号。臣复承乏翰林,获预其议。窃谓自古称夫子者多矣,而莫如孟子。孟子曰:“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又曰:“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盖言孔子集三圣之事,为一大成之事,犹作乐者集众音之小成而为一大成也。

自木铎声沉千八百年,有国家者追崇圣号非一,至唐玄宗始进爵为文宣王,宋真宗加“至圣”二字,是皆议出一时,虽□徽美之称,孰若我朝取孟子之言为准,以圣誉圣之深切著明也。

大德十一年八月,中书省右丞孛罗铁木儿向武宗进献蒙古文译本《孝经》,武宗又特别下诏:“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达于庶民,皆当由是而行。其命中书省刻版模印,诸王而下皆赐之。”

尊崇孔子,是表倡文治的重要标志,武宗在其他诏书中也多次提到尊孔的要求,但是尊孔并不一定按照孔子的治道学说行事,武宗的表现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二)整肃诏书

武宗对既往的朝政负面评价颇多,所以急于加以整顿,并为此发出了一系列的诏旨。

大德十一年七月,中书省右丞相塔剌海、左丞相塔思不花上言:“中书庶务,同僚一二近侍,往往不俟公议,即以上闻,非便。今后事无大小,请共议而后奏。”武宗即明确表示:“卿等言是。自今庶政,非公议者勿奏。”他还于大德十一年八月下诏,要求中书省全面整顿朝政:“庶务有所未便者,中书省从新拯治,次第举行。内外大小诸衙门官吏,除奉行本管职事外,一应干系军、民、站、金场、银冶、茶、盐、铁户、课程、宝钞、刑名、选法、粮储、造作、差役等事,毋得隔越中书省辄便闻奏,从而搅扰。事有必须奏闻者,亦须计禀中书省,然后奏闻。违者,国有常宪。”至大元年七月武宗又特别下诏,不仅重申了不得隔越中书奏事的规定,还明确提出了革除议政弊病的要求:“中书政本也,军国之务,小大由之。朕自即位以来,励精求治,爰立辅相,以总中书。期年于兹,大效未著。岂选用未当欤?何万机之犹繁,而群生之寡遂也?今特命左丞相塔思不花为中书右丞相,太保乞台普济为中书左丞相,统百官,平庶政,便者举行,弊者革去,一新条理。”

大德十一年十月,武宗亦下诏要求御史台全面整顿台纲。在后来的诏书中,又不断提出整肃台纲的要求。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表现的则是对监察官员的打压。如至大元年八月御史台官员所言:“奉敕逮监察御史撒都丁赴上都。世祖、成宗迄于陛下,累有明旨,监察御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奸犯科,有不职者,听其纠劾,治事之际,诸人毋得与焉。迩者鞫问刑部尚书乌剌沙赃罪,蒙玉音奖谕,诸御史皆被锡赉,台纲益振。今撒都丁被逮,同列皆惧,所系非小,乞寝是命,申明台宪之制,诸人毋得与闻。”撒都丁虽然未被治罪,但是不久即改任刑部尚书,不再任监察之职,亦显示了对监察机制的破坏,实则来自皇帝本身。

在各次下发的诏书中,大多包括了“饬官吏”的内容,显示了武宗对于严管官吏的渴求。在至大元年七月的诏书中,更特别强调:“内外大小官员人等,廉勤材干,尽心奉职,比中书省举明旌擢。贪饕慵懒、扰民败事者,中书省照依累降圣旨条格断罪黜降,重者奏裁。”但是一方面是对官吏的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则是改变了官吏的俸禄标准,于至大元年十一月下令“增官吏俸,以至元钞依中统钞数给之,止其禄米,岁该四十万石” 。在纸钞严重贬值的情况下,提高官俸的钞币标准并停止发放禄米,使官吏的实际待遇大大缩水,别说养廉,连实际生活都成了问题,谁还会尽心履职,严饬官吏的要求也就变成了空话。

(三)“善政”诏书

除了前文所述武宗即位诏书和立尚书省诏书包含的各种施政要求外,在改元诏书和上尊号诏书中也包含了施政的要求。

大德十一年十二月,武宗下诏改元至大,并特别明确了“维新”的各项施政措施。

仰惟祖宗应天抚运,肇启疆宇,华夏一统,罔不率从。逮朕嗣服丕图,缵膺景命,遵承诒训,恪慕洪规,只惕畏兢,未知攸济。永思创业艰难之始,茕然轸念;而守成万事之统,在予一人。故自即位以来,溥从宽大,量能授官,俾勤乃职,夙夜以永康兆民为急务。间者岁比不登,流民未还,官吏并缘侵渔,上下因循,和气乖戾。是以责任股肱耳目大臣,思所以尽瘁赞襄,嘉谟嘉猷,朝夕入告。朕命惟允,庶事克谐,乐与率土之民,共享治安之化。迩宁远肃,顾不韪欤。可改大德十二年为至大元年。诞布惟新之令,式孚永固之休,画一事宜,开颁于后。于戏!建元立极,然正始于王春;经世裕民,尚仰成于台辅。庶几中外,同底和平。咨尔多方,体予至意!故兹昭示,想宜知悉。

存恤征戍蒙古、汉军。拯治站赤消乏。弛山场、河泊、芦荡禁。围猎飞放毋得搔扰百姓。招诱流移人户。禁投属怯薛歹、鹰房避役,滥请钱粮。劝农桑,兴学校,议贡举。旌赏孝弟力田,惩戒游惰。政令得失,许诸人上书陈言。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并依旧制纳税。凡选法、钱粮、刑名、造作一切公事,近侍人员毋得隔越闻奏。

除了诏书节文列出的抚军士、恤站赤、弛禁令(赈饥贫)、安黎庶、恤流民、重民籍、劝农桑、兴学校、议贡举、旌孝弟、求直言、抑僧道、振朝纲十三条措施外,还有饬官吏和崇祭祀两条措施。在这十五条规定中,需要特别注意求直言和议贡举两条措施。前者的要求是:“朕自即位以来,孜孜求治,四海之广,万机之众,岂能周知。尚赖辅弼之臣,朝夕启沃,以匡不逮。然恐下情不能上达,凡政令得失,军民利病,许诸人上书陈言。在内者,呈省闻奏;在外者,经由有司投进。若言无可采,并无罪责;如其可取,量加迁擢。其蠹政害民事理,仰巡历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官仔细采访,应厘革者,就与厘革;合申闻者,即便申闻。”议贡举的要求则是“其贡举之法,中书省续议举行”

至大二年正月,皇太子、诸王、百官为武宗献上了“统天继圣钦文英武大章孝皇帝”的尊号,并“诏天下弛山泽之禁,恤流移,毋令见户包纳差税;被灾百姓,内郡免差税一年,江淮免夏税;内外大小职官普覃散官一等,有出身人考满者,加散官一等”。当年二月,正式发布上尊号诏,强调“爰念即位以来,恒以赈灾恤民为务,而恩泽犹未溥博,流离犹未安集,岂有司奉之不至欤?今特命中书省遴选内外官僚,专以抚治为事,简汰冗员,撙节浮费,一新政理,斯称朕意”。在这份诏书中,还包括了饬官吏、安黎庶、复租赋、贷逋欠、惠鳏寡、赈饥贫、恤流民、崇祭祀等方面的要求。至大三年十月,武宗又为皇太后上尊号,在诏书亦包括了重民籍、抑奔竞、复租赋、息徭役、简诉讼、贷逋欠、霈恩宥等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武宗在上尊号诏书中所说的以赈灾恤民为务,倒是符合实情,因为武宗一朝面临的灾民问题确实极为严重。仅以至大元年为例,就可以看到数次重大的赈济行动。

正月,绍兴、台州、庆元、广德、建康、镇江六路饥,死者甚众,饥户四十六万有奇,户月给米六斗,以没入朱清、张瑄物货隶徽政院者,鬻钞三十万锭赈之。

三月,以北来贫民八十六万八千户,仰食于官,非久计,给钞百五十万锭、币帛准钞五十万锭,命太师月赤察儿、太傅哈剌哈孙分给之,罢其廪给。

六月,中书省臣言:“江浙行省管内饥,赈米五十三万五千石、钞十五万四千锭、面四万斤。又,流民户百三十三万九百五十有奇,赈米五十三万六千石、钞十九万七千锭、盐折直为引五千。”令行省、行台遣官临视。内郡、江淮大饥,免今年常赋及夏税。益都水,民饥,采草根树皮以食,免今岁差徭,仍以本路税课及发朱汪、利津两仓粟赈之。……河南、山东大饥,有父食其子者,以两道没入赃钞赈之。

面对如此严重的自然灾害,当然要在诏书中强调赈济的各种要求,但是武宗也没有采用大臣因灾避位的做法。至大元年九月,中书省官员上言:“夏秋之间,巩昌地震,归德暴风雨,泰安、济宁、真定大水,庐舍荡析,人畜俱被其灾。江浙饥荒之余,疫疠大作,死者相枕藉。父卖其子,夫鬻其妻,哭声震野,有不忍闻。臣等不才,猥当大任,虽欲竭尽心力,而闻见浅狭,思虑不广,以致政事多舛,有乖阴阳之和,百姓被其灾殃,愿退位以避贤路。”武宗即明确表示:“灾害事有由来,非尔所致,汝等但当慎其所行。”

还需要注意的是,武宗更频繁采用了大赦的方法,大德十一年五月即位、至大元年十一月建中都城、至大二年十月设尚书省后、至大三年十月上皇太后尊号和十一月祭祀南郊,都有大赦天下的要求。每年都大赦,即便是在元朝的历史中也是极为罕见的现象。

在诏书中列举的各项措施,尽管多有重复,对“善政”的表述可以说已经达到了较全面的地步。但是在各种措施中,明显缺少举贤才、均赋役、减私租、薄税敛、赐老者、明政刑六方面的内容。这显然不是武宗及其臣僚的粗心所致,而是刻意回避了这些关键性的内容。武宗只信用身边之人,所以不需要举贤才。他要用尚书省营利,自然不能公开宣示均赋役、减私租、薄税敛和赐老者等举措。武宗自己就带头破坏刑律,并且纵容尚书省诬杀大臣,当然也不便提出明政刑的要求。也就是说,“善政”的表面文章要做足,“善政”的核心要素不能提,是极致化“诏书治国”的宗旨,武宗极巧妙地做到了这一点。当时的一些儒臣已经看出了武宗重利的真实意图,只是不敢言而已,但毕竟有少数勇敢分子,公开指出了武宗在位时的各种弊政,详见本书第十章和第十一章。

武宗的重利政治观念,继承的是忽必烈在位后期的重利观念,但是添加了“急”的成分:急于在历史上留下一笔,急于敛财以满足赐赉和庞大工程建设的需求,以达到笼络蒙古宗亲的急切目标。一切都急的观念,带来的自然是急政,并且是以牺牲政治稳定作为代价。尤为重要的是,武宗朝主要体现的是“武人治国”特征,加上一些营利之徒的帮助,其作为与文治格格不入。但是武宗能够用极致化的诏书治国,把自己装扮成文治的倡导者,这恰是他的高明之处。武宗并不担心朝内的义利之争,因为在以义治国和以利治国方面,他都占据着道德的制高点,并且坚信只有以政治骗术治国,才能使急于实现的政治目标得以达成。由此看来,武宗深谙的是暴君型的帝王之道,只不过是因为在位时间太短,所重用的人又大多是废物,所以未及呈现暴君的全部面目就急急谢幕了。 9KjbTnuNUiEj2EZAqoveTPjxAnlD2zCuoXUXW2g3ixoZxoJdzCIDtOAwbs2ZQk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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