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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元成宗的守成观念

元成宗名铁穆耳,真金第三子,生于至元二年(1265),至元二十四年受命出镇漠北,至元三十年被忽必烈授予皇太子印,但并未正式册封为皇太子。忽必烈于至元三十一年正月去世,当年四月铁穆耳即位,先后采用元贞、大德年号,大德十一年(1307)正月去世,在位十三年,是元朝中期诸帝中在位时间最长的人,主要展现的是守成政治的观念和执政风格。

一 政治守成的宣示

铁穆耳即位略有波折,在忽必烈朝旧臣的帮助下顺利即位,所以他奉行的是重用旧臣和尊世祖之政的原则,在即位初年即明确提出了政治守成的各种要求。

(一)即位时的争执

由于铁穆耳没有正式的皇太子身份,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忽必烈指定的帝位继承人。忽必烈去世后,在上都举行的推举新皇帝的忽里台(大会)上,真金长子甘麻剌与铁穆耳形成了竞争的关系。按照波斯史家的记载,他们之间的争执靠比试口才得以解决:“薛禅合罕即忽必烈合罕曾经吩咐,让那精通成吉思汗的必里克的人登位,现在就让你们每人来讲他的必里克,让在场的达官贵人们看看,谁更为精通必里克。因为铁穆耳合罕极有口才,是一个好的讲述者,所以他以美妙的声音很好地讲述了必里克,而甘麻剌则由于他稍患口吃和没有完善地掌握词令,无力与他争辩,全体一致宣称,铁穆耳合罕精通必里克,他较漂亮地讲述了必里克,他应取得皇冠和宝座。”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铁穆耳的即位实际得力于忽必烈朝重臣的帮助。曾率兵攻宋并担任过中书省右丞相的伯颜,被忽必烈指定辅佐铁穆耳,在发生帝位争执时,伯颜的作为是“陈祖宗宝训,述所以立成宗之意,辞色俱厉,诸王股栗,趋殿下拜”。忽必烈朝的另一位重臣玉昔帖木儿则对甘麻剌说:“宫车晏驾,已逾三月,神器不可久虚,宗祧不可乏主。畴昔储闱符玺既有所归,王为宗盟之长,奚俟而不言。”甘麻剌听了玉昔帖木儿的建议后,才明确表示愿意尊奉铁穆耳为皇帝。

也就是说,铁穆耳的成功即位,有三个重要的因素。一是他出镇漠北,节制漠北诸军,军事优势强于只统领太祖(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的甘麻剌。二是铁穆耳毕竟持有皇太子印,表明忽必烈有意让其继承帝位。三是忽必烈朝重臣对铁穆耳的支持,既有高压式的胁迫,也有较温和的劝解,迫使甘麻剌不得不放弃竞争帝位的企图。在竞争帝位的形势下,胜出者依靠的只能是实力,而不是口才。

(二)即位诏书展示的守成意愿

元成宗的即位诏书,出自儒臣王构之手,可转录于下。

朕惟太祖圣武皇帝受天明命,肇造区夏,圣圣相承,光熙前绪。迨我先皇帝体元居正以来,然后典章文物大备。临御三十五年,薄海内外,罔不臣属,宏规远略,厚泽深仁,有以衍皇元万世无疆之祚。

我昭考早正储位,德盛功隆,天不假年,四海缺望。顾惟眇质,仰荷先皇帝殊眷,往岁之夏,亲授皇太子宝,付以抚军之任。今春宫车远驭,奄弃臣民,乃有宗籓昆弟之贤,戚畹官僚之旧,谓祖训不可以违,神器不可以旷,体承先皇帝夙昔付托之意,合辞推戴,诚切意坚。朕勉徇所请,于四月十四日即皇帝位,可大赦天下,自四月十五日昧爽以前,除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不赦外,其余一切罪犯,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轻重,咸赦除之。敢以赦前事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尚念先朝庶政,悉有成规,惟慎奉行,罔敢失坠。更赖祖亲勋戚,左右忠良,各尽乃诚,以辅台德。布告远迩,咸使闻知。

这份诏书除了强调即位后体现新皇帝的宽仁之心和实行大赦外,最重要的就是宣布要遵守先朝皇帝的庶政成规,也就是儒臣所说的“守成”。

在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的《元贞改元诏》中,成宗更明确宣示了“守成继统”的政治意愿:“朕荷天洪禧,承祖丕业。守成继统,弗替于孝思;逾年改元,勉遵于旧典。履端伊迩,纪号惟新,可改至元三十二年为元贞元年。”

有人为元贞改元专门写的颂词,所要体现的也是对守成政治的期盼。

皇帝践祚,圣同尧禹。纂承丕基,光顾宗祖。载宏洪烈,继离照午。昭德惟新,民物咸睹。明视达聪,通今博古。登能庸贤,左右规矩。克剪奸凶,靡遗细钜。服德畏威,跼蹐伏俯。海夷毕臣,罔敢违拒。天锡皇元,混一寰宇。绥厥黎庶,德滂仁煦。岛壤蛮陬,无远弗溥。元贞元日,百典具举。

天锡皇元,作万邦主。如日之升,下照九土。箙矢橐弓,式偃兵旅。国既阜丰,民亦无窭。愿永万年,惟馨德辅。

这样的赞颂所要表达的意思,显然是期望守成之君不仅能够维系忽必烈时的大一统格局,也能够以德政造福于百姓。当时的儒臣还专门为成宗的政治守成作了系统的规划,在本书第十章有详细的说明。

(三)体现守成的施政措施

按照儒臣李谦的记载,成宗发出即位诏书的时间是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甲午),诏书中还有“宣圣庙,国家岁时致祭,诸儒月朔释奠,恒目清洁,渎者有禁”的内容。第二天(乙未)又以十四条诏天下,其中第九条是兴学的要求。 这则诏书已不见全文,但是可以从其他记载中,找到十四条要求中的九条要求。

一,除大都、上都两路差税一年,其余减丁地税粮十分之三。

一,系官逋欠,一切蠲免。民户逃亡者,差税皆除之。

一,诸色户计秋粮已减三分,其江淮以南至元三十一年夏税,特免一年。已纳官者,准充下年数目。

一,诸处酒税等课,已有定额,商税三十分取一,毋得多取。若于额上办出增余,额自作额,增自作增,仍禁诸人扑买。

一,国用民财,皆本于农。所在官司,钦奉先皇帝累降圣旨,岁时劝课。当耕作时,不急之役一切停罢,无致妨农。公吏人等非必须差遣者,不得辄令下乡。仍禁约军马不以是何诸色人等,毋得纵放头疋,食践损害桑果田禾,违者断罪倍还。

一,学校之设,本以作成人才。仰各处教官、正官钦依先皇帝已降圣旨,主领敦劝,严加训诲,务要成才,以备擢用。仰中书省议行贡举之法。其无学田去处,量拨荒闲田土给赡生徒,所司常与存恤。

一,屯戍征进军人,久服劳苦,仰管军官、管奥鲁官抚养军人,奥鲁不得妄行科配。衣粮例应请给者,随时支给,无致克除。其临阵而亡、被病而死者,尤当哀悯。例应存恤一年者,存恤二年;应存恤半年者,存恤一年。贫难单弱,不能起遣者,从枢密院定夺优恤。

一,五岳四渎,遣使诣祠致祭。其名山大川,圣帝明王烈士载在祀典者,所在长吏,除常祀外,择日致祭。庙宇损坏,官为修理。

一,该载不尽事件,钦依先皇帝累降圣旨条画施行。外,据民间利害兴除有未尽,当今急务有未行者,仰中书省续议闻奏。

也就是说,成宗即位伊始颁布的诏书,除了要求大赦天下外,还明确提出了减差税、免逋欠、减税粮、薄税敛、劝农桑、兴学校、抚军士、崇祭祀等方面的要求。从这些要求可以看出,除了对减免差税有具体规定外,其他多是重复忽必烈时的规定,确实体现了成宗的政治守成愿望。

元贞三年二月,由于西北叛王归附,成宗下诏将元贞年号改为大德年号,并在诏书中涉及了抚恤军户和大赦天下等举措。

朕荷天地之洪禧,承祖宗之丕祚,仰遵成宪,庶格和平。比者药木忽儿、兀鲁速不花、朵儿朵怀等去逆效顺,率众内附,毕会宗亲,释其罪戾。适星芒之垂象,岂天意之儆予?宜推一视之仁,诞布更新之政。可改元贞三年为大德元年,所有诏条,开列于后。于戏!侧躬修行,咸摅奉若之诚;革故从新,聿底雍熙之治。咨尔臣庶,体于至怀!故兹昭示,想宜知悉。

正军、贴户贫富强弱不均者,除常例外,各给布绢一疋。所在长官常切省视。奉行不至,廉访司纠弹。

自大德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已前,除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但犯强盗不在原免,其余一切罪犯,已发觉未发觉者,并从释放,侵盗管物及盗贼正赃,依例追征。

在这份诏书中,尽管使用了“更新”和“革故”的概念,但是亦强调了“仰尊成宪”的重要性,显示成宗还是要以守成作为重要的政治准则。

大德九年六月,成宗立德寿为皇太子,在诏书中宣布:“惟我太祖圣武皇帝、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规模宏远,预建储嗣,式与古合。朕恪遵祖宗成宪,允协昆帝佥言,立嫡子德寿为皇太子,兹有日矣。比者远近宗亲复以为请,又中书百司及诸老臣请授册宝,昭示中外。朕俯从众愿,于今月五日授以皇太子宝,所有册礼,其如常制。属兹盛举,宜布新恩。于戏!庆衍无疆,既正名于国本;仁同一视,尚均福于黎元。故兹昭示,想宜知悉。” 尽管当年十二月皇太子德寿即因病去世,但是可以看出在立太子的问题上,成宗也要遵循先皇的旧制,并以此来体现对政治守成的坚持。

二 规范理政行为的政治诉求

守成政治的基本要求,就是按照忽必烈在位时确定的理政原则,对朝政的运行作进一步的规范。成宗重点确立了六方面的理政规范,并由此反映出了他的一些重要政治诉求。

(一)勤政诉求

中书省作为议政机构,不仅要解决择相的问题,还要解决干扰中书省议政和中书省官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至元三十一年六月,御史台官员上言:“名分之重,无逾宰相,惟事业显著者可以当之,不可轻授。” 成宗认可这样的选相标准,不仅在任命中书省官员时主要选用世祖朝的老臣和有见地的儒臣,还严格控制了中书省主要官员的人数,于大德七年二月规定中书省设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既注重宰执的选择,又控制了中书省主要官员的人数,使成宗一朝没有出现过独相专权的情况。

为了使中书省官员能够尽职尽责,不至于怠误政事,成宗特别于至元三十一年十月对中书省右丞阿里、参政梁德珪等人说:“中书职务,卿等皆怀怠心。朕在上都,令还也的迷沙已没财产,任明里不花,皆至今未行。又不约束吏曹,使选人留滞。桑哥虽奸邪,然僚属惮其威,政事无不立决。卿等其约束曹属,有不事事者笞之。仍以朕意谕右丞相完泽。”大德三年二月,完泽等上奏所铨定的省部官员,以次引见,成宗又表示:“汝等事多稽误,朕昔未知其人为谁。今既阅视,且知姓名,其洗心涤虑,各钦乃职。复蹈前失,罪不汝贷。” 成宗对官员的勤政要求,建立在责罚的基础上,体现的是以罚求勤观念,并由此给官员带来较大的压力,使中书省官员不得不高度重视怠政和失职等方面的问题。

成宗并不相信因天灾而撤换大臣的说法。大德三年正月,中书省官员上言:“天变屡见,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成宗即明确表示:“此汉人所说耳,岂可一一听从耶?卿但择可者任之。”大德六年十二月,御史台官员又上言:“自大德元年以来,数有星变及风水之灾,民间乏食。陛下敬天爱民之心,无所不尽,理宜转灾为福;而今春霜杀麦,秋雨伤稼,五月太庙灾,尤古今重事。臣等思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圣意,以致如此。若不更新,后难为力。乞令中书省与老臣识达治体者共图之。” 成宗赞赏官员的直言,但依然没有因灾变更换中书省的官员,而是让中书省和御史台共议救灾方法。主政大臣因灾变去职,从积极意义上讲是对朝廷的“失政”负责,从消极意义上讲是让朝廷马上陷入更换主政大臣的“失人”状态,成宗显然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所以始终坚持的是不因灾变换人的态度。

成宗还明确要求中书省议政必须符合既定的规矩,如元贞元年六月下令:“凡上封事者,命中书省发缄视之,然后以闻。”大德七年二月又下令:“枢密院、宗正府等,自今每事与中书共议,然后奏闻;诸司不得擅奏迁调,官员虽经特旨用之,而于例未允者,亦听复奏。”大德九年二月中书省官员上言:“近侍自内传旨,凡除授赏罚皆无文记,惧有差违,乞自今传旨者,悉以文记付中书。”这一建议也被成宗所采纳。 也就是说,隔越中书省奏事和按宫内传旨行事,都被视为不规范的理政行为,所以需要加以限制。

大德十年五月,成宗特别发出诏书,命令右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左丞相阿忽台等整饬庶务,不仅强调“凡铨选钱谷等事,一听中书裁决,百司勤怠者悉以名闻”,还对各级官员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朕自即位以来,累降诏旨,图治虽勤,绩效未著。盖司民政者抚字乖方,居风宪者弹劾失当,不能副朕爱恤元元之意。今命右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左丞相阿忽台中书省官从新整治,其布告天下。凡在官司,自今以始,洗心易虑,各尽乃职。贪污败政者责罚黜降,廉勤公正、治有成效者特加升擢。期于政化流行,黎民安享和平之治。

内外官吏公勤奉职,遵守累降诏条,抚安百姓有效者,仰监察御史、廉访司从公体察,具实绩申台复察呈省,量加升擢。其贪奸不法、蠹政害民者,纠治。

由诏书的内容可以看出,成宗知道在朝廷理政中存在各种不良做法,但他也只能是强调以弹劾和奖罚的办法进行整治,以使官员符合勤政的要求,缺乏克服吏弊的具体举措。

需要注意的是,成宗对于中书省采取的是完全放权的做法,让中书省对全国的政务实施管理,所以他在位的十三年中,较少对地方官府的运行规则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整饬全国庶务在内的各种具体事务,实际上都由中书省决定如何运作,最终呈现的多是不了了之的结果。以淘汰冗官为例,至元三十一年五月御史台官员已经明确指出:“内外官府增置愈多,在京食禄者万人,在外尤众,理宜减并。”成宗命令御史台与中书省共议减并办法,随后就没了消息。大德七年二月,成宗又下诏中书省淘汰诸有司冗员,但也未见到具体的行动。 也就是说,成宗只是起了定规则的作用,并未起到督促规则落到实处的作用,并由此显示了理政观念和朝廷实政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皇帝虽然不乏对勤政和良政的认识,但是这样的认识,并没有在皇帝的坚持下变成有效的治国行为,这恰是成宗政治作为的一个重大缺陷。

(二)追责诉求

至元三十一年七月,成宗下诏给御史大夫月儿鲁(玉昔帖木儿),命令他肃振台纲,诏书全文如下。

今命月儿鲁那演太师、录军国重事、御史大夫首振台纲。凡军民士庶诸色户计,所在官司不务存心抚治,以致军民困苦,或冤滞不为审理,及官员侵盗欺诳,污滥不法,若此之类,肃政廉访司、监察御史有能用心纠察,量加迁赏。若罪状明白,廉访司、御史台不为纠弹,受赂循情,或别作过犯,诸人陈告得实,罪比常人加重。诬告者,抵罪反坐。肃政廉访司官、监察御史察出公事,取问其间,诸人毋得搅扰沮坏。彼若悖此,非理妄行,以致人难,宁不畏罪?其御史台、肃政廉访司、监察御史应有大小公事,照依累降圣旨条画施行,各尽乃心,毋旷厥职。故兹戒谕,想宜知悉。

成宗所要求的肃振台纲,也是要彰显政治守成的作为。为进一步规范监察制度,他还特别推出了六项重要的举措。

一是明确地方监察的层级和责任。元贞元年十月,成宗采纳中书省和御史台共同议定的地方监察机制,要求监察御史和肃政廉访司在按核时,在路一级与本路官员共同审理所属州、县官员的案件,在宣慰司一级与本宣慰司官员共同审理所属各路官员的案件,在行省一级与本行省官员共同审理属下宣慰司官员的案件。按照这样的要求,行省、宣慰司、路三级的官员都有配合监察机构监督下一级官员的责任。

二是明确监察机构的选人要求。大德元年四月,中书省、御史台官员上言:“阿老瓦丁及崔彧条陈台宪诸事,臣等议,乞依旧例。御史台不立选,其用人则于常调官选之,惟监察御史、首领官,令御史台自选。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又合剌赤、阿速各举监察御史非便,亦宜止于常选择人。各省文案,行台差官检核。宿卫近侍,奉特旨令台宪擢用者,必须明奏,然后任之。行台御史秩满而有效绩者,或迁内台,或呈中书省迁调,廉访司亦如之;其不称职者,省、台择人代之。未历有司者,授以牧民之职;经省、台同选者,听御史台自调。中书省或用台察之人,亦宜与御史台同议,各官府宪司官,毋得辄入体察。今拟除转运盐使司外,其余官府悉依旧例。” 在这样的选人建议中,既有按旧制选择监察机构官吏的要求,也有一些变通的要求,都被成宗所认可,成为其在位期间选择监察机构官吏的基本要求。

三是明确不排斥汉人官员的要求。元贞二年正月,御史台官员上言:“汉人为同僚者,尝为奸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尽言。请于近侍昔宝赤、速古而赤中,择人用之。”成宗即表示:“安用此曹?其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之。”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有人排斥监察机构中的汉人官员,就换掉全部汉人官员,而是要采用以汉人换汉人的方法,维系汉人官员在监察机构中的应有地位。

四是明确控制特权的要求。大德六年正月,成宗向御史台官员询问:“朕闻江南富户侵占民田,以致贫者流离转徙,卿等尝闻之否?”御史台官员回答:“富民多乞护持玺书,依倚以欺贫民,官府不能诘治,宜悉追收为便。”成宗不仅下令追收各种护持玺书,还要求对吐蕃僧人的不当行为也由监察机构参与纠核:“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台与内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听御史台治之。” 也就是说,无论是玺书给予的特权,还是僧人享有的特权,都要被纳入监察机构监管和控制的范畴。

五是明确官员的受贿标准。元贞二年六月,成宗下令颁布了官吏受赃条格,将官吏受赃行为分成了十三等。大德七年三月,又改成了十二章即十二等的赃罪标准。

六是重申监察机构的职责要求。大德五年三月和八月,成宗两次下诏,要求强化监察机构的作用。三月的诏书要求监察官员用心纠察各地官员的不当行为,八月的诏书则重申了监察机构的“弭盗贼、修政事、纠不法、抚良民”职能,并要求监察官员认真审核累年不决的疑案。大德十年五月,成宗又在诏书中强调:“监察御史、廉访司官吏,所以纠劾官邪,徇求民瘼,肃清刑政,共成治功。今后各思所职,有徇私受赂者,照依已降圣旨,加重治罪。” 重申监察机构的职责,就是要提醒各级官吏,不能将监察视为形式,而要知道其具有不可忽视的责罚威力。

为了给监察提供助力,成宗还采用了奉使宣抚的做法。大德七年三月,“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以郝天挺、塔出往江南、江北,石珪往燕南、山东,耶律希逸、刘赓往河东、陕西,铁里脱欢、戎益往两浙、江东,赵仁荣、岳叔谟往江南、湖广,木八剌、陈英往江西、福建,塔赤海牙、刘敏中往山北、辽东,并给二品银印,仍降诏戒饬之”。奉使宣抚是代表皇帝了解各地的情况,回京后直接向皇帝奏报。当年十月,御史台官员和奉使诸道的官员指出的最突出问题是“行省官久任,与所隶编氓联姻,害政”,成宗即下令互换各行省的官员,以杜绝此弊病。

成宗之所以如此关注监察问题,一方面显示他不仅知道监察机制的重要性和监察不利的状况,另一方面显示他确实希望减少官员的怠政、蠹政行为,以有为的官员助成良好的守成政治。由此需要注意的是,成宗不仅确定了监察机构官员的责任,也确定了追究责任的方法,使追责成为维系监察机构良好运行的标志性内容。当然,这样的追责,既包括对监察对象理政失责的追究,也包括对监察机构本身纠察失责的追究。

(三)用贤诉求

尽管成宗在即位诏书中提到了议行贡举,并且不少人提出了恢复科举取士的建议,但是成宗并未准备重开科举,在这方面他与忽必烈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作为科举未行的替代方法,成宗选择了推举官吏的做法。

元贞元年二月,中书省官员上言:“近者阿合马、桑哥怙势卖官,不别能否,止凭解由迁调,由是选法大坏。宜令廉访司体覆以闻,省台选官核实,定其殿最,以明黜陟。其廉访司官,亦令省台同选为宜。”成宗同意革除选官的弊病,按照中书省提出的方法选官。当年三月,中书省官员又上言:“枢密院、御史台例应奏举官属,其余诸司不宜奏请,今皆请之,非便。”成宗乃明确作出了专令中书拟奏官员的规定。

元贞元年五月,成宗命麦术丁、何荣祖等人厘正选法。大德元年三月,完泽上奏了新的铨调选法。大德二年三月,成宗下诏命廉访司作成人才,以备选举,具体方法就是由各廉访司在所按治的区域内,每年推举廉勤二人,以备选用。

大德九年二月,成宗正式发出了推选官员的诏书:“天下之大,不可亡治,择人乃先务者也。仰御史台、翰林国史院、集贤院、六部,于五品以上诸色人内,各举廉能识治体者三人已上,行省、行台、宣慰司、肃政廉访司各举五人。务要皆得实材,毋但具数而已。” 按照诏书的规定,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都要保举官员,这确实是选官制度的革新做法。

吏员的产生,采用的则是推选加考试的方法,在元贞元年七月已经形成了定例,具体要求是“有儒吏兼通者,各路举之,廉访司每道岁贡二人,省台委官立法考试,中程者用之,所贡不公,罪其举者”

成宗既要解决官吏的来源问题,也要解决官吏待遇太低的问题。至元三十一年五月,他已下诏议增官吏俸禄,但是直到大德三年正月,才下命增给小吏俸米。大德六年,确定了各处行省、宣慰司、致用院、宣抚司、茶盐运司、铁冶都提举司、淘金总管府、银场提举司等官循行俸例。大德七年五月,“始加给内外官吏俸米。凡俸一十两以下人员,依小吏例,每一两给米一斗。十两以上至二十五两,每员给米一石。余上之数,每俸一两给米一升。无米,则验其时直给价,虽贵每石不过二十两。上都、大同、隆兴、甘肃等处,素非产米之地,每石权给中统钞二十五两,俸三锭以上者不给”。大德九年十月,御史台官员又提出了增加官吏俸禄的建议,成宗只是表示让御史台与中书省共议此事,后来并没有再采取增俸的措施。

采用官吏推选方法和给官吏增俸,是成宗在吏治方面的两项重要贡献,颇受到当时人的称赞。当然,小额度的增俸并不能达到以俸养廉的目标,官吏推选也只是部分解决了用人问题,但更重要的应是从中可以看出成宗确实具有重视贤才和信任贤才的观念,因为放手由官员保举或推选人才,其前提就是对现任官员的充分信任。

(四)量财诉求

皇帝要以岁赐的方式赏赐蒙古诸王、公主、驸马、大臣,是忽必烈时定下的规矩,成宗当然要遵守,但是在日益吃紧的财政状态下,不能不对赐赉加以节制。

至元三十一年四月,中书省官员上言:“陛下新即大位,诸王、驸马赐与,宜依往年大会之例,赐金一者加四为五,银一者加二为三。又江南分土之赋,初止验其版籍,令户出钞五百文,今亦当有所加,然不宜增赋于民,请因五百文加至二贯,从今岁官给之。”所谓加四为五和加二为三,就是五倍或三倍于原赐赉标准,即赐金五十两者增至二百五十两,银五十两者增至百五十两。赐赉标准的提高,带来的自然是赐赉数额的剧增。当年六月,中书省又上言:“朝会赐与之外,余钞止有二十七万锭。凡请钱粮者,乞量给之。”成宗依据中书省的建议,确定了新的岁赐标准:“定西平王奥鲁赤、宁远王阔阔出、镇南王脱欢及也先帖木而大会赏赐例,金各五百两、银五千两、钞二千锭、币帛各二百匹;诸王帖木而不花、也只里不花等,金各四百两、银四千两、钞一千六百锭、币帛各一百六十匹。”这样的标准,不过是进一步明确了赏赐倍增后的额度。十一月,中书省官员又特别指出:“国赋岁有常数,先帝尝曰:‘凡赐与,虽有朕命,中书其斟酌之。’由是岁务节约,常有赢余。今诸王籓戚费耗繁重,余钞止一百十六万二千余锭。上都、隆兴、西京、应昌、甘肃等处籴粮钞计用二十余万锭,诸王五户丝造作颜料钞计用十余万锭,而来会诸王尚多,恐无以给。乞俟其还部,臣等酌量定拟以闻。”成宗亦同意采用暂时终止赐赉的方法。

元贞二年二月,中书省官员明确提出了控制赐赉的建议:“陛下自御极以来,所赐诸王、公主、驸马、勋臣,为数不轻,向之所储,散之殆尽。今继请者尚多,臣等乞甄别贫匮及赴边者赐之,其余宜悉止。”这一建议被成宗接受。当年十二月,又确定了新的赐赉标准:“定诸王朝会赐与,太祖位,金千两、银七万五千两;世祖位,金各五百两、银二万五千两,余各有差。” 尽管依然是高标准的赐赉,但是有了固定的标准,就可以对赐赉稍加节制。

大德二年三月,成宗指示中书省官员:“每岁天下金银钞币所入几何,诸王、驸马赐与及一切营建所出几何,其会计以闻。”中书省右丞相完泽上报了会计的结果:“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自今敢以节用为请。” 如前所述,忽必烈在位后期的年收入钞在接近三百万锭的水平上,成宗即位后的几年内,年收入钞已经增加了六十万锭,但依然是入不敷出,成宗不得不下令减少朝廷的土木工程。

由于财政吃紧,成宗后来一直坚持了控制赐赉的做法。如大德三年正月中书省官员上言:“比年公帑所费,动辄巨万,岁入之数,不支半岁,自余皆借及钞支。臣恐理财失宜,钞法亦坏。”成宗即明确表示“自今一切赐与皆勿奏”。大德四年五月左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又明确指出“横费不节,府库渐虚”,成宗再次下诏,明确规定“自今诸位下事关钱谷者,毋辄入闻”

正是因为对赐赉有所节制,才使得成宗朝未出现巨大的财政危机。纸钞贬值虽然仍是严重的问题,朝臣提出了刊行新钞和铸造铜钱的建议,但是对于不喜变更的成宗而言,所做的恰恰是坚定地维持忽必烈时期确定的钞制,不希望因变换钞法带来社会的震荡。

需要注意的是,在财政问题上,成宗既不提量入为出,也不提扩大收入的理财之法,只是强调控制赐赉,所体现的显然不是节用观念,而是平衡财与赐的“量财”观念。毋庸置疑,赐赉是朝廷的最大财政支出项目,当财政难以满足庞大的赐赉需求时,只能量财赐赉,自然就有了对赐赉的稍加节制。在不加重百姓赋税负担的基础上,使朝廷的财政状况不至于恶化,并能满足一定标准的赐赉需求,恰恰体现了成宗处理财政问题的高明之处。

(五)集权诉求

成宗在位时的一项突出成就,就是迫使西北地区的窝阔台后王和察合台后王罢兵求和,使得自忽必烈后期以来的蒙古诸王叛乱得以全部平定,大大减轻了来自边疆地区的军事压力。在取得这一成就的同时,成宗亦对蒙古宗王、贵族加强了控制,一方面是为了强化朝廷的集权和凸显皇帝的权威,另一方面则是要防止宗王等的恶劣行为对朝政带来不利的影响。

控制宗王的第一条措施是不许宗王、贵族染指所在地区的政务。典型的事例就是元贞二年正月安西王阿难答的王傅铁赤、脱铁木而等人上书请求立王相府,成宗明确表示:“去岁阿难答已尝面陈,朕以世祖定制谕之,今复奏请,岂欲以四川、京兆悉为彼有耶?赋税、军站,皆朝廷所司,今姑从汝请,置王相府,惟行王傅事。” 也就是说,王相府可以设立,但是这样的机构并没有管辖军政和民政的权力,宗王不能插手朝廷机构所掌的任何政务。

控制宗王的第二条措施是驳回宗王对朝廷的索取。元贞二年五月,安西王阿难答派遣使者来朝廷“告贫乏”,成宗即明确回答:“世祖以分赉之难,尝有圣训,阿难答亦知之矣。若言贫乏,岂独汝耶?去岁赐钞二十万锭,又给以粮,今与,则诸王以为不均;不与,则汝言人多饥死。其给粮万石,择贫者赈之。”大德三年正月,成宗又向中书省下令,强调“自今后妃、诸王所需,非奉旨勿给” 。对于贪得无厌的宗王,朝廷确实不能一味地让步,而是要明确遏制其不断索取的念头。

控制宗王的第三条措施是防止宗王干扰朝政。一方面,不许宗王等介入朝廷的选官事宜,如大德三年正月明确规定“各位擅置官府,紊乱选法者,戒饬之”。另一方面,禁止宗王擅发令旨,如大德二年六月明确规定“禁诸王擅行令旨,其越例开读者,并所遣使拘执以闻”。此外,还严禁宗王等拷打地方官员,如大德七年五月明确规定“诸王、驸马毋辄杖州县官吏,违者罪王府官” 。宗王干政可以有多种方法,成宗只是限制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方法,以显示朝廷对宗王干政有高度的警惕。

控制宗王的第四条措施是禁止宗王及其手下的扰民行为。如大德元年十二月,诸王也只里部的忽剌带于济南商河县侵扰居民,蹂践禾稼,成宗下令缉拿问罪,忽剌带逃回也只里处,以期得到庇护。成宗即对也只里下令:“彼宗戚也,有是理耶?其令也只里罪之。” 成宗之所以明确要求也只里处理忽剌带,就是要警告其他宗王不要纵容和庇护属下的扰民行为。

控制宗王的第五条措施是禁止宗王等夺占民田和强占民户。元贞二年五月,成宗已经明令“禁诸王、公主、驸马招户。诏诸王、驸马及有分地功臣户,居上都、大都、隆兴者,与民均纳供需”。大德元年十二月,成宗又下令:“禁诸王、驸马并权豪毋夺民田,其献田者有刑。”大德二年正月,成宗更在诏书中强调:“诸王、公主、驸马,依在前圣旨体例里,漏籍并不干碍他每的户计,休收拾者,休隐藏者,地土也休占者。已收拾来的户计,已占来的田土,依体例回付者。这般宣谕了呵,庶人每隐藏户计,自意占地土,诸王、公主、驸马每根底呈献户计、地土呵,有罪过者。” 也就是说,对于宗王而言,无论是强占的还是投献的民田和民户,都在禁止之列。

这五条措施未必能够禁绝蒙古宗王等的各种胡乱行为,但是有明确的控制条款,至少能够对宗王太出格的行为有所限制,并且可以在出现各种不法行为时有追究、纠正甚至处罚的依据。

(六)明政刑诉求

成宗于大德三年四月命儒臣何荣祖更定律令。次年二月,他又对何荣祖说:“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何荣祖则回答:“臣所择者三百八十条,一条有该三四事者。”成宗特别指示:“古今异宜,不必相沿,但取宜于今者。”此时何荣祖已编成了全书,被定名为《大德律令》。但是与何荣祖曾编定的《至元新格》有所不同的是,成宗只是下诏元老大臣聚听《大德律令》,并未颁行该书。 现存的《大德典章》(只有遗文数则)应与《大德律令》有一定的关系,但并不是同一本书。

成宗在位时,还曾发出过明政刑的两条诏令,既要求民众遵守法令,也要求官员悉心治民。

大德五年八月□日,钦奉诏书内一款:近获贼人段丑厮等,妄造妖言,扇惑人众,已将同情及闻知不首之人并行处斩,妻子籍没,首捉事人各与官赏讫。其使排门粉壁晓谕,告捕者有赏,不告者有刑。仍令社长、里正、主首、各处官司、肃政廉访司常加体察,毋致愚民冒触刑宪。

大德七年三月□日,设立奉使宣抚钦奉诏书内一款:饥荒去处,虑有盗贼生发,或小民扇惑不安,管民官用心抚治,务使安静。

对于从速审理案件和平反冤狱,成宗也在诏书中作出了“见禁罪囚,详加审录,重者依例结案,轻者随即决遣,无致冤滞”的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编写《大德律令》,还是发出各种明政刑的诏令,并不意味成宗对法有深刻的认识,法制缺失是朝臣明确指出的一个重要缺陷。有蒙古传统的札撒和忽必烈时的一系列令旨,对于成宗而言已经足够用了,这应该是《大德律令》没有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成宗显然没有更新律令的意愿,更容易做的就是重申忽必烈时的规定。

成宗将政治守成观念细化为理政的勤政、追责、用贤、量财、集权、明政刑等诉求,并按照这些诉求规范朝政行为,使世祖朝定下的各种规矩得以延续,对保持朝政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为重要的是,成宗汲取了忽必烈信用理财之臣的教训,不刻意任用言利之人,不仅避免了朝廷内部的义利之争,亦使得其在位期间极少有大臣因权斗丧生或因言获罪,确实可以被称为延续了开明政治的皇帝。

三 留意文治的表述

按照忽必烈在位时的做法,成宗也推出了尊孔子、兴学校等措施,并以此来显示他对文治亦有所关注。

(一)崇孔子

在成宗的即位诏书中,已经有祭祀宣圣庙的规定。至元三十一年七月,成宗又“诏中外崇奉孔子”,诏书由儒臣元明善起草,具体内容如下。

皇帝圣旨里,中书礼部会验,钦奉诏书节该,谕中外百司官吏人等:孔子述道,垂宪万世,有国家者,所当崇奉。曲阜林庙、上都、大都、诸路府州县邑庙学、书院,照依世祖皇帝圣旨,禁约诸官员、使臣、军马毋得于内安下,或聚集理问词讼,亵渎饮宴,工役造作,收贮官物。其赡学地土产业及贡士庄田,诸人勿得侵夺。所出钱粮,以供春秋二丁朔望祭祀及学生廪膳。贫寒老病之士为众所尊敬者,月支米粮,优恤赡养。庙宇损坏,随即修完。作养后进,严加训诲,讲习道艺,务要成材。若德行文学高出时辈者,有司保举肃政廉访司,体复相同,以备选用。本路总管府提举儒学,肃政廉访司宣明教化,勉励学校。凡庙学公事,诸人毋得沮坏。据合行儒人事理,照依已降圣旨施行。

按照这份诏书的要求,崇奉孔子不仅要对孔庙加以保护,还要优待儒士,并以兴学的手段为朝廷培养可用的人才。

大德九年八月,成宗又采纳中书省的建议,特别为曲阜的孔庙拨付了赡庙田和赡养孔庙的民户。

大德九年八月初四日,中书省奏:答剌罕丞相等伴当每说将来,“济宁路曲阜县里有古时起盖来的孔夫子庙有。在前那庙有赡庙地陆伯顷来,在后兵革时分百姓每节次占了来,若不与些小田地呵,不中也者。那里有的尚珍署管的屯田地内拨与伍拾顷呵,怎生?”商量来。又看守孔夫子庙的上头,在前汉人朝代时分有壹伯户来,后头忽都忽那演抄数户计时分,不教那户计当差,依旧教看守庙,抄数予来。在后阿合马坐省时分,孔夫子的子孙多有,只教他每自看守么道,将那户计拨做军站民户当差有来。那户计是自古时守庙来的,如今那户计内除当军站外,其余贰拾捌户民户教依旧看守庙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钦此。

除了注重祭祀孔子外,名山大川的祭祀同样受到重视,大德五年八月的诏书即要求“岳镇海渎,名山大川,风师、雨师、雷师,当祀之日,须以本处正官斋戒行事。有废不举、祀不敬者,从本道廉访司纠弹”。大德九年六月的诏书又要求“岳镇海渎,名山大川,凡载在祀典者,所在长官严加致祭”

成宗亦高度重视太庙的祭祀。元贞元年十月,中书省官员上言:“去岁世祖、皇后、裕宗祔庙,以绫代玉册。今玉册、玉宝成,请纳诸各室。”成宗即表示:“亲享之礼,祖宗未尝行之,其奉册以来,朕躬祝之。”他亲身前往太庙致祭,并由此形成了皇帝祭祀太庙的惯例。

需要说明的是,成宗的尊孔和注重祭祀礼仪,不过是按照忽必烈时的定制行事,在崇儒重教方面未增添任何新内容。当时的儒者抓住诏书中的几句话,就将成宗放大成了尊孔的皇帝,于事实有极大的出入,因为成宗对于佛、道也颇为推崇,显示的恰是自成吉思汗以来的君主诸教并重的基本态度。

(二)兴学校的具体措施

如前所述,在即位时成宗已经明确提出了兴办学校的要求,在尊孔诏书中又重申了这样的要求。大德十年五月,成宗更在诏书中强调:“所在蒙古、儒学教官,务要用工讲习,作养后进。有钱粮去处,有司毋得干预侵借。廉访司以勉励宣明为职,所至之处,严加程督,毋得废弛。教官不称职任者,纠劾。” 中书省和御史台还按照诏书要求,拟定了兴办学校的五条规定,下发全国执行。

一、学官人品不同,真伪混淆。今后教官得代,如任内学粮未足,荒田未开,庙宇损坏,教养无实,不许朦胧给由。其或行止玷缺,文学疏谬,就便究停。本部议得:各处赡学钱粮,令路府州县文资长官提调关防知数,除廪给师生、修理庙宇外,不许破用。教授任满,提调官照勘得别无侵欺粘带,方许给由。或在任有行止不臧、忝居师席者,从廉访司纠弹。

一、学校田土本以养士修学,今学官职吏,或卖作荒闲,减额收租,或与豪家转令仆佃兼并,及巧立名色,滥行支破,正俸之外,又作随侍子弟等供。本部议得:诸处学田收租,各随乡土所宜,师儒俸廪,自有定例。学官职吏减额收租、转令仆佃、豪户兼并、滥行支破等弊,令提调长官关防革去。

一、学校钱粮本为作养人材而设,各学视为己物,每岁派分。今后除学官禄米、贫士口粮外,所有钱粮计其多寡,尽以养赡生员。提调正官时一下学挑试生徒,其有讲说不通,文理不明,以次责罚。在籍儒人不遣子弟入学,别习他业,量事轻重,申各处提调官究治。本部议得:学粮赡养师生,天下通例。生员多寡,各随所宜。至于试讲程式,教训规程,并勤堕赏罚,令各处提调正官朔望依例诣学省视,严行课责。

一、贫寒老病之士为众所尊敬者,月支口粮养赡,明有已降圣旨,所在学官多不钦奉,却有伎术游谒之人,挟恃要取,虚糜廪粟。今后仰本学推举所尊敬贫老之士,钦依养赡,余尽汰去。本部议得:贫寒老病之士,验各处钱粮多寡,依例养赡。其间若有冒滥,从各处提调学校正官改正。今后应养之士,从学官列名保举,府州司县申覆到路,体覆是实,发下本学,令教官支付钱粮养赡,仍牒廉访司体察。

一、学院所以教养人材,严祀先圣。先圣之所,亵渎饮宴,明有禁例。间有各学容纵已替学官,将带家小,公然占住,其为亵渎甚矣。今后似此占住学校之人,廉访司官严行究治,并问本学官容弊之罪。本部议得:各处学官带家属于庙宇内亵渎居止者,拟合禁治。

兴办学校的这五条规定,是要解决学官不称职、学田被吞占、学校钱粮使用不当、贫病儒士无人赡养、学庙被占用五大弊病。严格实行这些规定,对于发展儒学教育确实有重要的帮助,所以当时的儒者对此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将其视为倡导文治的重要举措。

四 宽政的着力点

为彰显守成政治的特质,成宗尊崇的是与暴政、急政截然不同的宽政,并选择了劝课农桑、减免赋税和安抚黎民作为宽政的主要着力点。

(一)劝农桑

为体现以农为本的观念,成宗在即位诏书中即提出了劝农桑的要求,并于元贞元年五月“诏以农桑水利谕中外”,以表示对农桑的重视。 大德二年三月,成宗又下诏,强调损坏庄稼、果树等必须照价赔偿。

大德二年三月,钦奉圣旨节该:大司农司官人每奏,过往的军马、富豪、做买卖人等,头口不拦当,田禾吃了踏践了有,桑树果子树啃咬折拆了有,城子里达鲁花赤官人每那般不在意禁约有,么道奏来。从今已后,田禾里,但是头口入去吃了,桑树果木树斫伐了呵,折拆了呵,城子里达鲁花赤每、总管每就便提调者,依着在先圣旨体例里教陪偿了,要罪过者。这圣旨这般宣谕了呵,城子里达鲁花赤每、总管每不好生用心禁约呵,觑面皮不教陪偿呵,咱每根底奏者。虽这般道了呵,推着田禾无体例勾当休做者,休教人每生受者。

由于大司农司和御史台都有劝课农桑的职责,在地方上就变成了“重并点视”的状态,所以成宗将劝课农桑的职能授予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由监察机构督责地方官员的劝农事务。大德七年三月,成宗又在诏书中要求:“农桑衣食之本,比闻劝农官司率多废弛,仰依已降条画,常加劝课,期于有成。”大德十年五月,他又在诏书中强调:“农桑,衣食之源,经费从出,责任管民劝课,廉访司提调。近年往往懈弛,殊失布本裕民之意。仰照依累降条画,依时劝课,游惰者惩戒。路府州县不急之务,毋得妨夺农时。”“喂养马驼,并经过军马营寨权豪势要人等,恣纵头疋,食践田禾桑果树株者,照依已降圣旨,断罪赔偿。仰各处达鲁花赤、长官常加禁约。违者,廉访司体察究治。”

皇帝重视劝课农桑,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也会有注重劝农实效的建议和行为,总体上都是起了保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减赋税

为体现朝廷的宽政风格,成宗在位期间推出了恩免和灾免两类减免赋税举措。

在恩免方面,主要表现为降低赋税标准或者免征赋税。至元三十一年十月,江浙行省官员上言:“陛下即位之初,诏蠲今岁田租十分之三。然江南与江北异,贫者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输租如故,则是恩及富室而不被于贫民也。宜令佃民当输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数。”成宗采纳了这一建议,就是要使免租能够惠及所有务农者。大德四年十一月,又有了减免赋税的新规定:“诏颁宽令,免上都、大都、隆兴大德五年丝银、税粮,附近秣养马驼之郡免税粮十分之三,其余免十分之一。”“江北荒田许人耕种者,元拟第三年收税,今并展限一年,著为定例。” 大德九年六月,成宗又在诏书中强调:“上都、大都、隆兴,供给繁重,其大德九年差发、税粮,并与除免。腹里路分,各免包银、俸钞。江淮以南诸处佃种官田,租税均免二分。” 无论是减赋税还是免赋税,都是要以减轻赋税负担的方法给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

大德八年正月,成宗还特别在诏书中强调了减私租的要求:“江南佃户承种诸人田土,私租太重,以致小民穷困。自大德八年,以十分为率,普减二分,永为定例。比及收成,佃户不给,各主接济,毋致失所。借过贷粮,丰年逐旋归还,田主无以巧计多取租数,违者治罪。” 由朝廷确定削减十分之二的私租,对于佃户而言,也是享受了恩免田租的待遇。

在灾免方面,由于大德年间水旱灾害频发,成宗连续发出了减免赋税的诏书,可列举要者于下。

大德元年十月,钦奉圣旨:中书省奏:“随处水旱等灾,损害田禾,疫气渐染,人多死亡。”今降圣旨,被灾人户合纳税粮,损及五分之上者,全行倚免。有灾例不该免,以十分为率,量减三分。其余去处,普免二分。病死之家,或至老幼单弱,别无得力之人,并免三年赋役。贫穷不能自存者,官为养济。江南新科夏税,今年尽行倚免。已纳在官者,准算来岁夏税。

大德六年三月,以旱、溢为灾,诏赦天下。大都、平滦被灾尤甚,免其差税三年,其余灾伤之地,已经赈恤者免一年。今年内郡包银、俸钞,江淮已南夏税,诸路乡村人户散办门摊课程,并蠲免之。

大德七年三月,设立奉使宣抚诏书内一款:内郡大德六年被灾阙食、曾经赈济人户,其大德七年差发、税粮,尽行蠲免。又一款:荆湖、川蜀州郡,拘该供给八番军储去处,夏税、秋粮,荆湖与免三分之二,川蜀与免四分之一。

大德七年八月,夜地震,平阳、太原尤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压死不可胜计,遣使分道赈济,为钞九万六千五百余锭,仍免平阳、太原今年差税。

大德八年正月,钦奉诏书内一款:去岁地震,平阳、太原两路灾重去处,系官投下一切差发、税粮,自大德八年为始,与免三年。隆兴、延安两路,与免二年。上都、大同、怀孟、卫辉、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处被灾人户,亦免二年。又一款:大都、保定、河间路分连年水灾,田禾不收,人民缺食生受,别行赈济。外,保定、河间两路,大德八年系官投下一切差发、系官税粮,并行蠲免。

如此频繁的减免赋税,一方面是自然灾害频发,朝廷不得不及时作出反应;另一方面也确实体现了成宗对百姓的关心,因为无论是恩免还是灾免,都可以使百姓得到一定的好处。

恰是因为施行了恩免和灾免的措施,使成宗对增加百姓赋税负担的做法颇为敏感。大德元年闰十二月,福建行省平章政事高兴上言:“漳州漳浦县大梁山产水晶,乞割民百户采之。”成宗即明确表示:“不劳民则可,劳民勿取。”大德二年六月,御史台官员上言:“江南宋时行两税法,自阿里海牙改为门摊,增课钱至五万锭。今宣慰张国纪请复科夏税,与门摊并征,以图升进,湖、湘重罹其害。”成宗即指示中书省立刻制止重复征税的做法。大德七年二月,成宗还特别向中书省官员表示:“比有以岁课增羡希求爵赏者,此非掊刻于民,何从而出?自今除元额外,勿以增羡作正数。” 官员以增税作为政绩,以害民铺设升职途径,这样的恶劣行径能够被识破并加以制止,显示了成宗在治民问题上确有独到见解和果断的作为。

减免赋税和控制重复征税等措施,除了包含爱民和恤民的含义外,还体现了成宗不过分看重利和财尤其是不与民争利的观念。在元朝中期的皇帝中,能有这样的观念,确实难能可贵。

(三)安黎民

为了表示皇帝的宽仁,成宗采用了多种安抚黎民的措施,并希望他的爱民举动能够起到安定社会的重要作用。

一是赦天下。成宗在即位时已经明确宣布大赦天下,此后又有三次大赦。第一次是改元大德,大赦天下。第二次是大德六年三月,因为旱、涝灾害,大赦天下。第三次是大德九年以册立皇太子,大赦天下。在短短的十三年间四次大赦,尽管要体现的是皇帝的仁爱之心,但助长了奸佞之徒不怕犯罪的心理,所以引来不少儒者的批评。

二是严户籍。除了禁止蒙古宗王、贵族的占夺民户外,对于佛教和道教的寺庙及道观隐蔽性地占有民户也要严加控制,所以成宗在大德八年二月的诏书内明确规定:“军站民匠诸色户计,近年以来,往往为僧为道,影蔽门户,苟避差役。若不整治,久而靠损贫下人民。今后除色目人外,其愿出家,若本户丁力数多,差役不阙,及有昆仲侍养父母者,赴元籍官司陈告,堪当是实,申复各路给据,方许簪剃。违者断罪,勒令归俗。”大德十年五月的诏书又强调:“诸色户计,已有定籍,仰各安生理,毋得妄投别管名色,影蔽差役,冒请钱粮。违者许邻佑诸人首告,并行治罪。”

三是抚站户。如前所述,成宗在诏书中已经有安抚军户的规定,大德十年五月则在诏书中对安抚站户作了明确的规定:“诸处站赤消乏,盖因诸王、驸马并内外官员不详事体缓急,动辄弛驿,以致站户逃移。今后非军情钱粮紧急之务必合乘驿者,毋得滥差。”

四是恤弱者。对于鳏寡孤独、老弱残疾之人,在颁发诏书时都会强调要给予特殊的救助,并且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如大德三年的标准是除常例养济外,每人给中统钞一两,大德四年变为每人给中统钞二两,大德七年再变为每人给中统钞十两。大德九年还特别规定:“老者年八十以上,许存侍丁一名,九十以上,存侍丁二人,并免本身杂役。”“年八十以上,赐帛一疋,九十以上者二疋。”

五是广赈济。在遭遇自然灾害后,不仅要减免灾区民众的租税,还要对灾民实施广泛的救济。如大德五年八月的诏书明确要求:“贫破缺食之家,计口赈济,乏绝尤甚者另加优给。其余灾伤,亦仰委官省视存恤。”大德九年六月的诏书也要求:“诸处百姓,有贫乏不能自存者,中书省其议赈济,毋致失所。”

六是安流民。频繁的自然灾害带来了大量的流民,在成宗朝后期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成宗在诏书中特别对安定流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大德七年三月的诏书强调:“饥民流移他所,仰所在官司多方存恤,从便居住。如贫穷不能自存者,量与赈给口粮,毋致失所。”大德九年二月的诏书规定:“往年流民趁时他乡,不能还业者,所在官司常加优恤。有官田愿种者,从便给之,并免差税五年。”大德十年五月的诏书则规定:“逃移户计,违弃乡井,尽非得已。仰本管官司用心招诱,复业者,民户保免差税三年,军、站、人匠等户存恤三年。其元抛事产随即给付,有昏赖据占者,断罪。”

成宗的宽政举措,也是守成政治的重要表现。正如《元史》所记:“成宗承天下混一之后,垂拱而治,可谓善于守成者矣。惟其末年,连岁寝疾,凡国家政事,内则决于宫壸,外则委于宰臣;然其不致于废坠者,则以去世祖为未远,成宪具在故也。” 也就是说,守成政治的实现,就在于君臣都有强烈的守成意愿,并能够维系相互配合的关系。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成宗的守成政治是忽必烈开明政治的延续。成宗作为一个开明的君主,比较注意采纳臣僚的建议,如元贞元年闰四月下命为皇太后建佛寺于五台山,以大都、保定、真定、平阳、太原、大同、河间、大名、顺德、广平十路应其所需,有朝臣建议暂缓工程,成宗即表示难以违反皇太后的旨意。大德元年三月五台山佛寺建成后,皇太后要亲自前往祈祝,成宗即采纳了监察御史李元礼的建议,取消了皇太后前往五台山的活动。当然成宗也有不听臣僚劝告的时候,如大德五年刘深等云南边将要立军功,向成宗建议出军进攻八百媳妇国,尽管哈剌哈孙、陈天祥等朝臣坚决反对,成宗还是作出了用兵的决定,结果刘深出兵大败而回,于大德七年三月被成宗下令处死。在平定西北蒙古宗王叛乱后,成宗确实有过扩大武功的冲动,但是八百媳妇国的兵败给了他一个深刻的教训,使他不得不回归到偃兵息武的基本形态之下,以倡导和平作为守成政治的重要标志。

恰是因为成宗能够接受臣僚的建议,并且多次向臣僚询问弭灾良策,所以朝臣在其在位期间能够积极发表各种见解,尤其是对如何克服朝廷弊政提出具体的建议(详见后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再现了君主开明可以带来思想活跃的真实历史场景。

成宗将自己定位为守成君主,重在依仿忽必烈的成功做法,一方面讲究驾驭臣僚之道,一方面注重君主的开明和宽政的做法,使得朝政不偏离忽必烈所确定的政治轨道。这种看似保守的不思进取政治取态,所起到的恰是保持政治稳定的积极作用。从元朝的统治来说,在忽必烈去世之后,需要一个政治稳定的过渡期,而这个过渡期就是由成宗造就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成宗缺乏系统的儒学教育,所依靠的只能是经验性的治国方法,而不是理论化的治国学说,所以对于儒臣为他专门设计的政治守成之道并不是特别在意,因为儒家设定的治道目标并不是他所追求的,他所孜孜追求的,就是成功地保住祖宗的基业。从这一点上说,成宗是一个成功者,但并不是儒者所期望的“善治者”,在这两者之间,确实有着不小的差距,这恰是一些学者对成宗评价不高的缘由所在。 Of3xxzjrUHOIWosneJVKD+wGTN26uL7BHak7xPSitZuH1nbvqwIjA2xmDVigWm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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