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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的政治争论

在至正元年到十一年的朝廷更化中,曾围绕正统、钞法、治河三大问题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都关乎治道问题,所以需要以专节对争论的情况作出说明。

一 正统辩

在脱脱和阿鲁图的先后主持下,朝廷完成了辽、金、宋三史的修撰,并在其间解决了如何看待正统的重大政治问题。

(一)编修三史

编修辽、金、宋三史,在元朝前期和中期都曾有人提出过建议,但是未付诸行动。权臣伯颜被罢黜之后,主掌经筵的巎巎正式向顺帝提出了启动三史修撰的动议,“一日进读司马光《资治通鉴》,因言国家当及斯时修辽、金、宋三史,岁久恐致阙逸。后置局纂修,实由巎巎发其端”

修三史需要大量的经费,而朝廷财政拮据,当时主政的脱脱采纳了集中贡士庄钱粮支持修史的建议,解决了修史经费问题,使修史工程得以顺利展开,时人对此有专门的记载。

议修辽、金、宋三史,丞相脱脱锐意欲成之,而所费浩大,钱粮经数不足,颇以为忧。掾史行文书,丞相三却之。掾史遂与国史院典籍谋之曰:“丞相不喜,若非钱粮无可措画乎?此易耳。江南三省南宋田,颇有贡士庄钱粮者,各路椿寄累年,仓库盈积,有司亦尝借用之。此项钱粮以为修史费,孰曰不然?”掾史即日引见丞相,丞相闻其说甚喜,于是奏臣使儒臣欧阳玄、揭傒斯等,于国史院修撰辽、金、宋三史。

至正三年三月,正式下诏修辽、金、宋三史,以中书省右丞相脱脱为都总裁官,中书省平章政事铁木儿塔识、中书省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张起岩、翰林学士欧阳玄、侍御史吕思诚、翰林侍讲学士揭傒斯为总裁官,诏书全文如下。

圣旨:至正三年三月十四日,笃怜帖木儿怯薛第三日,咸宁殿里有时分,速古儿赤江家奴、云都赤蛮子、殿中俺都剌哈蛮、给事中孛罗帖木儿等有来,脱脱右丞相、也先帖木儿平章、铁睦尔达世(铁木儿塔识)平章、太平右丞、长仙参议、孛里不花郎中、老老员外郎、孛里不花都事等奏:辽、金、宋三国史书不曾纂修来,历代行来的事迹合纂修成书有。俺商量来,如今选人将这三国行来的事迹交纂修成史,不交迟滞。但凡合举行事理,俺定拟了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

三月二十八日,别儿怯不花怯薛第二日,咸宁殿里有时分,速古儿赤不颜帖木儿、云都赤蛮子、殿中俺都剌哈蛮、给事中孛罗帖木儿等有来,脱脱右丞相、也先帖木儿平章、铁睦尔达世平章、太平右丞、吴参政、买术丁参议、长仙参议、韩参议、别里不花郎中、王郎中、老老员外郎、孔员外郎、观音奴都事、孛里不花都事、杜都事、直省舍人仓赤也先、蒙古必阇赤锁住、都马等奏:昨前辽、金、宋三国行来的事迹,选人交纂修成史书者么道,奏了来。这三国为圣朝所取制度、典章、治乱、兴亡之由,恐因岁久散失,合遴选文臣,分史置局,纂修成书,以见祖宗盛德得天下辽、金、宋三国之由,垂鉴后世,做一代盛典。交翰林国史院分局纂修,职专其事。集贤、秘书、崇文并内外诸衙门里,著文学博雅、才德修洁堪充的人每,斟酌区用。纂修其间,予夺议论,不无公私偏正,必须交总裁官质正是非,裁决可否。遴选位望老成,长于史才,为众所推服的人交做总裁官。这三国实录、野史、传记、碑文、行实,多散在四方,交行省及各处正官提调,多方购求,许诸人呈献,量给价直,咨达省部,送付史馆,以备采择。合用纸札、笔墨,一切供需物色,于江西、湖广、江浙、河南省所辖各学院并贡士庄钱粮,除祭祀、廪膳、科举、修理存留外,都交起解将来,以备史馆用度。如今省里脱脱右丞相监修国史做都总裁。交铁睦尔达世平章、太平右丞、张中丞、欧阳学士、吕侍御、揭学士做总裁官。提调官,省里交也先帖木儿平章、吴参政,枢密院里塔失帖木儿同知、姚副枢,台里狗儿侍御、张治书、买术丁参议、长仙参议、韩参议、右司王郎中、左司王郎中、老老员外郎、孔员外郎、观音奴都事、杜都事,六部各委正官并首领官提调。其余修史的凡例、合行事理,交总裁官、修史官集议举行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

修三史的总裁官,后来增加了李好文、王沂、杨宗瑞等人。纂修官(史官)则有所分工,廉慧山海牙、王沂、陈绎曾、徐昺负责纂修《辽史》,沙剌班、王理、伯颜、赵时敏、费著、商企翁负责纂修《金史》,斡玉伦徒、泰不华、杜炳彝、宋褧、王思诚、干文传、汪泽民、张瑾、麦文贵、贡师道、李齐、余阙、刘闻、贾鲁、冯福可、赵中、陈祖仁、王仪、余贞、谭慥、张翥、吴当、危素等人则负责纂修《宋史》。

启动修史工程后,脱脱问揭傒斯:“修史以何为本?”揭傒斯答道:“用人为本,有学问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与;有学问文章知史事而心术不正者,不可与。用人之道,又当以心术为本也。”也就是说,以“正人”来修“正史”,是纂修三史的基本原则。揭傒斯还对参与修史者明言:“欲求作史之法,须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虽小善必录,小恶必记。不然,何以示惩劝。”他自己也力求做到“凡政事得失,人材贤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于物论之不齐,必反复辩论,以求归于至当而后止。”

(二)正统之争

编修辽、金、宋三史,必然会涉及辽、金、宋三个王朝孰为正统王朝的问题。由此,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辽、金、宋三个王朝都是正统王朝。元朝中期,王恽对这一观点作过详细的说明(见本书中卷)。 儒臣王理更明确表示,元朝的正统就是承袭于金、宋两个王朝。

皇元起朔方,绍帝运,接天统,资始于天,不因于人,遂大作明命,训咸宇内。一启而金人既南,辽海和辑。再启而西域率服,遂拓坤隅。三启而靖河北,秦晋戡集,河南是同,分宗子以方社,胙功臣之土。四启而庸蜀是柔。五启而江汉奄从,赵氏为臣。陆道西北见角端,慄海无际,舶乃旋舻。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而崇极配天矣。厥初受命,南北割裂,天气不通,二氏不享,天实丑之,乃眷北顾,俾我圣人作神民主。完颜璟割虐下民,赵叡爽盟背约,自伐丧其国家。大哉贞矣,其允时义也。

第二种观点是只能将宋朝视为正统王朝,辽、金都不能算作正统王朝。编修辽、金、宋三史时,儒臣杨维桢特别上书对正统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秉持的就是这样的观点,可摘录上书的主要内容于下。

伏以一代离合之殊,固系乎天数盛衰之变,万年正闰之统,实出于人心是非之公。盖统正而例可兴,犹纲举而目可备。前代异史,今日兼修,是非之论既明,正闰之统可定。奈三史虽云有作,而一统犹未有归。恭惟世祖皇帝以汤武而立国,皇帝陛下以尧舜而为君,建极建中,致中和而育物,惟精惟一,大一统以书元。尝怪辽、金史之未成,必列赵宋编而全备。芸台大启,草泽高升,宜开三百载之编年,以垂千万代之大典。岂料诸儒之谦笔,从为三国之志书,《春秋》之首例未闻,《纲目》之大节不举。臣维祯素读《春秋》之王正月,公羊谓大一统之书;再观《纲目》之绍《春秋》,文公有在正统之说,故以始皇二十六年而继周统。高祖成功五年而接秦亡,晋始于平吴而不始于泰和,唐始于灭盗而不始于武德。稽之于古,证之于今,况当世祖命伯颜平江南之时,式应宋祖命曹彬下江南之岁,亲传诏旨,有过唐不及汉之言,确定统宗,有继宋不继辽之禅。故臣维祯敢痛排浮议,力建公言,挈大宋之编年,包辽、金之纪载,置之上所,用成一代可鉴之书,传之将来,永示万世不刊之典。冒干天听,深惧冰竞,下情无任瞻天望阙激切屏营之至。

辩曰:正统之说,何自而起乎?起于夏后传国,汤武革世,皆出于天命人心之公也。统出于天命人心之公,则三代而下历数之相仍者,可以妄归于人乎?故正统之义,立于圣人之经,以扶万世之纲常。圣人之经,《春秋》是也。《春秋》,万代之史宗也。首书王正于鲁史之元年者,大一统也。五伯之权,非不强于王也,而《春秋》必黜之,不使奸此统也。吴楚之号,非不窃于王也,而《春秋》必外之,不使僭此统也。然则统之所在,不得以割据之地、强梁之力、僭伪之名而论之也,尚矣。先正论统于汉之后者,不以刘蜀之祚促与其地之偏,而夺其统之正者,《春秋》之义也。彼志三国,降昭烈以侪吴魏,使汉嗣之正,下与汉贼并称,此《春秋》之罪人矣。复有作《元经》,自谓法《春秋》者,而又帝北魏,黜江左,其失与志三国者等耳。以致尊昭烈,续江左两魏之名不正而言不顺者,大正于宋朱氏之《纲目》焉。或问朱氏述《纲目》主意,曰在正统,故《纲目》之挈统者在蜀晋,而抑统者则秦昭襄、唐武氏也。至不得已,以始皇之廿六年而始继周。汉始于高帝之五年而不始于降秦,晋始于平吴而不始于泰和,唐始于群盗既夷之后,而不始于武德之元,又所以法《春秋》之大一统也。

然则今日之修宋、辽、金三史者,宜莫严于正统与大一统之辨矣。自我世祖皇帝立国史院,尝命承旨百一王公修辽、金二史矣。宋亡,又命词臣通修三史矣。延祐、天历之间,屡勤诏旨,而三史卒无成书者,岂不以二史正统之议未决乎。夫其议未决者,又岂不以宋渡于南之后,拘于辽、金之抗于北乎。

吾尝究契丹之有国矣,自耶律氏之部落始广,其初枯骨化形,戴猪服豕,荒唐怪诞,中国之人所不道也。八部之雄,至于阿保机披其党而自尊,迨耶律光而其势浸盛。契丹之号,立于梁贞明之初。大辽之号,复改于汉天福之日。自阿保机讫于天祚,凡七主,历二百一十有五年。夫辽固唐之边夷也,乘唐之衰,草窃而起。石晋氏通之,且割幽燕以与之,遂得窥衅中夏,而石晋氏不得不亡矣。而议者以辽乘晋统,吾不知其何统也。

再考金之有国矣,始于完颜,实又臣属于契丹者也,至阿骨打,苟逃性命于道宗之世,遂敢萌人臣之将,而篡有其国,僭称国号于宋重和之元,相传九主,凡历一百一十有七年。而议者又以金之平辽克宋,帝有中原,而谓接辽宋之统,吾又不知其何统也。议者又谓完颜氏世为君长,保其肃慎,至太祖时,南北为敌国,素非群臣。辽祖神册之际,宋祖未生,辽祖比宋前兴五十余年,而宋尝遣使卑辞以告和,结为兄弟,晚年且辽为翁而宋为孙矣,此又其说之曲而陋也。汉之匈奴,唐之突厥,不皆兴于汉、唐之前乎,而汉、唐又与之通和矣。吴、魏之于蜀也,亦一时角立而不相统摄者也,而秉史笔者必以匈奴、突厥为纪传,而以汉、唐为正统,必以吴、魏为分系,而以蜀汉为正统,何也,天理人心之公,阅万世而不可泯者也。

议者之论五代,又以朱梁氏为篡逆,不当合为五代史,其说似矣。吾又不知,朱晃之篡,克用氏父子以为仇矣,契丹氏背唐兄弟之约而称臣于梁,非逆党乎。《春秋》诛逆,重诛其党;契丹氏之诛,为何如哉。且石敬瑭事唐,不受其命而篡唐,谓之承晋可乎。纵承晋也,谓之统可乎。又谓东汉四主,远兼郭周,宋至兴国四年始受其降,遂以周为闰,以宋统不为受周禅之正也。吁,苟以五代之统论之,则南唐李升尝立大唐宗庙,而自称为宪宗五代之孙矣。宋于开宝八年灭南唐,则宋统继唐不优于继周继汉乎。但五代皆闰也,吾无取其统。吁,天之历数自有归,代之正闰不可紊,千载历数之统,不必以承先朝续亡主为正,则宋兴不必以膺周之禅接汉接唐之闰为统也。宋不必膺周接汉接唐以为统,则遂谓欧阳子不定五代为南史,为宋膺周禅之张本者,皆非矣。当唐明宗之祝天也,自以德薄,不任社稷生灵之主,愿天早生圣人,以主生灵,自是天人交感而宋祖生矣。天厌祸乱之极,使之君主中国,非欺孤弱寡之所致也。朱氏《纲目》于五代之年,皆细注于岁之下,其余意固有待于宋矣。有待于宋,则直以宋接唐统之正矣,而又何计其受周禅与否乎。中遭阳九之厄,而天犹不泯其社稷,瓜瓞之系,在江之南,子孙享国又凡百五十有五年。

再考宋祖生于丁亥,而建国于庚申,我太祖之降年与建国之年亦同。宋以甲戌渡江,而平江南于乙亥、丙子之年,而我王师渡江平江南之年亦同,是天数之有符者不偶然,天意之有属者不苟然矣。故我世祖平宋之时,有过唐不及汉,宋统当绝,我统当续之喻。是世祖以历数之正统归之于宋,而以今日接宋统之正者自属也。当时一二大臣又有奏言曰:“其国可灭,其史不可灭也。”是又以编年之统在宋矣。论而至此,则中华之统,正而大者,不在辽、金,而在于天付生灵之主也昭昭矣。

然则论我元之大一统者,当在平宋,而不在平辽与金之日,又可推矣。夫何今之君子昧于《春秋》大一统之旨,而急于我元开国之年,遂欲接辽以为统,至于咈天数之符,悖世祖君臣之喻,逆万世是非之公论而不恤也。吁,不以天数之正,华统之大,属之我元,承乎有宋,如宋之承唐,唐之承隋承晋承汉也,而妄分闰代之承,欲以荒夷非统之统属之我元,吾又不知今之君子待今日为何时,待今圣人为何君也哉。

盖革命之事,间不容发。一日之命未绝,则一日之统未集,当日之命绝,则当日之统集也。宋命一日而未革,则我元之大统亦一日而未集也。成周不急文王五十年、武王十三年而集天下之大统,则我元又岂急于太祖开国五十年及世祖十有七年而集天下之大统哉。

抑又论之,道统者,治统之所在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孔子没,几不得其传百有余年,而孟子传焉。孟子没,又几不得其传千有余年,而濂洛周、程诸子传焉。及乎中立杨氏,而吾道南矣,既而宋亦南渡矣,杨氏之传,为豫章罗氏,延平李氏,及于新安朱子。朱子没,而其传及于我朝许文正公。此历代道统之源委也。然则道统不在辽、金而在宋,在宋而后及于我朝,君子可以观治统之所在矣。

理学学者朱右也认为不能以辽、金为正统王朝,他编撰了《历代统纪要览》一书,就是要说明南北朝、五代的各王朝以及辽、金两朝,都不能列入正统王朝的序列。

自古帝王建国子民,德位并隆,天命人心于是乎在,礼乐征伐于是乎出,君臣之分既定,天下宗之,故曰天子。是以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尊卑大小之分正,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立矣。君臣父子之道立,又何有悖上篡逆之祸耶。五帝以前,荐绅先生难言之,学者不得而传,自唐尧甲辰以后,统绪可考,纪录有稽,迁、固而下载见典籍,历代是宗。惜乎简帙浩繁,不能遍识,正统杂纪,劝惩弗彰。

盖统以正其绪,纪以载其年,统以经之,纪以纬之。若战国、秦、楚、南北朝、五代、辽、金不得正统者,则间见于编。

另一位理学学者王袆,以公和义作为衡量王朝正统的标准,认为正统有中断(绝)和再建(续)的状态,从先秦至于元,正统四绝四续,而元朝的正统,实际上是继南宋正统之后的再建。这样的说法,不过是为元继宋统提供了不同视角的论证。

正统之论,本乎《春秋》。当周之东迁,王室衰微,夷于列国,而楚及吴徐并僭王号,天下之人几不知正统之所在。孔子之作《春秋》,于正必书王,于王必称天,而僭窃之邦皆降而书子,凡以著尊王之义也。故《传》者曰:“君子大居正。”又曰:“王者大一统。”正统之义,于斯肇焉。欧阳修氏曰:“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统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由不正与不一,是非有难明,故正统之论所为作也。

呜呼,三代之下有天下者,大抵皆不正、不一,而不能合乎至公大义之所在,是非之际于是难明者多矣。盖当其难明之际,验之天文则失于妄,稽之人言则失于偏。是故荧惑守心,应乎魏文帝之殂,而吴、蜀无他故,若可以魏为正矣。然月犯大心,王者所恶,则蜀昭烈之殂实应之,而吴、魏无事也,是蜀亦可为正也,此非失于妄哉。自晋之灭,而南为东晋、宋、齐、梁、陈,北为后魏、后周、隋,私东晋者曰隋得陈而后天下一,则推其统曰晋、宋、齐、梁、陈、隋;私后魏者曰统必有所授,则推其统曰隋授之后周,后周授之后魏,此非失于偏哉。

呜呼,论正统而不推天下之至公,据天下之大义,而溺于妄于偏,其亦不明于《春秋》之旨矣。且欧阳氏正统之论,以谓正统者听其有绝有续而后可,不必猥以假人而使勿绝也。猥以假人而使勿绝,则至公、大义有所不行矣。故正统之序,历唐、虞、夏、商、周、秦、汉,至汉建安而绝。魏武窃取汉鼎,得之既不以正;刘氏虽汉裔,崎岖巴蜀,又未尝得志于中国;而孙氏徒保守江表而已,皆不可谓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者也。及晋有天下,而其统始续,故自泰始元年复得正其统。至建兴之亡,正统于是又绝矣。晋氏既南,天下大乱,故自东晋建武之始,止陈贞明之终,二百余年其间,乘时并起争夺僭窃者不可胜纪,其略可纪者犹十六七家,既而大小强弱自相并吞,而天下犹为四,东晋、宋、齐、梁、陈又自分为后梁而为二,后魏、后周随又自分为东魏、北齐而为二,离合纷纭,莫适为正,皆不得其统,正统于是又绝矣。及后周并北齐而授之隋,隋并后周,又并陈,然后天下合为一,而其统复续,故自开皇九年复得正其统。而唐继之,自天祐之亡,正统于是又绝矣。梁氏弑其君,盗其国,以梁为伪固也;后唐之兴,籍曰名正而言顺,实非所以复唐;晋氏受国于契丹,尤无足议,而汉、周亦皆取之以非义,况此五代者皆未尝合天下于一,则其不得以承正统,夫复何疑。及宋有天下,居其正,合于一,而其统乃复续,故自建隆元年复得正其统,至于靖康之乱,南北分裂,金虽据有中原,不可谓居天下之正;宋既南渡,不可谓合天下于一,其事适类于魏、蜀、东晋、后魏之际,是非难明,而正统于是又绝矣。自辽并于金,而金又并于元,及元又并南宋,然后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而复正其统,故元之绍正统,当自至元十三年始也。

由是论之,所谓正统者,自唐虞以来四绝而四续,惟其有绝而有续,然后是非公、予夺当而正统明也。呜呼,吾之说至公、大义之所存,欧阳氏之所为说也。欧阳氏之说废,则吾之说不行于天下矣。

理学学者刘岳申也支持以宋为正统王朝的论点,不仅在他为文天祥撰写的传文中特别引用了文天祥的“宋承帝王正统,非辽、金比”的说法, 还特别记载了张弘范平定崖山南宋残余势力的功绩,所要强调的就是正统基于大一统的观点,因为前朝势力的终结,标志着统绪关系的改变,所以崖山战役起的是确定正统的重要作用。

皇元混一天下,尽有华夏蛮貊之地。及至元乙亥(1275年)命丞相伯颜下江南,而后大统一。越三年戊寅(1278年)命元帅张公(张弘范)平崖山,明年崖山平,而后正统定。议者以为元帅之功不在丞相下,盖是役也,元帅亲奉圣谟,以大事付之,而卒伐功成武烈者,元帅也。当是时江南已定,崖山虽存,焉能为有无。然汉亡而章武兴,正统固在,以曹氏父子雄杰师武臣力,终身不能得之庸禅而以闰位死,此元帅所以功盖天下,而名冠古今也。

曾参与编修辽、金、宋三史的理学学者解观,也特别向皇帝上书,表达了对正统问题的四点看法:“辽与本朝不相涉,又其事已具《五代史》,虽不论可也。所当论者,宋与本朝而已。而所以定二国之统者,盖有四说焉:一曰明国朝之大体,二曰稽先哲之成法,三曰证时贤之确论,四曰审事变之微权。”

在“明国朝之大体”方面,解观认为确定王朝正统不能只看兴亡先后,而是要辨明孰轻孰重,依重者建立统续关系。

恭惟太祖皇帝龙兴朔土,征伐四克,启运立极,前无所因,此盖班固所谓得天统者也。当时余蘖尚假息河南,至太宗皇帝而后,中原之地践为荆榛,所得户口不过百万,当是时宋犹联夹攻之好。世祖皇帝至元十三年然后平宋,以上接百王之统,东南之地繁盛富庶,所得户口乃一千三百万,是皆居天下十分之八。由是论之,天朝平金在先而事体轻,平宋在后而事体重。今议者乃欲以先后为尊卑,而不知本重轻以正其大体,且得以辨其先后不通之说。

夫今之职制,先至者居右,议者之论盖本于此。臣愚观之,先至者宜居右,先去者可居右乎?正犹人家长幼,先生者为兄,先死者得为兄乎?推之于国,先兴者为尊,先亡者得为尊乎?此先后之论所以不通也。

若论轻重,则理易明矣。今之断例,二事俱发,以重者论,是重可以该轻,轻不得以掩重也。在《礼》,祖有功,宗有德。太祖皇帝以开创启运之功,庙貌为祖;世祖皇帝以平宋混一之功,亦庙貌为祖;盖以启运、平宋二者,俱重故也。议者乃欲援金以为正统,如此则承金统者,实在太宗皇帝,然既以守成之德称宗,即有平金之事为轻明矣。若天朝正统截自此始,则推之于前,而太祖皇帝得天统者不白矣,引之于后,而世祖皇帝接百王统者不著矣,此轻重之理所以易明也。臣愚所谓明国朝之大体者,此也。

在“稽先哲之成法”方面,解观强调的是正统王朝要承继先贤之业绩,并特别指出只有宋朝符合这样的标准。

有宋则及于汉而过唐,其君则有若太祖、太宗、真宗、仁宗,有若高宗、孝宗,皆贤明之主;其大臣则有若李忠定公、张忠献公、赵忠简公,皆杰出之佐;论道学则有周、程、张、邵、朱、吕之继统,论文章则有欧、苏、王、曾之名世,论隐逸则有陈抟、魏舒、林逋之清高,论忠义则有若李若水、杨邦 、李芾文、赵韩王、李文靖公、寇莱公、王沂公,有若范文正公、富郑公、韩魏公、司马温公,有若文天祥之死节,类皆炳炳烺烺,足以追迹三代,汉、唐比之隘矣。至于辽则与宋相邻百五十年,金则首末百二十年。辽惟圣宗、道宗二主历九十年,金惟世宗、章宗二主历四十余年,皆与宋讲和,号为承平。然以元魏孝文兴礼乐、崇文治,方之恐犹有径庭也。然则宋之为宋,比之汉、唐有光;辽、金之为辽、金,比之元魏而犹欠。譬之凫雀短长,其天素定,恐非人力所得而继续增损也。臣愚所谓稽先哲之成法者,此也。

在“证时贤之确论”方面,解观认为本朝的先贤已经确立了元承宋统的原则,不必被其他“正统说”所干扰。

前清河公作《淮安王神道碑》,言宋承中华之运,世祖皇帝绍运抚图。正献公修《经世大典》,其叙平宋曰:“世祖皇帝遂能一六合,以上接百王之统。”又述《补邵》一首曰:“元魏伯而王者也,宋、周之期功也,辽之伯,日抱珥也。”此非有爱于宋而私之也。独东原谢端著书,以主金、辽,亦欲自为私说而已,初未尝谓可加于宋也。且既以高宗为徽宗嫡传,非汉、晋疏属之比,则昭烈、元帝犹得上承正统,于高宗复何疑焉?先世郝文忠公谓《纲目》既正蜀汉之统,而旧史尚仍陈寿之作,乃著《续后汉书》以反之正。姚文公谓昭烈既以帝不书名,《春秋》法也,时书名者,恶其谖诈凭陵,诱执中夏之君而戕之也。金人之在靖康,专以讲和诳惑为术,卖国之臣从而信其欺,屏撤守备,括金帛巨亿,以填溪壑,卒诱执二帝,驱迫三千口于绝域。其怀谖纵毒,宋之人迷而不悟也,仁人志士至今为抚卷愤惋。夫狙诈狐媚以取天下,石勒犹且羞之,矧大道为公之世乎。仰惟天朝以淳庞忠厚天心修史垂训,所宜取法《春秋》,永昭鉴戒。若强不义者遂可躐居,恐倾夺成风,人欲肆而天理灭矣。臣愚所谓证时贤之确论者,此也。

在“审事变之微权”方面,解观则以对话的方式,阐释了国君受辱并不影响正统所在的论点。

或者曰:“高宗不能复仇,尝屈节称臣于金,岂复得居正统?”臣愚应之曰:“唐高祖称臣于突厥矣,然颉利卒为太宗所擒,唐之统固自若也,而何有于突厥。晋高祖称臣于契丹矣,德光入汴,卒不能与汉争,则晋统自有继之者,而何论乎契丹。大抵仓卒举事,不能仗义自立,而屈己称臣于人,岂待智者而知其失策。故继世之君,幸而如太宗,则立雪其耻;不幸如出帝,则自底灭亡。然而中夏有主,则一夫之存亡,固不容以变其统,此《五代史记》所以系汉系周,而初无与于契丹也。有如高宗之失策,特误于奸臣,而又为梓宫太后屈尔。方是时粘罕既死,兀术屡剉,刘锜大捷于顺昌,而岳飞乘势独克,有虎视燕云之势,陕西、山东、两河忠义之士猬毛而起,自非秦桧矫诏杀飞,举垂成之业而弃之,则金人其能坐而有之哉。及孝宗继世,定为叔侄之国,则金世宗已让高宗为兄,与澶渊之盟无几矣。延乎理宗,遂夹攻蔡城而克复之,虽天兵之力,然而殄其祀、屋其社,亦足雪九世之仇耻矣。盖金之兴既在宋后,而其亡也又在宋前,宋统始终自当属于皇元,彼何与于此哉。”

或者又曰:“金人尝甘心于徽、钦,靖康统绝,则金当续矣。”臣愚应之曰:“周幽王尝陷西戎之难,平王东迁,宗周黍离矣。仲尼作《春秋》,乃始明尊周之大义,则周之统未尝由幽王而遂绝也。晋怀愍亦罗青衣之辱,元帝南渡,神州陆沉矣。朱子作《纲目》,亦复帝晋,则晋之统未尝随怀愍而遂亡也。圣贤经世立法,正以存天下之大防焉耳。”臣愚所谓审事变之微权者,此也。

诚以此说而勘会之,则群疑冰释,大道天明。正宋统以概举辽、金,公义表著,人心厌服,永有辞于万世矣。

解观的核心观念也是以宋为正统王朝,元朝承继的是宋所代表的正统,只是论证的角度与杨维桢等人有所不同而已。

第三种观点是编修辽、金、宋三史,不应过分拘泥于正统问题,并且不应担心避讳、无人和无钱的问题,而是要抓住时机,尽快完成三史的修撰。曾任《宋史》纂修官的危素,对这一论点作了具体的说明。

素闻《传》曰:“秉中为史。”盖书其事而昭示来世,过不可也,不及不可也。善善而不流于阿,恶恶而不伤于刻,若是者其庶几乎?古之君子何贵于史哉,以其君创业于初,守成于中,失国于终,故后世之为君者考其所以兴,监其所以亡,其仁明可法,其昏乱可戒。

昔人有言,可以亡人之国,不可以亡人之史。盖记载其一国之政者,其事小,垂鉴于万世之人者,其功大故也。则三朝之史,不可以不修也审矣。世祖皇帝当混一天下之初,朝廷之制度未定,草野之疮痍未瘳,三朝之史累有明诏,虽设史官而未遑成书。自大德末年以来,国家多故,于兹事有倡之而无和之者。

素游京师最晚,颇闻议者曰:“传天下者必有正统。”今主宋者曰宋正统也,主金者曰金正统也。史官卢公挚、太常徐公世隆、集贤王公约以及张枢修端之说纷然而不一。或谓本朝不承金,则太祖、太宗非正统矣,此皆胶于常论者也。本朝立国于宋、金未亡之先,非承宋、金而有国者也。若是,则宋之与金,国统之正否,自有定论矣。

议者又曰:“本朝之取金、宋,其战争攻取之际,当有所讳而不敢书。”夫司马晋之时,尝修《三国志》矣,唐太宗尝修《隋书》矣,宋之时尝修《五代史》矣,其间固有战争攻取之事,据实而直书,史官之职,尚何讳之有。

议者又曰:“耆硕之士尽矣,孰可以任其事哉。”古人有言:“人才自足以周一世之用,未闻借其才于异代也。”患国家不为之,不患无其人。设谓今无其人,则待何时然后有当史笔者出邪?诚能破其拘谨,公其举选,则作者云合矣。

议者又曰:“今有司之于钱谷细若蓬芒,必钩而取,其肯捐弃而为此邪。”我国家以四海为富,赐予近侍,崇奉异教,往往累千万而不爱,而岂靳于此哉。

凡此四者,皆非有远见高识,乌足以论天下事哉。今主上仁恕恭谨,言无不从,失今不为,则识者将有以议其后矣。

作为编修三史的都总裁官脱脱,不得不对三种论点的争论作出裁决。“诸儒议论三国正统,久并决。至是,脱脱独断曰: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议者遂息。” 脱脱的这一裁决,否定了只以宋为正统王朝的狭隘说法,对少数民族建立的辽、金给予正统王朝的“正名”待遇,实际上也是为元朝的正统提供了合理性的解释。对于这样的裁决,在儒者中有两种不同的态度。持宋为正统论点的儒者大多对裁决不满,甚至有人以脱离修史的行为来表示抗议。如解观的正统观点未被接受,他即因此离开了京城。参与修辽、金、宋三史的江南儒者周闻孙,亦因赞同杨维桢的论点,不合众议,而辞职返乡。 但是亦有江南儒者认同元朝承继辽、金、宋正统的观念,如吉安(今属江西)人周巽就在诗作中明确表示:“总裁修国史,特命正皇纲。身在云霄上,亲依日月傍。大才司马富,直笔董狐良。运属辽金绝,统承南宋亡。权衡在掌握,正闰系纲常。” 正统之争关系到朝廷的政治定位问题,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现象。主政者能够让各种论点充分展现的做法,显然更值得肯定。尤其是脱脱能够跳过儒者设置的窄化正统观的障碍,为中国设定更符合历史实际的正统观,确实是对政治思想发展的重大贡献,其作用不容忽视。

(三)以史为鉴

辽、金、宋三史的编修,从至正三年四月正式启动,至正四年三月完成《辽史》的修撰,至正四年十一月完成《金史》的修撰,至正五年十月完成了《宋史》的修撰。

对于这次大规模的修史,欧阳玄在给皇帝的上表中,特别强调了其所具有的四点政治意义。

一是修三史体现了朝廷重视文治。编修《辽史》《金史》《宋史》,在忽必烈时已经提出要求,仁宗和文宗时都有所推动,但在顺帝即位后才得以完成,是因为皇帝对文治的高度重视。正如欧阳玄所言:“钦惟皇帝陛下,如尧稽古,而简宽容众;若舜好问,而浚哲冠伦。讲经兼诵乎祖谟,访治旁求于往牒。兹循史事,断自宸衷。”“钦惟皇帝陛下缉熙圣学,绍述先猷,当邦家闲暇之时,治经史讨论之务。”“第以变故多而旧史阙,耆艾没而新说讹,弗折衷于大朝,恐失真于他日,于是圣心独断,盛事力行。”

二是修三史体现了朝廷重视理学。参与三史修撰的文士,都有一定的理学背景,所以在修史过程中,特别注重理学所秉持的基本政治准则,如欧阳玄所言:“载惟贞元之会合,属当泰道之熙明。众言淆乱于当时,大谊昭宣于今日。矧先儒性命之说,资圣代表章之功,先理致而后文辞,崇道德而黜功利。书法以之而矜式,彝伦赖是而匡扶。虽微董狐直笔之可称,庶逃司马寡识而轻信。至若论其有弊,亦惟断以至公。”尤为重要的是,还要通过修史来体现“我朝之论议归正,气之直则词之昌”。

三是修三史体现了元朝的统绪关系。欧阳玄不仅强调“历数归真主之朝,而简编载前代之事”,还特别强调了修《金史》是“念彼泰和以来之事迹,涉我圣代初兴之岁年”,修《宋史》是“故观赵氏隆替之由,足见皇元混一之绩”,并且要特别表现出元朝的“推大赉以惟均,视一统之无外”。也就是说,既然认可了辽、金、宋三朝都是正统王朝,也就通过修史明确了元朝对正统的承继关系。

四是修三史体现了朝廷的以史为鉴态度。以前代史为鉴,是修史的重要目的,欧阳玄为此特别指出:“窃惟天文莫验于机衡,人文莫证于简策。人主监天象之休咎,则必察乎机衡之精;监人事之得失,则必考乎简策之信。是以二者所掌,俱有太史之称。然而天道幽而难知,人情显而易见,动静者吉凶之兆,敬怠者兴亡之机。史臣虽述前代之设施,大意有助人君之鉴戒。”

三史编成之后,于至正五年十月正式举行了呈进三史的仪式。脱脱当时已经不是丞相,主持仪式的是右丞相阿鲁图,但是脱脱作为都总裁官,亦得到了时人的赞誉。

儒臣欧阳玄、揭傒斯等修辽、金、宋三国史告成,礼部引国史合院官禀右丞相脱脱奏闻,脱脱摇首曰:“此秀才事,我弗知。”三禀三却,众皆患之。或曰:“丞相好美名,今此史具到某修,丞相见其名不列,宜其愠也。盍禀之曰:自古前代史书,虽以史官秉笔,而总裁则必归一人,如《唐书》则欧阳修总裁,《资治通鉴》则司马光总裁。今辽、金、宋三国史成,蒙丞相奏用之力也。某等谨以书丞相为总裁官,丞相幸始终成之,以为一代之盛典,岂不可乎?”于是脱脱大喜,即命掾史具进史,仪部鼓吹导从,前后辉光,自史馆进呈宣文阁,帝具礼服接之,观者以为近代无之。

对于新修成的史书,阿鲁图、铁木儿塔识、太平等人向顺帝上言:“太祖取金,世祖平宋,混一区宇,典章图籍皆归秘府。今陛下以三国事绩命儒士纂修,而臣阿鲁图总裁。臣素不读汉人文书,未解其义。今者进呈,万机之暇,乞以备乙览。”顺帝即表示:“此事卿诚未解,史书所系甚重,非儒士泛作文字也。彼一国人君行善则国兴,朕为君者宜取以为法;彼一朝行恶则国废,朕当取以为戒。然岂止儆劝人君,其间亦有为宰相事,善则卿等宜仿效,恶则宜监戒。朕与卿等皆当取前代善恶为勉。朕或思有未至,卿等其言之。” 也就是说,顺帝也深谙以史为鉴的道理,并且明确提出了君主和臣僚都要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的要求,亦顺带表明了君主希望臣僚直言的态度。

二 钞法辩

元朝后期,钞轻物重的弊病越演越烈,在经过激烈的争辩后,又有了一次重大的改变钞法行为。

(一)钞法弊重

元朝中期钞法败坏的弊病,延续到了元朝后期。理学学者李存特别以一篇长诗记录了伪钞盛行给百姓带来的困苦状况。

国朝钞法古所无,绝胜钱贯如青蚨。试令童子置怀袖,千里万里忘羇孤。岂期俗下有奸弊,往往造伪潜隈隅。设科定律非不重,奈此趋利甘捐躯。纵然桎梏坐囹圄, 有囊槖并尊壶。生平心胆死相遁,口舌所挂多无辜。人生既以不堪此,恶卒乃藉生危图。苦之棰楚甘酒肉,役用在手犹柈珠。或思夙昔报仇怨,或出希觊倾膏腴。搜求宁肯剩鸡狗,污辱间有连妻孥。何如巧遇贤令尹,烛照剑断神明符。先穷支蔓到根本,矿铁虽硬归红炉。非唯此境少忧畏,亦遣邻邑多欢愉。自怜弱肉脱虎口,从此饮水皆醍醐。誓将白首至死日,顶戴岂与劬劳殊。愿推此举遍天下,咸使良善安田庐。

儒臣苏天爵在给顺帝的上书中,不仅指出了钞弊的各种表现,还明确提出了钞、钱并用的建议。

钱币之制,在古所以惠民;钞法之行,岁久不能无弊。盖米粟布帛,养兆民之本;钱币钞法,权一时之宜。故法久必更,理当然也。昔者世祖皇帝始立法制,遂行中统交钞,其后又行至元宝钞。夫行之既久,真伪不无,坐罪虽曰匪轻,获利自是甚重。爰稽造钞以来,元额已逾数倍,以致钞日益虚,物日益贵。民庶有倒钞、捡钞之扰,官吏有监钞、烧钞之害。欲救其弊,理宜更张。洪惟武宗皇帝即位之初,始命尚书省更行铜钱,本欲复古以便民,未闻有妨于国计。盖因至大已后,一切矫枉太过,因并铜钱遂亦不用。夫行封赠所以劝忠,增俸禄所以养廉,禁干名犯义者厚风化之原,减吏员日月者奖奉公之吏,是皆尚书省所行,未闻人以为非,何于铜钱独为不可。况远自唐、汉,近及宋、金,明君贤臣阜民之制,皆本乎此。矧今国家疆宇万里,钱币之制,祖宗已尝举行,宜从都省明白奏闻,令户部官讲究历代鼓铸之方,用钱之制,远近便宜,断然行之。岂惟救钞法一时之宜,实所以遂民生无穷之利也。

以钞、钱并用的方法变革币制,解决钞法之弊,是不少人认可的良策。如临川人艾本固曾向朝廷上《太平十策》,其中的一策即为“行铜钱以助钞法” 。在科举考试的策问中,也涉及这一问题,可列举两例。

问:钱出于古,而交会创于近代。然所谓交会者,必以钱为之本。盖合券所以取钱,非以彼易此,使之舍实钱而守虚券也。方今钞法独行,而钱遂积于无用之地,立法之初,固有因有革,及其既久,亦宜有变通之道焉。请试言之,以待执事者之裁择。

钱币之法,所以权衡百货,贸迁有无,历代未有偏废者。国朝始行楮币,一再变法,币益轻而奸益生,往者兴用钱,重轻失中,已而废不用,夫制法之不善,非用钱之咎也,至今议者咸以为惜,此古制之当复四也。伊欲兼行钱币,大矫往失,何术而可欤?

也就是说,无论是谁主持朝政,都不能再任由钞弊肆行,需要对于是否容许钞、钱并用作出认真的选择。

(二)币制之争

脱脱以独相秉政之后,其亲信武祺等人“知脱脱有意兴作庶事,盖谓前相无闻,其礼乐文章制度之事漠如也,欲大有为,以震耀于天下,超轶祖宗旧法,垂名竹帛于无穷也”,特别提出了变动钞法的动议。至正十年四月,时任左司都事的武祺先提出了便于纸钞流通的建议:“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拨支料本、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致伪钞滋多。”这一建议被脱脱所采纳。当年十月,吏部尚书偰哲笃和武祺又提出了“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为母,而钱为子”的变更钞法建议。

变更钞法是一件大事,顺帝特别要求脱脱召集中书省、御史台、集贤院、翰林院的臣僚以集议的方式作出决定,《元史》记载了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的吕思诚与偰哲笃在集议时展开辩论的情况,可转录于下。

思诚曰:“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譬之蒙古人以汉人子为后,皆人类也,尚终为汉人之子,岂有故纸为父而立铜为子者乎?”

一座咸笑。思诚又曰:“钱钞用法,见为一致,以虚换实也。今历代钱、至正钱、中统钞、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虑下民知之,藏其实而弃其虚,恐不利于国家也。”

偰哲笃曰:“至元钞多伪,故更之尔。”

思诚曰:“至元钞非伪,人为伪尔。交钞若出,亦为伪者矣。且至元钞犹故戚也,家之童奴且识之;交钞犹新戚也,虽不敢不亲,人未识也,其伪反滋多尔。况祖宗之成宪,其可轻改哉!”

偰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

思诚曰:“汝辈更法,又欲上诬世皇,是汝与世皇争高下也。且自世皇以来,诸帝皆谥曰孝,改其成宪,可谓孝乎?”

偰哲笃曰:“钱钞兼行何如?”

思诚曰:“钱钞兼行,轻重不伦,何者为母,何者为子?汝不通古今,道听而途说,何足行哉。”

偰哲笃忿曰:“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

思诚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

吕思诚还特别对脱脱说:“丞相勿听此言。如向日开金口河,成则归功汝等,不成则归罪丞相矣。”脱脱被吕思诚的直言所打动,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则指出:“吕祭酒言有是者,有非者,但不当坐庙堂高声厉色。若从其言,此事终不行耶。”御史台官员随即弹劾吕思诚,吕思诚被免职,更改钞法的建议被采纳。

从争论的状况可以看出,吕思诚之所以强调维持既有钞法的立场,是因为随便更动钞法,会带来更大的弊病,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可惜这样的看法成为少数派的意见,未被急于表现自己的脱脱所重视。

(三)钞钱并用

至正十年十一月,朝廷正式发出了变更钞法的诏书,全文如下。

朕闻帝王之治,因时制宜,损益之方,在乎通变。惟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鼓铸之规未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厥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奸伪日萌,民用匮乏。爰询廷臣,博采舆论,佥谓拯弊必合更张。其以中统交钞壹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

为变更钞法,特别设立了宝泉提举司,“掌鼓铸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令民间通用”。新印造的“中统交钞”背面印有“至正印造元宝交钞”字样,所以又被时人称为“至正交钞”。由于有人利用更改钞法的机会倒钞谋利,至正十一年六月特别发出了整治钞法的规定,强调“敢有似前小倒昏钞、多取工墨、街市行使掯除搭头钞两之人,许诸人捉拿到官,依例断罪”。但是钞、钱并用,未除旧弊,又添新弊,“其造至正交钞,楮币窳恶,用未久,辄腐烂不堪倒换。遂与至元宝钞具涩滞不行,物价腾贵”。“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又值海内大乱,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而国用由是遂乏矣。” 时人亦留下了讽刺至正铜钱的诗作:“金工采得首山铜,范合全凭橐钥功。轮廓回环函太极,圆方相亚启鸿蒙。五铢榆荚非今制,阴缦阳文在昔同。母子权行归至正,悭囊已免一钱空。”

钞、钱并用不解决问题,有人提出了更大胆的建议。如理学学者王袆就强烈要求废除纸钞,并强调既要大规模铸造小额度的铜钱,还要铸造金币和银币,与铜钱一起流行,以使货币起到平准物价和便于使用的作用。

国朝因时制宜,袭近代之法,一切用钞,而钱尽废不用。自中统、至元钞之行,且一百年中,更至大虽尝改法,然旋亦即复旧。乃自顷岁以中统交钞重其贯陌,与至元宝钞相等并行,京师复铸至正新钱,使配异代旧钱,与二钞兼用,其意殆将合古而达今,而不知适以起天下人心之疑。夫中统本轻,至元本重,二钞并行,则民必取重而弃轻。钞乃虚文,钱乃实器,钱钞兼用,则民必舍虚而取实,故自变法以来,民间或争用中统,或纯用至元,好恶不常,以及近时,又皆绝不用二钞,而惟钱之是用。而又京师鼓铸寻废,所铸钱流布不甚广,于是民间所用者,悉异代之旧钱矣。嗟乎,二钞者,国家之所用,而民则以为弃物而弗之用;旧钱者,国家未尝专以为用而民争相宝爱而用之;是天下之民反操国家之柄,而国家之命已下制于民,泉货之弊莫此时为甚矣。

诏旨屡饬,禁令愈严,民顽然相视而弗之恤,而上之人亦坐视其法之弊,举无策以救之。民情所至,如水就下,势之趋向,不可复遏。是故善为天下者,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民以为利,上之人何故而不为。今外宰相得承制行事,亦既审察民情,即江浙省府治鼓铸,累月之间,国用颇赖以资给,则其为效,固有不可诬者。然其所铸乃当十大钱,止用于杭城,而不足以行远,间有流布诸路者,民亦易视之弗信,泉货之弊自若也。

愚窃以为,今日钞法宜姑置弗问,而钱法当在所速讲。钱法之议有二:一曰广开鼓铸,二曰罢铸大钱。

盖大钱质轻而利重,利重故盗铸者多,质轻故宝爱者少。小钱费厚而利均,费厚故盗铸者少,利均故贸易者平,此亦势之必然。故历代大钱皆旋踵而废,而至大大钱今亦存者无几,此可见大钱之铸当罢矣。由是言之,鼓铸不可不开,而监局之置不可不广,大钱不可不罢,而小钱之铸不可不多。为今之计,无逾此者。且今江浙地大物众,省府鼓铸固必仍旧,其浙东西、江东、闽中诸路,宜各斟酌所在,分置监局,或一州二州,即为一炉,而凡所铸钱,必以汉五铢、唐开元、金大定、宋大观及今至正小钱为则,其大钱更不复铸。夫鼓铸广则造钱多而人易致,小钱多则称物均而人知贵,易致则其用不匮,知贵则其行可久。推而放之,其法将遍诸天下而准,固不特江浙一省而已。

鼓铸之际,关防严密,制作精致,定其轻重而有度,平其出纳而有常。如是,则今日之钱殆可流于地上,而异代之钱将不销而自废矣,于是国家之命得以伸于民,民生而由之而可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莫此为便。匡今之弊,以复古之道为计,宜无逾于此者,上之人岂亦不是之思。诚思之,顾胡为而不亟于行也。

抑尝因是复有其说。古者三币,珠玉为上,黄金为中,白金为下。后世或为二币,秦制黄金以镒为名,及铜钱是也。今诚使官民公私并得铸黄金、白金为钱,随其质之高下轻重而定价之贵贱多寡,使与铜钱母子相权而行,当亦无不可者。且今公私贸易苦于铜钱重不可致远,率皆挟用二金。藉使有司不明立之制而使之用,公私之间有不以之为用者乎?是则用黄金、白金为钱,与铜钱并行,亦所谓因其所利而利之者也。

或者顾谓废钱而用钞,实祖宗之成宪,而于术数之说为有符,今唯用钱,无乃稽之典章,驱之图谶,有相乖违者乎?是不然。天下之法,虽圣人不能使之久而无弊,及其弊也,固未尝无法以救之,变而通之,存乎人焉耳,而可泥于拘挛之见,偏于寻常之论哉。

儒者孔齐则针对纸钞已经无人使用的状态,提出了通行三等钱的看法。

楮币之患,起于宋季。置会子、交子之类以对货物,如今人开店铺私立纸票也,岂能久乎?至正壬辰(1352年),天下大乱,钞法颇艰。癸巳(1353年),又艰涩。至于乙未年(1355),将绝于用,遂有“观音钞、画钞、折腰钞、波钞、熬不烂”之说。观音钞,描不成,画不就,如观音美貌也。画者,如画也。折腰者,折半用也。波者,俗言急走,谓不乐受,即走去也。熬不烂者,如碎絮筋查也。丙申(1356年),绝不用,交易惟用铜钱耳。钱之弊亦甚,官使百文,民用八十文,或六十文,或四十文,吴、越各不同。至于湖州、嘉兴,每贯仍旧百文,平江五十四文,杭州二十文,今四明漕至六十文。所以法不归一,民不能便也。且钱之小者、薄者,易失坏,愈久愈减耳。予尝私议用三等。金银皆作小锭,分为二等,须以精好者铸成,而凿几两重字,旁凿监造官吏工人姓名,背凿每郡县名,上至五十两,下至一两重。第三等铸铜钱,止如崇宁当二文、大元通宝当十文二样。余细钱,除五铢、半两、货泉等不可毁,存古外,唐、宋诸细钱并用毁之。所铸钱文曰“大元通宝”,背文书某甲子字,如大定背上卯酉字是也。凡物价高者,用金,次用银,下用钱。钱不过二锭,盖一百贯也。银不过五十两,金不过十两。每金一两重,准银十两。银一两,准钱几百文。必公议铜价工本轻重,定为则例可也。如此则天下通行无阻滞,亦无伪造者。纵使作伪,须金银之精好,钱之得式,又何患焉。

王袆和孔齐的建议显然未引起主政者的重视,所以在失败的更变钞法后,币制混乱的状态一直延续到元朝灭亡,善于记事的元末明初人叶子奇为此专门作出了以下评价。

盖尝考之,非其法之不善也,由后世变通不得其术也。元之钞法,即周汉之质剂,唐之钱引,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当其盛时,皆用钞以权钱。及当衰叔,财货不足,止广造楮币以为费。楮币不足以权变,百货遂涩而不行,职此之由也。必也欲立钞法,须使钱货为之本,如盐之有引,茶之有引,引至则茶盐立得。使钞法如此,乌有不行之患哉。当今变法,宜于府县各立钱库,贮钱若干,置钞准钱引之制,如张咏四川行交子之比,使富室主之,引至钱出,引出钱入,以钱为母,以引为子,子母相权,以制天下百货。出之于货轻之时,收之于货重之日,权衡轻重,与时宜之,未有不可行之理也。譬之池水所入之沟,与所出之沟相等,则一池之水动荡流通,而血脉常活也。借使所入之沟虽通,所出之沟既塞,则水死而不动,惟有涨满浸淫,而有滥觞之患矣,此其理也。当时不知,徒知严刑驱穷民以必行,所以刑愈严而钞愈不行,此元之所以卒于无术而亡也。

叶子奇指出纸钞无本是钞法失败的主因,要求明确钞币与财货之间的依赖关系,显然是正确的看法。但是将纸钞变成钱引,依然是钞、钱并用,未必能解决钞弊问题,只能是走回弃钞用钱的老路。

三 治河辩

如何治理黄河的水患,在元朝后期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权衡各种治理黄河的方案后,朝廷实施了大规模的治理黄河行动,并顺利完成了这一重大的水利工程。

(一)大都开运河的失败

至正二年正月,中书省参议孛罗帖木儿和都水监傅佐等人建议在大都开运河:“起自通州南高丽庄,直至西山石峡铁板开水古金口一百二十余里,创开新河一道,深五丈,广十五丈,放西山金口水东流至高丽庄,合御河,接引海运至大都城内输纳。”中书省右丞相脱脱支持开运河建议,还特别强调:“京师人烟百万,薪刍负担不便。今西山有煤炭,若都成开池河,上受金口灌注,通舟楫往来,西山之煤可坐致于城中矣。”

朝中大臣大多反对在大都开运河,时任中书省左丞的许有壬更上书明确指出妄开运河会带来重大的灾难,上书全文如下。

大德二年,浑河水发为民害,大都路都水监将金口下闭闸板。五年间,浑河水势浩大,郭太史(郭守敬)恐冲没田薛二村、南北二城,又将金口已上河身,用砂石杂土尽行堵闭。至顺元年,因行都水监郭道寿言,金口引水过京城至通州,其利无穷,工部官并河道提举司、大都路及合属官员耆老等相视议拟,水由二城中间窒碍。又卢沟河自桥至合流处,自来未尝有渔舟上下,此乃不可行船之明验也。且通州去京城四十里,卢沟止二十里,此时若可行船,当时何不于卢沟立马头,百事近便,却于四十里外通州为之?

又西山水势高峻,亡金时,在都城之北流入郊野,纵有冲决,为害亦轻。今则在都城西南,与昔不同。此水性本湍急,若加以夏秋霖潦涨溢,则不敢必其无虞,宗庙社稷之所在,岂容侥幸于万一。若一时成功,亦不能保其永无冲决之患。且亡金时此河未必通行,今所有河道遗迹,安知非作而复辍之地乎?又地形高下不同,若不作闸,必致走水浅涩,若作闸以节之,则沙泥浑浊,必致淤塞,每年每月专人挑洗,盖无穷尽之时也。且郭太史初作通惠河时,何不用此水,而远取白浮之水,引入都城,以供闸坝之用?盖白浮之水澄清,而此水浑浊不可用也。此议方兴,传闻于外,万口一辞,以为不可。若以为成大功者不谋于众,人言不足听,则是商鞅、王安石之法,当今不宜有此。

许有壬尽管不是水利专家,但是他特别强调了郭守敬当年开南北大运河时的规划,作为反对开河的依据。脱脱不听许有壬的意见,于至正二年正月下令“开京师金口河,深五十尺,广一百五十尺,役夫一十万”。当年四月,开成新河,“起闸放金口水,流湍势急,沙泥壅塞,船不可行。而开挑之际,毁民庐舍坟茔,夫丁死伤甚众,又费用不赀,卒以无功”。御史台纠劾建言者,孛罗帖木儿、傅佐都被处死,不仅印证了许有壬的说法,亦使当政者尝到了妄兴水利工程的苦果,成为水利史上的一次重要教训。

(二)治理黄河的不同意见

顺帝即位之后,黄河多次决口,如何根治黄河水患,已经成了朝臣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儒者王喜为此特别编撰了《治河图略》一书,依据历代王朝的治河经验,明确提出了因势利导、分黄河为南北流的建议。

臣窃谓水之在天下,有自然之利,亦有自然之害。顺而导之者易为力,逆而遏之者难为功。譬犹人之一身,血脉流通则无病,血脉壅滞则病生。审而治之,宣其壅滞,使之流通,则病自去,治水之道亦当如此。

窃见比年以来,黄河失道,泛滥曹濮间,生民垫溺,中原凋耗,莫此为甚。以致上干宵旰之忧勤,次劳庙堂之轸念。见者闻者莫不恻然,思有以救之,然未有出一谋,建一策,有补于明时者,以其但知河之为害,而未知其所以为害。臣故历考累代河流变迁之故与浚治之术,粗得其详,而知其有无不可为之理。且何以言之,皆缘下流壅滞,水势不能自泄,是以决溢为害。为今之计,莫若浚入淮旧河于南,以顺其流,仍导一新河于北,以分其势。大河既分,其流自缓,无泛滥之患矣。

王喜还在他所规划的治河方略中,特别强调要注重浚旧河、导新河、专委任、优工役四方面的要求。

臣窃谓水之为利,生民之所不可缺,有国之所不可无,关于利害至重矣。历代之虞衡水部,本朝之都水监,所以总天下之水,而重其事也。而黄河之水,又天下之至大者,今其决溢为害,下病生民,上累国家,不可视为寻常细事明矣。必也重其事,委重于大臣,旁求良策,而后可以息灾弭患。臣虽不敏,既图陈于前,复谓所以息灾弭患者,必本于理势之自然,而其要则在于浚旧河、导新河二者而已。所以能息灾弭患者,又必仰于人力之使然,而其要则在于专委任、优工役二者而已,故敢以四事条列于后。

一,先浚旧河。合于上流淤塞处,约以十里二十里为率,挑出沙土,令深或底。下见流沙,则缚木排平置沙面,为河水立脚之地,仍于两旁立桔槔长竿,提出沙土,渐淘渐洗,使水得行。上流既通,则下流自然淊淊有建瓴之势,不待施工而自顺。若河水已循故道,或可使之全流入淮,则于决河北岸,用竹络木柜等盛石块,垒成河堤,虽非久远之计,亦可救患于一时。故不如因其自决之势,分为两道,最为得宜。要在察其逆顺,审其形势,随宜量度之耳。议者莫不以为旧河沙土壅积如此之高,新决河水如此之深,岂能使之复于故道,此自今日所见之势而言也。然所积沙土高者虽有一丈以来,低者不下五七尺,皆是近年淤积,非天生坚顽之物,固可以人力去之。况其下既有流沙,乃是水脉尚通,与决河相平,故其余流浸渍,特以沙土壅隔,不得流耳。浚而治之,必有成功,是皆他日未形之势人所未见者也。因谓龙门万仞之巅,四山皆石,禹尚以人力凿之,以通河道,况今河行平地沙土之中,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者乎。此臣断断以为旧河有可浚之理也。

一,后导新河。浚旧河则始上流,导新河则始下流。盖旧河既浚,河流既分,泛滥之水渐平,却于下流因其所穿之径,顺其势导一川,从北清河入梁山泊,合御河入海。又分一道入南清河,合泗水入淮。如此,则南北闸河水增舟顺,可无启闭之劳,而国家永享其利。抑且桑土悉平,可以耕艺,有倍收之获,而民蒙其利。议者莫不以为大河入梁山泊,则必冲坏闸河,直趋东平,为害不小。殊不知河流既分,力弱势缓,不足为害。且以旧事证之。前宋建绍时,曾从济宁、钜野决入,其时全河入于济水,下流分为二道,一道从南清河入淮,一道从北清河入海,尚且不闻其破闸河、害东平也。况今于上流已分半水入汴河,其一半入济水者,又分为南北流,则入于梁山泊者仅四之一耳。而梁山泊八百里之宽,足以渟蓄其怒波,则下流自然平缓,可保其无患矣。此臣断断以为新河有可导之理也。

一,专委任。宜选在朝明达大臣一员,充总领河防使,一应河道合干事务,便宜行事。仍选有学识、有材干之士以为之属,同心讲究,务在兼采众长,取人为善,参酌审量,底于功成。至如董工役、备器物、司出纳、掌簿书,则各有司存。

一,优工役。宜募民择丁壮者为河夫,十人为甲,前期给散雇工钱,必令稍优,使之乐从,尽力工作。其有不趋事者,罚及甲长。仍禁有司毋得因而差发骚扰,重困一方。其铁匠、木匠,则常用制造器具,不致乏用。至如医工,亦所不可缺者。或河夫疾病伤损,必官为医疗,仍给半粮优恤之。凡连年被水灾去处,亦须赈赡之,使得以复业。

儒臣贾鲁于至正四年被任以行都水监的职务,他对黄河河道进行认真的实地勘查后,提出了治理黄河的两种对策:“其一,议修筑北堤,以制横溃,则用工省。其一,议疏塞并举,挽河东行,使复故道,其功数倍。” 由于当朝宰臣的更换,贾鲁的对策未受到重视。

至正九年冬季,中书省右丞相脱脱明确表达了根治黄河水患的意愿:“皇帝方忧下民,为大臣者职当分忧。然事有难为,犹疾有难治,自古河患即难治之疾也,今我必欲去其疾。”他准备采纳贾鲁的“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复故道,役不大兴,害不能已”建议,即贾鲁治河两策中的第二策。但是朝臣集议讨论治河问题时,“或言当筑堤以遏水势,或言必疏南河故道以杀水势”,意见难以统一。脱脱乃于至正十年派大司农秃鲁和工部尚书成遵再次巡视黄河河道,“议其疏塞之方以闻”。秃鲁、成遵“自济宁、曹、濮、汴梁、大名,行数千里,掘井以量地形之高下,测岸以究水势之浅深,遍阅史籍,博采舆论”,于至正十一年春季返回都城。

至正十一年四月,脱脱又召集群臣讨论治河问题,并明言要采纳贾鲁的建议,调动二十万人展开治河工程。成遵则明确提出了“河之故道,不可得复”的看法,并说明了八条理由。《元史》记录了成遵与脱脱辩论的过程,可转引于下。

丞相脱脱已先入贾鲁之言,及遵与秃鲁至,力陈不可,且曰:“济宁、曹、郓,连岁饥馑,民不聊生,若聚二十万人于此地,恐后日之忧,又有重于河患者。”

脱脱怒曰:“汝谓民将反耶!”

自辰至酉,辩论终不能入。

明日,执政者谓遵曰:“修河之役,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责矣,公其毋多言,幸为两可之议。”

遵曰:“腕可断,议不可易也。”

成遵之所以反对大规模的治河工程,重点考虑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担心大工程会引来民间骚动,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他特别向脱脱进言:“工不可兴,浩大难成,且见今南阳、安丰盗贼成群,万一与挑河人夫相挺而杂起,此大乱之机,非细事也。” 脱脱好大喜功,不仅不听成遵的建议,还将其贬为大都河间等处都转运盐使。在确定治河方案后,脱脱采纳了王喜的“专委任”建议,以贾鲁总掌治河事宜。当年四月四日,正式下诏开黄河故道,“命贾鲁以工部尚书为总治河防使,发汴梁、大名十三路民十五万,庐州等戍十八翼军二万,自黄陵冈南达白茅,放于黄固、哈只等口,又自黄陵西至阳青村,合于故道,凡二百八十里有奇,仍命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同知枢密院事黑厮以兵镇之”

(三)贾鲁治河的成效

贾鲁主导的治理黄河工程,于至正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聚齐民夫开工,主要是在汴梁路(今河南开封)和归德府(今河南商丘)的北面和东面疏凿由白茅口经黄陵口到砀山的新河道,“七月疏凿成,八月决水故河,九月舟楫通行,十一月水土工毕,诸埽诸堤成。河乃复故道,南汇于淮,又东入于海”。至正十一年十一月,“以黄河堤成,散军民役夫”。“遣使以治河功成告祭河伯,召贾鲁还朝,超授荣禄大夫、集贤大学士,赐金系腰一、银十锭、钞千锭、币帛各二十匹。都水监并有司官有功者三十七员,皆升迁其职。诏赐脱脱答剌罕之号,俾世袭之,以淮安路为其食邑。命立《河平碑》。”

《河平碑》又名《至正河防记》,由儒臣欧阳玄撰写。欧阳玄不仅详细记录了疏、濬、塞各项工程的施工情况,还特别记下了工程的总体开销,并对治河工程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官吏俸给,军民衣粮工钱,医药、祭祀、赈恤、驿置马乘,及运竹木、沉船、渡船、下桩等工,铁、石、竹、木、绳索等匠佣赀,兼以和买民地为河,并应用杂物等价,通计中统钞百八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六锭有奇。

鲁(贾鲁)尝有言:“水工之功,视土工之功为难;中流之功,视河滨之功为难;决河口视中流又难;北岸之功视南岸为难。用物之效,草虽至柔,柔能狎水,水渍之生泥,泥与草并,力重如碇。然维持夹辅,缆索之功实多。”盖由鲁习知河事,故其功之所就如此。

是役也,朝廷不惜重费,不吝高爵,为民辟害。脱脱能体上意,不惮焦劳,不恤浮议,为国拯民。鲁能竭其心思智计之巧,乘其精神胆气之壮,不惜劬瘁,不畏讥评,以报君相知人之明。

由于流传“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民谣,使贾鲁治河有了引发红巾军起义的负面评价,甚至出现了造反者预埋石人策动河夫起义的说法,可转引于下。

先是,至正庚寅(1350年)间,参议贾鲁以当承平之时,无所垂名,欲立事功于世。首劝脱脱丞相开河北水田,务民屯种,脱从之。

及河决南行,又劝脱相求夏禹故道,开使北流,身专其任。濒河起集丁夫二十六万余人,朝廷所降食钱,官吏多不尽给,河夫多怨。韩山童等因挟诈,阴凿石人,止开一眼,镌其背曰:“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预当开河道埋之,掘者得之,遂相为惊诧而谋乱。是时,天下承平已久,法度宽纵,人物贫富不均,多乐从乱,曾不旬月,从之者殆数万人。

这样的说法并不可信,因为刘福通、韩山童发动红巾军起义的时间是至正十一年五月,起义的地点在颍州(今安徽阜阳),不仅与治河工程没有直接的关系,更不是河夫造反,所以不能以此来否定贾鲁治河的功绩。此次治河之后,黄河确实有了几十年的安定期。明朝初年修《元史》时,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对贾鲁治河给予了较客观的评价:“议者往往以谓天下之乱,皆由贾鲁治河之役,劳民动众之所致。殊不知元之所以亡者,实基于上下因循,狃于宴安之习,纪纲废弛,风俗偷薄,其致乱之阶,非一朝一夕之故,所由来久矣。不此之察,乃独归咎于是役,是徒以成败论事,非通论也。设使贾鲁不兴是役,天下之乱,讵无从而起乎?” 贾鲁不是沽名钓誉的言利之臣,其辅政行为反映的恰是遵循治道学说的儒家政治观念,所以不能简单地将引起天下大乱的罪责推到他的身上。脱脱下决心治理黄河,也是出于善政的考虑,尽管存在用民力过急等方面的问题,但不能因此而直指其犯了决策失误的错误。 w4OW7biG6+rA5yxXYWKePkYIYs5IDpgv0ypxgv+RnJX+x65HLgcVwquTsdWezu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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