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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耶律楚材的治世理念

耶律楚材(1190—1244年),字晋卿,号湛然居士,契丹人,成吉思汗在位时以必阇赤身份服务于蒙古汗廷并跟随成吉思汗西征,窝阔台即蒙古大汗位后,受命管领中原财赋,后来陷入与回回商人之间的义利之争,政治上失意,郁郁而终。 耶律楚材一生勤于著述,但流传下来的只有《湛然居士文集》《西游录》等著作, 从中可以归纳出他对治世理念的解释。

一 “三教并用”的思想范式

耶律楚材幼学儒学,又从万松老人学佛学,后来“破二作三”,形成了兼通儒、释、道三教的思想范式。

(一)由“儒佛兼备”到“三教同源”

耶律楚材以学习儒学为开端,“年十七,书无所不读,为文有作者气” 。金章宗时,耶律楚材参加宰执子弟的选拔尚书省掾(令史)考试,“所对独优,遂辟为掾” ,由此步入仕途。金中都(今北京)被蒙古人占领后,耶律楚材“功名之心束之高阁,求祖道愈亟”,希望投入圣安寺澄公和尚门下学佛。澄公和尚以前曾为耶律楚材解答过有关佛学的问题,此时却不同意收耶律楚材为徒,但推荐他向万松老人学佛,并向耶律楚材陈述了以下理由。

昔公位居要地,又儒者多不谛信佛书,惟搜摘语录,以资谈柄,故予不敢苦加钳锤耳。今揣君之心,果以本分事以问予,岂得犹袭前愆,不为苦口乎!予老矣,素不通儒,不能教子。有万松老人者,儒、释兼备,宗说精通,辩才无碍,君可见之。

耶律楚材接受澄公和尚建议,于27岁时(应为1216年)“受显诀于万松”,尽弃旧学,“杜绝人迹,屏斥家务,虽祁寒大暑,无日不参,焚膏继晷,废寝忘食者几三年”,“尽得其道,万松面授衣颂,目之为湛然居士从源” 。万松老人之所以称耶律楚材为“湛然”,就是因为他经过苦学,已经对佛学达到了“湛然大会其心”的境界。

耶律楚材参禅三年,融会儒、佛思想,接受了万松老人的“以儒治国,以佛治心”的政治观念,不仅“常谓以吾夫子之道治天下,以吾佛之教治一心,天下之能事毕矣” ;还特别强调了“穷理尽性莫尚佛法,济世安民无如孔教。用我则行宣尼之常道,舍我则乐释氏之真如” 。同时,耶律楚材也曾研究过道教经典,“尝读《道》《德》二篇,深有起予之叹” ,所以能够“破二作三”,形成融会儒、佛、道的思想范式。“以儒治国,以佛治心”的论点,也被三教并用的论点所代替:“若夫吾夫子之道治天下,老氏之道养性,释氏之道修心,此古今通议也。”

耶律楚材认为“三圣人教皆有益于世者”,不仅明确表示赞同丘处机三圣教相同的说法,还对如何使三教发挥作用作了更具体的阐释。

丘公初谓三圣教同,安有分别,自云军国之事非己所能,道德之心令人戒欲。三圣人教弛而复张,固仆之愿也,予闻此安得不赞之乎?

以能仁,不杀、不欺、不盗、不淫,因果之诫化其心,以老氏慈俭自然之道化其迹,以吾夫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名教化其身,使三圣人之道若权衡然行之于世,则民之归化,将若草之靡风,水之走下矣。

也就是说,融会三教是为了发扬三教的各自特长,形成合理的政治规范,尤其是要注重以佛教化心,以道教化行,以儒教化身,而所谓“化”者,就是要有必要的政治约束。

耶律楚材还接受隋朝王通(580—617年)“三教可一”的思想, 提出了“三教同源”的论点,并通过诗词阐释了这样的论点。

三教根源本自同,愚人迷执强西东。南阳笑倒知音士,反改莲宫作道宫。

三圣真元本自同,随时应物立宗风。道儒表里明坟典,佛祖权宜透色空。曲士寡闻能异议,达人大观解相融。长沙赖有莲峰掌,一拨江河尽入东。

在耶律楚材看来,“三教同源”作为新说,其难点就是只有学问高深的人才能对此有全面的理解。

(二)明三教正邪

耶律楚材融会儒、释、道三教,容易引起三教中人的讥讽,正如耶律楚材在给万松老人的信中所言:“以儒治国,以佛治心,庸儒已切齿,谓弟子叛道忘本矣,又安足以语大道哉!” 对于来自各方面的非议,耶律楚材一方面强调“三圣人教鼎峙于世,不相凌夺,各安攸居斯可矣” 。另一方面,他又力主排斥各宗教中的异端邪说,并明确提出了辨邪的理由。

夫圣人设教立化,虽权实不同,会归其极,莫不得中。凡流下士,唯务求奇好异,以眩耳目。噫,中庸之为德也,民鲜久矣者,良以此夫。吾夫子云:“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老氏亦谓:“下士闻道大笑之。”释典云:“无为小乘人而说大乘法。”三圣之说不谋而同者何哉?盖道者,易知易行,非掀天拆地、翻海移山之诡诞也,所以难信难行耳。举世好乎异,罔执厥中。举世求乎难,弗行厥易。致使异端邪说,乱雅夺朱,而人不能辨。悲夫,吾儒独知杨墨为儒者患,辨之不已,而不知糠禅为佛教之患甚矣。不辨犹可,而况从而和之,或为碑以纪其事,或为赋以护其恶。噫,天下之恶一也,何为患于我而独能辨之,为患于彼而不辨,反且羽翼之,使得既问奸恶,岂吾夫子忠恕之道哉!

按照耶律楚材的上述看法,各宗教的异端邪说尤其是杨墨(杨朱、墨翟)和糠禅(头陀教)之说,不仅影响对三教并用的认识,更对儒、释、道带来重大的危害,所以他要写《辨邪论》,以正视听。耶律楚材所著《辨邪论》等虽已不存,但是从其他著述中可以看出他的一些基本观点。

在儒、释、道三教中,耶律楚材最倾向于佛教,他的三教并用主张,实际上是以佛教为本位,以佛教兼容儒、道。在佛教各流派中,耶律楚材笃信的是禅宗,但是并不反对律宗和教宗(主要指天台、华严、法相三宗),而是反对那些长期游离于佛教传统宗派之外的各派别,即“西域九十六种,本方毗卢、糠、瓢、白莲、香会之徒,释氏之邪也”。耶律楚材最主要驳斥的是流行于中国北方的糠禅(头陀教)的异说,并明确指出:“夫糠孽乃释教之外道也,此曹毁像谤法,斥僧灭教,弃布施之方,杜忏悔之路,不救疾苦,败坏孝风,实伤教化之甚者矣。” 头陀教创教于金朝初期(1123—1127年),其主旨是清静寡欲、修头陀苦行、严守戒律,倡导的是穿衣随便、经常乞食但不留余食、随处坐卧等修行方法,是下层民众喜爱的佛教修行方法,故“市井工商信糠者十居四五” 。耶律楚材反对头陀教,就在于它打破了佛教坐寺或居家清修的规矩,有损佛教的形象。

耶律楚材以学儒为起点,转而学释、道,不能不顾及自己的儒士本色,有时不得不“屈佛、道以徇儒情”。但是对于已经盛行于南宋的理学(道学),耶律楚材持的是批判态度。他同意李纯甫(?—1231年,号屏山居士)“儒者尝为佛者害,佛者未尝为儒者害”的说法,并解释其原因是“盖儒者率掌辁衡,故得高下其手。其山林之士,不与物兢,加以力孤势劣,曷能为哉” 。耶律楚材还附和李纯甫批判理学著作《鸣道集》的观点,指出“江左道学倡于伊川昆季,和之者十有余家,涉猎释老,肤浅一二,著《鸣道集》,食我园椹,不见好音,诬谤圣人,聋瞽学者”。他还特别赞赏李纯甫能够做到“会三圣人理性之学,要终指归佛祖而已” 。李纯甫著《金刚经别解》,耶律楚材亦指出该书的特点是“取儒、道两家之书,会运、奘二师之论”,“融理事之门,合性相之义” 。耶律楚材不赞同理学从天人合一角度评价儒学的路径,因为他秉持的是佛学高于儒学的观点。以形而上的佛学来指导形而下的儒学,耶律楚材对于表面信佛的儒士有以下批评。

吾儒中喜佛乘者固亦多矣,具全信者鲜焉。或信其理而弃其事者,或信其理事而破其因果者,或信经论而诬其神通者,或鄙其持经,或讥其建寺。尘沙之世界,以为迂括之言;成坏之劫波,反疑驾驭之说。亦何异信吾夫子之仁义,诋其礼乐,取吾夫子之政事,舍其文学者耶。

也就是说,儒者喜佛和信佛是有所不同的,要信佛必须有诚意,尤其是掌握佛学真谛,而不是一知半解,半信半疑。恰是因为耶律楚材苦心钻研过佛法,所以他认为有资格和相应的学识去教训士人。

耶律楚材学道较晚,承认“学道宗儒难两全” ,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从道教中汲取有用的养分,并展开对道教邪说的批判。耶律楚材认为“全真、大道、混元、太一、三张左道之述,老氏之邪也”,实际上是将当时的新老道教派别全部否定了,并且最主要批判的对象就是全真教。耶律楚材对全真道真人丘处机有十大不满,最难容忍的是全真道掌门人纵容道士毁佛教寺院,建全真道观,并对此有严厉的批评。

果欲弘扬本教,固当选地结缘,创建宫观,不为道门之光乎!大丈夫窃人之宇所,毁人之祖宗以为己能,何异鼠窃狗盗邪?所谓因人成事者也,岂不羞哉!兵火之事,代代有之。自汉历唐,降及辽宋,代谢之际,干戈继作,未尝有改寺为观之事。渠蔑视朝廷,而敢为此乎!

对于全真教这类卑劣的行为,耶律楚材的主张是依照“杂律有毁像之严刑,敕条载禁邪之明诫”,予以严惩。

耶律楚材的三教并用的思想范式,是其他政治观点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他的国家观、政治观和治术观。

二 “混一天下”的国家观

蒙古国兴起于北方草原后,灭西夏、灭金,已经初现“混一天下”的趋势。在服务于这样一个新政治力量时,耶律楚材表明了他的“混一天下”国家观念。

(一)延续正统

辽、金时期,北方士人已经开始抛弃“华夷有别”的正统观念,认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为正统王朝,辽、金的一些统治者也往往以“正统”自居。 耶律楚材虽然没有留下论述正统问题的文字,但是在他的怀古诗中,对中国历代王朝的延续做了明确的说明。

兴亡千古事,胜负一秤棋。感恨空兴谈,悲吟乃赋诗。三皇崇道德,五帝重仁慈。礼废三王谢,权兴五伯漓。焚书嫌孔孟,峻法用高斯。政出人思乱,身亡国亦随。阿房修象魏,徐福觅灵芝。偶语真虚禁,长城信漫为。只知秦失鹿,不觉楚亡骓。约法三章日,恩垂四百基。汉兴学校启,文作典章施。黩武疲中夏,穷兵攘四夷。嗣君恩稍失,刘氏德难衰。新室虽兴难,真人已御期。魏吴将奋起,灵献自荒嬉。贼子权移汉,奸臣坞筑郿。三朝如峙鼎,四海若棼丝。才奉山阳主,已生司马师。仲谋服孟德,葛亮倍曹丕。惟晋成独统,平吴混八维。有初终鲜克,居治乱谁思。蝉鬓充蓝掖,羊车绕竹岐。孙谋无远虑,神器委痴儿。国事归椒室,民饥询肉糜。为人昧菽麦,闻蟆问官私。卫瓘尝几谏,何曾已预知。五胡云扰攘,六代电奔驰。川谷流腥血,郊原厌积尸。天光分耀日,地里裂瓜时。历数当归李,驱除暂假隋。西陲开鄯善,东鄙讨高丽。鸾驾如江国,龙舟泛汴漪。锦帆遮水面,粉浪污河湄。府藏金银积,生灵气力疲。奸雄天下起,章奏禁中欺。海内空龙战,河东有凤姿。元戎展鹰犬,颉利助熊罴。奉表遵朝命,尊王建义旗。经营于盗手,禅让托君辞。豪哲归吾彀,要荒入我羁。太宗真令主,贞观有皇规。正美开元治,俄成天宝悲。曲江还故里,林甫领台司。裂土封三国,缠头爱八姨。霓裳犹未罢,鼙鼓恨来迟。逆寇陵丹阙,君王舍翠眉。两京贼党灭,方镇重权移。朱李元堪叹,石刘亦可嗤。九州重抅乱,五代存荒饥。辽宋分南北,翁孙讲礼仪。宣和风侈靡,教主德庸卑。背约绝邻好,兴师借寇资。悬知丧唇齿,何事撤藩篱。失地人皆怨,蒙尘悔可追。辽家尊汉制,孔教祖宣尼。焕若文章备,康哉政事熙。朝廷严衮冕,郊庙奏埙篪。校猎温驰射,行营习正奇。南州走玉帛,诸国畏鞭笞。天祚骄人上,朝鲜叛海涯。未终三百祀,不免一朝危。鸭绿金朝起,桑乾玉玺遗。后辽兴大石,西域统龟兹。万里威声震,百年名教垂。武元平宋地,殷礼杂宗姬。治国崇文事,拔贤尚赋词。邦昌君洛汭,刘豫立青淄。大定民兴咏,明昌物适宜。日中须景昃,月满必光亏。肘腋独夫难,丘墟七庙堕。北朝天辅佑,南国俗疮痍。天子潜巡狩,宗臣严守陴。山西尽荆枳,河朔半豺狸。食尽谋安出,兵羸力不支。长围重数匝,久困再周朞。太液生秋草,姑苏游野麋。忠臣全节死,余众入降麾。文献生三子,东丹第八枝。虚名如画饼,遗业学为箕。自笑蓬垂鬓,谁怜雪满髭。抚膺长感慨,搔首几嗟咨。车盖知何处,衣冠问阿谁。自天明下诏,知我素通蓍。发轫装琴剑,登车执策绥。穹庐或白黑,驿骑本黄駓。肥脔白如瓠,琼浆甘似饴。天山连北府,瀚海过西伊。天马穷渤澥,神兵过月氏。感恩承圣敕,寄住到寻罳。春色多红树,秋波总绿陂。不须赊酒饮,随分有驴骑。田亩栖禾粟,园林足果梨。春粳光灿玉,煮饺滑流匙。圣祖方轻举,明君应乐推。龙庭陈大礼,原庙献明粢。万国朝金陛,千官列玉墀。求贤为辅弼,举我忝丞疑。才德其为慊,颠危不解持。愿从麋鹿性,岂恋凤凰池。投老谁为伴,黄山有敏之。

对于这首长诗,要特别注意耶律楚材的四个重要政治论点。一是只要背离了儒家的治国原则,就会出现各种乱局,进而导致王朝的衰亡,所以一定要注重历史的教训。二是在中国的王朝延续中,既包括了“天光分耀日,地里裂瓜时”的南北朝时期,更包括了辽、金、宋的对峙时期,不能排斥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三是辽朝和金朝都因为行“汉制”带来过昌盛的局面,西辽也曾经是行“汉制”的典范,对这样的作为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四是蒙古国的兴起,应该被视为皇朝正统的延续,为新的君主出谋划策,就是在为王朝延续效力,这恰是一个儒士应尽的责任。耶律楚材作为契丹人后裔和金朝的臣僚,对辽、西辽、金赞颂颇多,对宋朝有所贬抑,实则是北方士人的较具代表性看法。

耶律楚材还将王朝兴亡与“天命”相结合,阐释其正统观念。耶律楚材不仅强调“至道变通皆有数,浮生富贵本由天” ;还通过天象和历法的解释,说明新朝兴起与天命的关系。他一方面向成吉思汗指出“有国家者,律历之书莫不先也”,建议效法唐、宋、金,颁发新历法;另一方面借天象说明蒙古国的兴盛来自天命:“臣愚以为中元岁在庚午(1210年),天启宸衷,决志南伐,辛未(1211年)之春,天兵南渡,不五年而天下略定,此天授也,非人力所能及也。故上元庚午岁天正十一月壬戌朔,夜半冬至,时加子正,日月合璧,五星联珠,同会虚宿五度,以应我皇帝受命之符也。” 耶律楚材以蒙古攻金为例,说明天命在蒙古一方,采用的是以“受命之元”(即受命攻伐旧王朝的时间)来说明皇统的继承关系,而没有采用“代终之断”(以旧王朝灭亡为正统承继的起点)的说法,原因是当时金朝还没有灭亡,以授天命伐金也更容易被成吉思汗接受,因为这样的说法可以起到为成吉思汗朴素天命观张本的作用。

(二)混一九州

自唐末以来,中国陷入大分裂格局,在几个世纪中,统一的尝试虽屡遭失败,但是天下统一的信念依然强烈影响着南、北的统治者和士人等。耶律楚材应属于促进统一派,他不仅强调“自古山河归圣主” ,还把“一统要荒”或“一混九州疆”的希望寄托在蒙古统治者身上,在诗作中有明确的表述。

兊爻符太一,天象忝文昌。泛海难追蠡,封留欲学良。秽形伴珠玉,朽木侧松樟。直节心虽赤,衰年鬓已苍。伴食居相府,无德报君王。草甲濡春雨,葵心倾太阳。大权归禁阙,成算出岩廊。自北王师发,平南上策长。皇朝将革命,亡国自颓纲。汉水偏师渡,长河一苇航。股肱无敢惰,元首载歌康。号令传诸域,英雄守四方。大勋虽已集,遗命未尝忘。万国来驰币,诸侯敬奉璋。兆民涵舜德,百郡仰天光。大有威如吉,重乾体自强。硕贤起编户,良将出戎行。太庙陈笾豆,明堂服冕裳。宋朝微浸灭,皇嫡久成戕。政乱人思变,君愚自底亡。右师潜入剑,元子直临襄。杀气侵南斗,长庚壮玉堂。弓犹藏宝玉,剑未识干将。皇业超千古,天威耸八荒。元戎施虎略,勇士展鹰扬。武继元封迹,文联贞观芳。宫庭敢谏鼓,帷幄上书囊。伫待卿云见,行观丹凤翔。武文能迭用,威德足相当。多士思登用,遗贤肯退藏。诗书搜鸟篆,功业抑龙骧。国用恒无阙,民财苦不伤。八音歌颂雅,百戏屏优倡。圣泽传朝露,明刑肃暮霜。永垂尘劫祚,混一九州疆。重任司钧石,微材匪栋梁。思归心似醉,感愧泪如滂。严子终辞汉,黄公合隐商。穷通真有数,忧乐实难量。虽受千钟禄,何如归故乡。

汉臣千里觐龙亭,欲使天皇致太平。十事便宜言恳切,三千貔虎令严明。好筹庙算如留相,莫忆鲈鱼似季鹰。一统要荒君勉力,云台须占最高名。

在混一九州意识的主导下,西夏和金朝等的灭亡,都可以被看作统一进程中的具体步骤而已,所以在金朝灭亡后,耶律楚材即赋诗道:“天皇(指窝阔台)自将办多多,天兵百万涉天河。京索为空汴梁下,秦皇汉武畴能过?凛凛威声震天宇,不杀为功果神武。朔南一混车书同,皇业巍巍跨千古。” 未来的发展趋势,自然是灭亡南宋,统一全国,即所谓“升平已有期,上道化日躔。九州成一统,刑赏归朝权” 。所以,耶律楚材对南宋派来的使者极不客气,其语言实际上与蒙古人并无二样:“你懑只恃着大江,我朝马蹄所至,天上天上去,海里海里去。” 耶律楚材跟随成吉思汗多年,显然受到了成吉思汗“征服论”的影响,在表述混一九州说的同时,有明显地赞赏战争和张扬武力征服的倾向,这是不能不注意到的。

(三)遵行汉制

耶律楚材充分肯定由成吉思汗到窝阔台汗的武功,并将其视为立国的必要条件,但是他认为“文治”同样重要,并希望蒙古大汗能够效法辽、金的行“汉制”做法。如前所述,在怀古诗中耶律楚材已经盛赞了辽朝、金朝和西辽的行汉制作为,他更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文治”,在诗作中多有表露。

尧舜规模远,萧曹筹策长。巍然周礼乐,盛矣汉文章。神武威兼德,徽猷柔济刚。自甘头戴白,误受诏批黄。我道将兴启,吾侪有激昂。

翠华来北阙,黄钺讨南疆。明德传双叶,宽仁洽万方。九服无不轨,四海愿来王。兵革虽开创,《诗》《书》何可忘。

施仁发政非无据,论道经邦自有人。圣世规模能法古,污俗习染得维新。

当年西域未知名,四海无人识晋卿。扈从銮舆三万里,谟谋凤阙九重城。衣冠异域真余志,礼乐中原乃我荣。何日功成归旧隐,五湖烟浪乐余生。

需要说明的是,耶律楚材提倡的“文治”,不仅带有强烈的“法先王”意识,还特别强调了历代统治经验的重要性:“夫三尺法皆殷周之淳政,汉魏之徽猷,隋唐之旧书,辽宋之遗典,非一代之法也,实万代之法也。时君世主皆则而用之,犹大匠之规矩然,莫或可废也。”

耶律楚材虽然没有明言行“汉法”,尤其是没有从理论上对行“汉法”作系统的论述,但是他的“遵汉制”提法和主政时的一系列作为,已经对后来的行“汉法”起了开先河的重要作用,并使他的国家观在正统、混一的基础上,有了更明确的发展方向。

三 “贤君治国”的政治观

耶律楚材由金朝臣僚转变为服务于蒙古政权,尽管有一定的心理矛盾,但是在得遇“明主”的赏识和信任后,不仅可以展现自己的治国才能,还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向君主提出建议,甚至对君主的不当行为提出劝诫,亦符合一位政治家的期盼。作为蒙古国时期难得的政治家,耶律楚材有着相当强烈的“贤君治国”政治观念。

(一)圣政理想

在耶律楚材的诗作中,可以多次见到对圣主、明君(专指蒙古大汗)的赞誉之词,其间也可以看到对明君带来的“圣政”的企盼,如“圣政罔二三,裁物惟平均”等。 全面反映耶律楚材“圣政”理想的,是《西游录》记载的应该上奏朝廷的治国建议,包括定制度、议礼乐、立宗庙、建宫室、创学校、设科举、拔隐逸、访遗老、举贤良、求方正、劝农桑、抑游惰、省刑罚、薄赋役、尚名节、斥纵横、去冗员、黜酷吏、崇孝悌、赈困穷20项内容,囊括了农耕王朝君主立政的所有要求。当然,这些建议只能在士人中讨论,在当时的条件下还难以向蒙古大汗全面陈述,所以在金朝灭亡之后,耶律楚材根据蒙古国在中原统治的特点,向窝阔台上奏了“时务十策”,其内容“一曰信赏罚,二曰正名分,三曰给俸禄,四曰封功臣,五曰考殿最,六曰定物力,七曰汰工匠,八曰务农桑,九曰定土贡,十曰置水运”。即便是这样的建议,也大多未被窝阔台采纳。 也就是说,耶律楚材考究古今,对于能够反映“文治”水平的“圣政”,有过全面的思考和设计,并“惟期圣德渐遐迩” ,希望得到“明君”或“圣主”的支持,付诸实施。但是现实无法实现他的理想追求,只能改为在蒙古君主可以理解的范围内倡导“贤君政治”。

(二)规劝君主

以蒙古人崇信的方式影响蒙古大汗的行为,并将“贤君”思想暗含于其中,耶律楚材曾做过不少努力。

窝阔台即位时,耶律楚材力推在蒙古宫廷中实行跪拜礼,以树立大汗权威,已见前述。耶律楚材对这一成就颇为重视,特别在诗中记道:“明主初登极,愚臣敢进狂。九畴从帝锡,五事合天常。大乐陈金石,朝服具衮裳。降升分上下,进退有低昂。”

耶律楚材精通占卜术,并将其与蒙古人简朴的天命观结合,既可以获得蒙古大汗的信任,还可以影响其部分决策。成吉思汗时,耶律楚材曾就天象预卜蒙古军西征的胜利和金朝更换皇帝等,更以“瑞兽现”说动成吉思汗结束西征,已见前述。窝阔台汗时,耶律楚材仍然承担着占卜吉凶的职责,典型的例子有三个。一是窝阔台汗即位时,“诸国来朝者多以冒禁应死”。耶律楚材指出:“陛下新登宝位,愿无污白道子。”蒙古人尚白,耶律楚材以图吉利之说劝阻窝阔台杀人,被窝阔台所采纳。二是窝阔台晚年患病,已经脉绝,耶律楚材向脱列哥那皇后说:“今朝廷用非其人,天下罪囚必多冤枉,故天变屡见。宜大赦天下。”耶律楚材还坚持必须由窝阔台亲自许可才能下发赦书。窝阔台暂时苏醒后,已不能说话,点头表示可以下发赦书,“是夜,医者候脉复生,适宣读赦书时也,翌日而瘳”。三是窝阔台病愈后又要出猎,耶律楚材以占卜结果上奏窝阔台不宜出猎,窝阔台未听劝告,并死于出猎途中。

窝阔台好饮酒,耶律楚材多次劝谏,窝阔台不听,耶律楚材乃拿着酒槽的金口给窝阔台看,并说:“此铁为酒所蚀,尚致如此,况人之五脏,有不损耶?”窝阔台虽然欣赏耶律楚材的谏言,但是并没有重视他的警告。

耶律楚材不像丘处机那样长篇大论地讲述修身保命之术,而是提倡儒家的修身观念,不仅强调“天子能身正,元戎不自贤。重光道同轨,累圣德相联” ;亦宣称“调心莫若先离欲,治世无如不尚贤” 。这样的修身观,本应是“贤君政治”的关键性因素,但只能存在于耶律楚材的著述中,并未被蒙古大汗所接受。

(三)恪守臣道

建立良好的君臣关系,是“贤君治国”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既包括对臣僚的要求,也包括对君主的要求。

耶律楚材十分注重为臣之道,并通过言行显示了他重点关注的是为臣的五项重要原则。

一是尽忠。成吉思汗初见耶律楚材,因耶律楚材为辽朝皇室后裔,曾表示“辽与金为世仇,吾与汝已报之矣”。耶律楚材答道:“臣父祖以来皆尝北面事之,既为臣子,岂敢复怀二心,仇君父耶?”耶律楚材曾为金臣,不因金败而背其君主,与成吉思汗的“事主尽忠”思想相合,所以得到了成吉思汗的赞赏。

二是尽职。耶律楚材虽曾自嘲“厚颜悬相印,否德忝朝纲;佐主难及圣。为臣每愿良” ,并且很多建议未被采纳,还是强调尽职尽责:“居士身穷道不穷,庸人非异是所同。笔头解作万言策,人皆笑我劳无功。”“读书一目下数行,金石其心学正常。学术忠义两无用,道之将丧予忧惶。有意攀龙不得上,徒劳牙角拔犀象。唯思仁义济苍生,岂为珍馐列方丈。” 当时人也指出耶律楚材“虽案牍满前,左酬右答,咸适其当。又能以忠诚自将,尝会计天下九年之赋,毫厘有差,则通宵不寐”。耶律楚材的尽职得到了成吉思汗和窝阔台的肯定。成吉思汗称耶律楚材为“天赐我家”的良臣,指示窝阔台“他日国政当悉委之”。窝阔台也对耶律楚材说过以下一段话:“朕之所以推诚任卿者,先帝之命也。非卿,则天下亦无今日。朕之所以得高枕而卧者,卿之力也。”

三是直言。耶律楚材敢于直言,不但不惧权贵,也不怕大汗发怒。如侍臣脱欢奏准在天下选女入宫,受到耶律楚材的阻挠,窝阔台发怒,耶律楚材则言:“向所刷室女二十八人尚在燕京,足备后宫使令,而脱欢传旨,又欲遍行选刷,臣恐重扰百姓,欲覆奏陛下耳。”窝阔台最终勉强接受了耶律楚材的建议。耶律楚材还劝止了在中原拘收牝马及以回回人征江南、汉人征西域等做法。耶律楚材“正色立朝,不为少屈,欲以身徇天下,每陈国家利病生民休戚,辞气恳切,孜孜不已”,使得窝阔台也经常说他“又欲为百姓哭耶”。

四是守分。窝阔台去世后,监国的脱列哥那皇后向耶律楚材询问汗位继承人问题,耶律楚材即明确表示:“此非外姓臣所当议,自有先帝遗诏在,遵之则社稷甚幸。”

五是克己。耶律楚材重视克己奉道,曾对此有完整的表述:“君子之处贫践富贵也,忧乐相半,未尝独忧乐也。夫君子之学道也,非为己也。吾君尧舜之君,吾民尧舜之民,此其志也。使一夫一妇不被尧舜之泽者,君子耻诸。是故君子之得志也,位足以行道,财足以博施,不亦乐乎!持盈守谦,慎终如始,若朽索之驭六马,不亦忧乎!其贫贱也,卷而怀之,独洁一己,无多财之祸,绝高位之危,此其乐也!嗟流俗之未化,悲圣道之将颓,举世寥寥无知我者,此其忧也。” 在这种观念主导下,耶律楚材不仅不聚钱财,亦不授亲属官职,“每以所得俸禄,分散宗族,未尝私以官爵”。他还就此明确表示了自己的观点:“金币资给足以乐生,若假以官守,设有不肖者干违常宪,吾不能废公法而徇私情。且狡兔三穴,吾不为也。”

耶律楚材也对君主善待臣僚提出了要求。在处理一起道士之间的纠纷中,有人诬告耶律楚材违制,窝阔台下令逮捕耶律楚材,不久又后悔,要释放耶律楚材。耶律楚材不肯解缚,并向窝阔台进言:“臣备位公辅,国政所属。陛下初令系臣,以有罪也,当明示百官,罪在不赦。今释臣,是非罪也,岂宜轻易反复,如戏小儿。国有大事,何以行焉!”窝阔台则以“朕虽为帝,宁无过举”来表示接受耶律楚材的建议。

应该承认,尽管耶律楚材推崇“贤君政治”,并且身体力行,至少从“臣良”的角度为“贤君政治”创造条件,但是他的政治观并未被当时的大多数同僚认可,反而被视为“异类”,力排之而后快,这也是导致耶律楚材最终政治失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 注重实效的治术观

为了恢复中原的统治秩序,耶律楚材在难以用儒家治国理论改变蒙古统治者作为的形势下,不得不转而求助于“治术”,将治国理论技术化,把精力用于一个个具体措施,通过具体措施反映治国理念,并力求达到预期效果;即便一项措施失败,还有其他措施跟进,可以逐步改变混乱局面。耶律楚材在窝阔台即位后不久上奏的“便宜十八事” ,应该就是十八项治国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并未在同一时间实施,有的甚至并未实施。在“便宜十八事”之外,耶律楚材还提出了其他建议,可一并叙述于下。

(一)明定刑罚

拖雷监国时,燕京地区大盗横行,“辄曳牛车指富家,取其财物,不与则杀之”。拖雷派使者与耶律楚材前往究治,耶律楚材询查后发现大盗都是燕京官员亲属或势家子弟,将其全部逮捕。被捕者家人贿赂使者,希望免罪,耶律楚材坚持“若不惩戒,恐致大乱”,将要犯16人处死,不仅恢复了燕京的秩序,还初步昭示了刑罚的重要性。

蒙古建国后奉行札撒,但是札撒主要规范的是游牧民族的行为,对中原地区并不一定完全适用,所以中原地区“民多误触禁网,而国法无赦令”。耶律楚材向窝阔台建议实行赦免,尽管同僚认为耶律楚材迂腐,窝阔台还是接受了耶律楚材的建议,“诏自庚寅(1230年)正月朔日前事勿治”

蒙古统治势力刚在中原立足,“所在长吏皆得自专生杀,少有忤意则刀锯随之,至有全室被勠,襁褓不遗者”。耶律楚材先向成吉思汗建议各州郡“囚当大辟者必待报,违者罪死”;后来又向窝阔台建议:“应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待报,然后行刑。”这一建议似乎并未被接受,因为到忽必烈即位后,仍有人在讨论如何解决各地官吏“自专生杀”的问题,详见后述。

耶律楚材还向窝阔台建议规定新的刑罚和规定,包括以下几项:一是贸易借贷官物者死;二是蒙古、回鹘、河西诸人,种地不纳税者死;三是监主自盗官物者死;四是禁止工匠制造靡费官物;五是驿站给牌劄,定饮食分例。这些建议均被窝阔台所采纳。

(二)兵民分治

在蒙古攻金战争中,招降了一大批“汉人世侯”,使其专领所在区域的军民之政。没有“汉人世侯”的地方,也多以军人理政,兵民皆管,并造成了“诸路长吏兼领军民钱谷,往往恃其富强,肆为不法”“而彼州此郡动辄兵兴相攻”的混乱局面。耶律楚材曾向成吉思汗建议州郡“非奉玺书不得擅征发”,后来又向窝阔台建议长史专理民事,万户总军政,各不相统摄,以起到相互牵制、遏制骄横的作用,并再次强调“中原之地,财用所出,宜存恤其民,州县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这些建议实际上未被采纳,兵民分治问题直到忽必烈即位后才得以解决。

(三)禁止贡献

耶律楚材认为贡献礼物为害非轻,请求窝阔台明令禁止。窝阔台不接受这一建议,明确表示:“彼自愿馈献者,宜听之。”耶律楚材认为“蠹害之端,必由于此”。窝阔台则言:“凡卿所奏,无不从者,卿不能从朕一事耶。”贡献是蒙古国时期君臣沟通的重要方式,窝阔台当然不会听从耶律楚材的建议,轻易放弃这种方式。

(四)定立赋税

耶律楚材建议在中原定立赋税,以资国用,窝阔台同意其试行此法,并专门设立了十路征收课税所,已见前述。由于耶律楚材大量使用儒士掌管各路课税征收等,引起汗廷中一些权贵的不满,向窝阔台奏报耶律楚材“悉用南朝旧人,且渠亲属在彼,恐有异志,不宜重用”,并且捏造了其他罪名。参与征收课税的同僚镇海、粘合重山为之胆怯,抱怨耶律楚材“强为更张”,可能惹来杀身之祸。耶律楚材则说:“自立朝廷以来,每事皆我为之,诸公何与焉!若果获罪,我自当之,必不相累。”由于窝阔台认定各种罪名都是诬告,所以并未治罪耶律楚材等人。

1236年由耶律楚材确定的赋税,除纳丝(见下述)外,地税为每亩上田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五升;商税是三十分之一,盐价是一两四十斤。有人认为赋税太轻,耶律楚材则明确表示:“作法于凉,其弊犹贪,后将有以利进者,则今已重矣。”耶律楚材确定的轻税标准尽管遭到反对,但在他的坚持下还是成为汗廷认可的常赋标准,只是在当时中原地区地方主官各行其是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认真地执行。

(五)劝阻屠城

按照蒙古人的惯例,“凡攻城邑,敌以矢石相加者,即为拒命,即克,必杀也”,也就是一旦抵抗,就要被“屠城”。蒙古军即将攻下汴梁时,前线主帅向窝阔台请求按照惯例屠城,耶律楚材则持反对意见,理由是“将士暴露凡数十年,所争者地土人民耳,得地无民,将焉用之?”窝阔台还犹豫不决,耶律楚材又指出:“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匠及官民富贵之家,皆聚此城中,杀之则一无所得,是徒劳也。”窝阔台最终被耶律楚材说服,同意除了完颜氏一族外,其他人均免死。据说当时在汴梁“避兵”的一百四十七万人,大多数人因此而免于被屠杀的厄运。

金朝灭亡后,“被俘虏者不可胜计,及闻大军北还,逃去者十八九。有诏停留逃民及资给饮食者皆死,无问城郭保社,一家犯禁,余并连坐。由是百姓惶骇,虽父子弟兄,一经俘虏,不敢正视。逃民无所得食,踣死道路者踵相蹑也”。耶律楚材向窝阔台进言:“十余年间存抚百姓,以其有用故也。若胜负未分,虑涉携二;今敌国已破,去将安往?岂有因一俘囚罪数百人者乎?”窝阔台再次采纳他的意见,下诏停止了这种野蛮行为。

(六)尊孔试儒

为显示对孔子及儒学的尊重,耶律楚材在汴梁城中找到孔子五十一代孙孔元措,并建议以孔元措袭衍圣公位,“付以林庙地”,得到窝阔台的同意(如前所述,海云也在促成此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233年“诏以孔子五十一代孙元措袭封衍圣公”,并且“敕修孔子庙及浑天仪器”。1236年又复修了孔子庙和司天台。

耶律楚材还建议招收散亡的太常礼乐生和名儒等,建立编修所和经籍所,也被窝阔台所采纳。1236年,“立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编集经史,以儒士梁陟充长官,以王万庆、赵著副之”。 耶律楚材的用意,除了编集经史外,还要以名儒“直释九经,进讲东宫。又率大臣子孙,执经解义,俾知圣人之道”,“以开文治”。但是窝阔台的用意只是让一些蒙古人学习汉语,并不是专注于学习儒学,已见前述。

1237年,耶律楚材请求考试诸路儒士,理由是“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业,非积数十年,殆未易成也”。窝阔台同意耶律楚材的请求,命术忽乃、刘中主持考试,分经义、词赋、论三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其主匿弗遣者死”,中选儒士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中选者除本贯议事官” 。耶律楚材对此举颇为得意,在诗作中曾赞之为“综名必核实,求儒务求真”

由于“僧道中避役者多”,耶律楚材亦奏准选试僧道,“试经通者给牒受戒,许居寺观”。主持道、僧考试的是尹志平等,但海云和尚持反对意见,已见前述。

耶律楚材选用的太原路课税使吕振和副使刘子振犯贪赃罪,引起窝阔台对儒士的不满,耶律楚材还专门就此作了以下解释:“君父之教,臣子岂欲陷之于不义,而不义者亦时有之。三纲五常之教,有国有家者,莫不由之,如天之有日月星辰也。岂可因一人之有过,使万世常行之道独见废于我朝乎?”也就是说,儒士中也难免有几个败类,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儒家的治国理念,这恰是耶律楚材所要表现的“治世”观念。

(七)反对分封

1233年,“以阿同葛等充宣差断事官,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1236年,“复括中州户,得续户一百一十余万” 。由于括户牵涉赋税和分封等重大问题,耶律楚材都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

中原括户的标准,占主导地位的意见是参照西域诸国的做法,以丁为户,理由是“我朝及西域诸国莫不以丁为户,岂可舍大朝之法而从亡国政邪?”耶律楚材则提出反对意见:“自古有中原者,未尝以丁为户。若果为之,可输一年之赋,随即逃散矣。”在这场争论中,窝阔台倾向于耶律楚材的意见,但是关键点显然不是要遵循中原旧制,而是耶律楚材指出以丁为户无法建立稳定的纳税体制,引起了窝阔台的重视。

括户之后,窝阔台要按照蒙古国的传统,在宗王、功臣中分封民户,耶律楚材反对分封,指出“裂土封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与之”。但是窝阔台执意要分封,耶律楚材只能退而求其次,提出了一个防止“尾大不掉”的方案:“若树置官吏,必自朝命,除恒赋外,不令擅自征敛,差可久矣。”窝阔台采用了这一方案,“遂命各位止设达鲁花赤,朝廷置官吏收其租颁之,非奉诏不得征兵赋” 。同时,实行“二五户丝制”,“每二户出丝一斤,以供官用,五户出丝一斤,以与所赐之家”。这样的做法,确实起到了遏阻将中原地区变成蒙古诸王、重臣实际封地的重要作用,并且为后来中原地区恢复正常的政治秩序保留了必要的条件。

(八)义利之争

耶律楚材强调以仁义济苍生的原则,并在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中坚持这一原则。如1238年发生大规模的旱灾和蝗灾,窝阔台问计于耶律楚材,耶律楚材建议暂停征收当年的租税。窝阔台担心国用不足,耶律楚材指出仓库所存可支付十年用度,打消了窝阔台的疑虑,“诏免今年田租,仍停旧未输纳者,俟丰岁议之” 。又如括户之后,“逃亡者十四五,而赋仍旧,天下病之”,耶律楚材奏准除逃户三十五万,起到了安民的作用。在由官银代偿“羊羔利”问题上(见本书第一章),耶律楚材也起了重要作用。

赋税形成定制之后,爆发了激烈的义利之争。回回斡脱商人希望以“扑买课税”(包税)的办法获利,“燕京刘忽笃马者,阴结权贵,以银五十万两扑买天下差发。涉猎发丁者,以银二十五万两扑买天下系官廊房、地基、水利、猪鸡。刘庭玉者,以银五万两扑买燕京酒课。又有回鹘以银一百万两扑买天下盐课,至有扑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者”。耶律楚材认为“此贪利之徒,罔上欺下,为害甚大”,奏罢所有扑买行为,并指出“兴一利不若减一害,生一事不若减一事”。1239年,回回商人奥都剌合蛮勾结镇海等人,“扑买中原银课二万二千锭,以四万四千锭为额”。耶律楚材依然坚决反对,认为“虽取四十四万锭亦可得,不过严设法禁,阴夺民利耳。民穷为盗,非国之福”。但是窝阔台希望试用新方法,朝臣也大多支持扑买,耶律楚材反复争论,声色俱厉,连窝阔台都问他:“汝欲搏斗耶?”由于窝阔台最终认可了扑买,耶律楚材叹息道:“扑买之利既兴,必有蹑迹而篡其后者,民之穷困,将自此始,于是政出多门矣!”耶律楚材不仅在这次义利之争中失败,亦从此在政治上失意,逐渐远离了权力中心。

应该看到,耶律楚材作为蒙古国时期一个重要的政治人物,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在政治观念方面,他是一个先行者,不仅推动了三教并用的思想进程,还预见到了由蒙古人建立的政权将完成“混一天下”的历史使命,并且为此搭建了由“乱政”走向“治世”的“遵汉制”路径的系统要求和基本政治规范。在政治作为方面,耶律楚材基本是个失败者,尽管他热切希望君主能够重视他的政治见解并采纳他的治国建议,并且努力为国争命、为民请命,以此来体现对新朝的忠诚和一介儒士所期盼的政治建树,但是在成吉思汗和窝阔台都不懂得儒家治国理念的现实环境下,耶律楚材的良好愿望全部落空,其有限的作为也被各种胡乱行为所扼杀或淹没,人生也出现了由位居高位到跌落民间的重大转折。在草原帝国统治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农耕王朝统治思想的激烈碰撞中,尊奉农耕王朝统治思想的耶律楚材,扮演的是“智士”和“弃子”的双重角色。耶律楚材之所以郁郁而终,重要的原因就是思想先行者与政治作为失败者之间的矛盾所产生的苦恼无法排遣。由此为后人留下的警诫是,专以思想服务于统治者的儒士,不能只醉心于成功的喜悦,而是要时刻做好失败的准备,否则就会陷入自我迷茫的困境。可惜强调修心的儒士,大多未能体会到这一点,所以后人在评价耶律楚材时,总是抱怨其遭人排挤、构陷的不平遭遇,而未能指出其背后的真正原因,恰是由耶律楚材自己所选择的矛盾角色所造成的。 rGmHTDIdfxnHL5drshnHoQNylt7AVD7kfM7kR8PvWyNiYlN6qLk5QJmLRWIbVr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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