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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善恶报应信仰与情感

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信仰不能与人们的情感相悖,否则是很难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接受的。善恶报应信仰不仅符合人们朴素的道德情感,而且能够满足人们的情感需要,比如对死亡的恐惧、对幸福的向往以及对确定性的渴望等。

善恶报应符合人的情感,在朴素直观的情感中,好人得到好报、恶人受到惩罚是天经地义的。情感不仅是情感,而且也具有认知功能,正如努斯鲍姆所指出的:“情感在它们自身中指向了一个对象,并且以一种有意图的描述来看待这个对象。这就是说,对象按照体验情感的人看起来和感知到的样子出现在情感中。……简单来说,不管情感身处何地,它们至少都是观察方式的一部分。” 情感具有一定的认知维度,使得认知主体感受到某些价值,“完整的伦理洞识离不开情感” ,所有抛开情感的道德理论都受到了质疑,因为人不仅是理性动物,也是情感动物。善恶报应符合人的认知情感,认知情感不仅是自然的情感,也是社会的情感。任何人类情感都是社会化了的,即使最天然的情感也带有社会价值观的蕴涵,是带有社会性的情感。傅斯年认为社会的信条具有自然律的力量,信条应该“总当出于人情之自然” ,信条“总要对于社会或个人有利益” 。善恶报应不仅符合人们的自利情感,也符合人们的社会化情感。“道德善的确主要在于社会的和善良的感情,由此我们超越自身。但个人或利己的感情,只要限定在某个范围内,就不仅对于个体的善,而且对于社会来说,都有种自然的有益性。没有它们,任何人就其作为个人而言就不完整。既然任何一个社会的幸福产生于个体的幸福,那么必然的结论就是,出于每个人达到最佳状态的需要,对每个人自利感情的限度是,它与个人最有效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相一致。” 在善恶报应中,通过善行得到好报,既能够自利,又有利于他人、社会,因而,能够满足人们的这两种情感,即自利情感和社会情感。

善恶报应信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对幸福、永生的情感需要。趋利避害、贪生怕死是任何生物的本能,也是人的本能。为了抵抗死亡,人类构想创造出了宗教,认为人可以在另一个世界得到永生。宗教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对永生的向往。“宗教本来就是要为人生解决安身立命的问题,要为人生求得归宿。宗教起于恐惧与希望(fear and hope)。恐惧是怕受末日的裁判,希望是欲求愿望的满足。” 的确,恐惧感是宗教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对抗这种感觉,宗教就成为人类文明的产物。宗教不仅能够对现世人们的生活给予希望,而且许诺永恒与不朽。善恶报应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宗教中都存在的内容,无论是基督教的末日审判,还是佛教的轮回转世,倚仗的都是人们自己的功绩德行,这种信仰通过许诺人们依靠德行获得此世或永恒的幸福给予人们情感上的慰藉。

善恶报应信仰还能够满足人们确定性的情感需要。与恐惧感相伴的是人类渴望认识外部世界的情感,“人类对于宗教的渴望,我想和他们对科学、艺术以及哲学的需要是出于同样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人有灵魂,正因为如此,他不仅发掘历史、探索未来,而且观察现在——不像动物那样只管当下——并感到需要了解身处其中的这个神秘世界” 。善恶报应信仰以一种外部世界的存在秩序即道德秩序的方式满足了人们的认知情感,并且认知情感和确定性情感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善恶报应以世界是可以认知的、命运是可以掌握的态度让人们对个人的过去、未来有了一种确定性的认识。善恶报应信仰虽然未必能够在现实中降低人们生活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但在想象中,这种观念降低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因为,在人们的信仰中,人们认为自己的所有行为终究会得到相应的回报,未来是可预期的,是可以依靠自己的行为所掌控的。这样,善恶报应信仰就能够给人们一种依赖感、安全感和确定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情感需要。

虽然善恶报应规律符合人们朴素的道德因果律的认知,能够得到认知上的认可、理智上的接受、符合道德直觉和道德情感等,但是并不意味着一定会产生道德信仰。在道德信仰上,任何决定论都是贫乏的。信仰问题正如海森堡的“测不准”理论所反映的,具有无限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即使能够证实一个命题为真,也不是所有人都相信;即使相信,也并不一定按照其要求去做;即使不能够充分证明的命题,依然可能得到人们的认可和相信,并且产生信念伦理和信仰锁定,进行自我巩固和强化。 Ha8Ld/bgM20er/ubCxW0Ef2vg1SMrumMDJwY0VmUR7tgMnDrxbeKm12UbsR8aM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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