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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善恶报应与直觉

在人类是否具有道德直觉的能力这一问题上,目前仍然存在着争论。在麦金太尔看来:“道德哲学家引入‘直觉’一词乃是其论证已走投无路的标志。” 他认为,道德哲学论证引用“直觉”显示出论证的失败。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道德直觉作为一种现象的存在及其影响。即使自然科学知识的获得也常常借助于直觉、灵感,人们对道德规范的认知不仅依靠经验、理性,也需要直觉。

善恶报应符合人们朴素的道德直觉。因果规律是自然界的基本规律,也是人类行为的基本规律。在人类行为与后果的关系上,最基本的规律就是因果规律;简单直接的因果律在道德方面的表现就是善恶报应,这种报应符合人们朴素的道德直觉。正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什么因得什么果,善的行为应该得到好的报应,恶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把经典的基础主义运用到道德的领域,就产生了道德直觉主义:这种立场认为,人们持有某些道德信念在认识上是证成的,即便他们不一定能够从别的信念推论出这些道德信念(粗略地说,就是主张某些道德真理是‘明摆着的’)。” 在人们的朴素的直觉中,善恶报应就是一种类似于公理的存在,是不证自明的、明摆着的真理。

所有的直觉都有着价值观念上的文化基础,道德直觉并不是先天的、先验的,而是建立在一定道德认知基础之上的。“我们是否有时会以道德论证来为直觉寻找理由?当然如此。但缜密的道德论证是否也能改变我们对某一行为是否正确的直觉?回答同样是肯定的。” 有时候需要为道德直觉提供道德论证,并且,道德认知和道德论证也能够改变我们的道德直觉。虽然,这样有可能陷入循环论证的窠臼,即道德直觉和道德论证相互成就,但是我们在很多问题上,不仅道德问题上,而且自然科学问题上,循环论证都是难免的、必要的。能够经得住道德论证的直觉往往更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成为规范性的要求。

善恶报应作为人们的道德直觉,与冲动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回报曾经获得过的帮助的冲动会令人产生报应观念,即好人、做好事的人应该得到应有的好报。不过,冲动与道德直觉中的报应思想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冲动并不是以道德原则为基础的,其更多的是出自情感。冲动可能是一种江湖义气,或为朋友两肋插刀,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其回报方式既可能是道德的,也可能是非道德的,或者是违背道德的,甚至是违背法律的;而善恶报应作为道德直觉,则是以道德原则为基础的道德判断或道德行动。

善恶报应的道德直觉并不排斥理性,而是与理性相融洽的直觉。在认识论上,仅仅依靠直觉是靠不住的:“如果将伦理学仅仅视作某种表现直觉的方式,那伦理学的内容就根本无法扩展和深化,也无法让所有人都相信,伦理学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善恶报应中的道德直觉与理性不是相悖的,而是可以经得住理性的反思的;只有经得住理性考量的道德直觉才是可靠的。善恶报应不仅符合直觉,也符合人们的理性,是符合理性的道德直觉。在善恶报应中,做道德的事情,既可以利人、利社会,也可以利自己,这是符合人们的理性认知的,能够得到人们理性的认可和接受。因而,善恶报应作为一种理论和信仰,不是盲目的,而是与人们的理性联系在一起的。 lUQCmKY8+p+NMFVWIRtK9lZyedUyypqmkTHzEcAWXfU97udO/6ucHibwy39are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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