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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反馈的必要性

反馈作为个人行为与外界之间的信息和能量交流交换过程,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而言,都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重要性。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善恶报应对于个人良好行为的养成、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持都是必要的,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价值。因为无论是个人的思想行为,还是社会的有序维持都可以看作一个系统,其有机运行需要良好的反馈机制;善恶报应恰恰能够为个人及社会系统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

反馈的必要性首先在于个人的认知能力不同,为了促进个人的认知和行为方式的社会化,就需要有效的反馈。“永远有必要记住:行为规则本身从来不是行为的充分原因,某种行为的诱因总是会来自某些外部刺激或内部动机(通常是两者的结合),行为规则的作用不过是对由另一些原因引起的行动加以限制。” 个人对道德的理解认知和实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正如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有些人依靠道德教育就能对道德有深刻的感悟,做出道德的行为。有些人仅仅依靠教育则是不够的,即教育不是万能的;还需要强制性的措施和制度来促使和保障对道德的遵守。我们不能低估人性的善良,也不能低估人性的丑恶。行为规则的存在并不能够保证人人都遵守,因而,通过反馈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就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人的行为有很大的随机性,人的很多随机行为更是非线性的、测不准的。因为,人的行为动机往往是多元的,既有本能的冲动、利益的驱动,也有道德的自觉,还有舆论的力量,等等。在人的认知及行为系统中,干扰信号其实是非常多的,不仅包括个人认知能力的差别,也包括个人情绪、情感、意志的不同,还包括周围人行为方式的影响。通过奖励或惩罚来对人们的认知和行为产生影响,特别是严重的惩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人的行为起到制约作用。善恶报应反馈系统是在非线性的、复杂的行为动机中通过后果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认知和行为。

虽然我们承认依靠自律更具有伦理意义。但是,基于人性的复杂性只靠自律是不可能的,作为外在约束的伦理规范和法律都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承认自律在内在价值和外在作用上都强于赏罚的外在约束,“自我调整通常比依赖外部惩罚更具成本效益。培养人们的习惯和素质,从而不必如此严密地监视他们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反对伦理规范的论据,除非它也是一个反对法律的论据” 。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自律,人类文明的发展已经经验地说明了人在道德方面的巨大差异。对于一部分人而言,如果没有因果性的奖励或惩罚反馈,在认知上人们会陷入不知道怎么做是对的、是好的之类的迷茫和盲目之中;即使认识到应该履行道德,依然有可能在行动中为了个人的私利,或者屈从于强权等而违背道德。作为一种控制系统,善恶报应对人的控制与人的利益挂钩,这使得其对人的行为的操控能力大为增加,“任何控制系统,只要和财产处理牵扯上确定的关系,那么这个控制系统之‘正当性’的重要性就要远超过‘理念’的重要性了” 。反馈以强制力为手段,作为一种他律,对于不能自律的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道德对于不能自觉遵守的人而言,是一种外在的制约,就如尼采所说的:“每一种道德都与放任自流相对立,都是对‘自然’、也是对‘理性’的专横霸道……对每种道德来说,有一点是本质性的和无法估量的,即道德是一种长久的强制……” 的确,道德中有些内容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束缚,与人的本能冲动相对立;指望所有人都依靠个人的认知和实践就能够自觉实现对道德的认识和遵守,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可能的。因此,通过反馈让人们认识到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并且能够在自己的行为中贯彻这种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反馈的必要性还在于其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所必需的。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需要人们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职业规范、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等,把人们培养成为社会化的人。各种规范的强制性是通过反馈来体现的。在哈耶克看来,社会秩序“除了依靠内在(遗传)规则外,还依靠习得的(文化传递的)规则。可以设想,这些规则并不是十分严格地得到了遵守,它需要一些不断的外部压力,以保证使个人不断遵守它们” 。反馈中的奖罚作为外部的压力,是道德约束力和有效性的体现。通过善恶报应的反馈,对行善的人予以奖励,特别是对作恶的人予以利益上的制裁或人身的限制等手段,可以有效地约束人的行为,使其做出符合社会规定的行为;否则就要受到惩罚。相较于教育这种手段而言,善恶报应反馈具有强制力。比如犯罪行为是大恶的行为,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对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反馈是通过外在机制对人们内在的心智机制(认知、情感、意志和理性等)进行影响的过程,虽然这种影响并不必然是积极的导向作用,也有可能出现千方百计躲避制度约束的消极行为,甚至是反面的对抗行为,但是不能否认,反馈对大多数认知、情感和理性都正常的人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手段,能够引导和约束人们做出符合社会要求的行为,从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如上所述,善恶报应作为一种反馈系统,具有工具性价值,表现为它能够有效地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维护社会秩序。也就是说,善恶报应是一种有效性之善,在现实社会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看到,有效性之善与优秀性之善之间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在人的行为养成中,有效性之善可以不断转化为优秀性之善,即由工具善转化为价值善。在善恶报应系统中,对社会而言,通过手段善实现了效果善;在行为者身上,不断把行善的手段转化为内心的认同和自觉遵循,是实现优秀善的有效途径。 WwKDeGxiPaVQ5wnZ5XNiGGaiSt0KdBkpyXsM2tRsPMnStl0U2tRuw18XeALsQk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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