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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善恶报应中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如果在一个理论体系中,能够把义务和偏好、利益结合起来,形成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动机比起单一的行为动机,应该更为强大和牢固。按照善恶报应理论的逻辑设计,道德的行为既可能出自对法则的敬重,也有可能出自对个人利益的计算,还可能出自偏好,因此,善恶报应理论中的多重动因的推动,比起单一动机来,更能促使人们做出道德的行为。这种理论事实上能够从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角度对人们的行为起到引导和约束作用。

在善恶报应思想和理论的影响下,人们的行为有道德自律的倾向和可能。善恶报应符合人对行为因果律的朴素认知,给人的道德行动以动力支持,这种动力不仅是认知上的,也是情感、理性和意志上的,即给人的道德行为以知、情、意、行上的动力。在善恶报应因果规律的支配下,无论是出于道德上的要求,还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追求,人们都更可能在理性的支配下做出道德的行为。善恶报应事实上鼓励人们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自身之外的人和事物,关注真正的道德需要,所以,善恶报应实际上具有自律的可能。

当然,在善恶报应秩序下,人们的行为也可能不是自律的,而是出于对奖赏的渴求和对惩罚的畏惧而做出的一种他律的行为。他律的行为虽然在义务论者看来并不是道德的行为,却具有道德意义。在义务论者看来,他律的行为并不是出于个人为了道德而道德的自由意志,而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考量,这样的行为不能算是道德的。的确,在伦理学中,凡是出自个人利益的自私动机的行为都不能算是道德的行为,而是非道德行为;不过,非道德行为却可能具有道德意义。纯粹以自身为目的的道德,就如尼采所指出的:“‘以自身为目的的知识’——这是道德布下的最后陷阱:人们于是又一次深陷其中。” 离开了后果考量的道德是虚幻的。道德是人类长期历史生活的智慧结晶,必须要在维护社会和谐、促进人类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否则,道德的合理性就令人怀疑。道德行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行为的后果上,表现在行为对道德的尊重及行为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秩序、社会发展、社会进步。按照义务论者的观点,他律的行为是非道德的行为,却不是反道德的行为,而是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在人类文明史上,存在着大量的他律行为;他律行为既可能是出于对强制的畏惧,也可能是出于对规则的无意识的尊重。不管其动机如何,都确保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并且对其他人的行为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与反道德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有形和无形的危害相比,可以说,他律行为是具有道德意义和社会意义的行为。

善恶报应中人的行为既可能是自律的、他律的,也可能是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这种结合体现在个人的道德行为既是出自个人的动机和自觉行动,而个人的动机和行动又符合社会的道德要求,即社会的道德要求与个人的动机和行为是相一致的,在个人动机和外在要求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促进道德行为的合力。也就是说,在善恶报应中,外在的道德规范与个人内心的道德律令二者是相吻合的,道德要求的他律也是个人行动的自律。对于个人的思想和行为而言,这种他律与自律的统一或结合不仅强化和巩固了个人的道德观念,而且有利于个人把道德动机在现实中实现出来,做出道德的行为。

因而,善恶报应体现出义务论和功利论相结合的特征。伦理学上有两大分支,一个是注重规则的义务论,另一个是注重后果的功利主义。前者给予道德规则以优先权,后者则更注重后果。善恶报应不仅可以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理解,也可以从义务论的角度认识。在善恶报应的理论架构中,既注重道德本身,又注重道德后果,把后果上的功利性与具有内在价值的道德联系起来,其侧重点在于道德如何对于个人、社会而言都是有益的。“什么才能符合所有人的利益,这是一个抽象的问题,它高于什么对我们来说是至善这样一个伦理问题,因为后者受语境的制约。” 善恶报应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而言,都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最大化;善恶报应力图实现利己利人,不仅是个人的最好选择,也是社会的最好选择。这种动机与后果的兼顾使得善恶报应中的道德更能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遵从。

善恶报应既注重后果,又注重动机,体现出义务论与后果论的结合,这也是对韦伯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调和。在韦伯看来,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是不可调和的、对立的。“一个人是按照心志伦理的准则行动(在宗教的说法上,就是‘基督徒的行为是正当的,后果则委诸上帝’), 或者 是按照责任伦理的准则行动(当事人对自己行动〔可预见〕的后果负有责任),其间有着深邃的对立。” 韦伯的信念伦理相当于伦理学上的义务论观点,责任伦理相当于后果论,在他看来,二者是对立的,而善恶报应恰恰是把对道德的履行与对他人的责任联系起来。在善恶报应的逻辑架构中,按照道德的要求行动,同时也是对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这二者是统一的,因而,善恶报应是义务论与后果论的结合,而不是在二元论的视野中看待二者,把二者视为是不可调和的。

在善恶报应中,道德既是合法合理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又是人应该遵循的义务。手段与目的之间是相互成就的,而不是截然分开的,即道德既可以是手段,又可以是目的。“用来实现完善的生活的手段并不只是一种没有独立价值的、外在的、技术的手段,而是同时构成了完善的生活内容的一部分。” 道德是人的完善生活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德性在完善的个人那里有其绝对的价值,但就完善的生活是通过它们实现而言,它们又具有作为手段的价值。” 报应不仅能够使得个人追求的目的得到实现,也能够使得社会所追求的共同目的得到实现;报应不仅符合人们的个人理性和社会的集体理性,也满足了人们朴素的道德情感。善恶报应理论让遵守道德的人得到好报、违反道德的人得到惩罚,反映出公正的伦理意蕴,这种规律必然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0WO8qrrGj9v5bpnpIaxoVeXyU+sDOu+Rw/1wyYQ3Ar/HfqA/41OJPT1AXi2AjJ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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