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报应在几乎所有人类文明的早期都出现过,并且成为伦理学的基本预设,体现了人类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众所周知,因果关系是自然界的一种基本规律,依此类推,人们相信因果关系也应该是人们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基本联系。这种因果关系体现在道德领域,应该是行善的人得到好报、作恶的人受到惩罚;如果这种因果关系不存在,那么人们的道德行为就会陷入一种极端不确定性中,不仅使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也会给人带来认知和行为上的困惑。
善恶报应体现出对后果的重视,没有后果考量的道德行为是虚幻的。“即使不是效果论者(即认为有足够好的效果的任何事物便是善的),人们称一个行为是善的最通常的理由也毫无疑问就是它能引起的效果。” 道德行为与其后果之间的关系在有规律的情况下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善的行为给行为者本人也给别人带来好的利益,即善行利人利己;第二种是善的行为给行为者带来恶果,即善行损己利人;第三种是恶行得到好的结果,即损人利己;第四种是恶行得到惩罚,即损人损己。第二种损己利人和第三种损人利己都与我们的道德直觉、朴素的道德情感相悖,也与我们的理性相悖。当然,对于第二种情况,我们不排除在特殊境况下,为了集体、社会和国家利益个人做出牺牲,这不仅是正当的,也是值得提倡的。但是这只是一种例外情形,如果成为常态甚至固态,那无论对行为人还是对旁观者而言,都是难以接受的,因为这样的道德秩序很难有公正可言。这样看来,只有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况的逻辑是获得广泛认可的,利人同时利己和损人必然损己的行为,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符合人们的理性和情感。
善恶报应的逻辑脉络是:
善的动机→善的行为→善的结果→奖励
恶的动机→恶的行为→恶的结果→惩罚
虽然这种直线型的因果关系并不一定在现实中会实现,但是,这种理论建构具有内在的合理性。这种因果律为人们的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建立了确定性,而对确定性、规律性的探求是人们认知努力的一个方向。人的行为与后果之间的确有偶然性存在,但是如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关系全是偶然的、任意的,毫无规律可循,那么,就会造成认知混乱和行为混乱,让人坠入偶然性的泥沼而无所适从。认知混乱和行为混乱主要体现为人们不知道应该做什么,不知道达到自己目的的行为路径和方法,因而导致行为也是任意的、随机的、偶然的。善恶报应的存在确立了一种有规律的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为人们在不确定的世界中寻找到了确定性。人类不断寻找和创造着行为与后果之间关系的逻辑规律,这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善恶报应中的奖励不仅包括道德上的赞扬肯定,而且也包括物质利益、名誉等,惩罚不仅包括道德上的谴责,还包括物质利益的损失,包括肉体、精神上的折磨等。在善恶报应的逻辑脉络中,蕴涵着符合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建构,因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意味着遵守社会道德的人得到好报、违反道德的人受到惩罚,这不仅有利于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持,而且也有利于个人正当利益的保障。换句话说,即善恶报应对个人、对社会都是必要的、有利的。
善恶报应的最大特点在于道德的人不会因善行而受到利益上的损失,而是得到相应的回报。相对于义务论者道德本身就是慰藉这种论调,善恶报应给予行为人的利益回报或者补偿来得更合乎情理,当然,善恶报应并没有排斥道德本身就是慰藉的论断。因此,善恶报应的合理性在于它不是剥夺一些人的好处而使另一些人获益,而是主张善行得到相应的好报。在善恶报应的逻辑脉络中,行善不是与自我欲望的对立,而是满足人的合理合法的欲望的途径;当然,为了更高的目标而对个人欲望(或需要)进行抑制也是必要的。
因此,善恶报应理论体系中既有对个人利益的尊重,也有对社会所需要的道德的尊重和保障。善恶报应既注重对人的行为的回报,尊重个人的利益;又强调以道德作为报应的依据,而道德是社会群体共识的表现,反映了社会的要求和普遍意志。“我们必须承认人性优越的两种不同因素:社会性和个体性。任何只能说明其一的伦理学都是不完善的,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善恶报应体现出对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充分尊重和维护,是双边、多边协调共赢,蕴涵着内在的合理性,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接受,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道德教化的作用。
善恶报应理论具有生理基础和社会依据。按照舍默的观点,任何人想要生存下去,都要注意利己与利他的平衡,即要关注付出和回报、索取之间的平衡。他认为:
在推动生存机器想要为自己囤积一切资源的自私感情之外,生存机器进化出了两种额外的在与其他生存机器互动中生存的路径: 亲缘利他 (“血浓于水”)和 互惠利他 (“以牙还牙”)。帮助基因上有关联的亲属,伸手援助知恩图报的人们,生存机器就是在帮助自己。所以,对于倾向于某种程度上利他的生存机器来说,面临着选择。资源有限,一台生存机器不可能承受帮助所有其他生存机器的负担,因而它必须评估帮助谁,利用谁,离弃谁。这是平衡的艺术。如果你太自私,其他生存机器会惩罚你;如果你太无私,其他生存机器会利用你。因此,与其他生存机器发展积极关系——社会纽带——是一个适应性的策略。
这样看来,根据自己的行为得到相应回报的问题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生存问题;不仅是个人的生存问题,也是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问题。当然,我们并不是要把善恶报应仅仅归之于生理层面的要求,而是主张关注人的行为与生理基础之间的关系;道德行为是对人的生理行为的超越,也是对人的生理要求的尊重。在善恶报应中,个人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利己与利人、利社会之间的平衡,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这种平衡,缺乏对人的合理要求包括生存和发展要求的尊重,那么,道德本身的合理性就是令人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