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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
伦理道德的“形态”理念与伦理学研究的“形态观”

现代性给现代文明、现代学术,当然也给现代伦理学带来令人神往而又令人目眩的繁荣。繁荣的突出表征是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又秋风扫落叶般飘逝的“学派”。林立的学派,已经成为现代伦理学理论繁荣的陈情表,它给世界呈现了一个学术的森林,也缔造了一个理论的丛林,徜徉纵深、流连忘返之后,猛然发现已经忘了或准确地说已经没了回家的路。现代伦理学的总体图像是“学派丛林”或“流派丛林”,每一种思想、每一种理论、每一位有抱负的学者,似乎都试图在这个已经被历史和现实滋养得郁郁葱葱并且多姿多彩的森林中,以特立的态势显示自己的存在,也宣示对这个世界的不可取代的独特价值。然而,一览众山之后,又明白无误地提醒世人,似乎缺少了什么,失去了什么。“学派丛林”好似无干的树枝、无掌的手指、无生命的肢体,缺少和失去的是生命的总体性,它潜在并且已经现实地感叹一种深深的文化忧患:会不会“繁荣至死”?

必须进行关于伦理道德理念和伦理学研究方法的哲学革命,其要义是:将“学派观”或“流派观”推进为“形态观”。伦理道德的“形态”理念与伦理学研究的“形态学”方法是开启这个哲学革命的第一课题。反思20世纪以来的西方伦理学理论,经历了“丛林—寂静—归寂”的宿命历程,中国伦理学理论也在长期的对西方的“开放—学习模式”和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模式中,遭遇“脱‘形’”和“失‘态’”的难题。为此,必须进行中西方伦理学理论尤其是伦理学经典的文化对话,对话的目的和境界,不仅是伽达默尔所说的“解释”和“理解”,而且是诸传统、诸理论、诸流派之间的“和解”,由“和解”走向诸传统之“解”的伦理共和,其正果便是“伦理形态”和“伦理学理论形态”的理念和方法。

精神世界的现象学还原发现,无论人类精神世界,还是伦理道德理论的历史发展,都不仅逻辑而且历史地是一个有机的生命形态。中国伦理型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儒、道、佛三位一体的精神生态,西方由古希腊伦理至古罗马道德的形变,再到黑格尔所完成的伦理道德一体的精神哲学体系,都是伦理道德生命本性的形态展现。现代西方伦理学由于伦理与道德分离而产生的道德自由与伦理认同的深刻矛盾,不仅导致伦理学理论的现代性碎片,而且肢解了人的完整的精神生命。走出现代性困境,必须将学派观、流派观,推进为形态观。形态观是生命观、生态观。由学派观推进为形态观,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哲学的自觉,只有在精神哲学视野及其理论体系中,才能真正理解并建构伦理道德的生命形态和现代伦理学理论形态。

在理论上,伦理道德不仅具有而且必须具有“精神”气质和“精神”本性;在终极理想和现实世界中,伦理道德与现实幸福应当一致,必须建构德福同一性的精神哲学形态。“伦理道德形态”和“现代伦理学理论形态”,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哲学形态,它们不仅一般地具有精神哲学基础,而且只有在精神哲学体系中、只有运用精神哲学的理念和方法,才能确立伦理道德的“形态”理念和伦理学研究的“形态观”,也才能洞察并建构现代伦理学理论形态。在精神哲学意义上,伦理道德与伦理学理论逻辑和历史地具有三大理论形态:伦理形态或伦—理形态;道德形态或道—德形态;伦理—道德形态。它们不仅有独特的形态要素,而且各有其不同的精神哲学路向,居“伦”由“理”,明“道”成“德”,伦理—道德一体,分别是三大形态的精神哲学精髓。伦理道德必须是“精神”,伦理学理论必须守望“精神”,伦理道德作为“精神文明”的真谛,是因“精神”而“文明”。“精神”,因何“文明”?“文明”,如何“精神”?密码只有一个:在“精神”与“文明”之间,有一块由此达彼的“伦理之石”。 Y/gi6tE4A5d07von7wZebOiUr4jK69snafa2US5AZpouq57m/E1g6v4iiAM8s2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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