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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国家时代的族群与国家

一 民族与民族国家的产生

人类在历史上结成的共同体被当作“民族”来看待是近代以来的事。菲利克斯·格罗斯指出:“民族(nation)是个历史性概念,它出现的时间刚好是18世纪,特别是19世纪王朝衰落之前。” [58] 民族的产生是建立在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上的。正如霍布斯鲍姆所说:“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 [59]

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是起源于西欧的国家组织形态。18世纪,民族国家迅速成为欧洲各国国家发展的普遍形态。安东尼·史密斯认为:“从法国和美国革命开始,民族国家成为了主导的,也几乎成了唯一具有合法性的政治组织,成了集体认同的主要载体。” [60]

那么民族与民族国家是如何产生的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阶段族群与国家关系的变化。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族群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并且与人类自身的发展水平相联系,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从动物界中挣脱出来以后,就以群的方式生存并各居一隅,形成了共同的命运,进而创造了共同的文化,这种共同的历史和文化又成为强有力的纽带而把这个人群的成员结合在一起,逐渐地形成了族群。

在王朝国家乃至以前的人类社会历史中,文化始终是族群最重要的标识。在前民族国家时期,尽管国家之间因相互发动战争而导致国家疆域的变动以及族群的迁徙等,造成族群分布区域及范围的不停变动,但这一时期族群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始终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在前民族国家时期,族群的主要属性是其文化性,这也是族群稳定、可持续的标识;而这一时期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其阶级性,并非族群性。族群体现得更多是文化属性,而非国家属性。

族群与国家的关系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阶段之后,发生了一些改变。

工业化、城市化使过去为人们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的家族、宗族和村社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亲缘、地缘共同体解体,大部分人不得不孤独地生活在陌生的城市里,整天与陌生人打交道。这使得人们迫切渴望寻找到一个新的共同体,证明自己,给自己提供安全感和归属感。在这种情况下,族群共同体这种在传统社会里相对弱势的共同体,开始显露出价值。如安东尼·史密斯所描绘的,由于“他们与地方的联系中断,巨大的经济变迁与人口流动带来的结果使许多人感到十分脆弱,处境危险”,因此他们“要在传统语言、族裔联系以及宗教中寻找慰藉”,“在他们熟悉的种族联系与文化传统中寻求庇护”。 [61]

这一时期,许多文学家、艺术家、思想家和政治家纷纷通过各种方式,来颂扬族群情感,塑造族群英雄,建构族群历史传说和神话,从而将生活于特定区域中,但对彼此共同性缺乏明确认知的普通人,在心理上聚合成了具有较高凝聚力的新的族群。这些被重新塑造的族群,固然有原先族群的存在作为基础,但实际上与传统社会中彼此感情非常淡漠的族群共同体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

在中世纪前期,人们没有国家和民族的概念,只知道效忠于领主。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君主的权力得到增强。君主权力增大后,领导市民打败封建势力,建立起王朝国家。也就是说,“王权依靠市民打垮了封建贵族的权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是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 [62] 。从族群到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转变,王朝国家发挥了重要的整合作用。

民族是在王朝国家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新形成的民族共同体并没有形成对王朝国家的认同。而这一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虽然从思想上、理论上完成了现代国家的建构,但是在社会现实中,君主专制、教会统治、封建贵族制度并没有被打破。要打破这些旧制度,将现代国家从理论变成现实,需要强大的社会力量来发动革命运动,需要有大众的支持。但是,如何发动群众,开展推翻旧制度的革命,却是现代国家理论没有解决的问题。而且,现代国家理论中还存在另一个没有解答的问题,即所谓的主权、所谓的契约,有没有具体疆域界线和群体界限?如果没有,那么意味着新建立的国家将是世界性的,这在当时显然不可能;如果有,那么这个界限该如何确定?因现代化发展而变得清晰的族群认同,为资产阶级革命家们提供了灵感:如果将族群认同中的一些因素提炼出来,将特定区域内的人们,用情感、文化、利益、政治权力等纽带联系在一起,并且将之引导到传统国家、传统社会的对立面,那不但能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发动推翻传统国家和传统社会制度的群众基础,而且也能够为现代国家的建构提供疆域和群体界线,从而使现代国家建构的思想、理论可以与现实存在的领土、人口、资源等结合起来。这一灵感,在早期现代国家建构前后,指导了新兴资产阶级精英的实践,轰轰烈烈的民族主义运动正是在这一时期兴起。法国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德国和意大利的统一战争,都是在民族主义旗帜下凝聚起了强大的社会力量。而这些国家的成功,成为后来其他地方现代国家建构普遍效仿的模式。

新兴资产阶级在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中,为了摆脱封建主义旧制度的束缚和限制,提出了民族概念,并利用这个概念调动民众的力量,推动了民族主义运动。在民族主义运动的推动下,资产阶级以原来国家疆域范围为界限,以语言和宗教作为认同基础,进行了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建设。即建立了在地理和人口范围方面以“民族”为单元的体现共和精神的新政治实体,即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成立后,国家与民族二者变得密不可分。正如英国政治学家恩斯特·巴克尔(Ernst Barker)所说:“民族是一个为着不同目的自愿结成的社会共同体的基本形式,而国家是建立在这个社会共同体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是一种把民族社会从政治上统一起来,形成为民族国家这种联合体的特殊结构。在一定地域上居住的民族,提供了地域空间和人类物质生活的条件,而国家在这个地域空间和人类生活之上,打上了自己的戳记。” [63] 这也就是说,国家疆域内居住的所有人口,通过与国家的政治法律联系而形成现代的政治民族,这个政治民族是国家的行为主体,而国家则是民族这个行为主体的自我实现。这个意义上的民族与国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二者的结合,形成了现代世界的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产生后,因其优势所产生的示范作用促使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在欧洲进行扩展。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资本主义开始了其对外扩张的步伐。最早在欧洲成立的民族国家纷纷走上了对外进行侵略扩张的道路。随着欧洲国家的对外殖民活动的开展,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影响,不仅影响着欧洲的其他国家,而且快速地扩展到全球。到20世纪中叶,民族国家已经扩展到全世界。

二 民族国家时期的族群与国家

民族国家建立后,族群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绝大多数民族都由多个族群构成,这些族群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族群认同和自身利益,它们共处于统一的民族国家共同体内。多民族国家国内多个族群并存与现代国家要求国民均质性的理念之间的差距,使现代世界的族群关系和族群认同变得格外复杂,现代世界的各种族群问题便是在这个张力中产生的。

(一)族群与早期民族国家的关系

民族国家产生后,族群与国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民族的形成,或者说由族群共同体到民族共同体的转变是早期民族国家建立的基础和条件。早期民族国家在成立的过程中,将传统国家或政治区域中的族群建构成一个民族,也就是说,将族群纳入民族共同体之中,以公民—国家的政治、法律纽带将族群建构成一个民族。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民族的形成有两种途径:一是赋予国家公民共同体以文化、情感、价值、神话、符号等族群共同体的特征,使之除了有政治、法律等维系纽带之外,也有其他更加牢固的维系纽带,这是公民民族主义建构的民族;二是为既存族裔共同体添加政治、领土、制度、价值、意识形态等附加维系纽带,使之转变成民族,这是族裔民族主义建构的民族。

这也就是说,西方早期民族国家的建构,借用了族群共同体的形式,以认同等纽带进行民族建构。这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首先是确立国家的边界,边界的确定具有基础性意义,“若一个民族国家不能控制领土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注定是短寿的” [64] ;边界确定以后,通过各种方式,对该边界范围内的族群活动进行引导和控制,使边界范围内的居民逐步凝聚成一个牢固的共同体——民族。

在由族群到民族共同体的建构过程中,民族主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代出现的民族主义的核心观念是建立“民族—国家”,而其手段则是“民族自决”。“民族主义认为人类自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这些不同的民族是而且必须是政治组织的严格单位……除非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国家,享有独立存在的地位,否则人类不会获得任何美好的处境。” [65] “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元应当是一致的。” [66] 要求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思潮和政治运动最早出现于西欧,并随之出现了第一批民族—国家。

在早期的民族主义运动中,民族主义社会活动家往往并不严格区分民族与族群的差异,甚至故意混淆两者的界限,以尽可能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其特殊目标。民族主义运动推动下的民族国家建构过程,实际上是民族共同体与国家共同体同步建构的过程。早期民族国家建立后,实际上形成了民族、国家和公民的一体化。民族国家通过各种纽带,将边界范围内的居民整合成一体,这些被整合在一起的居民,从情感、认同方面来看,是一个民族;从主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及治理过程来看,是一个国家;从个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视角观察,他们则是享有国家赋予的各种权利义务的公民。所以这一时期的民族主义运动是公民民族主义取向的。

早期建立的民族国家往往迅速地展开了基于现代性的价值、制度建构和社会事业建设,缓解了社会既存的宗教、族群、利益冲突,成功地将情绪化的民族共同体转变为理性化的公民共同体,淡化了族群认同的影响力,强化了公民对国家制度、政策、法律和价值观念的认同,从而保持了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世界进入20世纪之后,又先后出现了三次民族主义运动的浪潮。这三次浪潮分别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和20世纪90年代。在这三次民族主义浪潮中,产生了大批的民族国家。民族主义在发展与扩展的过程中,因具体社会环境的变化、民族国家国情的不同等因素,其公民民族主义的取向发生了变化。民族国家尤其是后发民族国家在建构和发展的过程中,族群的影响越来越大,族裔民族主义兴起。

(二)民族国家的族群构成

族群与国家的关系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有不同的组合形式。从族群的视角来看,有的是单一原生族群经过发展形成单一的族群国家;有的是多个族群经过历史整合,共同形成一个多族群国家。也就是说,单一族群构成和多族群构成与国家的类型没有多大关系,历史上的早期国家可以是多族群国家结构,现代国家也可以是多族群结构。

历史上,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纯粹的单一族群国家,因为正如人们已经指出的,即使像日本、朝鲜、孟加拉国等这样一些所谓典型的单一民族国家,也都或多或少地含有其他族群成分。为此,人们有时用“一个国家内人数最多的族群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来评定族群的数量结构,把主体族群占全国人口比重95%以上的国家称为单一民族国家。而这类国家仅占当今世界国家总数量的1/4。 [67]

历史上国家多族群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

第一,新族群的建构。历史上国家疆域内会因族群的分化和联合产生新的族群。例如,我国西北的东乡族是“14世纪后半叶,即元末到明初居住于东乡地区的回回人、蒙古人、汉人以及藏族人共同融合而成的”。而保安族则是“一些因某种原因聚集在一起的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回回人等,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形成共同语言,具有了共同心理素质,最终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 [68]

第二,国家之间的战争。历史上国家的扩张往往以族群征服和领土占领为主要目的,因此扩张的结果必然是使大批被征服族群成为新的国家成员。其中落后族群对先进族群国家的入侵结果往往以落后族群脱离原来的居住地而纳入自己的入侵国而告终。

第三,族群的迁徙。族群的迁徙也会引起迁入国族群结构的改变。历史上引起族群迁徙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政治上因政局变动、政治迫害等因素导致的人口外迁;经济上因自然灾害、外出经商等因素导致的人口外迁;宗教上因传教、宗教迫害等而引起的外迁。

第四,殖民统治的结果。西方国家在亚非拉的殖民统治使这些国家国界被人为划定,造成了这些国家多族群的结构。这种情况在非洲最为典型,在非洲,国家国界的划分根本没有考虑族群的居住地域情况:“许多原来统一的族群被分割到不同的政治疆域之内,而在同一疆域内又包含有众多被分割的族群成分。今天,只有在埃及、索马里、马达加斯加等国,族群构成比较单纯,其余国家的族群构成都很复杂。约有半数国家,在其境内没有任何一个族群超过全国人口的50%;有些属于人口最多的族群,在全国人口中也只占20%—50%。” [69]

民族国家成立后,依据民族成分划分,民族国家有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两种类型。“严格地说,只有当一个族裔与文化单一的群体居住在一个国家的疆域内,而且那个国家的疆域与那个族裔与文化单一的群体所居的疆域相互重合时,我们才可以把这个国家称为‘民族国家’……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上没有几个民族国家。葡萄牙、冰岛、日本、丹麦是这种民族国家。像波兰等几个国家大体接近这一模式。但是,联合国成员国中是这种民族国家的不到10%。” [70]

在单一民族国家中,民族与国家是二位一体的,民族目标与国家目标是基本一致的,民族忠诚和国家忠诚是大体吻合的,民族问题和国家问题是等同的。由于移民的存在,人口混杂的趋势将会不断增强。20世纪中叶以来,不列颠拥有为数众多的少数民族,接近总人口的2%;法国有接近4.5%的移民人口,此外还有200万阿拉伯裔少数民族以及许多东欧和南欧人;德国有5%以上的移民,此外还有人数众多的土耳其少数民族。欧盟各成员国中的非本土民族的人口占了欧盟总人口的4%。 [71] 这种情况会越来越普遍,因此,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的区分是相对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将不复存在。

当代世界占多数的是多民族国家,大多数国家具有族群多元性的特征,而且许多国家有着界限分明的族群划分。在多民族国家,民族和国家是多元一体的,不同的族群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族群自我意识和归属、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的族群情结记忆、不同的宗教信仰和精神寄托、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制度规范、不同的族群情绪和诉求等。

(三)族群与国家关系的复杂化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国家理念,在政治地理上诉诸民族地域与国家疆域的精准对位,在政治架构上体现为把国家治理化为民族内部的利益分享,在行政效能上更强调边际效用的最大化和行政效率的最优化。这种试图将国家和民族建构同一化的想法,无疑是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民族是感情团体,它只有在本民族所有的国家中才能适当表达,所以民族力争创造国家,这是正常的。” [72] 只是这些关于民族国家的想法大都忘记了这样的基本事实:民族与国家拥有的文化和领土疆界并不都是共同的或统一的。“所谓的‘民族国家’之说,很少能够与现实相呼应,因为很少国家的族群的组合称得上是同质的。” [73]

国家把不同的历史族群共同体囊括到它的疆域之中,在它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创造出一种统一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形成一个相对独立不受外部权力干预的政治空间。构成国家的各个历史族群,居住在由现代国家边界确定的疆域之中,在这块共同的地域上形成新的社会生活,族群是国家范围内各种利益的能动载体和实际感受者,也是各种交往行为的具体发动者,在国家这个新的共同体中形成一种结构化的族群关系。

国家构成了族群生活的核心。在国家这个政治空间内,不同的历史族群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族群交往,围绕着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的权力结构生成的利益认同、分歧和矛盾,构成了另一个层次的族群关系,即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族群文化集团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民族关系。它是在现有国家的空间范围内、在国家的政治框架下发生的,其重心主要指向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结构,指向国家内部经济利益、文化权利和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指向各族群在这个政治共同体中的权利和地位。

国家代表国内各族群和历史文化集团的利益行使职责。如果国家没有履行其职责,或者在履行其职责时出现偏差,没有很好地代表各族群的利益,那么国内族群关系就会出现问题。各族群因为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地位不同,以及经济利益和各种资源分配的不公而产生矛盾。如果矛盾没有解决,而是被激化,那么就有可能演变成族群冲突,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团结。在极端情况下,那些弱势族群,觉得自己受到压迫,没有享受到平等权利,它们可能会怀疑国家存在的合法性,从而运用民族自决和分离的权利,要求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掀起民族分离独立运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殖民统治体系的崩溃,一大批新兴民族国家摆脱殖民统治而取得独立。这些新兴民族国家在独立的过程中往往沿袭了旧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政治边界。这些政治边界在形成之前,往往处于殖民者利益的争夺和势力的较量中,殖民者丝毫没有考虑到由这个政治边界圈起来的这个地区的人口构成和历史文化传统。在独立之前,各族群和历史文化集团之间没有直接的政治联系,分别独立地与殖民者发生政治联系。因此,虽然各族群相互之间存在差异,但它们相互之间的矛盾并不明显。殖民统治体系崩溃后,新兴民族国家纷纷取得独立。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纽带把原本没有直接政治关系的各族群绑在了一起。这些不同族群既然共存于同一政治共同体,就不可避免地要相互交往,在相互交往和交流中形成了政治权利、资源分配、经济得失、文化地位等一系列关系。在这些族群、文化和宗教多样性的新兴民族国家,族群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而是处于一种等级分层状态。不同的族群受到不同的待遇,获得不等量的社会资源。一些族群处于政治上的主体地位,其成员受到社会制度和机构的青睐,而另一些则处于政治上的从属地位,其成员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或处于弱势地位。各个族群在国家中的地位和权利分配关系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主要对象,围绕着国家权力结构和资源分配而发生的分歧便越来越成为政治议题的焦点。

三 民族国家建构中的族际政治整合

(一)民族国家的建构性

民族国家把不同的族群集团和历史文化共同体囊括到它的疆域之中,使族群与国家有了紧密联系。民族国家在建立后,面临着国家发展与建设的任务。有人认为民族国家向现代化发展与转变的过程“包含两个面向不同而又联系紧密的命题,即民族建设与国家建设” [74] 。王建娥认为:“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建构过程:一个是国家领土和边界的形成和确立,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组织的建构;另一个是在国家疆域之内具有不同族裔文化背景差异的人口中间创造民族性和民族认同。前者属于国家建构过程;后者属于民族建构过程。” [75]

目前,“民族建构”与“国家建构”这两个概念也是富有争议的,学界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多种多样。对于二者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二者是一回事,“民族建构”等同于“国家建构” [76] 。而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比如王建娥 [77] 、杨昌儒 [78] 、于春洋 [79] 等。本书认为,不管是民族建构也好,还是国家建构也好,二者都没有超越民族国家的框架,是在民族国家疆域之内进行的,民族国家是二者的基本单位和边界,二者共融于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同时表明了民族国家具有建设性。

民族国家建立后,大部分国家由于国家疆域和族群及历史文化集团在活动区域上的不一致,国家疆域内的居民在族群和文化方面也很少称得上是同质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家领土上居住了许多不同文化的人口集团。这些具有不同语言文化和政治记忆的人口集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通过不同的方式进入现代国家的政治疆域之中,使现代国家在人口和文化上都呈现出一种多元社会的性质。民族国家疆域内族群的非均质性,使民族建构成为必要。民族建构的过程,就是对不同族群进行整合,在具有不同历史文化的族群中建构出统一性和凝聚力。

如何进行民族建构呢?安东尼·史密斯认为:“主要包括共同体的记忆、神话以及象征性符号的生长、培育和传递;共同体的历史传统和仪式的生长、选择以及传递;民族共享文化(语言、习俗、宗教等)可信性要素的确定、培育和传递;通过标准化的方式和制度在特定人群中灌输可信性价值、知识和态度;对具有历史意义的领土,或者祖国的象征符号及其神话的界定、培育和传递;在被界定的领土上对技术、资源的选择和使用;特定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共同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 [80]

民族国家建立后,大都注重民族建构。它们也都采取了许多方法和手段来建构统一的民族。正如阿尔蒙德等所说:“新兴民族国家的政府有意识地努力向治下的民众灌输共同体意识和共同的民族认同。它们的这种做法非常严格,甚至采用大量的强制手段,促进共同语言、共同教育体系,通常还有共同的宗教信仰。” [81] 金里卡也认为:“不管官方的说法是什么,大多数西方国家在历史上都试图通过各种民族建构政策来强行推行多数群体的民族认同。其中包括采取某些公民资格政策,这种政策优先对待主流族群群体的成员,并使得掌握多数群体的语言成为融入社会的条件;集中政治权力以避免少数群体能够地方自治,通过语言法,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和所有公务员)在工作时使用多数群体的语言;创立传播多数群体的语言和文化的民族媒体、标志、假期和博物馆;采取以多数群体的语言和文化为基础的民族教育政策;以多数群体的语言去服义务兵役制等等。” [82]

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民族构建过程中面对的都是多族群的事实。有日本学者认为:“世界上除了如日本一样的单一民族国家之外,几乎不存在国家和民族重叠的现象,因而民族国家在欧洲也不过是一种虚构而已。” [83] 可见民族建构的过程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毕竟把历史文化各异的不同族群整合在一起,在它们当中培育统一性和凝聚力,培育共同文化和共同心理,并最终让全体公民产生对国家高度的政治认同,都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成的。

民族建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曲折的和困难的过程。正如政治学家莱斯利·里普森所言:“尽管国家在努力地建构民族,民族也在努力地整合国家,但国家与民族之间存在完美和谐的只有少数。” [84] 美国人类学家罗格·基辛也指出:“文化的多元与政治统一和内部秩序并存,对于这项矛盾,任何现代国家都付出巨大的代价与遭遇最严重的难题,也未见得能加以解决和掌控。” [85] 民族国家在建构的过程中,虽然会以政治权力为后盾,采取强制手段甚至采取极端手段,但并不是完全自主的。各族群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并不总是被动的和消极的,也会对民族建构产生影响和压力。双方应该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在双方互动的过程中,总是存在“合”与“分”的张力。

(二)民族国家建构中的族际政治整合

如上文所述,民族国家的建构并不是一个简单容易的过程,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族群的异质性,以及族群间的利益竞争、政治博弈和文化角力等成为一种常态,如何消除族群与族群、族群与国家之间的张力一直是学术界关注和探寻的话题。学者们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视角来进行研究,族际政治整合就是其中之一。族际政治整合研究是相对比较晚近才出现的一个研究领域。“族际政治整合”的概念是2005年由周平教授首次提出的。此后,国内学界对族际政治整合研究开始了持续的关注与研究,截至目前已涌现出不少的学术成果。

到底什么是族际政治整合?周平教授认为:“族际政治整合是多民族国家运用国家权力,将国内各民族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以及维护这个共同体的过程。” [86]

常士訚认为:“所谓的族际政治整合是政治整合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多民族国家按照一定的理念与制度规范,将不同的民族组织起来从而形成多元一体格局的过程与样态。” [87] “一定国家中的不同族群通过一定的文化价值体系、权威结构、关联纽带、规范制度等结合成一个整体的过程和体系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构成整体中的各个部分依然保留了它的民族个性和特色,同时又形成了一个共同的权威机构、规范体系和文化价值体系。” [88]

赵海英认为:“族际整合是政治整合的一个方面,是多民族国家及其政府的一项职能,这种职能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利益分配、意识形态引导来实现。其目标是通过国家公共权力的作用实现民族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的协调过程,从文化层面、社会层面和制度层面实现(国家)一体与(民族)多元的统一。” [89]

张会龙认为:“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的完整内涵可以阐释为:多民族国家的主要政治主体以国家机器为后盾、运用国家公共权力,通过机制构建、制度创新、政策创设、措施开展等方式,巩固和强化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各民族的政治结合,保持多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和稳定。” [90]

尽管学者们对于族际政治整合概念的界定不同,但学者们无疑都是从族际关系的角度入手,用政治学的研究范式来研究民族问题。民族国家在建构的过程中,族际关系是最为根本和最为重要的关系。国内的各个族群,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族群的利益,会使用或借助于政治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民族间基于民族利益并诉诸政治权力的族际互动,就构建了族际政治。族际政治也是族群共同体在族际关系中运用政治手段争取、实现和维护族群利益的过程。” [91]

在族际政治中,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可以说充斥着矛盾和冲突。而如果族际政治中的矛盾和冲突不能得到有效治理,这些矛盾和冲突就会恶性发展,就有可能破坏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统一,甚至导致多民族国家的解体。因此,多民族国家必须从族际关系和族际政治的实际出发,构建多民族国家的维持机制,以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统一。多民族国家通过族际政治整合能有效治理族际政治冲突,维持多民族国家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族际政治整合是多民族国家一项基本和重要的维持机制。多民族国家在多大程度上能保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与族际政治整合机制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族际政治整合与民族国家建构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离不开民族国家建构。民族国家建构的成效是族际政治整合的宏观环境,族际政治整合发生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族际政治整合的方式被民族国家建构的方式所制约和影响。民族国家建构是否符合一国的实际发展决定了该国族际政治整合是否有效。正如周平所言:“族际政治整合是在现存的多民族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它以现存的多民族国家为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并在现行的族际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又受现行的多民族国家族际条件的制约。” [92] 反过来讲,族际政治整合对多民族国家意义重大,族际政治整合的好坏影响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族际政治整合是衡量民族国家建构的重要标准。因此,可以说族际政治整合是民族国家建构的组成部分。如果民族国家建构是由国家内部多层面整合所构成,那么族际政治整合就是其中的一个层面。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把族际政治整合理解为多民族国家按照民族国家建构需要,对国内多个族群进行政治一体化塑造的过程,实质是以族际关系为表现形式的族际利益整合。

对民族国家来说,族际政治整合意义重大,“族际政治整合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及族际政治整合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影响着多民族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93] “如何实现和维持族际政治整合是当今世界民族国家在处理国内族群关系时需要面对的共同任务。” [94] 具体来说,族际政治整合的意义有:“一是巩固和提升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二是构建和维持良性的族际政治互动;三是抑制和消除政治分离” [95] 。族际政治整合“关系到多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和稳定;影响着国族的凝聚力与整体性的提升;制约着多民族国家良性族际关系的建构与变动” [96]

对民族国家来说,通过族际政治整合,协调国家和族群之间、族群和族群之间的关系,使经济社会保持协调发展和提高社会的协调程度,“防止或避免国家的分裂和解体,维持和巩固业已存在的多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 [97] ,应该是最基础性的目标追求。当然,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追求的不仅仅是避免国家分裂,还是在维持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对族群群体进行国族的塑造和建构。“构建完整的国族文化和国族精神,提升国族的整体性和自足性,促进国族建设,是族际政治整合的高层次目标。” [98] 当然,族际政治整合的基础目标也好,高层次目标也好,都由一个个具体的目标体系所构成,这些具体的目标内容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四 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主要模式

在如今的民族国家时代,同在一个国家中的不同族群是否可以和睦相处?怎样处理族际关系才能避免族群认同差异和族际冲突演变成悲剧,怎样实现不同族群之间的和平共处?现代国家创造了怎样的制度、设计了怎样的机制、采取了怎样的手段和政策来应对疆域内部的族群多样性、协调利益诉求和文化认同差异?隐藏在这些制度、机制、手段和政策背后的观念动力是什么?由这些思想观念主导的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实践后果?现代国家应该如何通过自己的行为避免制度法律和机制政策的消极后果,创造多元社会的和睦安宁、和谐稳定,在存在族群文化多样性的各个差异集团中创造出包容并超越这些差异和多样性的政治认同?不同的国家为此探索了不同的思路和解决方案,然而由于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影响,各国处理相关问题的成效也大不相同,形成了不同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

(一)法国的族际政治整合

法国在民族国家建立后,基于公民导向的价值取向,从各个方面强化法兰西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甚至还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用法兰西民族文化、价值观念淡化甚至消除境内多元族群的既有文化、历史记忆,推动国家的同质性建设,确保了国内族群的团结、融合,使整个社会没有发生重大的分裂危机。可以说,法国的族际政治整合是比较成功的,法国比较成功地建构了一个具有高度凝聚力的民族——法兰西民族。因此,法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对于我们思考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问题,具有非常典型的参考意义。法国进行族际政治整合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

1.民族主义情绪的动员与利用

在法兰西民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民族主义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法国在发生大革命之前,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对外战争,为了获取战争的胜利,当时统治法国的国王和贵族有意识地利用地缘、族裔认同工具开展了社会动员,从而使法兰西民族在一系列对外战争中开始建构。频繁的战争使得法国始终处于危机之中,因此境内多元族群一直处于共同的外敌威胁之下,得以长期保持团结。而当这些外敌威胁消除之后,法国在现代国家主导下建构单一民族的努力已经取得巨大成效,族群民族化的基础基本上被移除。因此,可以说战争或者那些试图扼杀法国革命成果、分化瓦解法兰西民族的外部势力,恰恰成为巩固法兰西民族的客观因素。

在这一过程中,法国社会精英很好地对民族主义进行了广泛动员和利用。1792年7月普奥联军越过国境,向法国内地开进,立法议会宣布:“大批军队正向我们的边境迫近,所有仇视自由的人都武装起来反对我们的宪法。公民们,祖国在危急中!” [99] “祖国在严重的危难中,全体公民应当被召唤来保卫它。” [100] 每在一处作战的法国军队,都高唱着充满民族激情的歌曲,呼号着保卫祖国、保卫法兰西民族自由,这种因战争而被激发的民族情绪,对每个法国人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民族主义运动激发起来的社会热情,正是使法国战胜一批又一批敌人的力量源泉所在,在这一过程中,法兰西民族得以保持了团结与稳定。

2.公民共同体观念的形成

法国大革命取得阶段性胜利之后,法国就开始了宪政国家的制度建设,制定代表“公意”的宪法,并在全社会掀起了讨论、学习宪法内容的高潮。在这个过程中,逐步确立了以个人的权利作为宪法和国家基础的思想,明确了每一个人都有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形成了人民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组织行政、司法体系的制度。宪政国家建设的过程,就是公民观念得到普及的过程,也即是民族建构的政治纽带不断强化的过程。宪政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大激发了国民参与政治事务的热情,国家的政治活动本身成为促成社会团结的重要因素。而由于宪政体制中,族群因素基本上没有任何影响痕迹,因此法国族群关系在宪政体制中朝着更加团结而不是相反的方向发展。法国虽然是通过民族主义运动建立的国家,但法国的国家制度设计却完全按照现代性的要求进行,民族主义运动所带来的情绪,以及族群因素在其中的影响甚微。

3.强化共同体利益纽带

早在法国民族国家建立之前,统治者就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科技、经济和贸易发展的措施。“封建专制国家政权致力于铲除贵族反叛势力,取缔或削减贵族私设的路卡、关税,加强领土和政治的统一,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封建国家还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保护和扶植法国的工商业,鼓励殖民贸易活动。” [101] 这些措施将本来分散、割据的法国用共同利益纽带捆绑了起来,结合成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法国民族国家建立后,继续实行经济自由政策。经济自由政策、市场体制作用、人员和物资在国家范围内的自由流通,使得法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102]

4.推动文教事业的发展

民族国家建立后,法国致力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1792年,国民公会决定向讲方言的外省的每一个市镇派遣一名法语教师,负责普及法兰西民族语言。1793年《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规定:教育是一种人权和公民权,教育是一切人的需要。社会应当以其全部力量推动公共理性的进步,并使所有公民都接受教育。其目的在于发扬共和主义精神,保证国家统一。在雅各宾派专政时期,甚至一度实行了教育恐怖政策,强制要求非法语区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法语教育。法国的小学教师甚至一度被称为建造者——建造法兰西民族的人。教育的民族建构功能可见一斑。

在教育发展的同时,法国大革命前后也出现了一系列文学、艺术运动。文学家们用法语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的作品,在吸引大批读者的同时对普及法语起了重要作用。艺术家们则用建筑、绘画、音乐、戏剧等方式,传播法国现代国家的精神与价值。

大革命之后的教育、文化事业发展,使得法国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不但巩固了法兰西民族,甚至大体上消灭了族群差异。到拿破仑时期,法国的族群成分就已经高度单一,各族群的传统语言、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基本消失或融入新的法兰西民族中,布列塔尼人、巴斯克人、科西嘉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等过去差异极其明显的族群,到这时已经很难被区分。

(二)美国的族际政治整合

美国是一个族群成分极其复杂的移民国家。美国并非不存在族群问题,但相对其他同等规模和同样族群众多的国家而言,至少从美国建国以来到现在,族群问题并不算特别严重。美国之所以能够保持族群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与其不断调整国家制度,在国家主导下进行的族际政治整合有密切的关系。美国的族际政治整合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变化的发展过程。

美国族际政治整合的第一个阶段为“盎格鲁化”时期。这一时期对美国族际政治整合影响最大的理论为“盎格鲁遵从”理论。该理论认为,美国的主体族群盎格鲁-撒克逊族群是最优秀的族群。盎格鲁-撒克逊族群的文化是社会的主流文化,而新移民及其母国文化为劣等族群和亚文化。其他族群要加入美国,必须学习英语和遵从“盎格鲁文化”。在实践中,“盎格鲁遵从”主要是针对来自东欧和南欧的移民。当时,美国不少社会精英都认为,这些南欧和东欧人非常不同于先于他们而来的西欧、北欧人。主流社会精英把这些人当作美利坚人种的一部分加以同化和合并,这种同化与合并主要是通过教育形式实现的。美国独立后,对新移民的教育最核心的内容是要让他们学会“正确思维”,而所谓“正确思维”就是如何做一个坚信美利坚民族社会价值观的美国人,接受“美国至上”“盎格鲁-撒克逊民族至上”的意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美国还推行了“辅助教育”,为美国边远地区编制教育节目,每周巡回播放一次。这些节目编排和播送的内容,都着力强调美国的社会价值观是世界上最完美的价值观,以及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先进性。

从本质上而言,“盎格鲁遵从”理论的核心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种族优越论”和强权文化。美国建国初期,利用“盎格鲁遵从”理论对西欧、北欧的移民进行凝聚、整合,在成功整合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以盎格鲁族群为核心的白人精英社会体系,逐渐形成了“美国信念”,它所体现的自由、平等、民主、个人主义、人权、法治和私有财产制等原则是美国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征,也是评判其公民的准则。

第二阶段为“熔炉政策”时期。这一政策从20世纪初到五六十年代止。19世纪末,随着美国工业化的开展,大量文化异质性明显的人口移民美国,新移入的移民对于接受漫长教育才能融入美国社会的状况越来越难以容忍。在这种情况下,“熔炉”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认为,“美国是上帝的坩埚,在这个伟大的熔炉里,所有来自欧洲的民族正在融合、形成……这是来自上帝的火焰……所有德国人、法国人、爱尔兰人、英国人、犹太人、俄国人,连同你一起进入这个坩埚,上帝正在铸造美国人。” [103] 但是,这种“融合”“冶炼”是在盎格鲁文化的主导下进行的,是在“美国信念”基础上合成的。因而,从本质上而言,它仍然是一种“美国化”政策。

在“熔炉”理论的指导下,美国对所有外来移民实行“美国化”政策,确定1915年7月4日为“美国化运动日”,提出了“英语第一”“美国第一”“美式生活标准化”的要求。在此基础上,1919年路易斯·布兰代斯宣布移民要转变为美国公民就“必须采用这里普遍流行的服装、举止和习俗……用英语代替其母语”,要确保“利益和情感均扎根于此地”,还要“与我们的理想达到完全和谐,并与我们合作促其实现”。移民做到了这些,才会有“美国人的国民意识”。 [104] 在“熔炉”理论的指引下,一些企业和非官方组织以及县、州和国家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美国化”外来移民。比如“美国化”的运动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推动移民“美国化”。

第三阶段,有限“多元文化主义”阶段。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政府对原来“熔炉”同化政策作出调整。美国联邦和各州通过立法、行政手段在就业、政治参与、文化教育等领域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以提高长期遭受歧视性对待的少数民族与妇女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在经济领域,1964年《民权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实行种族歧视,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将肤色、种族、性别列为禁止的歧视理由。1965年,美国总统约翰逊发起的“肯定性行动计划”(Affirmative Action,又译“平权措施”),要求美国公司招收员工和大学招生时,不得歧视黑人,按照各民族人数在当地人口所占比例录取。在政治领域,1965年《选举权法》取消针对黑人的文化教育程度检验,保障黑人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在文化领域,1964年《经济机会法》规定政府每年投入3亿美元教育经费,为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机会。美国政府还对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进行调整,196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双语教学。除美国联邦政府外,各州还制定了相关的立法、规则、方针或政策推行多元文化教育。

有限多元文化主义民族政策实施后,在美国国内得到来自不同利益集团、族裔团体的支持,少数民族、妇女和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暂时缓解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歧视问题。

美国的族际政治整合无疑是成功的,毕竟美国的族群构成太复杂,所以美国的族际政治整合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列宁是这样描述美国的族际政治整合进程的:“大家都知道,在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特别有利的条件并且特别迅速,因此在这里巨大的民族差别的泯灭,统一的‘美利坚’民族的形成,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更加迅速更加彻底。” [105] 但另一方面,美国的族际政治整合在实践中掺杂了种族歧视因素,刻意将一些族群排除在国家价值、制度体系之外。这些被国家制度排除、被社会主流人群歧视的族群,由于国家与社会的特殊对待,出现了明显的族群化倾向,族群民族主义兴起,一度使美国社会陷入严重的对立与冲突之中,其中尤其以黑人的民族运动对美国的威胁最为严重。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主义的冲击下,美国白人至上主义将种族民族主义推向高潮,2017年美国夏洛茨维尔发生的种族主义骚乱就是美国始终未解的种族冲突的延续。

(三)加拿大的族际政治整合

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是世界上最为独特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之一。它是在加拿大特殊的移民社会现实上,经过长期探索而产生的,其实质是政府为不同族群和族群文化平等共存提供理想的环境,在族群多元和国家统一之间寻求平衡发展。

同美国一样,加拿大是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多族群国家,其原住民为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16世纪以后,加拿大先后沦为英国和法国的殖民地,在此过程中,英国移民和法国移民来到加拿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加拿大政府开始接纳大批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形成了以英、法裔加拿大人为主,两者数量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除此之外还包括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华人、犹太人、日耳曼人等非主体族群。

历史上加拿大政府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采取同化政策。1763年10月,英国殖民当局颁布了《皇室公告》,在新殖民地实行英国本土的代议制,以英国法律取代法国法律,鼓励英国本土和其他英国北美殖民地向加拿大移民;在保留法国天主教的同时,大力推广英国的国教。1791年又通过了《宪法法案》,按照文化和法治的差异,将英属北美殖民地分为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同时规定英语为官方语言,但法语可以在议会和法庭上使用。此后,1840年的《联合法案》,又合并上、下加拿大,对官方语言做出规定,把英语指定为唯一官方语言。英国的“同化”政策激起了法裔移民的坚决抵制,他们坚决地维护着自身的文化属性和族群特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加拿大效仿美国实行“熔炉”政策。但“熔炉”政策也没有很好地把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融合在一起。随着少数族群意识的不断觉醒,加拿大内部的族际关系也越发紧张,尤其是魁北克人问题严重威胁着加拿大的统一。“法裔居民占到了加拿大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相当集中地居住在魁北克,一直保持着法语和法兰西的风俗和生活方式;他们倾向于保护自己的身份,希望维护本族裔的传统和特征,满怀着强烈的民族独立情绪,而不是追求民族的融合”, [106] 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对族际政治整合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多元文化主义”是为谋求少数群体对公共领域的参与而设计的处理族群、文化多样性问题的一系列方针、原则和措施,也是国家处理主体族群与少数族群之间关系的政策。在“多元文化主义”取向的指导下,加拿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加拿大的族际政治整合。1963年加拿大政府成立了皇家汉语和二元文化委员会,1969年通过了《加拿大官方语言法》,以法律形式宣布英、法裔同为建国族群,英语和法语同为加拿大的官方语言。 [107] 1988年通过《官方语言法》,重申英语和法语都是国家的官方语言,二者地位平等,同时承认其他语言也很重要,要保留和加强使用。在此基础上,1988年,加拿大正式通过《加拿大多元文化法》,“加拿大宪法承认保护和提高加拿大人的多元文化传统的重要性;加拿大人的多样性把种族、族群和种族来源、肤色等视为加拿大社会的基本特征”,“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多元文化是加拿大公民权主要特征,每个公民都是加拿大社会的平等参与者,他们都有保护和享有其文化传统的权利”。 [108] 联邦政府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推动多元文化政策的实施,如资助文化交流、出版族群史丛、对各族群发展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等。

从整体上看,加拿大多元文化政策反映了加拿大的族群格局和现实,有助于缓和族群矛盾,尤其是缓和主体族群与其他少数族群的矛盾,推动了国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然而,多元文化主义并不能够解决其国内的一切民族问题,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的关系却始终难以改善,魁北克独立的阴影始终悬在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头上。

由于每个国家和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历史与文化,在建构民族国家的时候,也有独特的问题需要面对,因而各个国家也需要根据各自的国情探索适合自己的建构模式。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现代民族国家已经表现出了多样性,它们根据各国具体的国情,创造了多样性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虽然欧美等先发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家与族群之间的二元张力,未能彻底解决公民性认同与族群性认同之间可能的冲突。尤其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原生性的族群民族主义凸显,不断消解和破坏国家认同和公民身份认同。 DY+2RH8minWYygjc4ildG7zgT+J3sbCBD6lrXVK8kj8N4MLD9HxHaxJjUuAD9P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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