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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 实践意义

本书具有以下实践意义。

第一,本书通过表征理论与非表征理论,探索综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文化的途径,提出文化综合保护的框架和方案。该框架将为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文化局等相关部门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重要的指导,将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为其他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

目前对北京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保护的研究有不同的方法和思路,但总体来看,都偏重于对表征文化的研究,缺乏从地理学空间视角进行的研究,所以提出的保护建议也较为单薄,而且缺乏操作性。关于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从研究内容来看,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其一,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单一类型的历史建筑遗迹保护进行研究。如对产业类等 [52] [53] 。其二,对历史遗迹保护的某一方面问题进行研究,如法律问题、工程技术问题、档案问题、保护修缮遵循的原则等。其三,从宏观角度进行泛泛研究 [54] [55] 。从研究的街区对象来看,有学者以北京什刹海历史文化街区为例,研究环境的变化对地方文化的影响。通过调查发现,案例区的地方文化特色被迫削弱,且外来文化不能融入地方文化,所以应最大限度地发展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业态,维持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网络,来重塑案例区的地方文化。 [56] 有学者对朝阜大街进行了建筑设计的探索,分析了北京现代化的生活模式在传统院落的空间形态中的一些问题,总结目前传统院落空间改造的几种模式,分析了它们的优劣,陈述了目前北京传统院落改造面临的资金问题、容积率问题等,分类研究了餐饮、办公、商业等非居住功能的四合院现代化模式。 [57] 本书发挥文化地理学的学科优势,从空间的视角,注重表征理论和非表征理论的综合性、人和环境的综合性,为北京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保护提出具体建议。

本书选择北京西四北一至八条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为北京西四北一至八条街区或西四街区)为例,是由于该区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因为它是位于北京旧皇城外、内城里,隶属于目前的北京西城区,自元朝以来的一个传统的居住区,且它的居住功能至目前一直没有发生变化,而不像南锣鼓巷地区、什刹海地区等其功能已经由传统的居住区变为商业区和旅游区。

第二,本书深入挖掘并研究北京历史文化街区蕴含的历史文化,为人们正确地解读北京历史文化街区提供依据,为北京旅游宣传部门关于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宣传提供一定的借鉴,为北京市青少年教育基地的遴选设立提供借鉴。

二 理论意义

本书具有以下理论意义。

第一,本书探讨表征与非表征理论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地方意义挖掘的作用,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丰富文化地理学地方理论的研究。

长期以来,地理学对“表征”理论比较重视,但近年来,学界出现了对“话语权威”和表征普适性的质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非表征理论”。而非表征理论的提出并不是否定表征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表征时代的结束 [58] 。正如非表征理论研究的重要人物赫尔布雷希特认为,表征理论从抽象、建构、再现的视角看待世界,类似人们的“右眼”。非表征理论从有形、经验、居住的角度看待世界,类似人们的“左眼”。两只眼睛在科学领域从理论和工具的角度对于抓住世界的改变都是有用的。虽然两者之间存在区别,但它们之间不是竞争的关系,不是两者选择其一的关系,城市和地方的研究需要把两者结合起来 [59] ,因为城市和地方都是一个复合体(Complexcities)。列斐伏尔也认为,表征理论与非表征理论同等重要 [60] 。英国地理学者多琳梅西(D.Massey)认为,地方是表征与非表征的综合体 [61] 。有学者认为,非表征理论揭露了表征理论的死角,克服了表征理论的缺点 [62] 。因此,地理学未来发展的趋势,一是对表征的继续讨论,二是发展非表征地理学 [63] [64] ,以改变目前“半盲”的现象,达到“双目明视” [65]

非表征与表征同等重要,但学界对其的研究(尤其是国内文化地理学领域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本书结合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案例,研究街区的表征与非表征文化,挖掘地方意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丰富文化地理学地方理论的研究。

第二,本书从文化地理学的学科视角,综合了表征理论、非表征理论、列斐伏尔的三元空间理论,提出北京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保护的框架。本书在框架提出的过程中,分析了三元空间理论与表征及非表征理论之间的关系,用三元空间理论补充了表征理论和非表征理论,这对于这几个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本书所借鉴的理论,其关系如图0-1所示。

图0-1 三种理论的相互关系

列斐伏尔提出了空间的一般社会理论并将空间结构进行了区分。他跨越历史学、社会学和地理学这些特定学科所圈定的特权领地及其阐释视野,将空间交织进超学科的“三维辩证法”(“三元辩证法”)之中。 [66] [67] 列斐伏尔认为在三元空间中,表征性空间才是真正的空间,是居民的差异化的、情感的空间。列斐伏尔的空间三元辩证法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正如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地理学家巴格(L.B.Bugg)认为,列斐伏尔的三元空间的概念框架用一个辩证的关系把物质过程和意义形成的过程联系在了一起,是非常有用的 [68] 。之后,列斐伏尔的学生、美国地理学者索贾(E.W.Soja)于1989在其著作《后现代地理学》中用列斐伏尔的许多的观点来支持自己的研究,提出了第一空间、第二空间、第三空间的概念。 [69] 美国加州大学地理学者戈特迪纳(M.Gottdiener)于20世纪80年代对城市空间的研究也把列斐伏尔的空间社会生产的概念带给了更多人。到20世纪90年代,在英美地理学界,列斐伏尔对空间和都市生活的研究变成讨论的焦点 [70]

三元空间理论中涉及权力。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社会文化地理学家希尔兹(R.Shields)出版了一些关于空间内容的作品,如专著《列斐伏尔、爱和斗争:空间辩证法》( Lefebvre , Love , and Struggle : Spatial dialectics ) (Psychology Press, 1999)、文章《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的英文摘要》( An English Precis of Henri Lefebvre's la Production de L'espace ”, Urban and Reg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Sussex, 1988),以及专著《边缘的地方:另类现代性地理》( Places on the Margin : Alternative Geographies of Moderni ty )(Routledge, 2013)等。在这些成果中,希尔兹贯穿了对列斐伏尔的三元空间的理解,他认为“空间的表征”是话语权形成的空间。“表征性空间”是反话语权的空间。 [71] 索贾也赞成希尔兹的理解 [72]

依据列斐伏尔对空间的表征、表征性空间和空间的实践的理解,以及依据对表征理论、非表征理论的分析,政府和规划者的“空间的表征”与表征理论中表征的内涵相同。居民和利用者的“表征性空间”与非表征理论中的非表征的内涵相同。所以表征理论中的表征和非表征理论中的非表征通过空间实践联系在一起,并与空间实践通过一种回溯前进的方式相互作用。希尔兹在其作品中也注重了对空间实践的研究。他注意到空间通过地方形象、集体神话、物质对环境干预等方式被社会建构。他竭力展示列斐伏尔空间概念,虽然有学者认为希尔兹在其作品中没有真正关注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的思想 [73] 。思里夫特的非表征理论把身体的运动作为一个主题,从身体运动的角度提出了对空间的理解。他认为,空间不是先验的,而是从身体的日常活动的运动中产生的。所以空间不只是我们占领的物质,不只是围着我们的一些物质,而它取决于谁居住在这里,谁的身体的运动生产了它。空间是情感性的、定性的、实体性的。思里夫特的非表征理论对空间的理解,与法国著名的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米歇尔·德塞图(M.De Certeau, 1925—1986)和列斐伏尔对空间的理解一致。德塞图认为,空间是由运动要素的交叉组成的,是由运动的全体要素所驱动的 [74] 。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社会的空间。列斐伏尔、思里夫特、德塞图等学者对空间的概念和思想的分析体现在复杂的、身临其境的互动环境中 [75] 。而德塞图、列斐伏尔又把居民权力内容加入了其空间理论内容中,居民拥有权力可以推动表征、非表征与空间实践之间的回溯前进等,这对于表征理论和非表征理论的扩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iO3GAzs5sf/5X8LKf2u5p84WBwOXqjAVIGmx9WL8lDyaChIj+IssH4axe2ppJR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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