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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功能实践与道德观

在杜威语境中,人之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其所生存的社会,故而,个体置身于其中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文化共同体等塑造且改变着个体的道德观,反之,个体的道德观以其特有的功能实践为中介又对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据此可以说,道德观通过功能实践而生成,人特定的功能实践方式、实践环境及实践对象的转变又塑造和改变着人的道德观。

一 个人、社会与政治生活

当社会和国家处于稳定阶段时,在社会与政治生活中,习惯、风俗和既定的道德观引领且主导着大多数人的生活与行为。在此情境下,如果个体的行为与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发生了冲突,多数情况下会被断定为个人没有按照社会风俗或既定的道德规范而行为。然而,当社会和国家处于变动状态时,采用既定的道德观无法处理新的实践问题,传统的道德规范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神圣性,逐渐变成实践者在道德上去质疑的对象,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也不再被单纯地断定为是否服从或偏离。于是,人类的实践方式的改变造就特殊的时代,改变既定的道德观和既往的社会规范。

首先,基于对实践原则与道德困境的考察,可发现伦理学理论的目的并不是为大的道德难题提供一种现成的准则,也不是取代个人的道德反思与选择,而是使个人思考更加有效,从而选择更明智的解决方案。既然正确的方式是把我们所拥有的最聪明的才智运用于社会问题,那么,道德理论的特定功能就在于确立这一才智的价值,通过澄清问题、提出方案、检验方案而将其有效运用。因为,个人行为的某个问题,通常会因社会多重因素而变得复杂。个人的事情会扩展到对社会制度、家庭、财产等方面的理智评价。除非人们屈从机会、善变、偏见,否则必须拥有道德原则。这样,当其遇到问题时,可以用道德原则来引导其相关行为。

古往今来,几乎所有重要的伦理问题都来自人们的公共交往与生活实践。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在一个由风俗所掌控的社会中,现存的社会秩序似乎就像是自然秩序本身不可避免,如有任何改变的建议或许都会被视为“不自然的”。然而,当实践和发明改变了社会状况,新的需求和满足充盈起来,新的工业形式浸入家庭生活,资本的巨大合并形成且决定了个人寻找工作的机会,“譬如,政治问题如今在本质上是经济的,由于政府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制造、贸易、银行、铁路的运行,在这些工业活动的成功中获得大量金钱利益的人们就具有一种商业上的动机以控制政府机构” [65] 。人们开始注意到社会状况施加给个人的影响,被迫思考自己的行为与社会变革的关系时,个人、社会与政治生活上发生的变化就会引发人们道德观的改变。

其次,对传统道德理论保持警醒、批判式承继。18世纪后半叶以来,人类在智力探索和实际应用方面的拓展与深化,为人类生活带来了全新的、激动人心的改变,同时也在国家、政府、法律、教会、家庭、工业、商业、国际关系等方面对现存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带来了挑战 [66] 。尽管社会与政治生活对个人的道德观起着唤起或压制、锐化或钝化的作用,但是不能排除个体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质疑和反叛。如果道德理论远离这些领域中提出的困惑,如果道德哲学家仅仅重复那些孤立于社会问题、个人行为的陈词滥调,其理论自身就会变得贫乏而无效。就像功利主义伦理学道德标准确立的基础是个人的苦乐原理,其诉诸的道德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此原则的指导下,改革或构建社会基本制度的标准就是该制度能否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或者说其产生幸福的净余额是否符合最大幸福原则,这样就忽略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这就致使新个人主义者质疑其社会制度的道德性。

最后,基于个体与社会的交互共存,重塑新的道德观。在传统社会中,面对个人与社会、个人主义与利他主义之争,主流的观点是用社会基本规范对个人进行有效约束。当然,也有一些人认为,道德来源于个人的洞见、判断和选择,因此道德是个体实践选择的结果。但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人们的所思、所想、所感与其所生活的社会公共因素无关,也不能否认个体之间的道德观是互相影响的。而且,个人反思和选择的素材更多的来自于社会的风俗、制度和规范。当然,个人的道德感和道德敏感性在童年时期是非常不确定且脆弱的,当然也是最有可塑性的。于是,在杜威生活的时代,人们开始使用个人化的道德术语、而非社会性的道德术语来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在个体与社会之间,令人警醒的是个体因赞成不受约束的个体性或社会控制的道德主张而分裂成相互对立的阵营,这影响到生活、教育、政治、经济、艺术等方方面面,也决定了对微小事情的态度。譬如,个体善的倡导者主张:(1)社会集体行为会导致结果上的机械式一致,造成多数人思维与行为模式雷同,缺乏生活的多样性、丰富性以及个体差异性。(2)社会性会抹平差异和创造性,在消除差别的同时制造平庸。(3)有组织的社会倾向于监督、审查、干涉个人事务。(4)其本质上会拒斥改造、革新、批判、自由的观念。因此,社会权威、社会组织能力在其集体的和有组织的能力方面的行动应当被限制到最低。即使需要特殊干预,这一干预应当被限制在外在事情上,永远不能扩展到个体性的本质上,扩展到欲求、情感、思维和信仰上。然而,社会公共善的倡导者(集体主义学派)却主张:(1)个体追求的内驱力仅仅是由“自爱”所驱动,这一“自爱”的强有力结果,会导致“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2)只有组织起来的社会行动,才能改造旧的社会制度;某些制度的延续,仅仅由于惯性和少数特权者的个人利益。(3)某些规范不再适合当今的需求,需要重建经济、教育、法律、商业等领域的秩序,而这只能够通过社会组织化的集体行为来实现。

显而易见,无论人们过于推崇个体性抑或社会性必然会带来问题,这种冲突来自于把所有的事情都归结于一种非此即彼的普遍性问题,即将个人和社会相互对立。然而,个人与社会并不是孤立独存的。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社会的”这一术语,就暗含着个人实际上被联系在一起,并以亲密的方式彼此相关。“社会”在其本质上不会与它自己的构成者相互冲突。个体也无法与他们自身所有的关系对立。在宇宙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与某种形式的组织完全分离的。从原子到人,没有什么东西不涉及共同的行为。人类唯有通过个体的联合才产生,就像人类的婴儿期如此脆弱,以至于需要依赖他人的关爱和保护才能生存,他难以在不受任何帮助的情况下成长,他的心智是通过与他人的接触和相互交往而得到滋养的。一旦个体走出家庭生活,他就会发现自己进入了其他的组织,如社区、学校、村庄、工厂或商业组织。这些因素共同塑造着人们的道德观,只是不同时代、不同种族因其实践观念与实践方式的差异,其道德观呈现出多元化样态。

二 生产、资本与经济生活

在经济活动领域,有些人主张赋予每个人在工业和贸易领域追求其自身利益的自由。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认为,这样既能最好地促进当事者的私人利益,也会最好地促进社会资本的累积和进步,并且在最有效地促进他们需求满足的同时推进大众普遍幸福的实现。在这种经济观的影响下,“任其自由”(left free)的准则在生产、资本、贸易领域被倡导和奉行。这个原则在政治方面的运用就表现为要求摆脱法律和政府管理的约束。“资本主义的两个基础是私人财产和经营自由”。 [67] 这意味着政府的活动应当被限定在维护社会治安上,也就是说,政府的作用应该是维持秩序,防止一个人侵占另一个人或公共的合法权益,并在对他人权益的侵扰发生时能够及时纠正。这暗示政府不要干预生产、资本等经济活动。

为使这种实践原则在意识形态上获得支撑,该原则的倡导者从自然哲学角度,论证可普遍的哲学应该是“自然的”而非“人工的”,依据这一观点,经济活动是自然的并且由自然法则所引领。经济规律相关的“自然法则”与政治规律相关的“人为法则”是不同的,前者植根于人类本性的生存需求,后者则依赖于社会市民和政治组织,是人为预设或协商的结果。按照自然权利倡导者的观点,个人天生就具有某些自然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利)、财产权(个人生产并占有劳动所得权)、自由权(自愿与他人达成契约、约定让渡部分权利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存在与发展),这些权利是与市民社会和国家相分离的,甚至与公民的和政治的权利相反。自然权利由于是天生的,所以是不可剥夺的。这就给政府活动与存在功能划定了界限。如果政府的存在保护了人的自然权利,人们就服从且维护它的存在,如果政府的存在侵犯和损害了人的自然权利,政府就违反了它自己的功能,公民也就不再有义务服从它。

随着心理科学的发展,据说在心理学基础上自然权利论又获得了利己学说的支持。按照利己论者的观点,所有的个体都关心自己的利益,并且擅长保护和计算它。人性本身反感一切包含节制和艰辛的牺牲,除非有某种获得更大好处或利益的可能。这种狭隘的“个人主义”不仅对经济活动产生着主导性的作用,还对19世纪的法律制度、政治文化、道德观念具有深远的影响。由此而生的“个人主义哲学的伦理准则是:个人拥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只要自由并不用来损害其他个体同等或相似的自由。对于平等理念的解读是形式的而非物质的;它注重法条而非现实。个人假如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那么,人们就说他们是平等的。在法律理论中,一个要养活家庭的个人,在和他的雇主就劳动时间、条件和工资上讨价还价时,是平等的(这位雇主有大量积累的财富可以依靠,他发现,许多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工人正在争夺挣钱养家的机会。)” [68]

然而,在杜威看来,生产、资本与经济带来的实践成果的累积会使社会产生分化,在历史上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不同群体的道德观又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比如,统治群体和一些拥有较小权力、较低经济地位的群体之间对道德的理解是不同的。一派认为,政治国家是最高的社会形态,是最高的、共同的道德意志的显现,是所有社会价值的最终源泉和全部保证。另一派认为,国家只是许多社会形态中的一种,它把权力主张过度的扩张为实际的垄断,从而带来了邪恶。这里的冲突并不像之前所认为的那样,存在于国家和个人之间,而是在作为统治阶层的国家和那些追求更大行动自由的群体之间。

由此,可以说,个体经济利益需求与社会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确实存在,将个体与社会的矛盾激化或者断言个人和社会之间没有冲突,都不利于冲突的化解与减弱。最佳的处理方式是将二者还原为最初的状态,就会发现没有任何单一的“社会”,而是有许多社会、许多形式的组织。正如功能实践的对象是“科学的真正的对象,因为它构成了一个恒常关系的体系,借助于这个体系,薄弱的、零散的和偶然的事情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有联系的历史” [69] 。实践、科学等许多冲突并不是在个体和社会之间,而是在这个群体和其他群体之间、在某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之间。各种矛盾也不仅仅存在于个体与社会之间,不同的社会、不同的组织之间也存在着冲突,不同的群体和阶级有其不同的价值观,由此它们甚至在某些经济利益上是相互对立的。

就经济与道德的关系而言,资本的持有者需要考虑生产及其引发的经济活动是否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以及人际和谐与国际和平有所推动,由此进行道德合理性判断,在此过程中,既要考虑道德理论的普遍原则,又要考虑各种情境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可能后果,某些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所进行的活动无法用普遍的道德规则来判断,这就需要采用一系列实验性的判断方法,这会在社会判断和实践中带来一种道德革命。这些或许有助于消除不宽容、迫害、盲信以及利用不同意见来制造矛盾或冲突的现象。

三 自我、他人与文化共同体

在文化共同体中,如果自我与他人是被分离对待的,当作为个体的自我要树立主观的自我时,他会希望或要求他人对自我的认识与承认,甚至他可能会虚构一群想象的听众或一个绝对的自我来满足这个想法。由此,这种自我跟人与物的世界之间所造成的二元论,就会产生自我与他人、自我与自然、自我与社会的利益相关的冲突等问题。

然而,在杜威看来,每一个体的存在都有一种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个体性的自我属于一个由许多联系着的自然事物与社会规范所组成的连续体系,这些自然事物与社会规范支持着其特有的功能实践活动,并形成一个为它所寄寓的自然和人文世界,这样,自然、人文、经验、历史和自我都融为一体。这样一个个体在世界中作为一个成员,只要这个变动着的均衡状态(每一个体都是属于其整体中的一部分)予以支持的话,个体自我的功能实践是可以持续发展的。但是,这里的前提是这个世界中的所有事物包括自我都是处于均衡状态的,这就意味着均衡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这其中,自然、经验、历史、人文都不具备自我扩张性,唯有作为人类的自我具有实践的能动性和扩张性,因此,自我就必须是道德自我,而不是与他人或整个文化共同体相对立的自我,实践必须是彰显人的特殊功能或人的特有德性的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我是实践的发起者,人特有的功能实践塑造着每一个道德自我。

另一方面,每一个体又会意识到其自身的需求与借以满足的对象之间存在着一道裂缝,这种裂缝会产生分裂,甚至引起自我与对象的冲突。当然,为了维持和平,自我不是屈服、顺从,将自己转变成一个寄生的从属物,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孤寂中沉默,而是从欲望的满足角度出发,通过实践去改造对象与所处环境。在这种实践过程中伴随着个体化了的、有开拓性的、冒险的、试验的自我心灵的成长。自我所具有的力量,自我与这个世界相互作用的结果都被视为一些不确定的媒介,对社会总体发展而言,自我也在实践的压力和张力中被锻炼成有效的工具。

在和平年代,一个个体、一个自我生活于安定的世界,这个世界认同并支持自我的发展,同时自我反过来也认同并接受这个世界,那么这个个体、这个自我就是已经完成、已经结束了的。然而,当自我所生活的世界出现变动时,已经完成了的自我会再次开始新的探究与发现,这种最新展开的探究和发现中既包括缴出已有的东西,又预示着将要重塑一个新的自我。旧的自我被排斥,新的自我正在形成,它最后所获得的形式有赖于从事每一次实践冒险后所产生的不可预见的结果。自我观念的改变会引起对既往达成的道德观念的改变。如果一个人不放弃旧的世界,他就不会发现一个新的世界。如果一个人对于将要产生的新世界是什么样子要求事先得到保证,或者关于这个新世界在出现后将对他产生什么影响,使从事发现的工作受到拘束,他就不会发现一个新的世界。无论是从生命机体的物理层面看,还是从自然的自我向道德的自我的过渡看,自我与对象及所处环境一样,都是不断被改变和被塑造的。


[1] 亚里士多德将幸福定义为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合德性的实现活动,是因为,我们所寻求的是人的善和人的幸福。人的幸福指的是灵魂的一种活动。然而,人的灵魂分为两个部分:无逻各斯的部分和有逻各斯的部分。灵魂的无逻各斯的部分包括:营养、生长的部分和欲望的部分;有逻各斯的部分包括知识的部分和推理的部分。由此,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就包括两个方面:严格意义上的逻各斯和欲望部分的听从逻各斯意义上的逻各斯(这个无逻各斯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逻各斯的部分影响,这一点表现在老师劝诫学生、警察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等实践中)。与此相应,德性被划分为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因无逻各斯里的营养与生长能力的德性不为人所独有,所以幸福是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xxxiv。

[2] 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M],In the Early Works of John Dewey(1882—1898),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353,304.

[3] 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EW,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303.

[4] 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In the Early Works of John Dewey(1882—1898),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304.

[5] [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50-69页。

[6] 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M],In the Early Works of John Dewey(1882—1898),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891,p.327.

[7] 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In the Early Works of John Dewey(1882—1898),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323.

[8] [美]杜威:《确定性的寻求》,傅统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9] John Dewey,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EW,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262.

[10] [美]杜威:《确定性的寻求》,傅统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

[11] [美]杜威:《确定性的寻求》,傅统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

[12] John Dewey, Moral Theory and Practice ,EW,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109.

[13] John Dewey, Moral Theory and Practice ,EW,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108.

[14] [美]杜威:《确定性的寻求》,傅统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页。

[15] John Dewey,What Pragmatism Means by Practical,MW,Vol.4,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77,p.104.

[16] John Dewey,What Pragmatism Means by Practical,MW,Vol.4,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77,p.103.

[17] John Dewey, Moral Theory and Practice ,EW,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47.

[18] John Dewey, An Added Note as to the Practical in Essays in Experimental Logic ,In the Middle Works of John Dewey(1899—1924),Vol.10,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80,p.369.

[19] John Dewey, Theories of Knowledge ,In the Middle Works of John Dewey(1899—1924),Vol.9,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80,p.350.

[20] John Dewey, Does Reality Possess Practical Character ?,In the Middle Works of John Dewey(1899—1924),Vol.4,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77,p.128.

[21] John Dewey, The Crisis in Human History ,In the Later Works of John Dewey(1925—1953),Vol.15,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89,p.222.

[22] John Dewey, The Objects of Valuation ,In the Middle Works of John Dewey(1899—1924),Vol.11,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82,p.8.

[23] 高建平:《经验与实践:兼论杜威美学和美学中的实践观》,《民族艺术研究》2004年第6期。

[24] [美]杜威:《杜威全集(早期著作第3卷)》,吴新文、邵强进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页(中文版序)。

[25] 郦平:《功能实践与道德生活的可能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1页。

[26] 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In the Early Works of John Dewey(1882—1898),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377.

[27] 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In the Early Works of John Dewey(1882—1898),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304.

[28] 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In the Early Works of John Dewey(1882—1898),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327.

[29] 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In the Early Works of John Dewey(1882—1898),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326.

[30] John Dewey, Outlines of a Critical Theory of Ethics ,In the Early Works of John Dewey(1882—1898),Vol.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327.

[31]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

[32] [美]杜威:《必须矫正哲学》,转载自涂纪亮《杜威文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83页。

[33]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34]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35]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36]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37] [美]杜威:《自由与文化(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十三卷)》,冯平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1-62页。

[38]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39]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40]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41]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42]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43] [美]理查德·罗蒂:《困于康德和杜威之间——道德哲学的当前状况》,吴冠军译《开放时代》2004年第5期。

[44]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45]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46] [美]苏珊·哈克主编:《意义、真理与行动——实用主义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148页。

[47] John Dewey, Experience and Nature ,In the Latter Works of John Dewey(1925—1953),Vol.1,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81,p.361.

[48]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49页。

[49] Anderson,Elizabeth,“Dewey's Moral Philosophy”,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8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 =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dewey-moral/.

[50] John Dewey, Theory of Valuation ,In the Later Works of John Dewey(1925—1953),vol.13,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cis University Press,1988,p.230.

[51]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页。

[52]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页。

[53] 道德法则影响我们的主体时所产生的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心和斥退感性冲动时产生的痛苦两种感情的结合,就是康德所谓的道德感情。

[54]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页。

[55] Steven C.Rockefeller, John Dewey Religious Faith and Democratic Humanism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1.

[56] Anderson,Elizabeth,“Dewey's Moral Philosophy”,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8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 =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dewey-moral/.

[57] [英]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87页。

[58] [美]理查德·罗蒂:《实用主义哲学》,林南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71页。

[59]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08页。

[60]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页。

[61]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

[62]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2页。

[63] Anderson,Elizabeth,“Dewey's Moral Philosophy”,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8 Edition),Edward N.Zalta(ed.),URL =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8/entries/dewey-moral/.

[64] John Dewey, Psychology as Philosophic Method ,In the Early Works of John Dewey(1899—1924),Vol.1,Carbondale and Edwardsvil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69,p.162.

[65] [美]杜威:《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7卷)》,魏洪钟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77页。

[66] [美]杜威:《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7卷)》,魏洪钟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48页。

[67] [美]杜威:《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7卷)》,魏洪钟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90页。

[68] [美]杜威:《杜威全集(晚期著作第7卷)》,魏洪钟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61页。

[69] [美]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41页。 KVHZAs/JnqRAJXFdzUFMXnwvc+690pMhHKY0yXHtPSsfL69ya4aVH0MW99L3Q1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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