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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功能实践与认识论

功能实践与认识论的关系,在杜威哲学研究中尚未引起充分重视。尽管杜威在其37卷全集中,没有以实践这一术语为题专门撰写论著,但是,实践一词却遍布于杜威全集的各个章节,这个被遮蔽的隐性的实践问题,构成了杜威对人类实践活动的新诠释,这也是其提出的认识论上哥白尼式革命的思想资源。从哲学认识论看,自苏格拉底把人的认识活动从天上拉回人间,并提出“认识你自己”的理念之后,人类就开始了认识论的探索。苏格拉底之后,从认识论上提出哥白尼革命的哲学家康德,就采用哥白尼所倡导的日心假说观念,把人类可能具备的实践能力与外部对象的关系颠倒过来。康德旨在通过这种认识论上的“哥白尼革命”,以证明实践知识尤其是道德行为规范的普遍必然性依赖于人类自身的理性而非实践经验或外部对象。然而,伴随着人类实践领域的深化与拓展,康德的实践学说已无法应对实践探索的不断扩张所引发的伦理难题。于是,相继于康德之后,杜威从经验、情境与认识论改造的视角,再次提出认识论上的“哥白尼式”革命。这些对重新理解实用主义伦理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 经验新解

在杜威语境中,经验被视为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它不是纯粹主观意识的产物,而是包含着外部客观世界。如果经验是主观与客观、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这样从唯物或唯心角度对认识论的讨论就变得没有意义。如果经验既包含着做,又包含着做的过程与方式,那么,经验就是感性经验与理性思维的统一,这样经验论与唯理论关于认识论的争论也没有真正的说服力。基于以上对传统哲学二元论的分析,杜威认为,基于经验与实践而生成的道德哲学就应该超越自然满足与道德之善的二元对立,在物质需求与精神追求并存的现实境遇中,改造传统的认识论与道德观,使之服务于当下面临的道德困境。

杜威对经验的重新诠释,直接影响到其认识论乃至道德认识论的形成。于是,这里首先厘清其经验的内涵,以及对其道德认识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杜威这里,经验的内涵具有多重含义:其一,经验是与做(doing)、实践(practice)等相关的行为产物,又是“被经验到的东西”,也是“事物被经验到的过程与方式”;“经验主要不是意指认识,而是意指行动(doing)和遭受(suffering)的方式” [32] 。其二,经验即生活,生活即历史,“‘生活’和‘历史’一样,它不仅包括人们做些什么和遭遇些什么,他们追求些什么,爱些什么,相信和坚持些什么,而且也包括人们是怎样活动和怎样受到反响的,他们怎样操作和遭遇,他们怎样渴望和享受,以及他们观看、信仰和想象的方式——简言之,能经验的过程” [33] 。其三,经验还包含经验者与一切可经验的对象,如其所言“经验指开垦过的土地,种下的种子,收获的成果以及日夜、春秋、干湿、冷热等变化,这些为人们所观察、畏惧、渴望的东西;它也指这个种植和收割、工作和欣快、希望、畏惧、计划、求助于魔术或化学、垂头丧气或欢欣鼓舞的人” [34]

从广义上看,“经验”与“生活”“历史”“文化”具有相似的意蕴。由于传统哲学家对经验的理解是分裂性的,于是杜威进行经验改造的前提就是要表明“经验”与“生活”和“历史”一样,本应具有未分裂的意义。基于此所理解的实践也成为一种未分裂的活动。如果说“‘生活’是指一种功能,一种包罗万象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机体与环境都包括在内。只有在反省的分析基础上,它才分裂成为外在条件(被呼吸的空气、被吃的食物、被踏着的地面)和内部结构(能呼吸的肺、进行消化的胃、走路的两条腿)” [35] 。“‘历史’是指所做的事迹、所经历的悲剧;而且它也是不可避免地跟随着来的人类的注解、记录和解释。在客观上讲,历史包括河流和山岭、田野和森林、法律和制度;从主观上讲,它包括有目的和计划、欲望和情绪,而事物就是通过它们而被管理着和转化着的” [36] 。“文化是各种习俗的一个复杂体,……文化决定人性中的哪些因素是占主导地位的,决定人性因素互相联系的模式和排列” [37] 。那么,实践就是在统合以上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人类特定环境和特定需求而实施的、基于经验且产生经验的活动。

从方法论的意义看,经过杜威改造后“经验”成为了一种包容并蓄的方法。杜威认为,经他整合之后的经验法是“能够公正地对待‘经验’这个兼收并蓄的统一体的唯一方法。只有它才把这个统一的整体当作是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其他的方法是从反省的结果开始的,而反省却业已把所经验的对象和能经验的活动与状态分裂为二” [38] 。这就改变了传统的经验论者与理性论者把主体和客体、经验与自然、心理与物理抑或精神与物质相分离的二元格局。

杜威提出的经验法和非经验的区别在于原始材料选择的不同,然而人们对其做出的分离式理解带来了荒谬可笑的现象,即一个经验过程只经验它本身意识的状态和过程而不经验自然的事物。经验虽不足以揭示事物的各方面,但“经验法将说明选择的动作是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以及怎样进行的,因而是别人可以照样做并检验它的价值” [39] 。杜威从原始经验与反省经验的对比入手,尝试说明经验的方法对于哲学的重要意义。虽然自然科学与哲学都依赖于反省,但不同的是,自然科学往往将反省经验追溯回去并加以验证。通过这样一个过程,那些原始经验无疑被丰富与扩大,它们“不再是一些孤立的细节……它们已变成与自然界其他的东西相连续的了,而且已经具有了它们现在被视为与之相连续的这些事物所具有的意义” [40] 。而哲学所依赖的非经验法的不足之处,正是由于没有做到将结论回溯到原始经验予以检验。

从哲学认识论的层面看,杜威的经验法主张动作与材料、主体与对象的不可分离,提出“一个不可分析的整体中包括着他们两个方面” [41] 。与之相反,非经验法恰恰将经验的对象与活动相分离,即“客体和主体、心和物(或者无论所用的观点是什么)乃是分开和独立的” [42] 。传统哲学理论将主体与客体、心与物、经验与自然割裂,就像“经验的和非经验的之间的康德主义断裂是柏拉图主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之间的区分的遗物,进而是神学—形而上学的人和神之间的区分的遗物。杜威认为,这种被他称为‘孵蛋和筑巢的二元论’应该与柏拉图和康德一起被扫到旁边去” [43] 。传统理性主义者藐视经验,甚至将其视为阻碍人们认识世界的“帷幕”;而传统经验主义者,则将自然视为物质的、机械的存在,这同样阻断了经验与自然的联系。杜威揭示了经验与自然的紧密联系,并试图证明“自然与经验还在另一种关联中和谐地存在在一起,在这种关联中,经验乃是达到自然,揭露自然秘密的一种而且是唯一的一种方法,并且在这种关联中,经验所揭露的自然(在自然科学中利用经验的方法)又得以深化,丰富化,并指导着经验进一步的发展,那么这个变化过程也许会加速起来” [44]

从自然科学层面看,经验与自然的结合是司空见惯的。尽管经验在实践与空间上显得十分有限,但科学家可以运用这些经验进行对比、推论,从而得出尚未直接观察到的事物。经验既是自然界中各事物关系的反应,同时当其与人的机体相连时,通过自然与人的机体的互动,人类也不断认识着自然。科学存在的本身即说明了,“经验是这样一类发生的事情,它深入自然而且通过自然而无限地扩张” [45] 。后世学者对此也做出了相似阐释,即“实用主义新理论的最惊人的特征是,它认识到理性认知和理性目的之间不可分离的联系” [46] 。由于在自然科学中,经验与自然是不可分离的,那么理性认知与理性目的也不可能分离。

概言之,杜威反对传统哲学将经验主观化、片面化,强调经验与自然的互依互存,指出经验不是完全主观的或私人化的,自然也不是完全物质的或机械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自然主义的自然经验体。后期,杜威进一步指出,“如果我现在重写《经验与自然》,我将会把书名定为《文化与自然》,并且相应的要修改其中的主题。我将放弃‘经验’一词,因为我越来越认识到那种历史的障碍,它阻碍了人们为了实践的目的去理解我所使用的‘经验’概念,这种困难是不可克服的。我将用‘文化’这个词替代‘经验’,因为‘文化’的意义已经明确地确定了,它能充分地和自由地实现我的经验的哲学” [47] 。杜威后期希望用文化代替经验,重在强调经验的丰富性,以及经验与生活、历史、文化的不可分离性,这些既不同于传统经验论者对经验的解读,又为重新认识实用主义伦理学提供了新的经验认识论支撑。

二 情境新论

基于杜威对情境做出的新诠释,可发现杜威的认识论不同于传统哲学。传统理性主义坚持理性考量对道德认识论的根本性影响,传统经验主义主张既往经验是道德认识论形成的基础。经验论者和理论论者的共性都是在道德认识论上坚持寻求普遍的道德基础,并试图通过寻找某个单一原则来解释道德现象。然而,在杜威看来,任何道德认知或道德理论,其“终极的含义在于应用;它们乃是方法,而且当它们被当作方法而加以应用时它们就调节着独特情境的这种动荡着的流变状况” [48] 。要走出时代道德困境,就需要像现代科学一样立基于现实情境,努力走出僵化的认识观念。

首先,杜威的道德认识论是以具体情境为出发点,他拒绝把道德的认识论基础及其评价标准置于实践情境之外,他批判远离情境、循于理性假设的做法。杜威尤为“反对一切内在价值观念(像把某类存在或性质视为其自身就是有价值的,忽视了作为实践对象的,实践要带来、实现或遵循的情境),认为对这种价值存在的断言是脱离赋予其意义和观念的背景而做出价值判断的做法” [49] 。当然,对道德认识的情境论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杜威反对普遍价值认识的存在。有些问题和解决办法是一般性的,尽管在许多情境下遇到的细节不同,而性质与解决方案是存在普遍性的。尽管如此,杜威还是强调“一般价值判断在很多情境下都是有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指向那些存在于实践之外的价值观” [50]

由于康德批判将道德基础建立在天赋观念、偏好、欲望或幸福等基础上的各派学说,他以一种讽刺的口吻说,“那些不会思想的人,相信情感会帮助他们找到出路,甚至在有关普遍规律的事情上也通行无阻。然而,在程度上天然有无限差别的情感,是难于给善和恶提供统一标准的。而且一个人感情用事,也不会对别人做出可靠评价” [51] 。基于对人类理性的批判性二分,康德指出了理论理性在现象界的作用,表明人对现象界的认识和把握能力;实践理性在实践中的运用,表明在人的道德行为活动中,个体对先验道德法则的认知和理解能力。“由于责任是先天的理性观念,所以它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唯一泉源。” [52] 在道德领域,有理性的人出于其自由意志为其自己设定的道德法则,就是其行为选择的道德依据,也是其行为判断的最高道德标准。为寻求道德法则的普遍必然性,有理性的人在遵循道德法则之时,必须纯粹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为此必须同时斥退一切感性冲动 [53] 。而杜威深受达尔文物种进化论的影响,提出任何事物的偶然与必然、开始与终结都是相对的,在他看来,“无论任何一种东西,只要能够找到达到它的手段的,就是一个为人们所逃避或所追求的终结” [54]

尽管杜威认为,对道德普遍性的寻求有其重要的价值,但是,他更强调道德标准不能脱离人所生活的具体情境、具体实践。正如Steven C.Rockefeller所说,“杜威并不是柏拉图主义者,并不相信普遍性存在于一个纯粹的理想世界之中,与所有诸项和具体的事实完全分离。他是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同时又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对他来说,世界是由具体事物组成的世界,具有普遍性的事物的意义在于,它们构成了具体事物和事实的关系和可以理解的意义” [55] 。由此,以杜威之见,从道德认识论的生成之源看,道德观念或道德理论的产生都不是凭空而起的,而是始于道德问题的出现,诸如冲突、欺骗、背叛等。当传统习俗或道德观念无法解释这些现象时,道德哲学家们就开始对一系列的道德问题进行分析、归类、诊断、反思,进而形成新的道德理论。然而,基于对道德问题的诊断或描述所形成的理论假设或方案对人特有的功能实践是否具有指导性和有效性,还需要将其置于具体情境中,根据实践验证理论的可行性。因此,道德认识论不是恒定不变,而恰恰是需要在具体的道德情境中予以检验和修正的。

其次,在杜威语境中,他强调道德理论必须置于特殊情境中,并经过实践检验才能判断其是否有效。多数杜威研究者一致认为,“杜威的道德认识论是情境主义的。情境主义价值标准是:它在这类境况下(比其他想象的或经过检验的解决方案更好)解决所遭遇的问题” [56] 。一个人表达她所处境况的问题特征可能有多种方式:如障碍、混乱、冲突、未得到满足的需要、危险等。道德认识及判断的有效性(它是否起作用)在于它是否成功地识别出一个克服障碍、消除混乱、解决冲突、满足需要、避免或消除危险的行动,等等。道德认识及判断的成功与否受到人们在特殊情境下对其自身所涉问题的理解和认知的影响。现代社会,具有道德认知能力的人不能做出合道德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具有道德知识却不能将其付诸道德实践的实例。

道德理论的合理性需要在具体情境中接受实践的检验,其原因在于理论假设的解决方案在实践中可能会失败,这就会帮助行为者修正他们对问题的理解,对情境的认识,而不是面对同样的问题仅仅选择固有的方案。譬如,一个操作程序的失败可能会使程序员重新考虑最初的理论假设,并根据该情境出现的问题重新预设并检验理论的可行性。同样,道德认知或道德观念的有效性也需要在功能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境给予实施或检验。同一观念或原则在不同的情境中其所指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如科学家在其研究领域,以理性、对比方式所谈论的日月,不同于神学家在其领域,以神话、迷信方式所描绘的日月。从表述者的角度看,二者的差异似乎是源于不同主体所具有的不同态度及其对不同情境的理解。

最后,从认识论角度看,现代自然科学最为关注的是发现生产的条件以及被用来作为达到后果的手段,个体的整体幸福度不被视为其所关注的对象。表面上看,自然科学对工具、手段的重视与人的态度、观念、情境、幸福感等无关,然而任何工具、手段、科学技术都不是独立或孤立存在的,它们是特殊情境下人所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实践的产物。它们是属于特定情境的、也是由特定情境所产生的,并且会在特定情境中接受检验。当我们以某物为具体研究对象时,似乎我们不再关注该研究对象所由之生成的始因、结果、情境,然而当研究结束时,我们又需要回归对人类生存情境以及自身整体需求与幸福度的关注。

三 认识论改造

在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影响下,杜威用认识的过程逻辑取代形式逻辑和真理逻辑,这对其整合性、统一性思维模式和功能实践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杜威曾说:“我早期的哲学研究是一种智力的健身操。然而,黑格尔的主体和客体、物质和精神、神和人的统一,不仅是智力的公式,而且其运作是一种极大的释放,是一种自由。黑格尔对人类文化、社会制度和艺术的论述,同样包含着统一的思想,这对于我具有一种特殊的吸引力。” [57] 虽然,杜威“终其一生,都在对哲学的一种诊疗性姿态和另外一种十分不同的姿态——构建一个形而上学体系之间摇摆” [58] 。然而,杜威在哲学上所谓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对其认识论乃至道德观念的改造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

首先,杜威对认识论的改造始于对知觉及由此产生的知识的重新理解。当我们讨论某个知觉的时候,说明此时知觉已经是我们所感受到、认识到的事物,但是,在我有这个知觉(感受到)与表达、相信这个知觉(认识到)之间是存在区别的。此时此刻此在,我说我有一种知觉,就这种感受本身而言可以不依赖于他物而被描述,然而,当我说我相信这个知觉的时候,我的表达、信仰和认识上的参照因素都被融合进来,这就意味着知觉乃至由此而生的知识都被附加了多种因素。尤其是先前被视为在知觉之外的行动和后果被纳入了重要考虑因素。因此,在新的情境下,不仅行为和后果需要去寻求和验证,知觉乃至由此生成的知识也同样需要接受新的检验。当我们说,知觉及知识是有用的,既是在表明他们具有帮助我们认识某物的作用,也需要注意到它们是被运用的,至于其是否能够运用于具体实践,还是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或验证的。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能够解释或产生某物的记号,还要积极地运用它,观察其可能带来的尚未知觉到的后果。

其次,杜威对功能实践的理解还影响到对认识论的改造。由于传统认识论比较重视对既有原则的认识和遵循,于是杜威从实践反省的角度对既有规范进行审视。在杜威看来,反省侧重于“把自然而然发生的和自然而然地影响于我们的事情,借助于对这些事情可能发生的后果所进行的推论,转变成为对象” [59] 。这样,哲学只需去陈述、说明在激起思维的事情和起来应战因而具有了意义的事情之间所存在的这种差别。它只需留意在享有、存在和遭受中单纯发生的事情乃是对于思维的挑衅和诱导,寻找和发现不显明的联系,因而当有了对象出现时,思维便终止了。知识的对象是形式而不是质料,这是古典学说的基本原理。然而,如果所谓感觉(感觉所与)不仅是感触中的震动,而是一些具有一定性质的和可以涉及客观事物的认识与知识,那么感觉就只是意义中的一种。它们是这样一类意义,这些意义体现着精细的实验探究在寻求因果条件和关系时所获得的成熟结果。这种探究依赖于过去所具有的意义体系。杜威作为反实在论者,他认为事情本身就是由意义组成的,按照这种主张,形式与质料、事物与意义、存在和所论及的对象之关系不再被置于对立状态。

再次,杜威对认识论的改造,还表现为赋予熟识以预测性。在传统哲学家那里,熟识(acquaintance)被视为认识的基本形式,并且从熟识到认识被视为完全直接的。由此,传统哲学家对熟识的理解是不具有反思性的。但是,杜威却认为,“熟识在经验上不同于对于一个东西有所认知,也不同于知道一个东西是怎样的” [60] 。熟识蕴含着某种预测和期望,譬如,当我说与某个人熟识的时候,就蕴含着我不仅仅对他的一般行为有所知,还蕴含着我将会对与他相关的某些事进行预测。这种预测包含着对未来之事的洞察,“洞察不同于观察:洞察意味着运用观察去形成关于尚未看见的东西的推论……在熟识和‘有所认识’(knowing about)或‘认识一些什么’(knowing that)之间的差别是真实的,这种差别乃是有关于反应的伴随物、组合和样式方面的事情” [61]

熟识并不是在“关于什么的知识”和“知道什么”之前的一种知晓,而是意味着从认识的程度与效能方面已经步入更成熟的阶段。因此,那些主张知识就是熟识、再认、定义和归类的这些学说,正因为它是完全无意的,所以愈能证明我们所知道的不仅是事情而且还是具有意义的事情。如果我们说,知识内涵着归类,就意味着类、特征已经压倒和胜过了赤裸裸的事件。如果我们说,所谓知道就是下定义,那么,我们就承认了在有知识的地方显然就有共相。而且,熟识任何东西还意味着,熟识近似什么,要在怎样的方式之下进行活动。这些特点、特征、类、种、共相、近似等既属于认识论领域、又属于意义领域。

最后,认识论上的改造还涉及对静观和沉思的重新理解。传统哲学从认识论上,把知识视为一种静观或沉思(contemplation)。所谓静观,意味着有意识地占有意义或是对有意义的特征的知觉 [62] 。虽然“知觉”意味着对影响身心及其对象的觉察。但是,并不意味着感官知觉具有内在的特性或性质,以使它自己从意识的其他形式中区别出来。更没有理由来证明这样一个假定:即把这种知觉当作是基本觉察的原始形式,而其他具有认识作用的意识形式乃是从其中所发展出来的。

概言之,杜威对认识论的改造,使得知识不再是一个预先的绝对真理,而是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不同情境会产生出不同的知识,知识仅是一种参考,无法完全套用于任何一种情境。杜威“从他的道德认识论中得出了对传统道德和传统哲学伦理学的几点令人不安的结论。传统或习俗道德试图强制人们无条件地服从它的戒律(precepts)。杜威认为,这是一个永不成熟的准则,因为它切断了通过实验检验它们以学习更好生活方式的所有可能性” [63] 。由此,杜威摒弃了“知识旁观者理论,理由是它建立在一种古老过时的心理学理论基础上,其‘从赋予个别因素以意义的有机整体中抽象出某一个因素,并将这一因素设定为绝对’,然后将这一个因素奉为‘所有实在论和知识的原因和根据’” [64] ,根据这种理论,心灵是世界信息和外部知识的被动接收器。而现代生物学和物理学的发展,把认知者视为处于环境之中,并通过环境而得以生存的有机体,这使“知识旁观者”理论受到诘难。一种经过改造的认识论(实验性的探究认知理论)就这样被提出来,并逐渐改变着人们的道德观念,重塑着实用主义伦理学的丰富意蕴。 bL3rgpeyXwNaTXRisF7VXtmAB/NyQDLHNgdC2f5GGVDjp9Pb1Ct9K7S3ZoH2La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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