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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澜湄合作机制建设相关研究

2015年11月,中国与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五个国家共同发起成立了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 [27] 基于“一带”和“一路”的独特地理优势及合作机制参与国间的优势互补基础,澜湄合作成为中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最早和最重要的方向之一,更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周边起步”的试验田及中国推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支撑。 [28] 由此,澜湄合作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次区域合作的典范。本节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澜湄合作相关内容。具体包括澜湄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影响澜湄合作的阻碍因素,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路径,云南参与澜湄合作的方向及对策。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湄公河各国对澜湄合作的认可及接受程度,以及湄公河各国与中国的民心相通程度。

一 澜湄合作机制

1.澜湄合作机制的“3+5+X合作框架”

澜湄合作中,六国确立的“3 +5合作框架”为区域内各国合作指明了方向。“3”即三大支柱,这三大支柱分别指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其涵盖了原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未曾纳入的领域。“5”即五个优先方向: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水资源合作、农业和减贫。5个优先合作方向明确指向湄公河区域的关键性、紧迫性问题,以促进区域内进一步合作的开展,最终促进区域内各国人民利益和需求的实现及满足。在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议上,王毅外长又进一步提出:既要巩固既定的“3 +5合作框架”,又要在此基础上拓展数字经济、环保、卫生、海关、青年等合作领域,最终形成了“3+5+X合作框架”。 [29] “3 +5 +X合作框架”的建立及发展进一步拓展了澜湄合作领域,提升了澜湄合作的密切度,对于促进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的双边和多边关系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澜湄合作的生效落实提供了指导(见表1-3)。

表1-3 澜湄合作机制的“3+5+X合作框架”

资料来源:卢光盛、段涛、金珍《澜湄合作的方向、路径与云南的参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3—17页。

2.澜湄合作机制建设的阻碍因素

在“3+5+X合作框架”的引领下,澜湄合作机制经过几年探索实践,极大促进了澜湄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澜湄合作的早期收获项目示范效应逐步显现,合作的制度性、规划性在不断加强,成员国经济相互依赖在加深。然而,在“澜湄效率”和“澜湄速度”引人瞩目的同时,澜湄合作所面临的多方面挑战和难题也应受到关注。

首先,在政治方面,澜湄合作机制建设面临着来自区域内外的双重政治压力。一方面,湄公河地区现存的多种双边或多边区域性制度导致澜湄合作面临非常复杂的制度环境。这种基于层级化和差异化的利益诉求而存在的被称为“制度拥堵”的现状, [30] 可能影响澜湄合作机制的效能发挥。另一方面,域外势力对于流域内事务的介入及湄公河五国国内局势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导致澜湄合作面临着政治上的不确定性。

其次,在经济方面,除中国及泰国外,流域内其他国家的工业化程度普遍较低。资源和产业结构相似的澜湄各国在国际产业转移和对接加快的背景下的经济竞争,不利于澜湄各国经济合作的开展。 [31]

最后,在社会人文方面,流域内多元的宗教、语言因素与复杂的政治、经济状况使得澜湄的交流合作存在障碍。 [32] 在此背景下,下游国家对中国的疑虑、湄公河地区合作机制间的竞争使得部分湄公河国家民众因所谓的中国“经济扩张”、“资源掠夺”、“环境破坏”等而对澜湄合作持抵触态度,这对政府参与澜湄合作产生了消极的政策效应。 [33]

3.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路径

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在政治、经贸、文化等方面交流发展的产物,是澜湄区域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及客观要求, [34] 也是首个得到了相关国家正式认可并已经进入建设日程的命运共同体。 [35] 在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面临着多方面挑战和难题的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路径选择应谨慎考虑各方面因素。

卢光盛从重视内外部协调的角度,提出了中国在致力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过程中的路径:注意内部互信建设,携手湄公河五国探索建立基于“利益—规范—制度”框架的多中心(多个平等主体)治理下的共同体;注意不同国际制度的协调发展,打破“制度拥堵”,倡导制度间错位竞争,促进对接合作与互补发展;客观面对域外影响,保持开放合作的能力。 [36]

周方冶注意到东南亚国家总体政治格局的多元化特点,提出了形成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民心相通格局须做好的工作:加强智库建设;加强与相关国家知识精英的交流与沟通,培养新生代知华人士和友华力量,提高相关国家在具体工作中的执行能力;加强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宣传力度。 [37]

4.云南参与澜湄合作机制的对策

现阶段,澜湄合作已经进入成长期,从顶层设计、各领域务实合作到民间交流,澜湄合作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态势,对于良好合作氛围的塑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云南省作为中国参与澜湄合作建设的前沿平台,一方面,在近些年参与澜湄合作的实践中获得了极大的历史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云南省在接下来的澜湄合作建设中也应充分利用好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的区位、语言、文化等优势,充分发挥自身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用。 [38]

卢光盛主要从云南省作为中国参与澜湄合作的核心区域之一的区位优势角度出发,对云南省参与澜湄合作提出了以下5条建议:承接地方主体地位,换位服务国家,积极主动担当;深挖云南自身跨境合作优势,与周边省区错位协同;契合澜湄合作,带动全域交流合作扎实推进;整合扶持、优化环境,激活企业活力和市场跨境合作;秉持互利共赢理念,先行先试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 [39]

吴磊则在回顾云南对外开放历史过程与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云南省对外开放面临的“双重瓶颈”问题与障碍,并间接提供了云南省参与包括澜湄合作在内的对外开放的对策建议:调整云南省省内的产业经济结构,形成外向型经济的产业支撑;发挥自身语言、文化、历史等优势,积极加强与澜湄国家多方面合作,维护周边地区的政治安全形势。 [40]

二 民心相通与澜湄合作机制建设

1.湄公河各国对澜湄合作机制的认可与接受程度

总体而言,澜湄合作机制自提出以来就获得了澜湄各国的积极支持。2014年至今,澜湄合作机制经历了从酝酿期到务实期,再到拓展期,最后到成长期的发展过程(见表1-4)。 [41] 在经济方面,中国与下游湄公河五国双边贸易额基本保持上升趋势。在政治方面,中国与下游湄公河五国双边政治关系的变化趋势较为稳定。 [42] 近年来高级别的澜湄会议也反映了澜湄各国对于澜湄合作的认可和接受。泰国是澜湄合作机制的最初倡议国,因此泰国对澜湄合作有着较高的期望和认可程度;缅甸、老挝与柬埔寨积极参与到澜湄建设中来,并希望借此平台发展本国经济; [43] 越南也积极响应澜湄合作机制,在澜湄第三次外长会上越南副总理兼外长范平明表示,越方重视澜湄合作,始终积极参与,愿同中方和沿江国家加强合作,为地区和平繁荣做出贡献。 [44]

然而,澜湄合作因属涉及多国的区域性合作机制,难免存在部分阻碍因素影响澜湄合作开展。泰国、老挝、柬埔寨三国由于担心中国对澜湄合作机制的主导而对中国较为警惕。尤其是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部分分歧。缅甸国内多元博弈的复杂政治形势及其他因素影响着部分澜湄合作一些项目开展。越南因在南海问题上的担忧而采取引入域外美国势力的措施,增加了澜湄合作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45]

表1-4 澜湄合作发展历程

表1-4 澜湄合作发展历程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各网站新闻整理而成。

2.湄公河各国与中国民心相通的程度

针对湄公河各国与中国民心相通程度,不同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孙伟指出湄公河各国与中国民心相通的文化渊源较深,交往历史久远,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优势。同时,其也看到了湄公河各国与中国民心相通实现过程中面临的来自双边政治、安全、外来势力干涉等不利因素。 [46] 北大翟崑、王丽娜从实证角度比较了中国—东盟民心相通中各成员国间的差异性,并指出中国—东盟民心相通总体水平优先于其他地区。但尚未单独对湄公河区域内五国与中国的民心相通程度进行分析。 [47]

刘亚敏进一步对中国与湄公河各国的民心相通程度研究发现:在湄公河国家中,泰国属于“顺畅型”国家;柬埔寨和老挝属于“良好型”国家;越南和缅甸属于“潜力型”国家。并指出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的民心相通的状况有优势,也有差距,还存在拓展民心相通的新空间(见表1-5)。

表1-5 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的民心相通指标得分情况

资料来源:刘亚敏:《中国与湄公河国家民心相通现状实证分析》,硕士学位论文,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第28页。 x5HLb2nf+nDegHaAld1WRM+H7FBzI0TSMkFq+15ZCJBD5He271Tz8cHkAlW4S+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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