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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由哈贝马斯及对其思想的研究谈起

哈贝马斯被誉为当今时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不仅是因其学术思想涉猎广泛,且在很多领域都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思想,在学理上他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思想家引领了批判社会理论的潮流,其著作在人文和社会科学的许多不同领域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更是因其一生都致力于民主的事业和构建“话语民主”之路,被誉为“民主斗士”。 [1]

哈贝马斯的思想体系庞大而复杂,冲破了学科界限,涉及几乎社会理论的各个方面。在他卷帙浩繁的著作中,蕴含着宏富深远的思想,细密复杂的论证。试图在撰写本书期间充分阅读他的著作是一件令人望而生畏的难事,也并不现实。因此,有必要在对哈贝马斯的学术思想脉络作出整理和回顾的基础上,阐明本书的研究重点,并将其落脚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公共外交的借鉴和指导作用之上。

一 哈贝马斯 [2] 成长的时代烙印对其学术思想的影响

思想家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其思想往往包含超越时代的地方,但又不可能不受时代的影响。理查德·伯恩斯坦就曾毫不讳言地说:“如果我们忽视了那些塑造了他们的理论作品的重要的个人成长经历,我们就根本不会理解他们在‘维护什么’,不会理解他们‘感受整体推力的方式’。……对于哈贝马斯来说,最重要的成长经历就是青少年时期当他发现纳粹主义的恐怖时的震惊。这种震惊构成了几乎他所有作品的背景。” [3]

对于哈贝马斯而言,所处的动荡时代对其学术追求的影响可谓深远。1929年,哈贝马斯生于德国科隆附近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哈贝马斯与同龄人一样,加入了希特勒青年团。恰恰在这个人生观和世界观初步形成的年纪里,哈贝马斯亲历了在纳粹当权期间德国民众在道义上的集体沦丧。他本人曾在回忆录中写道:“十五六岁时,我坐在收音机前收听纽伦堡审判前国人的谈话。一些人非但没有对眼前可怕的灾难感到震惊,而是在辩论审判的正当性、程序的法理学问题,我感到出现了裂痕,真正的裂痕。的确,我因为敏感容易受到伤害,我不能像我的兄长那样对集体犯下的不人道事实熟视无睹。” [4] 其实,这种裂痕反映的就是关于理性、自由、公正的德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德国出现的种种非人道行为之间的断裂。正是这种切身感受对哈贝马斯的政治观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最终促使他走上了社会批判的哲学道路。

(一)批判地继承德国哲学传统

哲学似乎特别“偏爱”德国,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等近代卓著的哲学家大多出自德国。即使到了20世纪,胡塞尔、维特根斯坦、叔本华、尼采等哲学家更是坚定了德国哲学在整个西方哲学界的中心地位。

其中,尤尔根·哈贝马斯以其理论的创造性和体系性独树一帜。1954年,哈贝马斯以研究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弗里德里希·谢林的论文获得了博士学位。两年后,成为西奥多·W.阿多诺在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第一位研究助手。哈贝马斯在这里的两位老师——阿多诺和霍克海默都拥有犹太人的血统,哈贝马斯理解他们在归属感上的矛盾情绪。也正是从他们身上,他学会了如何批判地看待自己祖国的传统。

哈贝马斯对德国的矛盾情感和对民族主义的一贯忧惧源自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近代德国历史与政治的内在复杂性与张力。从这个角度而言,没有哪种社会政治理论能像哈贝马斯的理论那样,如此好地捕捉到这些复杂性和张力并加以利用。哈贝马斯的世界主义,他对欧盟的支持、对民族主义的怀疑、对宪法爱国主义的捍卫、对道德普遍主义的赞扬,既是纯粹德国式的哲学,同时也具有丝毫不受限于德国或德国哲学的眼界。

(二)对政治现实抱有极大的参与热情

哈贝马斯在其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中,撰写了大量的作品,却也从未脱离政治现实。他不仅致力于构建社会政治理论,也是整个欧洲首屈一指的公共知识分子。在捍卫自己理论原则的同时,也积极以公民身份参与德国和欧洲各个领域对文化、道德、政治等普遍性话题的批判中。

海德格尔事件 [5] 后,哈贝马斯对哲学家介入现实政治的风险有所顾虑,但也没有影响他对政治所抱持的极大热情。他意识到,“哲学的任务不再是建立个人的学说,而是在专业上的论战和公开批判” [6] 。由此,哈贝马斯走上了社会批判的哲学道路,并在学术生涯中通过与其他理论家的持续争论不断地完善着自身的理论宏图。也正因如此,他似乎从未缺席重大的世界性事件。从1968年的欧洲学潮、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科索沃战争、海湾战争,到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甚至是对欧洲宪法的讨论和全球化的论争等。他都以文章或访谈的形式畅谈自己的看法,尽管这些声音未必都是那么悦耳。

哈贝马斯执着地坚守并传播着自己的理论。即使1994年从法兰克福大学的教席职位退休后,他依然笔耕不辍,在美国兼职讲学期间,仍旧坚持发表文章,并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政治评论。近期的文章涵盖了各种主题,如生物伦理学、基因工程、伊拉克、恐怖主义、世界主义和“9·11事件”后的美国外交政策等。

(三)论辩型理论家

哈贝马斯以一种看似不合潮流的方式坚持并传播着他的宏大理论。他关注现代社会的本质,也思考语言、道德、伦理、政治、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哈贝马斯复杂又包罗万象的理论体系。

哈贝马斯采用了重建而非简单地历史回顾式的文献综述的方法,批判地借用了各种竞争的理论和历史先例。这里既有马克斯·韦伯、埃米尔·涂尔干的社会学思想、乔治·卢卡奇的哲学思想,也包含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的批判理论。哈贝马斯以此申明自己的研究主张:社会科学的范式之所以与自然科学不同,是因其并不受制于历史的承接关系。而“好”的社会理论的一个标准,就是该理论既能保留先驱理论的成功之处,又能补救它们的缺陷。

正因如此,哈贝马斯将著述的重点尽可能地放在了整体框架上,而对局部细节上的疏失在所难免。这也为其研究合作者和学术继承人留有了较大的研究空间。从这个意义而言,有时论证的个别环节是缺失的。这就招致了其批评者的大肆抨击。但哈贝马斯从来不是一个“闭门造车”的学者,他与其批评者处于不断对话的状态,并借此重述观点回应非议,其作为理论家的伟大之处也在于此。

二 国内外学术界对哈贝马斯思想研究的三种主要方式

哈贝马斯的理论涉猎广泛,成就斐然,影响深远。因此,他的思想和理论也吸引了大量研究者的目光。根据本书的选题需要,主要集中于对哈贝马斯整体学术思想和国际政治哲学两方面的文献回顾。

对哈贝马斯学术思想的研究主要可以归纳为:概括性、传记式研究;批判、对比、论辩性研究;专题性研究这三种主要方式。且国外研究也明显较国内研究起步更早一些。

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内对哈贝马斯思想的研究较少。哈贝马斯的众多著作中,只有《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有中译本;研究哈贝马斯的专著也只有薛华的《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辽宁出版社1988年版);学术文章不到10篇,且以综合性介绍为主;90年代以后,译作逐渐增多,国内学术界涌现出一批研究哈贝马斯的学者,比如曹卫东、童世骏、欧力同、章国锋、王晓升、傅永军、姚大志、汪行福等。其中部分学者具有德语优势或留德经历,能够结合德国的文化背景、思想发展历程与特点来解读哈贝马斯及其思想,极大地拓宽了我们的研究视野,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哈贝马斯。在他们的带动下,学术界对哈贝马斯的思想研究涉及交往行为理论、主体间性理论、现代性理论、市民社会理论、商谈伦理学理论、法哲学理论以及政治哲学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概括性、传记式研究

以传记形式对哈贝马斯的生平及理论体系进行梳理、介绍和评价,有助于顺利地对这位学术大师的思想进行入门性把握,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其政治哲学思想提供了必要的理论铺垫。这类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包括莱斯利·A.豪(Leslie A.Howe)的《哈贝马斯》、威廉姆·奥维斯特(William Outhwaite)的《哈贝马斯:一个批判性介绍》、得特勒夫·霍尔斯特(Detlef Horster)的《哈贝马斯传》等。

此外在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或法兰克福学派的著作中,概括性地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的各个方面进行论述。俞吾金与陈学明在《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新编(西方马克思主义卷)》中对哈贝马斯的相关著作进行了解读;欧力同与张伟在《法兰克福学派研究》中阐述了哈贝马斯关于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危机理论,即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来自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三方面的“结构性危机”。他们认为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态度,与法兰克福学派老一代理论家的态度相左——哈贝马斯虽然承认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危机倾向,但他认为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并对其自身调节能力充满乐观,而不像老一代理论家那样对晚期资本主义国家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他们由此认为哈贝马斯在政治上具有保守性;欧阳英的《走进西方政治哲学——历史、模式与解构》、袁久红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等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中的公共领域、合法性理论、生活世界理论、话语民主等要点进行了分析与阐释,基本勾勒出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的理论概貌;陈炳辉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中,对哈贝马斯关于国家的起源、智能、合法性、合法性危机以及危机的解决等观点进行了阐述,探讨了哈贝马斯用以解决国家合法性危机的话语民主理论;另外,童世骏、章国锋、王晓升、汪行福、曹卫东等学者的专著也部分地涉及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的相关方面。

(二)批判、对比、论辩性研究

其中,以克·哈特曼(K.Hartmann)、戴维·霍伊(David Hoy)、利克·瑞德利克(Rick Roderick)、帕特里克·贝尔特(Patrick Baert)、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为代表,是哈贝马斯思想的批判者;坎斯蒂尔(Casteel)作为哈贝马斯理论的批判者,认为公共领域并不存在,也不能证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普遍语用学”和“理想语境”概念如何能在“私人领域”被重建;曼弗雷德·弗兰克(Manfred Frank)对哈贝马斯与利奥塔之间关于共识与差异的分歧进行了对比性研究;杰弗瑞·弗莱恩(Jeffery Flynn)对罗尔斯(Rawls)、泰勒(Taylor)和哈贝马斯关于人权与文化多元性的观点进行了对比;米莉沙·雅特斯(Melissa Yates)则对罗尔斯与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中的宗教问题进行了对比;乔纳森·鲍曼(Jonathan Bowman)的《挑战哈贝马斯对欧盟民主缺陷的回应》则属于论辩性研究。

(三)专题性研究

针对哈贝马斯学术思想体系中的某一专题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也不在少数。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托马斯·麦卡锡(Thomas McCarthy)、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汤姆·博托莫尔(Tom Bottomore)、汤姆·罗克摩尔(Tom Rockmore)等对其社会批判理论的研究;约瑟夫·希斯(Joseph Heath)、中冈成文等对其交往行为理论的研究;迈克尔·H.莱斯诺夫(Michael H.Lessnoff)、罗伯特·C.赫鲁伯(Robert C.Holub)、鲍林·约翰逊(Pauline Johnson)、西蒙·钱伯斯(Simone Chambers)、米歇尔·如森菲尔德(Michel Rosenfeld)、安德鲁·阿拉托(Andrew Arato)、安德鲁·爱德格(Andrew Edgar)、曼特苏·G.史伯克特尔(Matthew G.Specter)等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研究。

此外,还有丰富的基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研究。塞拉·本哈比(Seyla Benhabib)、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等从哲学角度研究了公共领域的概念演进、公共领域与民主以及公共领域与道德的关系等问题;克斯·迈克尔·巴克(Keith Michael Baker)、戴维·查莱特(David Zaret)、杰弗里·埃莱(Geoff Eley)等从历史学角度考察了公共领域在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形态;尼古拉斯·加纳姆(Nicholas Garnham)、迈克尔·沃纳(Michael Warner)、本杰明·李(Benjamin Lee)则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考察了公共领域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约翰·基恩(John Keane)、乔舒亚·科恩(Joshua Cohen)则借助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来建构自己的市民社会概念体系。

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也是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之一。主要有约翰·S.德雷泽克(John S.Dryzek),他在《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一书中,充分肯定了哈贝马斯所引领的“审议民主”的理论转向,并认为哈贝马斯与罗尔斯的学术声誉“对民主走向协商作出了巨大贡献”;钱伯斯将哈贝马斯的审议民主界定为“合理的民主”;诺埃里·麦加菲(Noelle McAfee)认为审议民主要求参与者据以审议的理由应当是理性的,并能为所有人所接受,这就为审议提出了两个条件:什么是好的理由?何种类型的程序才能保证好的结果?因此,他将审议民主界定为“理性的程序主义审议民主模式”。

国内学者对于哈贝马斯思想的专题性研究主要涉及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问题、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理论、法哲学、话语民主理论等相关政治哲学思想。陈学明在《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论述评》中,结合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考察了哈贝马斯关于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危机的理论,认为哈贝马斯拟通过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来解决晚期资本主义危机的方案是一个纯粹的改良主义方案,并不能真正实现所要达到的理论目标;汪行福在《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中,结合哈贝马斯成长的历史环境,客观地分析了其政治哲学思想,尤其是话语民主理论的形成与特点;季乃礼的《哈贝马斯政治思想研究》侧重于政治科学方面,少了些许政治哲学的意味,当然对我们理解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思想也不无启发;高鸿钧等通过详细解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考察了哈贝马斯关于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的民主与法治之途,即源于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和商谈的民主程序的法律才是真正的公民“自我立法”,只有当公民作为法律的承受者同时又是法律的创制者时,个人自由与社会限制之间的紧张关系才能得到实质性的缓解,个人的自由与解放才能成为现实。同时,他们还分析了哈贝马斯为把个人的自由与解放推广到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而提出的“宪法爱国主义”和“大同政治的民主”构想,并对此持非常认可的态度;李佃来在博士学位论文《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中,根据市民社会的历史演变与当代转型,考察了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随其思想发展而发生的内在逻辑演变,具体分析了市民社会理论在前后期的两个核心范畴——“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并与哈贝马斯的理论旨趣——批判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相联系,为把握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思想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视角;杨礼银与张向东的博士学位论文分别从公共领域和交往理性的视角,对哈贝马斯的话语民主理论与整个政治哲学的逻辑思路进行了考察,前者落脚于哈贝马斯的早期政治哲学思想,后者则主要落脚于哈贝马斯后期的政治哲学思想;赵祥禄在博士学位论文《正义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中,通过罗尔斯、麦金太尔和哈贝马斯之间的对比,揭示了哈贝马斯探究正义的方法论——道德商谈模式——综合了罗尔斯的结构主义模式与麦金太尔的语境主义模式,也因此具有更大的优势,这是目前关于哈贝马斯方法论的一本重要著作。当然,关于哈贝马斯的方法论,曹卫东和盛晓明等撰写过相关学术文章。另外,王晓升的多篇学术文章分别从权利与权力的角度考察了哈贝马斯审议民主对其他民主模式的超越,其关键在于哈贝马斯通过程序主义的民主制度保证了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与同时实现,这基本上是学界的一种共识;姚大志的文章则从自由、平等与民主这些基本的政治哲学概念出发,考察了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对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超越,以及对古典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超越,这也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之一。

对哈贝马斯的国际政治哲学的关注是近年来哈贝马斯思想研究的一个重点和趋势之一。其中有张向东的《理性生活方式的重建——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研究》和夏宏的《面向生活世界的社会批判理论》对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和分析;马珂的《后民族主义的认同建构及其启示——争论中的哈贝马斯国际政治理念》一文对哈贝马斯的后民族主义政治理论进行了梳理与重构,针对其批评作出辩护并指出该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启示意义;张翠的《民主理论的批判与重建——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研究》一文以民主理论为核心视角透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思想,它在批判共和民主和自由民主的基础上,着重讨论和突出了审议民主的重要性;孙国东的《合法律性与合道德性之间:哈贝马斯商谈合法化理论研究》虽然也以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研究核心,但与张翠博士所不同的是,他的研究视角不是民主理论视阈下的商谈理论,而是突出对商谈理论的法哲学思考。

通过分析文献不难发现,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的专题性研究存在一定的割裂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其政治哲学思想体系的割裂,或者只考察其早期的思想比如“公共领域”,或者仅考察后期的思想比如“生活世界”,又或者仅从程序角度来谈民主、仅从民主角度来谈合法性等;二是将其政治哲学思想与其他思想相割裂,未将其政治哲学与现代性理论、交往行为理论、话语伦理学等联系起来考察;三是使其政治哲学思想割裂于整个西方政治哲学思想史这一宏观背景;四是缺乏与当代思想家的理论碰撞。这些割裂往往造成“盲人摸象”的效应,影响我们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思想更为全面和完整的理解。

三 国际政治哲学:哈贝马斯理论兴趣的转向

虽然哈贝马斯的思想中始终蕴含着“民主”之意,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哈贝马斯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国际政治学理论。但也不能否认,他的理论中蕴含着丰富的有关处理国家间关系,特别是处理不同民族和文明间关系的思想。因此,将上述这些理论思想定位为国际政治哲学是较为准确的。

(一)后民族主义理论的现实背景

国际政治哲学并不是哈贝马斯的研究起点和全部旨趣,与其庞大的“交往行为理论”旨在全面剖析现代社会弊病并最终重塑现代性的理论愿景相比,国际政治哲学思想显得“不务正业”。然而,这种研究重点的转向却也并不意味着与他前期理论的脱离,而是基于深刻的现实背景。换句话说,这种转向也可视作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在国际政治学和法哲学领域内的具体运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局部战争以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加剧、地区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不仅拷问着民族国家的传统角色和职能,也加剧了对民族主义与民族认同的争论。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为标志,欧洲一体化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经济腾飞后,进入了艰难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

基于这一背景,哈贝马斯聚焦于现代社会的集体身份认同的内涵和规范来源,提出了后民族主义理论,该理论也是哈贝马斯国际政治哲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后民族主义理论的要义在于:从规范的角度来说,现代政治共同体的集体认同不是基于“文化”或“血缘”的前现代民族认同,而是基于对“民主法律”的建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现代民族国家在主权之上,在国内外政治行动中扮演唯一行为体的传统思维已经不合时宜,因为它们已经无法应对全球化对单一民族国家带来的挑战。取而代之的应该是更大范围内结成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实现世界民主治理或世界内政的基础。但世界公民社会目前来看还是一个“乌托邦”的构想。而目前政治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欧洲”,也只是实现这一理想的实验场。

更为现实的是,当时间来到2021年1月,英国正式结束“脱欧”过渡期,退出欧洲单一市场。这对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经济上依然困于低潮甚至停滞状态的欧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它极大地打击了成员国深化一体化的士气和凝聚力,动摇着后入盟国家和弱势边缘国家的信心,也挫伤了候选国加入欧盟的期盼和积极性。是否会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还需进一步观察,但诚然与哈贝马斯后民族主义理论背道而驰。

(二)国际政治哲学思想的主要研究成果

米歇尔·凯瑟琳·博瑞登(Michelle Katherine Braiden)考察了哈贝马斯和罗尔斯对康德“永久和平论”的重构,指出哈贝马斯基于改革后的联合国宪法的“世界议会民主”优于罗尔斯的“万民社会”构想;弗·欧亚·乌那特(F.Oya Unat)结合哈贝马斯最近关于后威斯特伐利亚世界秩序的观点,对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世界主义政治进行了评价,既有理论上的认同又有实践上的担忧;约翰·P.麦柯梅克(John P.McCormick)在分析欧洲国家的转型时,考察了韦伯和哈贝马斯在“超国家民主”方面的理论得失;约翰逊则分析了哈贝马斯对“政治终结论”的批判,并对其乌托邦的合理性进行了肯定;同样,约瑟夫·马西乌利(Joseph Masciulli)和理查德·B.德(Richard B.Day)也认为尽管哈贝马斯认识到了“世界主义政治”的障碍,但欧盟的例子足以使哈贝马斯相信,在全球市场一体化的条件下实现全球政治一体化具有可能性。

国内学者中,童世骏对文化与社会的集体认同问题的关注、对国际政治的三种“普遍主义”思想的论述,对哈贝马斯有关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的不同态度的比较等是对哈贝马斯国际政治哲学思想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张汝伦从全球化政治的角度,评析了哈贝马斯的思想;彭宵则认为,哈贝马斯国际政治思想的核心在于全球化、民族国家与世界公民社会。

四 方兴未艾 大有可为——国内外公共外交研究综述

(一)国内公共外交研究整体现状

近年来,我国对公共外交的研究关注不断增强,相关学术成果不断涌现,研究议题也十分广泛。“最早提到这一概念的是周启朋教授于1990年编译的《国外外交学》一书。虽然阐释的较为简单和粗略,但也是首次将这一概念引入国内。鲁毅教授在1997年所著的《外交学概论》中进一步分析和诠释了这一概念,明确公共外交包括两大类:一是对外传播,二是发展国际文化关系。” [7] 但上述阐释都只局限于知识性的介绍,而不能算作深入的学术研究。

国内对公共外交进行系统化研究应当是进入21世纪以后。2000年,韩召颖所著的《输出美国:美国新闻署与美国公共外交》一书,是首次对公共外交做出系统研究的学术著作。该书以美国新闻署为研究切入点对美国公共外交进行了研究。此后,公共外交研究逐年升温。根据笔者对中国知网的统计,自2001年至2021年,发表的涉及公共外交的论文(包括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共计5265篇。其中,在国际政治类核心期刊 [8] 中刊文300篇。如图1所示,2010年至2013年是我国公共外交研究的爆发期,2014年以后研究热度趋于平稳。

图1 2001—2021年国内公共外交论文数量统计

从文章的性质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实践操作类。这类文章侧重于对不同国家的公共外交的实践分析,包括目标、政策、途径等。这其中又以“对美国的公共外交政策研究占很大一部分” [9] ,且学界正逐步涉及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公共外交政策研究,并开始关注欧盟、上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公共外交的发展特点和政策趋向。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公共外交研究呈井喷式增长,其中又以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公共外交为主。其二是理论构建类。这类文章侧重于对公共外交的理论阐述,它们或者是对公共外交基本概念的界定、历史发展、产生背景等方面,或者利用现有的理论对公共外交实践加以分析,再或者是从公共外交的实践入手凝练新的概念或分析框架,探讨其在理论方面的建树等。其三是会议综述类,总结不同学者在专门学术会议上对公共外交的基本观点、看法等。

结合上述文章性质,归类如表1所示。

表1 国际政治类核心期刊涉及公共外交论文性质分类

据不完全统计,对公共外交的经验研究占据所有研究的七成。这不仅直接暴露出了理论研究的严重不足,更突显出了理论研究的迫切性。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公共外交的理论化探索恐怕难以从经验研究中直接提炼获得,需要站在更高的理论视野和跨学科的视角下寻找答案。

(二)国外公共外交研究整体现状

20世纪60年代起,“公共外交”这一名词率先吸引了美国学者的关注。研究表明,1965年塔夫茨大学弗莱彻法律外交学院设立爱德华·R.默罗(Edward R.Murrow)公共外交中心时,该学院院长埃德蒙·格里恩(Edmund Gullion)首次使用了“公共外交”一词,并将其解释为“公共外交指的是公众态度对外交政策的形成和执行所造成的影响。它涵盖了超越传统外交的国际关系领域,包括‘一国政府在其他国家境内培植舆论;一国利益集团与他国利益集团的互动;有关外交事务及其影响的通讯报道;职业外交官和国外受众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和跨文化沟通的过程’” [10] 。此后,“公共外交”一词逐渐流行开来。

作为一种超越传统外交范畴的外交形式,公共外交的研究起源于美国且大部分理论研究都与美国有关。美国国务院编纂的《国际关系词典》中认为公共外交是指“由一国政府支持的通过出版物、电影、文化交流、广播和电视等形式影响他国的公众的一种外交方式” [11] 。在这一定义中,公共外交与对外宣传无异。根据1987年美国官方的规范定义,公共外交指的是“由政府发起交流项目,利用电台等信息传播手段,了解、获悉和影响其他国家的舆论,减少其他国家政府和民众对美国产生的错误观念,提高美国在国外公众中的形象和影响力,进而增加美国国家利益的活动” [12] 。因此,公共外交指的是一国营建该国总体国际形象的过程,其目的是增强该国实现其外交目标的能力。

从美国的公共外交历史看,它确实是始于“对外宣传”但又不止于宣传。“公共外交还包括:公共人物的言行,一国为提升本国形象而开展的类似于商业广告或商业公关的活动。” [13]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创立“美国信息中心”并首播“美国之音”到冷战时创设主管对外宣传的“美国新闻署”,美国的公共外交时时刻刻与对外宣传、抢占舆论高地“捆绑”在一起。随着冷战的结束,对外宣传在美国外交中的作用却急剧下降,直到1999年“美国新闻署”并入国务院,标志着其难复往日辉煌。进入21世纪,公共外交重回美国决策层的视野。并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爆发后,迫于扭转国家形象的需要,对公共外交的投入和研究随之急剧升温。

从美国对公共外交的研究成果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冷战时期。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是突出公共外交的重要性,兼具理论研究。早在1984年,艾伦·汉森就撰文指出,“当今时代的公共外交是为美国代言” [14] 。“理查德·斯塔尔1986年出版《公共外交:美苏之间的折冲》,戴维·希区柯克1988年出版《美国公共外交》等都是该时期公共外交研究的重要成果。” [15] 格兰·费舍认为,公共外交与人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政治行为学四个核心学科有密切的关系。 [16] 阿德尔曼撰文表达了从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变革的角度调整美国新闻署地位和职能的文章。

第二个阶段是冷战结束后直到“9·11事件”爆发。面对国际格局剧变,学者们陷入对公共外交特别是美国新闻署地位和目标之间的争论中。保罗·布莱克布恩“建议美国新闻署在冷战之后应该重新调整目标并制定适合当下的新政策,因为像其他国家一样,美国已经不需要把苏联作为战略考虑原则的基础” [17] 。而与他相反,沃尔特·拉克尔批判了美国政府对美国之音、自由欧洲等机构大幅削减预算的做法,并认为在冷战时期极具价值的公共外交在冷战后打击新威胁时一样重要。 [18] 这种分歧是后冷战时代美国的战略迷茫和徘徊在公共外交领域的体现。美国学者尼古拉斯·卡尔指出:“美国的公共外交总是和国家的迫切需要相伴而行,如美国独立战争、美国内战、第一次世界大战,但当危机过后,国会就会关闭国际宣传的工具。公共外交在二战后得以复兴得益于拥护者们成功地向立法机构游说其在对苏冷战中的重要性,但随着苏联的解体,一系列削减公共外交的行为又卷土重来。”直到1999年,美国新闻署并入国务院,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终结。

第三个阶段是“9·11事件”爆发后,美国面对自己的全球“形象危机”,“重拾”公共外交,并加大对公共外交的投入和研究。这一阶段突出的特点是对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公共外交的关注。彼得·皮特森认为公共外交如果仅仅只是由政府部门参与是不够的,必须让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因此,他提出了创立一个由总统领导的,融合私人部门在内的、独立的、非盈利的“公司”来推进公共外交,即“公司公共外交”(Corporation for Public Diplomacy)的概念。 [19] 相类似地,克里斯托弗·罗斯强调“全球变化”(Global Changes)是公共外交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尤其以“交通、通信技术的发展,覆盖面的扩大,使人员流动性加大;此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媒体交流渠道的增多使交流更加频繁” [20] 这些因素最为突出。

与上述情况相对的是,非美国的公共外交研究呈现较为薄弱的态势。《公共外交》和《分裂时代的英国公共外交》两本著作 [21] 旨在比较全面地论述英国公共外交,尤其是冷战后英国公共外交理论与实践。着重于为冷战后英国的公共外交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策略指导,国别性明显;日本学者金子将史和北野充主编的《公共外交——“舆论时代”的外交战略》一书,对公共外交的理论进行了初步探索,同时以日本为出发点,分别研究了日本对美、对华的公共外交政策,特别是在资料和论据上,较其他一些研究丰富;荷兰学者扬·梅利森在《新公共外交》 [22] 一书中从冷战后外交实践变化的角度出发,考察公共外交在新的国际关系环境中的理论建设与实践,认为公共外交的兴起与发展表明现代外交的演变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并提出了如何提高和运用公共外交的方法和途径。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对公共外交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相较于美国对公共外交研究的关注度而言,其他国家明显处于劣势。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之一就是“9·11事件”后不断增长的全球反美主义倾向在国际关系学术界的反映。它使美国政府和学者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强大的军事实力并不能赢得他国民众的支持,有时甚至会背道而驰。第二,大部分现有研究都侧重在实践经验上,对公共外交的理论研究明显不足。第三,大部分研究的关注点聚焦于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外交,反之则基本没有涉及。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现存的公共外交研究过多地从公共外交的施者(发起者)角度出发,而没有涉及受者国内决策和评价机制的研究。由此可见,对公共外交的研究还有很多有待深入挖掘的地方。

(三)对公共外交理论化研究的探索

公共外交的理论化建设是公共外交研究的必经之路和重中之重。但总体来说,对于公共外交理论的研究还很欠缺,甚至对何为“公共外交”的定义也莫衷一是。现有的国内外学者对公共外交研究中,使用了各种含混不清的定义。其中不乏有学者将视野转向了交叉学科,但距离一套切实可行的综合分析框架还相距甚远。缺少研究公共外交的分析方法,特别是对于公共外交能力难以进行定量评估,致使多数文献不可避免地停留在主观判断上。

国外对公共外交模式探讨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埃坦·吉尔博阿使用“主要行为体、发起者、目标、媒体的类型、手段和技术”五个变量发展出了三种公共外交模式。 [23] 凯斯·费兹帕特里克提出应建立一种基于公共关系原则和相互性概念基础上的关系模式,以强调在改变参与者态度和行为、实现相互获利的过程中相互关系和对话的重要性。 [24] 詹姆斯·格鲁尼格以“公共关系学”的视野提出了公共外交的“公共关系模式”。 [25] 但这些模式仍需要进一步的发展、提炼和验证,以应用于公共外交议题。

从国内的研究成果看,虽然研究起步较晚,但理论探索从未停歇。清华大学赵可金阐述了公共外交理论,并考察了主要国家的六种公共外交模式:即美国的战略外交模式、以色列对美国的族裔外交模式、日本对美国的经贸外交模式、欧盟国家的文化外交模式、加拿大和挪威的参与外交模式、印度和沙特等国的人民外交模式。不可否认的是,他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公共外交系统化研究的空白,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他明确表示公共外交的主体必须是一国的“中央政府或者经由中央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个人” [26] 进行的,言外之意是公共外交的主体一定是有中央政府背景的。但在实践篇的案例中,却选取了私有的跨国公司作为实践主体。与前文对公共外交的定义有出入。可见,若不是将非公共外交形式纳入了公共外交的研究范围,就是对公共外交的定义存在漏洞。

此外,高飞、唐小松、王义桅、于朝晖、赵启正等人对公共外交的理论研究都有所涉猎。唐小松和王义桅肯定了建构公共外交理论体系并将此融入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性和可能性。他们运用“主体—客体—过程—系统”作为分析框架,考察公共外交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冲击。通过分析认为公共外交已经融合了国际关系理论各派的不同主张,得出公共外交可以实现理论回归,融入国际关系理论的结论。但并没有进一步指出如哪些或哪支国际关系理论存在融合的可能、以及如何融合的问题。唐小松与王义桅合著的《公共外交:信息时代国家的战略工具》《公共外交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冲击:一种分析框架》《从“进攻”到“防御”——美国公共外交战略的角色转变》《国外对公共外交的探索》《美国公共外交研究的兴起及其对美国对外政策的反思》等文章,在公共外交的理论探索上提出了很多引人深思的观点,但介绍性研究远远多于系统性理论研究。

唐小松在《中国公共外交的两条战线》一文中指出,中国公共外交存在对美国和日本的“竞争性”公共外交和对中东、东南亚、俄罗斯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性”公共外交。且从现状看,竞争性公共外交处于被动局面,合作性公共外交战线则成效显著。 [27] 因此,中国的公共外交实施策略需要根据对象不同进行设计,变被动为主动。这种观点将公共外交置于功利性、目的性的工具理性视野中,不利于形成统一的中国公共外交战略,且有可能陷入“自相矛盾”的窘境。

周庆安提出公共外交研究的四个理论维度。 [28] 它们分别是作为国际关系对公共外交提供支持的“软力量”、新闻传播对公共外交提供支持的“国际传播”、塑造品牌力量和市场需要的“公共关系”、具有符号文化在国际交往中意义的“文化研究”这四个维度。但缺少对上述四个维度关系及所占比重的进一步分析,因此还未形成具有说服力的分析框架。

在公共外交的规律和机制研究方面,唐小松认为,中国开展公共外交的时间不长,总体来说取得过一定成绩,但仍有缺失。主要表现为重硬权力轻软权力、政策姿态内向、目的意识不强等。为了推进中国公共外交效能的最大化,需要尝试新的外交思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外交机制;赵可金认为,尽管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公共外交模式,但任何国家在实施公共外交时,都必须遵循一般的运作规律。并与本国的外交实际结合起来,开创具有本国特点的公共外交。上述两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明确指出了构建中国公共外交机制对我国公共外交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并没有进一步阐明中国公共外交机制是什么,以什么为基础构建,如何指导公共外交实践等一系列核心问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3月,中国公共外交协会成立。它是由中国公共外交领域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相关机构和企业等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接受外交部的业务指导,共有64个创始会员,由外交部前部长李肇星担任创始会长。协会的宗旨是通过提供专业咨询、协调服务和国际交流,统筹社会各界资源,发挥民间渠道作用,推动中国公共外交事业发展,以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向世界展示中国文明、民主、开放、进步的国家形象,为中国和平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协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致力于公共外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截至2016年底,中国公共外交协会成立了学术智库、人文交流、媒体合作、地方及院校、企业公共外交五个专委会。特别是其中由20家地方公共外交协会、院校相关公共外交研究中心以及智库机构组成的“地方及院校公共外交委员会”,极大地加强了我国公共外交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如果将塔夫茨大学设立公共外交研究中心和我国成立公共外交协会的时间进行比较,后者晚了半个世纪,但仍然是中国公共外交发展史上的一大里程碑式事件。它标志着对公共外交的研究不再是学者的个人学术旨趣,而开始向系统化、理论化的学术研究跃升。

(四)交往(沟通)行为理论对国际关系研究的借鉴意义

周琳的《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与惠耕田博士的《沟通行动理论与国际关系研究》两篇文章对本文的初步构思有一定启发。两篇文章的主题都试图构建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与国际关系研究的联系。周琳指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是当代语言哲学与批判理论的综合。哈贝马斯所理解的交往行为是指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并由此引申出商谈理论和构建世界公民共同体的设想。交往行为理论不仅在理论上为处理国际关系理论提供了新思路,而且在现实中也对当今国际关系起着某种程度的促进作用,并为国际社会进一步发展创设了一种理想化的模式。探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当今世界国际关系的影响是大有裨益的。惠耕田博士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应用于国际关系研究的可行性,即国际关系中确实存在“公共领域”和“生活世界”。国际政治的现实表明,主权平等原则已发展成为现代国际社会的重要制度性原则。国际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则通过国家的社会化(内化国际规范)而得到增强,同时国家通过社会化进一步增强了国际社会各成员的意识,并增强了遵守国际规范的自觉性。因此,文化观念的制度化、社会制度的合法化以及国家的社会化都是在生活世界中通过沟通行动完成的。

此外,阙天舒博士在《公共外交的危机反应——以灾难为媒介的视角》一文中,将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作为灾难外交理论研究的本体论,肯定了交往理性在灾难外交中的价值和前景。但灾难外交只是公共外交的一种极特殊的表现形式,而阙博士也并没有将交往理性上升到公共外交的一般原则之意。

五 内容框架

全文共分为九个部分。

导论。简述哈贝马斯成长的时代背景对其学术思想、研究兴趣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哈贝马斯学术思想的总体发展脉络。作为后文论述的基础,导论里从三个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了分析:国内外学术界对哈贝马斯思想研究的方式、哈贝马斯的国际政治学理论研究、国内外关于公共外交的研究综述。

第一章是文章的理论建构,从法兰克福的社会批判理论,到国际关系批判理论,旨在明确全文的批判理论分析路径。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具有明显的批判理论特征,是批判理论的重要分支。

第二章聚焦在公共外交的理论化探索上。通过对理性的反思,在充分论证公共外交作为一种交往行为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对公共外交的定义:“遵照交往理性,公共外交是由政府主导或资助的,多种非国家行为体共同参与的,在数字媒体时代通过塑造和影响公众舆论,旨在增进好感、提高国家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的一种双向实践活动。”并着重从权力逻辑、运行方向、价值预设的视角论述了软实力理论不适用于公共外交理论化探索的内在悖论。

第三章围绕交往行为理论用于公共外交的可行性论证展开,充分说明了公共外交本质上是一种交往行为,以此搭建起交往行为与公共外交的联系。更进一步地,正是因为公共外交的这种“交往”本质,所以它必须是遵循交往理性和主体间性的实践行为。主体间性特征也就当之无愧地是公共外交的基本特征。

第四章围绕公共外交的交往媒介“公共舆论场”展开。根据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围绕公共外交中公共舆论场建设,本文提出应该牢牢把握四个方面的特征:参与主体的公共性、运行制度的开放性、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批判、有赖于实践话语机制。本章结合公共舆论场的这些特性,致力于突出公众在公共舆论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选取了跨国公司的危机公共外交作为案例分析,以“丰田公司的全球召回事件”为例,旨在强调公众舆论力量何以影响外交政策和国家形象。

第五章聚焦在话语的视角,阐释了在公共外交实践中应该“怎么说话”,即话语有效性的问题。并指出言语行为的有效性有赖于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三个要求。而公共外交作为一种言语行为的特点,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有效性声称。

第六章从公共外交对主体性互构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构成国家主体性的因素并揭示出了主体间互构的辩证关系。主体性是主体间互构的基础,同时主体间互构也反过来影响主体性的表述。公共舆论场和话语都蕴含于主体性互构的过程中并影响互构的结果。

第七章结合前文对公共外交理论的凝练,提出以中国特色的国家发展理论作为公共外交主体性的最佳表述,并进一步分析了公共外交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呼吁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共外交的理论化建设和顶层设计。

最后得出本书结论:公共外交是一种交往行为,以主体间性为核心的交往理性是公共外交的本质特征。它意味着公共外交所有参与者的意见都应得到重视。公共外交以公众舆论为基础,以公共舆论场为交往媒介。公共舆论场具有四个特点。公共外交的交往载体是话语,同时满足言语行为的三个有效性声称是公共外交达成共识、实现理解的必然要求。


[1] 曹卫东:《权力的他者》,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2] 本书统一用“尤尔根·哈贝马斯”来翻译“Jurgen Habermas”,正文都用“哈贝马斯”。

[3] [美]理查德·伯恩斯坦:《现代性/后现代性的比喻:哈贝马斯与德里达》,江洋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6期。

[4] [德]哈贝马斯:《哲学—政治剪影》,转引自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5] 海德格尔1953年只字未改地出版了他1935年的哲学讲稿《形而上学导论》,对法西斯主义给予曲折辩护,其出版不仅表明海德格尔拒绝为其20世纪30年代在政治上的失足表示忏悔,而且彻底摧毁了政治责任的道德基础。

[6] [德]得特勒夫·霍尔斯特:《哈贝马斯传》,章国锋译,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版,第9页。

[7] 赵可金:《公共外交的理论与实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8] 国际政治类核心期刊包括以下刊物:《现代国际关系》《外交评论》《当代世界》《国际论坛》《世界知识》《国际问题研究》《国际观察》《美国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国际政治研究》《日本学刊》《太平洋学报》《当代亚太》《欧洲研究》《国外理论动态》《西亚非洲》。

[9] 吴泽林:《中国国际政治学界对公共外交理论与体系的构建》,《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10] 叶皓:《公共外交与国际传播》,《现代传播》2012年第34期,第11—19页。

[11] 高飞:《公共外交的界定、形成条件及其作用》,《外交评论》2005年第3期。

[12] U.S. Department of State, Dictiona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erms ,1987,p.85.

[13] [美]约翰·罗尔克:《世界舞台上的国际政治》(第9版),宋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5页。

[14] Kenneth L.Adelman,“Speaking of America:Public Diplomacy in Our Time”, Foreign Affairs ,1981.

[15] 赵可金:《公共外交的理论与实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31页。

[16] V.P.R.,“Public Diplomacy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Book Review”, Perspective ,October 1972.

[17] B.P.P.,“The Post-Cold War Public Diplomacy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15,No.1,1992,pp.5-86.

[18] Laqueur,Walter,“Save Public Diplomacy”, Foreign Affairs ,Vol.73,No.5,September-October 1994.

[19] Peter G.Peterson,“Public Diplomacy and the War on Terrorism”, Foreign Affairs ,Vol.81,No.5,September- October 2002,pp.74-94.

[20] Christopher Ross,“Public Diplomacy Comes of Ag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25,No.2,Spring 2002,pp.75-83.

[21] Mark Leonard, Public Diplomacy ,London:The Foreign Policy Centre,2002;M.L.,A.S. and M.R., British Public Diplomacy in the Age of Schisms ”,London:The Foreign Policy Centre,2005.

[22] Jan Melissen, The New Public Diplomacy Soft Power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5.

[23] Gilboa E., Searching for a Theory of Public Diplomacy ,Cowan G.,Cull N.J., Public Diplomacy in a Changing World ,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March 2008,616:59.

[24] Fitzpatrick K.R., The Future of U . S . Public Diplomacy An Uncertain Fate ,Boston:Koninklijke Brill NV,2010,pp.101-110.

[25] F.K.R.,“The Future of U.S.Public Diplomacy:An Uncertain Fat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47,No.1,1993,pp.137-161.

[26] 赵可金:《公共外交的理论与实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

[27] 唐小松:《论中国公共外交的两条战线》,《现代国际关系》2007年第8期。

[28] 周庆安:《公共外交研究的四个理论维度》,《公共外交季刊》2010年第2期。 cjoeNdgo+gCEgE+ijGf/qDMxz5L+d6XJQPkMGPnFMaM/3xODu4P63UszBfG3DP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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