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国际关系世界里,以“权力”为导向的国际关系更多地关注军事上的胜利和经济上的强大。然而在信息时代,政治也与“赢得人心”的故事有关。因而传统的政府间外交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非传统外交形式所“改写”。公共外交就是其中之一。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和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同时,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贫富分化日益严重,逆全球化势头上升,民粹主义、保护主义思潮发酵,各方围绕开放还是封闭、合作还是对抗、共赢还是零和等问题争论不休,作出的选择牵动世界未来发展。在这种形势下,面对很多前所未有的现象和问题,学术界对最基本的公共外交定义也尚未达成共识。对公共外交的研究既无从借鉴关于传统外交的经验研究,也无法求助于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因此,拓宽理论研究维度,尽可能凝练出公共外交在理论上的归宿,既有助于解决公共外交实践中遇到的棘手问题,也有利于在变革时代提升我国的话语地位和规则制定能力,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舆论环境。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本书从已有的公共外交研究中发现了两个彼此相关的研究不足。其一,对公共外交的经验研究远多于理论研究,大多研究基于对经验和实践的总结,但仍然缺乏一套清晰的公共外交指导原则;其二,对特定国家公共外交的理论研究难以复制到其他国家,因此需要跨国普遍适用的、可复制的公共外交原则。这两个研究不足导致公共外交理论研究的严重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共外交的发展。鉴于此,本书聚焦于公共外交的理论研究,并提出这样一个核心问题:是否存在普遍适用的可以指导公共外交实践的一般原理?
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恐怕仅仅聚焦于传统国际关系理论难以得到满意的答案,需要将分析公共外交的视阈进一步拓宽到社会学、哲学等交叉领域综合考量,重新考虑分析框架和论证路径。鉴此,作为批判理论重要代表的“交往行为理论”映入眼帘。换言之,如果尝试将分析公共外交的理论出发点从卷帙浩繁的“外交学”理论著作中抽离出来,转而将分析范式置于国家间“交往”,特别是民心之交的“交往实践”中,有没有可能找到理论落脚点呢?
所谓“交往”,本身就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心理学上的交往概念指人与人之间的心理接触或直接沟通,彼此达到一定的认知;社会学上的交往概念主要指通过交往行为特定的社会联系;语言学上的交往概念主要用来表明信息交流;哲学上的交往概念是指人所特有的相互往来关系的一种存在方式,即一个人在与其他人的相互联系中的一种存在方式。而国家间的交往,是构成国际关系的基石之一。传统意义上的外交本身也是一种国家正式(官方)代表之间基于国家利益的和平的“交往活动”。那么,基于公共外交作为变革时代的一种“交往行为”的属性,它能否成为推动世界从工具理性向交往理性转变的内生动力呢?当然这是更深层次的另一个问题。
沿着这条思考线索,本书尝试探索建立起公共外交实践与“交往行为”理论之间的联系。在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视阈下,本书提出并旨在验证如下假设:如果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可以为公共外交的理论化研究提供指导,那么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凝练出一般性、跨国性的公共外交原则。
为此,本书选取了批判理论作为研究的分析研究框架。从法兰克福的社会批判理论到国际关系批判理论,再到具有明显批判理论特征的交往行为理论,逐步形成一幅完整的理论分析的图景。通过指出现有公共外交定义的缺陷,作为论证的基石,本书将公共外交界定为“遵照交往理性范式,公共外交是由政府主导或资助,多种非国家行为体共同参与的,在数字媒体时代通过塑造和影响公众舆论,增进好感,旨在提高国家良好声誉和形象的一种双向实践活动”。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外交的目标、参与者、发展阶段等基本要素。特别地,本书从权力逻辑、运行方向和价值预设三个方面分析了软实力理论适用于公共外交理论化研究的内在悖论。
接下来,论证交往行为理论与公共外交实践的适用性问题,也即交往行为理论用于公共外交研究的可行性论证。交往行为理论指出,交往行为不同于目的行为、规范行为和戏剧行为,有其特殊的理性标准和内在要求。并指出唯有交往行为以对话共识为基础,将不同主体置于一种平等对话、相互理解而非竞争关系的语境中。交往行为中蕴含的交往理性,是克服主客体二分法的思维范式,避免理性走向异化的根本出路。因此,充分说明公共外交的实践环境中的确存在“交往行为”诞生的“理想的言语环境”“生活世界”“公共领域”三个条件,可以将其视作一种“交往行为”实践。以此搭建起交往行为理论与公共外交的基本联系,解决了跨学科理论的适用性问题。
此后,本书以交往行为理论为指导,抓住公共外交作为“交往行为”的一般特征,重点聚焦了公共外交的本质属性、交往媒介、交往载体三个方面。
第一,主体间性特征是公共外交的本质属性。公共外交的“交往”本质和所体现出的交往行为特性,意味着它必须是遵循交往理性和主体间性的实践行为。所谓主体间性,强调的是公共外交的各参与行为体之间享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这就与工具理性思维所体现出的“主体—客体”“主体—对象”的关系截然不同。主体间性寓意公共外交是一种重视双向互动交流的实践。
认识到公共外交主体间性的本质属性,对从根本上提升公共外交能力建设大有裨益。从表述上,应该注意摒弃“对”某国、“对”某个特定群体这类主客体关系十分明显的表述;从原则和战略上,应该注意“一视同仁”,对各国公众的“无差别对待”。
第二,公共外交以公众舆论为基础,以“公共舆论场”为交往媒介。通过对哈贝马斯有关“公共领域”理论的思考,本书认为,“公共舆论场”的主体是公众舆论,它是“公共领域”中形成的与国家形象和外交政策有关的部分。公共舆论场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性:参与主体的公共性、运行制度的开放性、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批判。
为了更好地突显出公众在公共外交中的主导作用,本书以跨国公司的危机公共外交为例,着重突出公众角色从被动接受者到利益攸关者的变化。
第三,话语是公共外交的交往载体。公共外交突出的特征之一就是不仅延续了传统外交的非武力方式,更是打破了不同“语言”之间的藩篱。作为一种交往行为,在公共外交实践中应该“说什么话”“怎么说话”,也即公共外交中的言语有效性问题,是交往行为理论对公共外交理论化研究的又一有益贡献和指导。作为一种言语行为,公共外交中的话语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有效性声称: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书进一步阐述了国家主体性的意义,并解释了国家主体性的影响因素。从公共外交对主体性互构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了构成国家主体性的因素并揭示出了主体间互构的辩证关系。主体性是主体间互构的基础,同时主体间互构也反过来影响主体性的表述。公共舆论场和话语都蕴含于主体性互构的过程中并影响互构的结果。
此外,中国公共外交的发展迫切呼唤国家主体性构建。作为主体间表述和互构的基础,如何表达中国,阐释中国的发展,是成功的公共外交实践的重要起点。笔者认为,应当聚焦“发展”共识,以中国独特的国家发展理论作为构建国家主体性的基础,并充分认识到公共外交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中的意义和作用。
最后得出结论:公共外交是一种交往行为,以主体间性为核心的交往理性是公共外交的本质特征。它意味着公共外交所有参与者的意见都应得到重视。公共外交以公众舆论为基础,以公共舆论场为交往媒介。公共舆论场具有四个特点。公共外交的交往载体是话语,公共外交达成共识、实现理解的必然要求是言语行为的三个有效性声称。这就是交往行为理论指导公共外交实践而得出的一般性、跨国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