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为视阈,探讨公共外交的本质属性和一般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公共外交的国际实践进行了学理分析和梳理。本书认为,主体间性特征是公共外交的本质属性。公共外交的“交往”本质和所体现出的交往行为特性,意味着它必须是遵循交往理性和主体间性的实践行为。公共外交以公众舆论为基础,以“公共舆论场”为交往媒介,表现出参与主体的公共性、运行制度的开放性、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批判、有赖于实践话语机制的四个特点。公共外交的交往载体是话语,同时满足言语行为的三个有效性声称是公共外交达成共识、实现理解的必然要求。这就是交往行为理论指导公共外交实践而得出的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