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外交的划时代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社会个体广泛参与政治事务的交往行为,这不仅在外交的发展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在整个民主政治发展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有鉴于此,为公共外交寻找理论归宿的难度可想而知。
本书提出的核心问题是:公共外交的理论归宿在何处?交往行为理论能否为公共外交理论化提供一些启示?公共外交能否凝练出一般性的、跨国性的原则?如果可以,这些原则具体是什么。基于对以上问题的回应,本书提出如下核心假设:如果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可以用于为公共外交的理论化研究提供指导,那么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凝练出一般性、跨国性的公共外交原则。验证这一假设,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1.交往行为理论可以用于公共外交研究
公共外交是否只能是一种经验研究?公共外交能否找到理论上的指导?本书认为,对公共外交的理论化构建,恐怕不能将视野局限在传统的国际关系领域。
因此,能否将“交往行为理论”用于国际关系研究,特别是公共外交的理论化研究呢?换句话说,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是寓于交往理性中的交往行为,而交往行为又是人类行为类型中较为复杂和高级的形式,它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那么,公共外交是否满足交往行为产生的这些条件呢?只有满足了交往行为产生的条件,将交往行为理论用于公共外交的理论化研究才是切实可行的。
2.公共外交存在一般性、跨国性的原则
当前我们对公共外交的学理研究,往往都针对特定的国家,得出的理论成果大多无法复制,更不用提形成一般性的原则了。例如对于美国公共外交的研究成果往往难以在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得以应用的道理就在于此。
此外,从公共外交的实践入手也不难发现,仅就国家行为体而言,纵使国情不同,但国家并没有在推行公共外交中制定出过多的具体战略和政策。而是尽可能地对相类似国情和发展程度的国家加以归类。在此基础上形成如“对拉美国家公共外交政策”“对非洲国家公共外交政策”等。且不论类似分类的正确性与否,它隐含着发展模式、文化背景相类似的国家可能存在一定的共性。在制定政策时充分发掘和尊重这种共性,有利于取得较好的公共外交效果。
推而广之,研究寻找国家的一般性特征对公共外交的指导意义是一个无从下手的思路,因为国情千差万别,文化各具特色。反之,从公共外交的特点入手,探寻和挖掘一般原则是否可行呢?这些一般原则是对不同性质、不同发展制度和发展水平的国家都具有实践共性和指导意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需要检验公共外交存在这种一般性的原理。
3.交往行为理论能为凝练公共外交的一般原则提供指导
如果公共外交满足交往行为产生的条件,且存在一般性原理的可能,那么,将交往行为理论置于指守公共外交理论化的视角下,能否形成跨国性的一般指导原则呢?
交往行为理论是哈贝马斯聚焦于交往理性为核心的社会批判理论。在这一理论体系中涉及的交往主体、公共领域理论、话语理论等内容有可能为公共外交形成一般性原理所借鉴。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原理也就为公共外交找到了理论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