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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权说经历的质疑、争论和意见征询

任何一个大体上可称为理论的社科学术产品,都不可能不经周折、磨难,仅用一年半载就成形。法权说当然也不可能例外。

历史上,法权(最初称为“社会权利”)概念遭遇的最强有力质疑针对的是权利与权力统一体之有无。批评者认为,断言权利与权力是一个整体,“这就是把权利和权力两个东西相加,得出了‘社会权利’这个总和”。“但无论是使用抽象法还是加法,都要求被抽象或相加的事物具有某种层次的同质性。在哪个层次上具有同质性,才能在那个层次相加或抽象,异质事物是不能相加或对它们进行抽象的。如一个鸡蛋加一个石头就没有什么有意义的总和,对物质和意识这对范畴进行抽象也不会得到更高层次的哲学范畴。”基于这些论述,批评者质疑道:“那么,社会成员的权利或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同质事物还是异质事物呢?” [14] 我原有的论断是根据感官直觉作出的,没有想得这么深。应该说,批评者如此提出质疑,正中我原文的薄弱环节,也真正促使我进行理论思考。冥思苦想近一年,在前引《再论用社会权利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一文中,我最终从马克思在千差万别的商品中找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的方法中获得了启示,从而在承认权利和权力在法现象层面存在明显差异甚至对立的同时,找到了权利和权力在根本上的同一性基础: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都以归属已定之财产为物质承担者。几乎与此同时,中国宪法学界一些同仁也参与讨论或评论。 [15]

从1998年开始,我尝试将法权概念和相应的研究、分析法现象的进路自宪法学领域向法的一般理论层次提升,并通过在其后三年间发表的论文做了如下基础性研究:(1)揭示了将法学看作权利义务之学、将法的“本位”确定为权利,试图用权利义务话语全面系统解释法现象等学术进路,在中国是从20世纪初年开始的,到20世纪30年代前后已成了通说。这些绝对不是中国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的新提法。我们这些成长于20世纪下半叶的法律学人应该有勇气承认这些东西并不是我们的创新。(2)比较全面地展示了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法学基础理论只能解释私法现象,无力解释公法现象和根本法(宪法)现象的客观局限性及其历史原因。(3)提出和证成了权利权力统一体的存在,及以法权取代权利义务形成新的法现象解释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4)提出和初步证明,如果说一定要为法设定一个重心或为法学确立一个理论上的“本位”,那一定不能是权利义务或权利,更不应该是权力,而只能是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体,即“法权”。

上述学术见解在前引相关载体发表后,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和北京大学行政法学博士点组织过博士生阅读和讨论,这是那里的前辈告诉我的,但我尚不知具体有些什么评论。不过,当年从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博士毕业的刘旺洪教授写了强有力的论文维护传统的观点,反驳了我在法本位问题上的看法。 [16] 估计刘教授的观点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法理学界多数学者的观点。我通过前引《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一文对刘教授提出的商榷意见做了系统的回应。随后的一段时期内,另有不同学科的学者也就相关问题发表了一些很有价值的评论, [17] 但可惜没有见到很有针对性的批评,讨论仍然不够深入。也有试图将法权说作为新的研究分析工具的,属可贵的尝试。 [18]

因为研究现实的宪法学课题的需要,我的法权说研究曾经停滞过十年左右,到2018年开始恢复,契机是出版前引《权利、权力和法权说》( Right Power and Faquanism )一书。而且我一直确信,基础理论研究不能闭门造车,应该将其基本概念、重要命题尽可能广泛地向中外法学界做展示,接受质疑和批评。

2019年4月至2020年11月,我还先后荣幸地应邀在一些大学开展了相关主题的讲学,其间特别注意征求批评意见。邀请我前往讲解法权说或其中的法权中心说、法权平衡论并提供了批评意见的机构和我所选讲的标题如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实践法理学的缘起及其话语体系”;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法律法权中心说”;四川大学法学院,“从法权中心说到实践法学体系”;武汉大学法学院,“作为法现象解释体系的法权中心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法权中心说在环境法学领域的应用”;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十年来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艰难探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权说要点解说”;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法律法权中心说的形成及其要点”;南京大学法学院,“从新旧权利义务重心论到法权中心说”;南京大学历史学院,“现代社会转型中的法权中心历史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权平衡的理论及其法学应用”;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律法权中心说之要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权说中的权力—时间观”;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结构平衡理论的公法学应用”;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法权平衡理论之应用”。

在法权说,包括其中的法权中心说、法权平衡论的展示和寻求批评之旅中,我收获了上述国内外法学及相关院系、学者和出席师生甚多的质疑、批评和建议,也得到过他们许多的支持和鼓励。法权说的前述三个构成部分的内容,就是认真回应、消化、吸收他们之质疑、批评、建议和从他们的支持中进一步确立自信后所做的概略性总结。 DCU0YBjVivwbvoM+agTgeIHl7JV7eaiFEzbvhxP2dRhfrvetDw1cv/0rkudhE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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